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马再次在其部落格撰文,否认他在处理1988年其一名内阁成员的不当性行为以及现在另一名内阁成员被卷入性爱短片的风波上,存有双重标准和矛盾。
他说他在1988年采取的行动,并非基于有关同性影片,因为那是之后的事情。法庭已经作出判决,影片没有影响法庭或任何人,包括他自己。而在近期发生的案件,则是先出现了影片,显然的,这是要抹黑某人以摧毁他的前途。
他重申,如果他采取所被预期的行动,那他就会成为帮凶,而他不要成为策谋者的工具,也不要成为肮脏政治的一部分。
话说回头,在1988年安华的鸡奸案1.0,并没有出现所谓的性影片,有的只是阿兹敏胞妹乌米写给敦马的一封告密信,和一本题为《安华不能成为首相的50个理由》的书。
除了鸡奸案1.0,安华当年亦被控以渎职罪,两项控状最后导致安华罪成并被判坐牢六年及九年,直到2004年,安华终于上诉得直。
阿兹敏之前缺席公正党的干训营,上周末再缺席党最高理事会议,难道他就打算杯葛公正党的所有活动吗,那不与退党无异?
说到退党,上周最匪夷所思的新闻,应该就是阿兹敏打算加入民政党的报道。
本来质疑次报道的真实性,心想阿兹敏岂会要加入一个非执政党?
但空穴来风必有其因,民政党主席刘华才说确实有领袖在非正式场合与他接洽,不止是公正党领袖,一些华团和社团领袖也有谈起这个课题。
忽然间,民政党似乎变得炙手可热起来。
刘华才坦言民政党已就阿兹敏可能入党一事召开中委会会议探讨,并透露,根据章程赋予主席的权力,阿兹敏可受委副主席职。
这倒让我想起多年前,当本州进步党脱离国阵时,资深党领袖也是当年副首长之一的陈树杰等人退党并加入民政党,加上另一退党的州议员区锦华,让民政党执到宝,即刻在本州多了两个州议席(请看《陈树杰加入民政,无选择中的最佳选择》20090505)。
陈树杰当时也是被委以代表沙巴的副主席职。他在去年的509大选败给了行动党的潘明丰。没想到在不久前的山打根补选,民政原本献议由陈树杰上阵,后者却在最后一分钟宣布退党,民政临时找不到候选人,最后宣布不参选。
陈树杰以“基于特定理由”退党,之后加入执政的民兴党,最后亦未上阵。
这里要带出的是,就算被委以高职者,不表示可以从一而终。
可以理解为何会传出阿兹敏有意加入民政党的报道,毕竟土团党和巫统一样,是个以马来人为对象的政党,阿兹敏若带着他的派系人马跳槽,派系里的非巫裔议员就不可能加入土团党。
纯属推测:诚信党也是以马来人为主,不适合;行动党已显得太拥挤,相信也不是阿兹敏的首选。
至于在野党,阿兹敏肯定不会回巢巫统,回教党更不在考虑范围内,马华国大党绝不可能,看来看去,似乎只有民政党比较理想。
问题是,阿兹敏会愿意加入一个在野党吗?他岂肯轻易放弃现有官位?似乎不大可能。
目前,阿兹敏似未回应此报道,却对巫伊两党建议敦马应留任至届满表示认同,摆明就是不想看到安华当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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