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行上週五“通緝”(wanted)兩名1MDB的ex-高層,以協助調查。
國行還把兩人照片放了出來,一個叫Casey Tang Keng Chee,一個叫Jasmine Loo Ai Swan。
國行援引《外匯管制法令》調查兩人。
報導說,Tang是登加樓投資機構(TIA)創辦人之一,在TIA易名為1MDB後成為1MDB執行董事。
他在2011年辭職後,由Jasmine取代他的職位。
和聶費沙(Nik Faisal)一樣,Jasmine曾是第一銀行集團(UBG)執行董事,也和上周被捕的Jerome Lee一樣,曾擔任Putrajaya Perdana董事。
李氏已以10萬元獲得保釋,他的律師是著名的巫統“御用”律師沙菲宜。
根據《大馬內幕人》報導,其公司與SRC有來往。
SRC曾是1MDB的子公司,後變成財政部機構的GLC,匯入納吉私人戶頭的錢,被指來自SRC。
國行原本“通緝”兩人,後來改成“尋找”(sought by)兩人。
《The Edge》說,Tang涉嫌與劉特佐及沙地石油高層串謀,唆使1MDB投資5億美元(約馬幣19億元)回債。
劉特佐涉嫌利用來自1MDB的2億美元(約馬幣7.6億)收購UBG,Jasmine涉嫌參與其中。
UBG收購案是2010年的事。
國行當年推行銀行大合併的時候,第一銀行被併入RHB,UBG做為第一銀行母公司,以換股方式獲得RHB股份,UBG後來將RHB股份賣給EPF,套現馬幣22.3億元。
劉特佐看中了這家現金公司,在一個《Project Uganda》下,說服當時砂首長泰益用公司現金收購Majestic Masterpiece(馬幣4.6億)和Global Capital(馬幣3.5億)。這兩家公司其實都是劉特佐的公司。
然後又購買Putrajaya Perdana(馬幣3.4億)和Loh & Loh(馬幣2.1億)股份,就在這涉及一系列公司錯綜複雜的買賣交易下,劉特佐成功收購UBG,并從中套現了2.6億元馬幣。
根據上述交易的來龍去脈,看來Tang和Jasmine只是人家的棋子,爲什麽不直接找劉特佐來問一問更直截了當?
而且國行當年肯定就知道UBG收購事件,爲什麽當時沒有採取行動?還是因為當時覺得沒有可疑之處?
還記得當被問及1MDB事件,潔蒂僅以“無可置評”作答嗎?相信她知道的甚多,但又不能如實作答,因為那就等於承認她當年失職。
如今1MDB醜聞已大得紙包不住火,可說是大馬世紀以來最大的醜聞,所以開始來找代罪羔羊。
早就看出納吉不懂經濟也不懂財務,卻還不知自量地自任財長,難怪國家財務被人騙得團團轉。
相信經過特工隊的“調查”,納吉最後會在不知情的情形下“脫罪”。
但,他仍需解釋那七億美元是如何及為何進入他的戶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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