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8 June 2011

特赦还要罚款


非法移民的特赦行动,报导说,那些欲留下的非法移民必须缴付300元罚款和100元特别逗留证,共400元。

我不知这400元对这些外来移民来说算不算多,他们可负担得起?

既然是特赦,为何还要罚款?不觉得有点自相矛盾吗?

他们会不会认为,反正都要罚款,也都当了那么多年的非法,那我就继续当非法移民好了。

从200万这惊人的数据就可知道,当局在过去取缔非法的效率有多高。

这个数据,相信还不包括东马尤其是沙巴的数字在内。

而且,这也不是当局第一次展开的特赦行动,如果有效率的话,那也不会有200万的人数了。

今天读到报纸,那些违法代理公司,却向非法外劳收取800元费用,比政府的400元还贵了一倍。

或者,额外的400元就是这些“代理”的酬劳吧。

这些“代理”的做事效率可真高,政府都还没有鉴定是否委任他们,他们就先“自告奋勇”,预先为这些非法外劳们登记资料。

这些登记工作,为什么不能由移民局来处理呢?

部长说,移民局的工作已经够多,为免加重移民局的负担,所以将交由私人公司去做。

我很怀疑,当局至今都还未委任这些“代理”,那些“预早”就进行登记工作的代理又将被列入黑名单,当局有可能在重重繁文缛节中,赶在本月底完成委任的工作吗?

我不知部长所提的“电子指纹识别系统”是不是和银行现今所用的一样,若是,那应该不难用。

但,部长说移民局的相关仪器出现了问题,那这些即将被委任的代理们,又会不会用呢?

也很奇怪为何内政部只给三个星期的时间来进行登记。

三个星期登记200万名移民,就算把星期天也算进去,这些代理们每天需为至少95,000人进行登记工作。

不知当局打算委任多少家代理,假设是100家吧,那就是每家每天950份。

那这些登记处理完後,是否还是要倒回移民局去储存资料?可见,最后还是回到移民局的瓶颈。

1 comment:

大佬 said...

300元罚款加100元特别逗留证,付款了不就代表那些非法移民可以继续非法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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