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23 December 2024

安华的言论很危险

总检察署撤回针对阿末扎希VLN案无罪判决的上诉一个星期后,轮到高庭法官批准罗斯瑪洗钱和逃税案的撤控申请,并宣判她无罪,再次引起多方争议。

别忘了,在11月尾时,还有一宗纳吉和伊万的IPIC案因为OSA文件不能解密而获判DNAA(请看《DNAA,因为文件不能解密20241128)。

去年9月,纳吉和1MDB前CEO阿鲁也因总检察署迟迟未提交上诉文件,结果两人的1MDB稽查报告篡改案表罪不成立(请看伊德鲁斯 讳莫如深20230913)。

时任总检察长伊德鲁斯备受非议,前总检察长阿布达立指他做事糟糕,大马律师公会一致通过对他不信任动议,但他仍在上个月获首相委任为司法委任会成员,负责挑选高等法院法官(请看你不喜欢我,不是我的问题》20230512)。

安华原先强调他没有干涉司法,是法庭的权限范围,与他无关。但他又表示,总检察署在2018年仓促提控一些大案,而且夹带“怨恨与敌意”和政治报复,导致许多控案存有缺陷。

既强调未干涉司法,又如此评论司法,觉得身为首相,就不应作出如此不当且危险的评论。

况且总检察署已针对罗斯瑪案提出上诉,身为首相的安华却说该案是“政治报复”,岂非等于狠掴总检察署一巴掌?

这不是首相安华第一次作出如此论述。在针对为何阿末扎希的基金案获得撤控,去年他在邻国接受外媒访问时就提出三大理由:

1)指控可疑及不专业(questionabe and not professionally done);
2)具有政治动机,是敦马惩罚阿末扎希的一个手段,因后者拒绝解散巫统;及
3)控状存在很大的缺陷,导致总检察长的良心备受困扰,他希望在离任前纠正事情(请看撤控阿末扎希的三大理由》20230918)。

这回他再次提出他的“不专业”、“缺陷控状”和“政治动机”论,引来沙巫青团顺应促请他撤回所有在敦马和国盟时期的所有“政治检控”。

的确,自两年前安华上台至今,有多名原被控贪污、滥权或洗钱等罪名的知名人物获得撤控或无罪或DNAA,是否便是基于安华所述的原因?

但就算是政治检控,如果被告的确犯了有关罪行,是否能以此作为撤控或无罪1理由呢?

人家也会质疑,那么敦马、达因和慕尤丁所面对的控状,会不会也是基于同样的原因呢?安华当然不会承认。

对安华的评论,时任总检察长汤姆斯直呼难以置信,因安华也在当时的希盟政府,但他从未和他提起过。

前反贪会主席拉蒂法再度为安华的言论表示不解,尤其是对阿末扎希在VLN案获判无罪感到震惊,因当年自己对该案调查的非常详尽和全面,兼顾了每个角度,所以才会毫不犹豫地建议总检察署提告。

反贪与朋党主义中心(C4)表示,近年来检方在多个“权贵”案件出现失误,趋势令人担忧,民众已对刑事司法系统失去信心,也怀疑行政权是否对司法程序施加了不当影响,认为总检察长与检控官的职能必须分权,以消除政治干预疑虑。

此外,国内10个公民组织呼吁首相设立明确的时间表,以落实总检察长和检控官分权,并承诺总检察署在处理“权贵”的贪腐案件时,不会以无罪释放或DNAA的方式结案,也不会撤销上诉或因程序错误导致无罪释放。

Friday, 20 December 2024

法官判罗斯瑪无罪,不是总检察署也不是DNAA

高庭批准罗斯瑪的申请,撤销她的17项涉及710万令吉的洗钱和逃税控案,判她无罪。

此案在2022年开审,控方已开始传召证人作证,但罗斯瑪向法庭入禀申请,寻求撤控。

这此前,罗斯瑪也三次提交陈情书给总检察长,要求重新检讨此案。

网媒一片骂声,以为又是总检察署申请的撤控,其实是罗斯瑪本人;法官慕尼安迪(K Muniandy)以指控不合法且存在缺陷和重复,未能揭示任何犯罪行为,因此判决无罪。

有关洗钱部分,慕尼安迪说,控状未具体说明是什么交易,亦未提及被告如何直接参与这些交易,而单纯的存款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犯罪(洗钱)。

至于“逃税”部分,被告的税务评估仍在上诉中,应缴税额未能确定,不视为“逃税”。

法官还强调,控方多次申请展延审讯,显示控方未充分准备,也未考虑被告提出的撤控申请(三次陈情书),法庭因此作出适当裁决,宣判被告无罪释放,而非DNAA。

言下之意,是因为控方无法作出决定,被告改向法庭申请,法官才宣判无罪是吗?

法官特别强调是无罪释放而非DNAA,意即控方的上诉要是被驳回,控方将来就再也不能以同样的罪状控告对方;DNAA则是“释放不等于无罪”,控方将来还是可以用同样的罪名控告对方。

就像阿末扎希的两宗贪污案。基金案本已在前年1月被判表罪成立,总检察署却在去年9月申请撤控,但高庭裁决的是DNAA;VLN案则在前年9月被判罪名不成立,但总检察署提出上诉,却又在12月中撤回上诉,原因不明(请看阿末扎希无罪一身轻》20241213)。

针对罗斯瑪的洗钱及逃税案,总检察署已表明将提出上诉,但会不会像阿末扎希的VLN案以后又撤回上诉?那就不是我们现在所能预知的了。

罗斯瑪还有三案在身,如下:

1)太阳能案。已在两年前被判三项罪成,每项监禁10年合共30年,罚款9.7亿令吉。罗斯玛提出上诉,上诉庭将在明年3月5日起聆审(请看《罗斯玛三项罪成》20220901)。

2)珠宝案。去年4月,黎巴嫩珠宝商Global Royalty(GR)指控罗斯玛购买44件价值6740万令吉(1457万美元)的珠宝未还钱。高庭择定在明年6月2日起审理。

3)挪用1MDB资金案。今年6月,1MDB提告罗斯玛挪用公司资金将近3.5亿美元(约16亿令吉),向14个国家48个供应商购买珠宝、包包和其他奢侈品。除了罗斯玛,一名沙南娜拉因达(Shabnam Naraindas Daswani)也被列为答辩人(请看《魂萦旧梦罗斯玛》20240613)。

罗斯瑪两次申请法官退审,昨天(19/12),高庭司法专员梁伟鸿退审,此案将交由高庭法官旺阿敏(Wan Amin Wan Yahya)审理,并择定明年2月7日开庭。

Thursday, 19 December 2024

令安华尴尬的调查

昨天一则新闻报道,会令安华首相和昌明政府尴尬无比。

先从事情的原由说起。

今年二及三月,土团党议员赛夫丁在国会两度声称,有人试图利诱他倒戈支持政府,并要求国会彻查。

他点名已变节的两名土团党议员就是“代理”,就是阿兹兹和祖卡柏里(Zulkafperi Hanapi),说只要他倒戈转向,他就会获得170万令吉选区拨款,其患癌妻子的医疗费用将获支付,及控案将被撤销(请看《我是证人,不是嫌犯》20230221)。

