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6 July 2015

納吉七億美元的謎團

兩個月前,登加樓前大臣阿末賽益忽然爆料,指兩年前他被革大臣職,是因為與1MDB有關。

他說,由於他反對聯邦將州應得的石油稅注入新成立的登加樓投資機構(TIA),導致他後來失去了大臣職。

而TIA也“升格”成為一家聯邦機構,由財長直接掌管,即是現在醜聞一大籮的1MDB。

其實,阿末賽益並未透露完整的真相。

當時我也曾質疑,登加樓蘇丹為何願意將原本屬於該州的TIA讓給聯邦政府?

(請參閱拙稿《財長管不完 全部基金》20150414)

報導說,聯邦將登州應得的60億元石油稅(有這樣多嗎?)注入TIA,再加由聯邦擔保發行的50億元債券,TIA共得110億資金。

當聯邦“接管”TIA并將之改名為1MDB後,聯邦擔保的50億債券當然還在,但登州的60億石油稅,有沒有“退還”給登州呢?

針對這,報導并沒有給予明確的交待。

反之,納吉首相口口聲聲強調,政府僅注資100萬元作為創業基金,如今公司資產已超過500億元!

哪會有這麼便宜的事?而且,為何登州蘇丹會允許那樣的安排?當中必有古怪。

現在這個疑團終於解開了!

如果消息來源可靠,我覺得可信度也很高,阿末賽益沒有說完的真相如下:

記得劉特佐曾接受《星報》訪問,當時他透露他是通過蘇丹姊姊東姑拉希瑪的介紹而認識蘇丹陛下嗎?

後來,他就當起蘇丹的投資顧問,并游說蘇丹成立一個主權基金,將登州石油稅注入這個基金,就是TIA,并替蘇丹處理TIA事務。

問題出現,是當所發售的50億元債券,相關的佣金和服務成本竟然高達10%或5億元,蘇丹拒絕批准這筆高昂的費用。

所以就有了後來的安排,就是聯邦以100萬元“接管”TIA,同時擔保50億元債券,并將之改名為1MDB。

至於登州的60億石油稅有沒有拿回,相信那也是“紙面”上的數據,因為聯邦原本就沒有發放石油稅給登州。

(請參閱《從TIA變身為1MDB的真相》20150513)

上周,《華爾街報》再做驚人爆料,指在505大選前,高達7億美元(馬幣26.7億元)分五次匯入了納吉在阿馬銀行的私人戶頭,其中最大的兩筆分別是6.2億美元(03/21/2013)和0.61億美元(25/03/2013)。

前者來自一家駐新加坡的瑞士銀行Falcon Private Bank,而後者來自一家英屬維京島註冊的金融公司Tanore Finance Corp,這家公司由阿布扎比的International Petroleum Investment Co.(IPIC)所持有。

IPIC,就是六月間注資10億美元給1MDB,以償還一筆到期的10億美元債券。

既然1MDB要“拆散”以變賣土地和資產,IPIC為何還要注資一家即將成為空殼的公司?這10億美元資金附帶什麽條件?第二財長胡斯尼含糊帶過說那不是貸款也不是債務,而是一項商業交易。

IPIC與子公司Aabar原本是1MDB的TRX投資夥伴,據知去年有意退出TRX,後來如何就沒有讀到後續報導。

Aabar又與告吹了的RHB聯昌倂購計劃有關。

當年Aabar因買貴了RHB股票,導致不久前兩家銀行的倂購計劃再度告吹,就是因為Aabar不肯虧損賣出所持的RHB股票。

(請參閱《IPIC和Aabar注資替1MDB還債?》20150609)

除了IPIC的資金,《華爾街報》揭露還有一筆馬幣4200萬元的匯款,最近亦分三次(26/12/2014、27/12/204、10/02/2015)匯入納吉在阿馬銀行的私人戶口。

報導指這筆錢來自SRC,再輾轉通過其子公司Gandingan Mentari和Ihsan Perdana進入納吉的戶口。

SRC原本也是1MDB的子公司,但在2012年獲得KWAP40億元貸款後,它就被轉成財政機構的子公司,原因不詳。

這家同樣操作神秘的公司,根據潘儉偉說法,它在蒙古Gobi Coal & Energy公司的實際投資只有4785萬美元(約馬幣1.8億),那還有其餘的38.2億(40-1.8)去了哪裡?

(請參閱《Najibnomics可依1MDB蓋棺論定》20150603)

其中有沒有如《華爾街報》說的,進了私人戶口?報導提供了日期款項以及戶頭號碼,只要查一查就能知曉。

《華爾街報》指所獲資料來自我國調查單位的報告,可能指的就是內長阿末扎希不久前透露,已經在三月交給了總檢察長的警方調查報告。

爲什麽總檢察長沒有採取行動?

針對這,總檢察長阿都甘尼表示已經“突擊檢查被懷疑調動資金給納吉私人戶口的公司”。這三家公司,應該就是SRC、Gandingan Mentari和Ihsan Perdana。

值得注意的是,納吉只說他沒有“盜取”這筆錢,但對這筆錢的存在及是否匯入其戶口不置可否。

讓我想起在2008年,一名叫謝天福的州民因被發現帶著1600萬新幣(約4000萬馬幣)現金從香港機場離境,被香港廉政署懷疑洗黑錢而被扣查。

當時,謝天福說那是首長慕沙阿曼的錢,他只是負責把錢運回大馬。

首長慕沙否認與謝天福之間的任何政治或金錢來往。

(兩人後來對簿公堂,謝天福在一項250萬元欺詐案被判罪名成立,坐牢一年及鞭笞一下。)

2012年,反貪會調查報告說,該4000萬元是要給沙巴巫統的政治獻金,不屬於慕沙本人,所以沒有貪污成份在內。

但反貪會沒有說,政治獻金是由誰捐獻?為何會存在海外,該銀行戶頭持有人是誰?謝天福又扮演什麽角色?

當時納吉首相也說,只要是經過正當管道,任何政黨都可以獲取政治獻金。

當時的法律部長納茲里也改口說,香港廉政署從未逮捕謝天福。原本他說:交由總檢察署決定是否要提控。

如果根據這宗案後來峰迴路轉的演變,而首相戶口里的確曾有那筆錢的存在,我猜它最後將會被說成是要給政黨的政治獻金,套用反貪會的話,因為政治獻金不屬於個人,所以沒有貪污成份在內。

但,還是有個疑團未解,像納吉自己說的,如果是騙來的錢,他會蠢到把錢放在國內自己的戶頭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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