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忘了,在11月尾时,还有一宗纳吉和伊万的IPIC案因为OSA文件不能解密而获判DNAA(请看《DNAA,因为文件不能解密》20241128)。
去年9月,纳吉和1MDB前CEO阿鲁也因总检察署迟迟未提交上诉文件,结果两人的1MDB稽查报告篡改案表罪不成立(请看《伊德鲁斯 讳莫如深》20230913)。
时任总检察长伊德鲁斯备受非议,前总检察长阿布达立指他做事糟糕,大马律师公会一致通过对他不信任动议,但他仍在上个月获首相委任为司法委任会成员,负责挑选高等法院法官(请看《你不喜欢我,不是我的问题》20230512)。
安华原先强调他没有干涉司法,是法庭的权限范围,与他无关。但他又表示,总检察署在2018年仓促提控一些大案,而且夹带“怨恨与敌意”和政治报复,导致许多控案存有缺陷。
既强调未干涉司法,又如此评论司法,觉得身为首相,就不应作出如此不当且危险的评论。
况且总检察署已针对罗斯瑪案提出上诉,身为首相的安华却说该案是“政治报复”,岂非等于狠掴总检察署一巴掌?
这不是首相安华第一次作出如此论述。在针对为何阿末扎希的基金案获得撤控,去年他在邻国接受外媒访问时就提出三大理由:
2)具有政治动机,是敦马惩罚阿末扎希的一个手段,因后者拒绝解散巫统;及
3)控状存在很大的缺陷,导致总检察长的良心备受困扰,他希望在离任前纠正事情(请看《撤控阿末扎希的三大理由》20230918)。
这回他再次提出他的“不专业”、“缺陷控状”和“政治动机”论,引来沙巫青团顺应促请他撤回所有在敦马和国盟时期的所有“政治检控”。
的确,自两年前安华上台至今,有多名原被控贪污、滥权或洗钱等罪名的知名人物获得撤控或无罪或DNAA,是否便是基于安华所述的原因?
但就算是政治检控,如果被告的确犯了有关罪行,是否能以此作为撤控或无罪1理由呢?
人家也会质疑,那么敦马、达因和慕尤丁所面对的控状,会不会也是基于同样的原因呢?安华当然不会承认。
对安华的评论,时任总检察长汤姆斯直呼难以置信,因安华也在当时的希盟政府,但他从未和他提起过。
前反贪会主席拉蒂法再度为安华的言论表示不解,尤其是对阿末扎希在VLN案获判无罪感到震惊,因当年自己对该案调查的非常详尽和全面,兼顾了每个角度,所以才会毫不犹豫地建议总检察署提告。
反贪与朋党主义中心(C4)表示,近年来检方在多个“权贵”案件出现失误,趋势令人担忧,民众已对刑事司法系统失去信心,也怀疑行政权是否对司法程序施加了不当影响,认为总检察长与检控官的职能必须分权,以消除政治干预疑虑。
此外,国内10个公民组织呼吁首相设立明确的时间表,以落实总检察长和检控官分权,并承诺总检察署在处理“权贵”的贪腐案件时,不会以无罪释放或DNAA的方式结案,也不会撤销上诉或因程序错误导致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