旺赛夫在去年的Jana Wibawa相关控案面对2项贪污控状;妻子已在今年7月去世。

由于旺赛夫控诉严重,国会6月时通过动议,将“发表混淆视听言论”的旺赛夫交由国会特权会“处置”。

特权会主席是议长佐哈里。6个月后,特委会的调查结果是,“旺赛夫的言论没有误导国会”。换言之,旺赛夫说的是千真万确的,没有撒谎。

佐哈里本身是公正党领袖,也是安华亲信,没有理由偏帮旺赛夫。

报告还建议旺赛夫向警方、反贪会和MCMC举报。

旺赛夫表示欣慰,说他向特权会出示所有证据,包括录音、照片和WhatsApp截图,如今特权会还他清白,证明他所言非虚。

事情当然不能到此为止。至少警方和反贪会要介入调查,两名被点名的变节议员也需要为己辩护,他们是“替人办事”,还是自己“好言相劝”?特权会又将如何“处置”他们两人?当然,团结政府也有必要澄清一番。

虽然旺赛夫来自国盟,这里还是要为他未被“利诱”点一个赞。

矛盾的是,他在Jana Wibawa项目所面对的两项控状,是涉嫌通过其公司WSA Advisory Group,向一名Lian Tan Chuan索贿近700万令吉,为其Neturisq公司取得Sertik公路项目的同意书(Surat Setuju Terima)与合约。

https://guangming.com.my/【打开天窗】原来贿款是政治献金

Wednesday, 18 December 2024

从2018年的那场州选开始

初生之犊不怕虎。MUDA党代主席阿米拉(Amira Aisya Abdul Aziz)炮轰昌明政府推荐本州前首长慕沙阿曼为州元首,有违改革承诺。

她说,MUDA去年撤回贵安华的支持,便是因为发现安华没有改革的意愿。

身为昌明政府发言人的通讯部长法米连忙纠正她,说根据沙巴宪法,该州元首是由州首长推荐,国家元首委任的,不知道就不要乱说。

阿米拉当然知道,她说,州元首由首长提名,而沙盟是州执政府,是昌明政府的一分子,更指公正党当年高喊的“烈火莫熄”口号,如今已变为“烈火死矣”。

安华首相向慕沙道贺,并在社媒分享两张当天出席委任仪式的照片;后者感谢国家元首的委任,同时也感谢首相安华和首长哈芝芝的支持。

慕沙的4年任期将从明年一月起至2028年12月底。原本州元首任期只可连任两届,但民兴党政府的首长沙菲益在2018年12月废除了该条文,让州元首职位再无任期限制。也就是说,理论上,州元首慕沙可以担任无限期。

大家都记得2018年的那场州选,当晚选绩揭晓,国阵和民兴党+沙巴希盟各得29席,另2席由杰菲里的立新党赢取,随着后者宣布支持国阵,慕沙亦获州元首敦朱哈委任及宣誓沙巴首长。

但48小时不到,原是国阵成员的民统和几名巫统议员共7人先后倒戈跳槽,改为支持沙菲益,慕沙被州元首罢免,改为由民兴党主席沙菲益出任新首长,引发首长闹双包的争议。

与此同时,敦朱哈报警声称受到威胁,但调查似乎不了了之。

另一边,慕沙提出诉讼,列州元首及沙菲益为答辩人,要求法庭宣判他才是合法首长,但败诉,慕沙提出上诉遭驳回,继续向联邦法院上诉。

2020年,慕沙声称获得多数跳槽州议员的支持,要求州元首改委他出任首长,但州元首批准沙菲益提前解散州议会的要求,慕沙等33名州议员入禀法庭挑战州议会解散的合法性,并将州元首和沙菲益列为答辩人,高庭拒绝发出禁令,上诉仍被驳回(请看《沙巴风云再起》20200612)。

民兴党在州选中失去政权,换沙盟执政,慕沙等33名原任州议员停止诉讼行动,而后也撤回“首长双包案”的上诉。

我想到一个有趣但不是不会发生的情况:假设民兴党在来届州选赢取政权,现为州元首的慕沙必须为他进行宣誓仪式,那就皆大欢喜。

但要是当中有议员或不管是哪一方的盟党倒戈,导致2018年的悬峙议会再次出现,慕沙州元首将选谁,将如何做决定呢?

你或会说,沙巴不也通过了反跳槽法令吗?不错,但在去年通过的该法案,很耐人寻味地加入废除州宪第6(7)条文,即“州元首须委任赢得多数议席且获得多数州议员信任的政党领袖出任首长”部分(请看《沙巴通过反跳槽法有猫腻》20230529)。

这意味着什么?理论上,未获最多议席或仅获少数议员支持的党领袖,他甚至不需要是党领袖,也可受委当首长和成立政府。

但在民主体制下,由获得最多议席的党领袖出任首长不是天经地义吗?首长哈芝芝当时解释,在现时多党结盟才能组成新政府的情形下,该条文已不适用。

要是又出现悬峙议会,那该由谁来决定首长人选呢?可以想像,这并没有解决问题,就如去年所见,议员可以不用辞职表态支持对立方,盟党之间也可以随意拆伙合伙,毫无原则可言。

说到州元首任期。民兴党政府当年废除任期条文,可能是以将来州选为考量。

慕沙出任新州元首,其实早在沙盟上台时就已听闻了。此时在下届州选来临前就任,时间点上刚刚好。

Tuesday, 17 December 2024

制造补选的做法,安华最拿手

两个月前曾和大家提到,贸长扎夫鲁在上届大选败阵,所以他是以上议员身份入阁,上议员任期三年,所以他的任期明年就满了,到时他就要辞贸长职,不能继续当部长(请看《不以为耻,反以为荣》20241018)?

上周突然传出,扎夫鲁将加入公正党,准备明年接替阿米鲁丁担任雪州大臣,阿米鲁丁则上京入阁。

可扎夫鲁不是雪州议员,如何当大臣?简单,就是制造补选给他。

制造补选的做法,安华最拿手,我大概算来,他本身就做了4次,两次在槟城峇东埔、一次在雪州加影、一次在森州波德申。

被称为“加影行动”的那场补选,原本是要让安华胜出当雪州大臣,没想到安华当时鸡奸罪成入狱,改由旺阿兹莎代夫上阵,阴差阳错之下,最后却是由阿兹敏出任大臣。

看来这次又想故技重施,在雪州制造补选让扎夫鲁上阵,以和雪大臣阿米鲁丁换位。

扎夫鲁不能继续当联邦部长,因为上议员只能当最多两届,他已在2020年的国盟政府第一次受委,上届大选后第二次受委,或就因为如此,安华才会替他想出这么一个锦囊妙计。

不是民选部长,根本没有基层支持,因为他是“空降”,更和巫统高层格格不入。原本担任雪州国阵总财政及巫统财政的他,今年就因“方向不一致”而辞去雪州财政职位。

其实,扎夫鲁本来是土团党的慕尤丁带进来的,却被巫统的马斯兰发现他原来早就是巫统党员了,无奈之下只好“加入”巫统。

知道了前因后果,就不难理解为何他不想待在巫统。

但是,怎样确保他能够在补选胜出,按照计划出任大臣职?上届大选,他败给了诚信党的祖基菲里,这次,选民会投他一票吗?

