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说,地方政府选举不在希盟的竞选宣言内。
真的吗?且看宣言第25项题为“加强地方政府的角色和权限”的承诺,里边提到:修改地方政府法令,以加强地方民主及地方政府的问责制度”,难道不是吗?
(Promise 25: Strengthen the role and powers of the local authorities.)
若不落实地方选举,如何可能“加强地方民主和地方政府的问责制度”?
既然希盟政府奉行集体决定政策,总不能因为敦马说不落实就不落实吧!
敦马以城乡差异、族群分歧,担心引发种族冲突为由而拒绝推动地方选举。
你看,和ICERD议题同出一辙,又是拿种族课题来做借口。
别再唬人了。如果地方选举会导致种族问题,照敦马这个逻辑,州议会和国会的选举不也会吗?那是不是也要禁止全国州大选,以避免族群间发生冲突?
敦马这个借口,其实是很荒谬的,在在显示他还不能摆脱他一向来的种族政治思想,在ICERD议题上如是,在地方政府选举课题上也是,凡事都把种族问题扯上关系。
所以,你如何阻止和责怪回巫两党领袖会有这样的想法?这个想法,已经根深蒂固的植入他们的脑海里了,洗也洗不清。
当联邦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祖莱达说,为了优先考虑恢复国家经济,不会在未来三年内推动地方选举,我就有个预感,这个承诺,恐怕要像宣言里的其他诺言一样,被无限期的拖延了(请看《落实地方政府选举要等三年》20181011)。
果然,如今由敦马亲口证实,至少只要敦马还在任的一天,希盟政府都不会考虑推动地方选举。
身为地方政府部长的祖莱达并不放弃,她说她将继续探讨地方选举的可行性,以作为提高施政民主化的选项。
我心想,反正她预算三年后才要落实,如果没有变卦,敦马两年后卸任,安华接棒,内阁肯定会改组,祖莱达若还是地方政府部长的话,那时才来推动地方选举不迟。
但,祖莱达和安华好像是不同阵营的喔!她会不会留任地方政府部长职位,目前还是个问号。
当然,安华会不会成功接棒,同样也还是个问号。
净选盟和行动党全国主席陈国伟不约而同建议,若担心族群代表性失衡,可考虑采用比例代表制选举模式。
这也是可行方法之一。但,若选贤与能,为何要从种族角度来看问题?那不还是等于“排排坐吃果果”的分配方式吗?
当然你可以说,生活在这个国度,种族和宗教,是永远挥之不去的问题,这正是民主进步的最大绊脚石啊!
说到底,那是一整个族群的心态问题,不管换什么政府,心态还是不会改;毕竟,谁会愿意放弃自己的“特权”,然后去和他族共享?
同样,允许地方选举,就等于下放原属联邦政府的权力,道理是一样的。
如我的猜测没错,敦马不愿落实地方选举,非关种族问题的考量,而是权力下放的问题。
之前我也提过,地方政府实属州政府权限,如今所见,以砂拉越和吉兰丹为例,有些州与联邦由不同政党/联盟执政,若再落实地方选举,县市官署议员可能会出现由非执政党中选的现象,造成地方政府和州/联邦政府对立,这不是州或联邦政府所乐意看见的。
联邦直辖区的情况也是一样,顾名思义,理应由联邦直接管辖,但如果直辖区的议席都由反对党垄断了,联邦政府如何得以管辖?
这情形就发生在国阵政府时期的首都吉隆坡,所以联邦政府只好设立了一个直辖区部门,委一名部长来负责这个部门。
如今希盟做了政府,除了布城,其他的直辖区国席都让希盟赢了,根本已不需要“直辖区部门”,但,敦马还是保留了下来,可见他还不是很放心(请看《509后,还需要联邦直辖区部门吗?》20181116)。
相信是基于同样的理由,即避免地方政府被反对党垄断,所以敦马反对地方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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