Monday 15 July 2019

10亿令吉是扣除赔偿余额?

周末的时候,邻国《海峡时报》报道,我国政府从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CPPB)充公了10亿令吉。

CPPB便是财政部子公司SSER已中止的MPP和TSGP油气管工程的承包商。

两个月前,财长林冠英透露,总检察署正代表政府与中国承包商谈判中止合约的赔偿额(请看《SSER工程,州政府一无所知》20190527)。

根据报道,政府在本月初指示汇丰银行(HSBC)将CPPE在我国账户的资金,转移至SSER的户头。

政府是否有权力在未通知对方的情形下,单方面(unilaterally)指示商业银行将资金从一家公司的户头转至另一家公司户头?CPPB对此也感到困惑,目前正在向相关单位了解原因。

不管相关单位是财政部还是国行,我觉得都应该出面澄清一下才对。否则,户头里的资金存款若可以在未说明原因的情况下被执法单位转移掉,那不是很不保险?

当然我们知道此事与上述两个已被中止的油气管计划大有关系。但为什么是由邻国报纸率先报道,再由本地媒体引述?这不又恢复到前朝时期1MDB报道的情形一样吗?

至少,财政部应该让国人知道,和CPPB谈判的结果如何,赔偿额若干等等。

当时林冠英是说,赔偿额将从已支付对方的总额扣除,余额再退回给SSER。

难道说,从CPPB户头转移的10亿令吉,就是扣除掉赔偿额的余额?

根据早前的数据,SSER已支付了83.8亿令吉,如果取回仅有10亿令吉,那赔偿额是否73.8亿令吉呢(83.8-10=73.8)?

若只能取回10亿令吉,赔偿额那么高,那何不将工程完成?

就如本州的TSGP工程合约40.6亿令吉,已付35.4亿令吉,余款仅剩5.2亿令吉,完成有关工程不是更划算吗?

问题是,工程进度只有13%,因为贷款不是根据工程进度发放,那又是怎么一回事?前财长首相纳吉能不能针对此事解释一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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