先不说选民投不投他,他要加入公正党的传闻已在巫统掀起轩然大波。阿米鲁丁本身也表示,雪州苏丹谕令他要做到任期届满,君命难违。

扎夫鲁面对难关重重,大臣这个官职,不是你想做就能做到的。无论如何,到了明年12月上议员任期届满时,扎夫鲁必须一并辞去贸长职,安华势必要改组内阁一番,找人取代扎夫鲁。

事有凑巧,两个星期前,一名前巫统领袖也刚加入公正党,他便是前通讯副部长扎希迪。

如果你不记得他是谁,记得MCO期间,本州一名沙大女生爬树连网应考,通讯副部长却说她是为了视频点击率而造假一事吗?扎希迪便是那位副部长(请看《当官的傲慢与偏见》2020904)。

上届大选,扎希迪因为未获巫统提名上阵,他一气之下以独立人士身份参选,在国席及州议席选战均告失利,但他也因此被巫统开除党籍。

他加入公正党时已经不是巫统党员,自然没有引起巫统抗议,但扎夫鲁的情况不同,他在巫统虽然不是很受欢迎,算人数,他还是代表巫统的部长,怎可白白拱手让人?

伊党宣传主任法德里不这么想。他认为阿末扎希早在幕后和安华进行一连串的磋商,即使巫统想反对,也只能表面做戏咁做,最后还是会妥协。

的确,如果扎夫鲁先退党,稍后再加入,巫统也只能无可奈何。

其实,早在2021年,当希盟还在野时,柔佛也曾发生3名诚信党州议员跳槽公正党事件,第二年,又有两名雪州诚信党州议员先退党成为独立或亲希盟的议员,而后才加入公正党。

扎夫鲁承认他的确曾与公正党进行初步讨论,并表示在正式作出决定前,会以得体的方式向巫统领导层作出正式通知。显示他去意已定,只是迟早问题而已。

Monday, 16 December 2024

原来贿款是政治献金

所谓的贿款原来是政治献金?

在上周末一个党内活动演讲,首长哈芝芝声称,他的议员们没有受贿,但若说政党和政治人物没有收过政治献金的话,那就是撒谎了。

言下之意,似乎证实涉案的议员们有收受资金,但那些不是贿款,而是政治捐款。

这让我想起2008年期间,沙巴商人谢天福因携带1,600万新币现款(时值4,000万令吉)在香港机场被扣查事件,当时各大媒体铺天盖地报道,相信大家还有印象。

谢天福当时提到时任首长慕沙名字,反贪会调查后指出,现款与慕沙无关,而是属于巫统的一笔政治献金(请看《4000万元政治献金的疑问》20121015)。

你或会说这与此次案件无关。但据说,我国从此就有了“政治献金”的美名。

但吹哨人不同意哈芝芝说法,坚持他是为了取得探矿准证而向议员行贿,是贿款不是政治献金。再说,如果是政治献金,哪有给了又向对方要求拿回之理?

哈芝芝指吹哨人在接受反贪会问话时并不承认贿赂,结果,吹哨人律师沙菲宜说他知道吹哨人录供过程,显示他已违反OSA。

哈芝芝政治秘书谢铭圣反驳沙菲宜,是你的当事人自己一直对外泄密。

哈芝芝说,没有政治献金,政党要如何运作?仅靠议员的薪水,连吃饭都不够。

说得理直气壮。大家如果记得,在纳吉、罗斯瑪、阿末扎希和慕尤丁的控案里,都以政治献金作为理由,纳吉当时甚至还在国会将政治献金正名化,说是为了履行社会企业责任(请看《政治献金是“企业社会责任”》20151118)。

此外,在沙巴希盟欲讨论去留之际,哈芝芝和沙巴希盟领袖会面,积力争取支持,至少等反贪会调查清楚后再做决定。

矛盾的是,虽然哈芝芝积极寻求沙巴的希盟的支持,沙盟盟党,团结党立新党和进步党,仍主张沙盟竞选所有73州席。

所以,最后情况是怎样?是有你就没有我吗?如果沙巴希盟选择和沙盟合作,上述三党就另起炉灶?

其实,沙盟现有8个成员党,的确也太拥挤了。别的不说,但看华人选区好了。华人选区本就不多,充其量八九个好了,沙盟的团结党、自民党和进步党恐怕都分不够,更甭说还要和希盟的行动党甚至公正党分羹?这可要怎样解决?

哈芝芝说他已向安华表达来届州选继续和沙巴希盟合作的意愿,也向阿末扎希表达了沙盟的立场,表示其他政党的理念只要合理、积极及不偏激,也会认真考虑与之合作。言下之意,不排除也可以和国阵/巫统合作。

可以想像,不管选前选后,来届州选必将出现多番变数与乱局,最后可能是一团和气朝野合家欢,也有可能分道扬镳各寻新盟友。在本州,几乎每一次的国州选举,都会发生意想不到的纷扰与变卦,人民早已习以为常。

像这次,不知是因为被沙巴巫统提议哈芝芝辞职由他出任代首长,日前流传一支whatsapp对话截图的视频,杰菲里吉丁岸因此被指有份参与针对哈芝芝的政治阴谋。杰菲里自然否认,并直指是巫统在挑拨离间。

杰菲里吉丁岸的立新党本也是国盟盟党,但在上届大选团结政府成立后宣布退出,独留进步党为唯一的国盟沙巴政党,自此进步党也被讥为脚踏两只船的政党,同时在团结政府的沙盟,又在国盟当反对党。

上周末,进步党终于宣布退出国盟,理由是,鉴于国盟准备参加沙巴州选,这有违进步党一贯坚持仅由沙巴本土政党角逐的立场,因此决定退出国盟。

哈芝芝也执意要继续和沙巴希盟合作,以进步党的一贯本土政党立场,应该也一并宣布退出沙盟。

Hmm,民兴党曾表示有意和立新党合作,何妨再加一个进步党(请看《民兴党再觅合作伙伴20240814)?

