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統元老拉沙里在敦馬時期當過財長。他說,在他那個年代,政府在發出任何財務上的支持信或擔保信前,都會先尋求國會通過。
any letter of guarantee or similar government undertaking on matters of finance have always been tabled in Parliament.
那應該是比較恰當的做法。就像財政預算案必先在國會里通過後才能落實,支持信或擔保信也一樣,萬一所支持或擔保的公司無法還債,政府就要負責,所以,這樣的支持信或擔保信,怎可隨意發出?
但現在的情形已經不一樣,擔保信只要由內閣通過就好,支持信卻任由一位部長簽發,居然也具有“擔保”的作用。
這在PKFZ醜聞里已經證明,如今財政部也證實,首相為1MDB簽的30億美元支持信,也具有擔保作用。
但爲什麽沒有人質問,既然等同於一封擔保信,爲什麽沒有先經過內閣?是不是因為財長也是首相本身,所以他有資格給予支持/擔保?
但這樣一來,不是有利益上的衝突嗎?
可見首相的權力實在太大了,他可以自個兒做主,完全無需經過內閣成員通過,更遑論經過國會。
首相不該兼任財長職位,這個論點已經提過很多次了,就是因為他的權力太大了,所以今天才會發生1MDB這尾大不掉的世紀大醜聞。
一旦這筆30億美元債券到期,相信最後還是要由政府償還。
我不懂這個國家到底有沒有理財專才。
上周,從國行總裁潔蒂的言論,感覺到她的無奈,國家經濟走向似乎不是她所能夠掌握,對記者的提問,竟然是不回應。
財政部里的第二財長和副財長,打的都是官腔,你很難對他們的說話有信心。
國家財政已經由財長首相獨攬大權,他的拿手本事就是舉債。
雖然國債高築,今天讀到最新的一則新聞,便是“政府計劃發售多達20億美元的回教債券”。
很明顯的,這又是首相喜歡的“新債還舊債”的做法,因為根據報導,國家將有一項12.5億美元回教債券在六月屆滿。
既然1MDB借不到錢,我懷疑政府發售的這項回債,最後恐怕也是流入1MDB的戶頭。
1MDB所舉的420億元馬幣債,究竟用去了哪裡?相信沒有多少人可以說出一個所以然。
說回政府所支持/擔保的30億美元,原本是用來“與阿布扎比Aabar投資公司聯營成立一家阿布扎比大馬投資公司(ADMIC)進行兩項發展計劃”,即大馬城和TRX計劃。
但據《The Edge》去年九月曾報導,Aabar和另一家來自中東的QIA考慮退出兩項發展計劃,因為“缺乏透明度和進展緩慢”。
後來進展如何,似乎沒有讀到相關報導。
潘儉偉指出,根據1MDB的2014年財政報告,30億美元的將近一半(14.4億美元)已用在營運資本和還債,其餘15.6億美元則沒有清楚說明去向,只說投資在“擁有良好信譽的執照金融機構監管下”的各項計劃。
潘儉偉問,既有這筆15.6億美元(馬幣約58億)的流動資金,還有開曼群島的23億美元(據說其中12億美元或馬幣45億已回國),爲什麽1MDB還要向政府要求30億元資金,最後也獲得9.5億元的“預備金”?
答案啊答案,依舊在茫茫的風裏。
1 comment:
连老马都静下来。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