Friday, 13 December 2024

阿末扎希无罪一身轻

昨天(11/12),总检察署撤回针对阿末扎希VLN签证案无罪释放判决的上诉。

总检察署代表友赛尼(Yusaini Amer Abdul Karim)告诉上诉庭三司,总检察署在审查整起案件后,未发现有证据显示阿末扎希滥用权力颁授相关合约,因这些合约是在阿末扎希出任内长之前就已颁授的,因此决定撤回上诉。

大家可能会很混淆,因为阿末扎希有两宗控案,除了上述VLN案,另一便是去年9月获判DNAA的基金案。

2022年1月,高庭已裁决基金案的47项控状表罪全部成立,阿末扎希须出庭自辩,却在去年9月续审时峰回路转,控方向法庭申请撤控,高庭宣布DNAA,引起一片哗然(请看表罪成立 却不告了》20230903)。

辩方原本已经提交上诉通知,似要申请改判无罪,两天后却撤回通知,即不上诉了,原因不明。

时任总检察长是新官上任第一天的特里鲁丁,但从安华后来接受外媒访问时透露,“撤控”的决定是前总检察长伊德鲁斯卸任前做的决定(请看撤控阿末扎希的三大理由》20230918)。

同年12月,律师公会提出司法审核申请,但被高庭驳回,律师公会不放弃,今年7月提出上诉。

至于VLN案,高庭是在2022年9月裁决40项控状表罪全部不成立,阿末扎希当庭获释,总检察署提出上诉,上诉庭原定昨天进行聆审,但随着总检察署撤回上诉,意味着阿末扎希此案维持无罪一身轻。

Thursday, 12 December 2024

行动党的底线有多“底”?

1)陆兆福说,行动党绝对支持反贪会调查沙巴州议员涉贪丑闻,同时让沙巴行动党自行决定是否退出州政府等行动。

对,这将是个艰难的决定,连党中委会都无法决定,因此授权州行动党,自行检讨在州政府的地位。

但是,在中委会让州行动党自行决定之前,陆兆福是不是应该和希盟友党先行讨论呢?希盟主席是安华首相,盟友本该同进同退,至少总该知会一番吧?

2)州行动党也做不了决定,新任沙巴党主席冯晋哲说,这还要和友党商讨一下。

沙巴希盟由行动党、公正党、诚信党和民统组成,预计在本周末(15/12)开会讨论此去留课题。

3)沙巴希盟是在2022年“政变”时,选择与沙盟合作,加入州政府。原本有9名州议员(行动党6、公正党2及民统1),两名行动党议员后来加入民兴党,剩下7人。

行动党有冯晋哲受委工业部长和陈历发受委财政助理部长,公正党则有刘静芝旅游部长和比多卡林(Peto Galim)农渔助理部长。

此外,多名沙巴希盟领袖论功行赏,也受委多家州GLC官职。

把官委议员算进去,州议会有79名议员,以沙盟为首的州政府目前有53席,包括沙盟的42席、支持哈芝芝的巫统4席和希盟7席,在野的有民兴党(14)、国阵(9)、民谐党(2)和伊党(1),共26席。

沙巴希盟7人若退出,沙盟政府剩46席,并不足以动摇州政权。

4)我的看法是,希盟友党不会同意退出州政府,那沙巴行动党就不可能径自退出,如果行动党不是希盟一员,情况可能就不一样。

牵一发动全身。安华不会让沙巴公正党自行做决定,公正党会以团结政府精神为由,继续留在州政府。

其实,州公正党宣传主任拉兹(Razeef Rakimin)此前已经发表声明,为确保政治稳定与经济成长,各方应该让州政府继续正常运作。

5)当然有人会问,涉贪事件还在调查中,如果行动党此时选择退出,是不是等于“未审先判”?

别忘了阿末扎希的基金案,法庭已经宣判表罪成立,总检察署却还能撤控,结果改判DNAA,但行动党没有因此宣布退出团结政府。

陆兆福说过,行动党有底线,请问这个底线有多“底”(请看安华,你自己看着办!》20230616)?

https://guangming.com.my/【打开天窗】20个探矿准证的垄断

Wednesday, 11 December 2024

附加谕令可能存在,但如法吗?

轮到纳吉儿子尼查(Nizar)提呈宣誓书,指彭亨苏丹阿都拉曾在8月时告诉他,存在一份允准纳吉居家服刑的附加谕令,并给了他一份,御准他呈给法庭,但因为是苏丹自己的副本,所以没有笺头和签名。

尼查说他将谕令副本附录在宣誓书,如今却无法在法庭官网供人阅览。

高庭当时是以阿末扎希和旺罗斯迪声称的附加谕令都是从扎夫鲁听来的,纯属道听途说(hearsay),没有真凭实据,因此驳回申请(请看附加谕令之谜20240708)。

这次,纳吉的长子尼查说苏丹阿都拉给了他谕令副本,只是没有签名,上诉庭要如何核实副本的真实性?

彭亨王室发布文告,说为免妨碍法庭审理,不会为此事发表任何声明。

伊党又乘机在国会搞事,要政府证实附加谕令是否存在。

我的观点是,从事情的发展来看,附加谕令可能存在;如果尼查说谎或文件造假,王室大可强烈否认,但王室的回应只是:不会发表任何声明。

面对反对党的穷追不舍,安华不得不在国会回应,在去年12月的特赦局会议,并没有讨论“居家服刑”议题,也未被列入会议议程里。

既然不在议程里,如果附加谕令真实存在,意味着那是事后才出现的,可能连特赦局都不知道,那问题就变得复杂起来了。

安华透露,他已和现任国家元首苏丹伊布拉欣讨论此课题,并建议交由特赦局做决定。

安华没有正面说明是否有附加谕令,言下之意它是存在的,只是当时未经过特赦局讨论,所以安华才要向现任元首建议,交回给特赦局讨论及决定。

安华这番说辞,引来前反贪会主席拉蒂法不满,抨击他躲在王室背后卸责,明知这个课题在政治上充满争议。

拉蒂法坚持,首相有权对此事发表意见,因为此事并非由国家元首单独决定,根据联邦宪法第40(1)条文,国家元首必须根据特赦局的建议行事,因为特赦局成员有总检察长和一名部长,其运作是可以在国会受到质询的,这就是民主问责制,有抱负的“改革者”应该了解这一点。

另一个问题是,我国目前并没有“居家服刑”法令,如果前国家元首确实允准纳吉居家服刑,这算不算“合法”呢?

两个月前,安华在提呈预算案时突然宣布,政府将起草新法案,允许让某些罪犯居家服刑,给他们“第二次机会”(请看给一些罪犯第二次机会20241022)。

公正党议员哈山卡林当时质问,首相是在为某位精英(elite)“量身订造”的居家服刑吗?

内长赛夫丁否认,声称居家服刑乃为了解决监狱人满为患问题,适用在初犯的轻罪犯,包括孕妇、乐龄和身障人士,但仍需经过完整的审核程序。

之前他也曾经保证,纳吉不会被纳入获准居家服刑的名单中(请看居家拘留不关纳吉20240306)。

但人们还是质疑,若无关纳吉,为何是在特赦局开会及纳吉获得减刑后,内长才无端端地提起?真是为了监狱人满为患问题而已吗?

这里记录一下。上周末,在国阵50周年庆典上,巫统主席阿末扎希、马华会长魏家祥和国大党署理主席沙拉瓦南承诺继续争取释放纳吉,让纳吉恢复自由身。

Tuesday, 10 December 2024

探矿和采矿准证之别

反贪会主席阿占表示,针对沙巴议员集体涉贪丑闻,反贪会将之分为两宗案件调查,一宗是涉及沙巴州议员本身的涉贪案,另一宗涉及吹哨人和矿物管理公司(SMM)的前高官。

他强调,对吹哨人的调查是源于他与SMM前CEO勾结进行探矿(mineral exploration)的指控,不是采矿准证(mining licence)的批准,采矿准证则与州议员的调查有关。

所以,不要说我们没有对举报采取行动。阿占说。

请注意“探矿”和“采矿”的分别,这里涉及两种准证。哈芝芝早前否认州政府已发放采矿准证(ML),声称目前仅发出探矿准证(PL),用于矿物勘探和数据收集,是申请ML前的必要步骤。

根据哈芝芝的解释,相关人士曾申请近100万英亩土地的PL,其中包括全保护区、水源涵养区以及保育区,由于涉及环境保护,其申请因此被驳回,随后,对方发布多段视频,试图威胁州政府。

对照FMT昨天的报道,对方似乎获得了首批5个PL,是不是因为这批准证后来被收回,引起对方不满?

而吹哨人向视频里的议员“购买”的ML,应该是首长口头上答应“分配”给他们,但一直未予落实,甚至可能最后基于某些原因被“取消”,吹哨人因此要求“退款”,于是就有了有关视频。

这是我综合媒体报道得到的结论,相信与事实相去不远。

根据视频内容,商人的“贿款”可被视为“订金”,商人准备在取得ML后即付予对方余额,只是事与愿违,因此要求退款。

至于这些议员在视频里声称他们是因为在去年的“政变”表达对哈芝芝的忠诚而获得ML作为“礼物”,这能不能构成“贿赂”?这就要看反贪会如何解读,因为这只是口头答应,最后也被取消(请看《吹哨人一次过发布7支“集体涉贪”视频20241204)。

而SMM的前CEO被告与吹哨人勾结,“违反信托责任、欺诈及不当行为”。这在不在反贪会的调查范围内?我有点疑惑。毕竟,这名前CEO并没有从中得到任何好处。

Monday, 9 December 2024

20个探矿准证的垄断

轮到自由今日大马(FMT)爆料,引述消息来源称,一个由商人和州政府机构前董事组成的垄断集团(cartel),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向州政府申请了约20个探矿准证(PL),这些准证将授予该集团将近100万英亩的采矿权,相当于州面积的5%。

首批5个探矿准证在商人的协助下以“批量”方式获得批准,涉及面积达13万英亩,而有关准证是沙巴矿物管理公司(SMM)没有对申请公司进行审慎调查(due diligence)下,就推荐给董事部批准的。

而后,该名商人提交更多申请,要求以“批量”方式批准不同区域的采矿权,而非以每项申请进行讨论。

报道所指的商人,应该就是该名吹哨人,难道视频里的议员或代表都在SMM的董事会,所以商人需要各别去贿赂他们?

根据早前报道,州政府因为撤销了准证,商人因此要求退款,于是有了相关视频。

FMT报道,首长哈芝芝因此遭到多次威胁,声称“若不批准其公司申请的准证,他就公开事件,搞垮整个州政府”。

报道说,尽管受到威胁,哈芝芝仍坚守立场,尽管商人给了他钱,他也没有让步。

这或就是整起事件的前因后果和来龙去脉吧?

虽然如此,这也引起了更多的疑问,例如:SMM既批准了首批5个准证,基于什么原因,导致首长后来撤销?当中肯定发生了某些事情。

商人申请了20个准证,涉及的议员应该不止8支视频里的议员。

民兴党宣传主任阿兹加曼质问,这是否意味着有20名议员受贿?其他议员是谁?民众有知情权。

乡区助理部长鲁迪(Ruddy Awah)说他和另两名州议员也被指控涉贪失信,他已报警要求彻查。

与此同时,吹哨人挑战哈芝芝和其他涉案的州议员,既然否认其政府涉贪,更指控视频经恶意剪辑,为何又不告他诽谤?

FMT还引述消息人士,说此事件是巫统领袖策划推翻沙盟的一个阴谋。

也难怪会有此说,日前,沙巴巫统三臂膀齐声呼吁哈芝芝下台,担任党财政的纳因是邦莫达的儿子,他更建议由副首长杰菲里暂代首长,后者连忙划清界限,叫巫统不要试图在沙盟盟党之间挑拨离间。

巫统当然否认是这起事件的幕后黑手,呼吁哈芝芝下台的邦莫达也否认他是因为要推翻哈芝芝,而是事关公众利益,哈芝芝身为首长必须担当责任。

但在问及他是否愿意接替哈芝芝出任首长时,他说他会考虑。

听来像“痴人说梦”。是的,你没有听错,而且邦莫达的首长梦已经做了很久了,不然去年也不会发生“逼宫事件”,结果导致他被沙赫米替代了。

他现在根本不在内阁,也不会获得多数议员的支持,巫统虽有14名州议员,其中5人支持哈芝芝,只剩9人支持邦莫达,本身还有Felcra案缠身,他要如何直接取代哈芝芝出任首长?

若要沙盟总辞,哈芝芝倒不如解散州议会,举行州选,让人民来做决定不是更好?

选举结果,肯定也会牵动半岛团结政府的结构,巫统和沙盟都是昌明政府的成员,安华岂能不关心一下?

安华也的确会晤了哈芝芝、马西迪和阿里芬三人,但当被问及时,马西迪声称只是一次例行的正常会议,而且不止他们三人,还有来自联邦部门的官员。

那为何只有他们三人来自沙巴?就算是例行的正常会议,在当前的“正常”情况下,三人不可能不会谈及经被证实与探矿准证有关的视频,至少哈芝芝要向安华首相解释事情的经过,安华也不能坐视不理。

报道说哈芝芝在探矿准证事项上受到威胁,他当时就应该报警,以证清白。

Friday, 6 December 2024

沙巴议员集体受贿事件的幕后黑手

谁是议员集体受贿事件的幕后黑手?没有人会承认。

就好像近来火爆的印度悬疑片;是的,你会发现,印度片不再像以前只是唱歌跳舞了,现在都像韩剧那样无限烧脑反转,剧情更接近现实,人人似乎都有着嫌疑,不到最后绝对猜不到结局。大家可以上Netflix,随便找就可以找到几部来看。

说回正题。事件发展至今,如高官们说的,可知背后具有政治动机,贿赂的视频只是手段。那谁会是事件的幕后黑手?环顾一下,每个政党,勿论朝野,以名利权位至上,其实都有嫌疑,只是程度不同吧了。

偏偏沙巴巫统就和沙盟扛上了。

事因沙巴巫统三臂膀要求哈芝芝引咎辞职,引来团青团长曼杜(Christopher Mandut)反击,要求沙巴巫统主席邦莫达也辞职。

邦莫达为此不满,叫曼杜不要把官职和党职混为一谈,因哈芝芝是受促辞首长职,不是党主席职,所以,凭什么叫他(邦莫达)辞沙巴巫统主席职?

沙巫青团财政纳因(Naim Kurniawan Moktar)更建议,由副首长杰菲里吉丁岸暂代首长。

沙巴巫统似乎忘了,视频里也出现副首长沙赫米和工业助理部长安迪,他们是表态支持哈芝芝的巫统议员,因此获得官职。他们是否也需要辞职呢?

事发当初,沙巴巫统就曾否认是此事件的幕后推手,这次,党宣传主任苏海米再次否认,并称他们是从新闻报道才知道此事,他们只是旁观者,不知这些事件的真伪。

虽然如此,他说,涉事者仍必须有所交代,比如让首长哈芝芝辞职,他劝告沙盟,若不采取行动,只怕会失去人民的信任,以及投资者对本州失去信心,尤其是涉及此事的州级部长。

Thursday, 5 December 2024

Look in the Mirror

沙巴巫统妇女组、青年团及女青团,三臂膀群起围攻,要求哈芝芝为议员集体涉贪案引咎辞职,妇女组主席诺莱妮(Noraini Idris)更要求当局成立皇委会进行彻查。

为表示支持,巫青团长阿克玛补充,若反贪会认为指控有依据,那哈芝芝就应该辞职。

其他在野党也纷纷作出同样要求。

民意党和团结党两个青年团长不约而同反击。

团青团长曼杜(Christopher Mandut)要沙巴巫统先照照镜子(look in the mirror),因为上个月,他们的州主席邦莫达在Felcra贪腐案与妻子双双被上诉庭重判表罪成立,若要哈芝芝辞职,那邦莫达更应该辞职(请看不要低估民兴党的实力20241120)。

民青团长菲鲁兹(Fairuz Renddan)则指出,哈芝芝并没有出现在视频里,视频只说他取消争议中的采矿准证,并没有说他受贿,反贪会也未曾传召他,更没有法律规定首长需辞职以方便当局进行调查。菲鲁兹也是助理青体部长。

说到邦莫达,他当时就已被要求辞州主席职,但被他拒绝。

邦莫达已表罪成立,而涉贪案虽说有7支视频为证,但在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下,要哈芝芝辞职,那邦莫达更应该以身作则,自己先辞职再说。

哈芝芝强调,州政府未曾发出采矿准证给任何人,并批评视频经过恶意剪辑,旨在破坏州政府。

根据视频谈话内容,吹哨人是在要求准证前行贿,后因无法取得准证而要求取回贿款,但在鲁宾的视频,后者声称他的儿子要求两个准证但只拿到一个,而吹哨人与他洽谈收购儿子公司事宜,这也是为何吹哨人强调该支视频无关贿赂。

也让人好奇,为何只叫哈芝芝辞职,不是叫出现在视频里的YB们辞职,难道因为哈芝芝身为首长所以是“罪魁祸首”?

或叫哈芝芝解散州议会提前州选,让人民做决定,不是更干脆?

https://guangming.com.my/【打开天窗】dnaa-因为文件不能解密

Wednesday, 4 December 2024

吹哨人一次过发布7支“集体涉贪”视频

1)销声匿迹了两个星期多,以为吹哨人就到此为止,让反贪会调查去了,没想到吹哨人再抛重磅炸弹,忽然一次过发布7支完整视频,每支视频一名主角,也就是本州的YB。

2)视频里的7名州议员依次如下:

i)马西迪,州财长,也是民意党总秘书;
ii)尤索夫伊斯迈,州库控股主席;
iii)安迪(Andi Suryadi Bandy),助理工业部长。他是支持哈芝芝的巫统议员;
iv)阿里芬(Arifin Arif),科学工艺部长;
v)沙赫米,副首长兼工程部长。他也是支持哈芝芝的巫统议员;
vi)阿萨(Arsad Bistari),沙巴软木主席;
vii)马雄(Masiung Banah),州房屋局(LPPB)主席。

3)还有一名YB没有出场,他便是Sedco主席鲁宾,那是第8支视频,上次只发布了片段,这次没有放出来,因吹哨人说那不是贿赂的视频,而是就有关采矿项目,他和对方洽谈收购对方孩子名下的公司(请看《被迫行贿能构成刑事罪吗?》20241114)。

4)这之前,沙菲宜律师自荐义务为吹哨人提供法律服务,强调他没有政治意图,旨在协助吹哨人勇于现身揭发弊案,为他提供应有的保护,以免遭到报复。

他还特别指出,刑事法典第202条文阐明,知情不报本身就是犯罪行为。

就是纳吉的“御用”辩护律师,这次他掉转身份,协助吹哨人揭发官吏的贪污行为。他说,因为反贪会无法给吹哨人提供保护,吹哨人只能选择向媒体公开完整视频。

当被问及吹哨人会不会被既得利益者指控时,沙菲宜说他没有这方面的信息,但根据法律规定,你不能用“政治阴谋论”来作为自身腐败行为的辩护,问题在你是否有收受贿赂。

Hmm,沙菲宜说的这些,应该适用在所有的政治人物,包括纳吉在内。

至于公开视频是否会让吹哨人在法庭上受到指控,沙菲宜说不会,因为他的身份,无论是脸或是声音,都未被识别出来。

这点我有点纳闷,其实,这名吹哨人,也就是视频中的商人,其真姓大名、背景及照片在社媒已被搜索及传开,再说,既然对方曾联络反贪会,当局当然知道对方是谁,那些“受贿”的YB更不可能辨识不出对方。

沙菲宜说,即使他的当事人被捕,也不会有证人愿意现身,因为那些受贿者出来作证的话就等于主动认罪。

他还强调,当局必须决定,就公众利益和责任而言,什么更重要?他们应该起诉行贿的商人,还是起诉那些滥用公职的腐败政客?

我一面读,一面想到他为纳吉辩护的那些控案。他说他不愿吹哨人成为早期的安华和现在的敦马,声称自己是被政治操控的受害者,却很巧妙的避开未提纳吉是否“受害”。

 5)马西迪第一时间否认受贿,说这是对方对他的人格诽谤,且视频经过剪辑,他没有收取过对方的30万令吉,不记得有这样的对话,只记得对方说要捐款给他们的党,而他回应说没有必要。

马西迪说他已主动到反贪会亚庇总部说明情况,并将全力配合当局调查。

6)吹哨人说是因为采矿项目被取消而要求取回贿款。

在涉及马西迪的视频,似乎是吹哨人主动要求将项目暂时搁置(KIV),说因为怕引起争议,害首长被左右夹攻,所以要先保持安静”。

在尤索夫的视频,其方姓(Fong)代理人劝说商人,如果是他,他不会要求退款,以免影响未来的双方关系。

7)吹哨人提到他“老板”,似乎意味着他只是代人办事,那这位“老板”是谁?有没有可能根本不是什么“老板”,而是谋划这起事件的幕后人物?他会是谁?

几天前,慕尤丁曾被问及,为何没有针对“本州议员集体涉贪事件”发言?他回答,他都不清楚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怎样发言?

而纳吉的御用律师毛遂自荐,成为吹哨人的代表律师,是巧合,还是另有关联?这真叫人好奇。

8)但在和安迪对话的视频,吹哨人不是提及“老板”,而是其商业伙伴。

安迪是助理工业部长,不禁也叫人好奇,工业部长冯晋哲对这起事件知情吗?

9)在和沙赫米对话的视频,吹哨人则提到“投资者”给的48万令吉。

不管吹哨人口中的“老板”、“商业伙伴”或“投资者”是谁,可以确定,商人不是单独行事,背后肯定另有其人或团伙,他只是扮演“中间人”的角色。

10)除了马西迪,目前尚未读到其他YB的回应,包括在视频里一直被提到的首长哈芝芝,几乎每人都说他对此事知情,而且他们是因为在去年的“政变”表达对哈芝芝的忠诚而获得的礼物,即采矿项目的准证。

如此说来,获得准证的应该不止是8支视频里的主角了。

首相安华又会如何处理此事?州选在即,希望他不会又推给反贪会,说让反贪会去调查了(请看《政以贿成,官以赂授》20241118)。

11)此事件已演变成沙巴矿物管理公司(SMM)报案指控前CEO恩吉宏(Jonith Enggihon)“多次越权勾结利益集团”,严重违反信托义务;后者又告回现任CEO沈娜塔莎(Natasha Sim)滥权腐败和利益冲突。

嗯,这与“议员集体受贿事件”无关,不要转移焦点好吗?

Tuesday, 3 December 2024

慕尤丁委曲求全?

土团党大会上,沙巴土团党硕果仅存的国会议员罗纳建迪建议,把MA63纳入沙巴国盟的选举宣言,身为国盟主席的慕尤丁当然说好,但人民心中会有个困惑,那你当国盟首相期间,在MA63议题上,你做了什么?

大家都知道,在上届大选后,州土团党议员集体退党加入民意党,州议会已没有土团党议员,因此,土团党能在来临的州选赢得多少议席?相信一席都要偷笑。

连沙巴伊党都只说要和沙盟合作,或借沙盟之名参选,不指望用国盟名义上阵。

伊党盛气凌人,慕尤丁步步退让,最近更因为国盟未来首相人选,两党各执一词。慕尤丁为了灭火,只好说伊党有权要求自己人当首相人选,并强调双方关系仍然良好。

伊党的立场已经很明显,来届大选,国盟首相人选必定来自伊党,也就是说,是时候慕尤丁退下,让伊党引领国盟参加大选。

前阵子,伊党就建议由伊党总秘书达基尤丁取代土团党的韩查,出任国盟总秘书,慕尤丁赶忙以国盟主席身份,宣布委任阿兹敏当国盟总秘书,却有伊党议员强调那只是提议。

两党矛盾不断。在土团党大会上,慕尤丁表示,国盟在槟城、霹雳和雪兰莪的民意支持正在增加,若未来能够拿下它们,土团党将争取出任首长或大臣职位。

伊党署理主席端伊布拉欣却泼冷水,毫不给脸道:先赢了选举才来谈人选问题吧。

也难怪慕尤丁,说他是个处境尴尬的国盟主席并不为过。大家不难发现,在国盟执政的4个州属,伊党赢取最多议席,大臣人选当然也就来自伊党,伊党自不会轻易将这个官职让给土团党。

慕尤丁只能把希望放在其他州,特别是雪州,说要是赢了,就会有阿兹敏大臣。

在去年的州选,国盟赢得22席(对希盟34席),其中伊党占11席。既然各占一半,你说,雪州大臣人选,伊党会让慕尤丁说了算吗?当然不会。

Monday, 2 December 2024

第一位被判鞭刑的政治人物

政治人物的控案特别引人注目。

上周四,纳吉和伊万的66亿令吉IPIC案因关键文件无法解密而被判DNAA,赛沙迪就没有那样好彩,他去年11月被判4项失信、挪用资金和洗黑钱罪成的判决书,一年多后终于出炉(请看《没有比较 没有伤害》20231110)。

赛沙迪在2021年被控,在他还是土青团长时,从土青团银行户口提取100万令吉(失信)、在第14届大选前提取竞选活动的12万令吉献金(挪用资金),及在第14届大选后2次不当转移资金各5万令吉(洗钱),高庭法官阿兹哈(Azhar Abdul Hamid)判他监禁7年、鞭笞2下以及罚款1000万令吉。

许多人认为,涉及金额122万令吉,罚款却高达10倍,监禁7年还被判鞭刑2下,是不是判得太重?

阿兹哈法官表示,以赛沙迪是公众人物及年轻人表率的身份,不算太重,他应被要求更高标准,成为年轻人的榜样。换言之,年轻领袖就该受到更严厉的惩罚。

赛沙迪是第一位被判鞭刑的政治人物。他已提出上诉,案件管理定在明年1月16日。

说起来,此案相当扑朔迷离。起初是赛沙迪报案,说其住家进贼,蒙受25万令吉损失,屋子没有被撬开痕迹,保险箱密码只有特定人士知道,警方因此怀疑有人与他人串通自导自演,最后演变成赛沙迪本身的失信洗钱案(请看本是住家失窃案》20231115)。

而在控状被指与赛沙迪串谋的时任土青团副财政拉菲克哈金(Mohd Rafiq Naizamohideen)没有被告,而是转为了控方证人,不止如此,他还在那年的土团党选获选为副主席,但于去年重返巫统。

赛沙迪失信100万被判鞭刑,难免引来民众质问,为何纳吉在SRC案失信4200万不必鞭刑,牢期减半,罚款还大幅折扣,如今更要求在家服刑。

提到鞭刑,在我国,逾50岁的罪犯可被豁免;纳吉被判时年69岁,因此不必受鞭。

此外,一般是强奸、持械抢劫、绑架、贩毒和非法放贷等罪可被施予鞭刑,因失信洗黑钱被鞭,相信这还是头一遭。

Friday, 29 November 2024

换了位子 换了脑袋

检方因受官方机密法限制,未能提供所需文件,导致纳吉和伊万在IPIC案最后获判DNAA。

继净选盟之后,反贪朋党中心(C4)也对总检察署作出批评,说这不是好理由,并对总检察署的工作能力提出严峻质疑,也揭示国家刑事司法系统的严重缺陷。

C4敦促总检察署解释,为何在长达6年的时间里,仍未能将关键文件解密并交付,而这些文件仍然受OSA的保护;同时呼吁政府修订法令,取消赋予部长、大臣或官员任意将文件列为机密的权力,以免阻碍官方腐败案件起诉的问题。

说起来也奇怪,是不是所有官方文件都属机密文件?虽说机密,总有可以解密的情况吧?像IPIC案,只因相关部门不肯解密而导致两人DNAA,岂非等于向司法掴了一巴掌?

而且拒绝解密的还是内阁和财政部等部门,让人不解,难道部长们都不想正义得以实现,将犯案者绳之以法吗?还是另有原因?

当年的1MDB稽查报告也属机密文件,拉菲兹当时还因公开了第98页被控“私藏和泄露1MDB最终报告”罪名成立(请看《1MDB稽查报告第98页》20161115)。

据说报告第98页述及武装部队基金(LTAT)和1MDB之间的关系。

如今拉菲兹已是内阁成员,难道他也拒绝为IPIC案所需的文件解密?果真是俗话说的“换了位子就换了脑袋”?

可是,1MDB稽查报告是在6年前5月15日获得解密的,也就是509大选后一个星期。可见官方机密文件不是不可解,但看官方意愿而已。当时是希盟政府,现在是团结政府。

据说总检察署去年就有意撤销IPIC案对纳吉和伊万的控状,原因是IPIC在英国伦敦仲裁庭(LCIA)和伦敦高庭与我国达成协议,同意支付18亿美元给我国政府,即我国所追讨的66亿令吉。当时的总检察长是伊德鲁斯(请看失信和追回资金是两回事20230404)。

纳吉和伊万被控失信罪,就算IPIC愿意归还18亿美元给我国,并不表示两人“失信”的行为没有发生啊!

Thursday, 28 November 2024

DNAA,因为文件不能解密

昨天忘了提玻璃市最近再次改组的行政议会,阵容从原本的7人增至8人,土团党原有的3名行政议员有两人被换掉,由玻州土团党主席阿布巴卡替代,受委的另外两人则来自伊党。
也就是说,原本有3名行政议员的土团党现在只剩2人。

被革职的其中一人旺兹克里(Wan Zikri Afthar Ishak)否认是因为表现差,说他问了玻大臣苏克里,后者说是因为政治理由。

慕尤丁否认,说玻大臣之前自行决定行政议会的阵容,这次的人选则经过他的推荐。言下之意,旺兹克里不是他的属意人选。

但,慕尤丁不是应该争取更多土团党行政议员吗?改组后反而少了一人,慕尤丁都不介意?

今天要谈纳吉和伊万的IPIC案。

有点不解,周一(25/11)的时候,两人代表律师申请永久中止IPIC案被法庭驳回。高庭法官加米尔(Muhammad Jamil Hussin)说,永久中止审讯只适用于民事案,非刑事案。

可两天后,也就是昨天,辩方改为申请DNAA,却获法官批准,理由是,检方未能提交多份机密文件。

净选盟为此提出质疑,并要新上任的总检察长杜苏基(Mohd Dusuki Mokhtar)解释,是不是检方故意失误?为何6年来交不出文件,那要如何提控?这期间,还换了3名首相。

把敦马算进去,就是4名首相。同样,总检察长从汤姆斯算起,跟着是伊德鲁斯、拉扎鲁丁和现在的杜苏基,也同样经过了4位。

既要提控,检方却交不出文件,理由是“未能解密跟审讯相关的大批文件”,这很离奇咧。

纳吉和前财政部秘书长伊万是在2018年11月被控六项失信罪,涉及挪用共66亿令吉以用来偿还阿布扎比IPIC的部分债务,也就是替1MDB还债。

根据控状,这笔款项分别挪自东铁贷款、本州SSER贷款、KLIA管理开销、BR1M援助金和国行向财政部买地所得(请看《前财政部秘书长伊万陪同纳吉被控》20181101)。

其实,两人曾两次申请DNAA,第一次是前年3月,第二次是今年7月,都被高庭驳回。今年7月时,控方表示,仍在与三个部门和内阁协调解密文件事宜,惟至今仍无法取得解密文件。为什么呢?

根据当今大马报道,这三个部门是财政部、交通部和能源部,部长分别是安华、陆兆福和副首相法迪拉。Hmm,这三人要不要解释一下,为什么不要解密与他们部门有关的文件?

此案经历数次展延仍未开审。去年4月,总检察署以存在“新发展”为由再次申请延后。

所谓的“新发展”,可能是去年8月在网上流传的一份12页外泄文件,是志期2019年检控团队发给时任总检察长汤姆斯,提议对两人撤控的内部备忘录。总检察署当时展开调查,至今没有下文(请看《控案累累,从何特赦?》20230818)。

该文件是真还是伪造?无人可以证实。基于什么原因,检控团队在提控一年后就建议撤控?备忘录却是在去年也就是4年后才跑出来,总检察长已换成国盟的伊德鲁斯,汤姆斯被纳吉提告滥权,至少有两名法官为了避嫌而退审。

撤控的理由是无法为机密文件解密。既要告人,却取不到证据文件。觉得这个理由不是很充足咯。

https://guangming.com.my/【打开天窗】不领薪的首相

Wednesday, 27 November 2024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伊党和土团党之间的嫌隙,不是现在才出现,早在两年前的大选后,就开始显现出来了。

那时候,慕尤丁已表明不与安华组联合政府,国盟愿当在野党,扮演监督制衡政府的角色,但伊党总秘书达基尤丁似乎不在状况,仍对外声称,获安华邀请共组联合政府,双方将进行讨论云云(请看《两人轮流做首相能有多实际?》20221202)。

可见伊党本来是有意加入安华的联合政府的,但被身为国盟主席的慕尤丁否决了,这不叫伊党气炸才怪,毕竟国盟的73席,有三分二议席是靠伊党(49)赢来的。

两年下来,两党领袖不咬弦,伊党先声夺人,土团党无奈退让,其实都有迹可循,这里就不赘述了。

土团党副主席法伊沙最近声称,慕尤丁仍是下届大选国盟的首相候选人。这也罢了,偏他要多嘴一句,说若有人想提名自己或他人为国盟首相候选人,最好放弃这念头。

他这句话,直接炸开了锅。伊党长老哈欣嘉新(Hashim Jasin)直接反击,说国盟尚未就此事作出任何决定,并指土团党在此要职上,不该把伊党排除在外。

伊党署理主席端伊布拉欣同意哈欣所言,说大选还有很久,无论是在会议内外,国盟都未曾讨论首相人选问题,这也不是领导层的优先考虑事项,不要浪费时间做无谓的争论。

民政主席刘华才说要把首相人选课题带入最高理事会议讨论。

刘华才也是国盟署理主席,他不同意哈欣嘉新说的,首相人选应来自拥有最多议席的伊党。

民政在国盟人微言轻,主席多次在国盟场合被冷落甚至被驱赶,如此当众羞辱,孰忍孰不可忍?

其实,伊党早就有自己的首相人选,那便是登州大臣三苏里。他在去年登州甘马挽国席补选亲自出马,打了漂亮的一战,是比较开明,据说也是昌明政府比较可以接受的伊党领袖(请看伊党的未来首相20231205)。

那时,伊党就已建议由三苏里出任反对党主席及国盟未来首相人选,这让原本表示欲退下的慕尤丁又反悔,继续当党主席。

就像执意当首相那样,慕尤丁不可能会把国盟主席职让给伊党,但伊党咄咄逼人,最后会不会走到尽头?喜欢见异思迁的伊党,当那一天到来,大家也不用太意外,而且要有心理准备,安华不是承认,曾邀请伊党加入成为团结政府伙伴吗(请看安华不怕被绿20231016)?

可以理解为何伊党要当国盟老大。今时不同往日,伊党国会议席比土团党多了一倍,土团议员又一个一个地出走,最主要还是慕尤丁在Jana Wibawa案所面对的7宗控状,相信伊党不想有案在身的慕尤丁领军下届大选吧。

伊青团长阿南哈米米(Afnan Hamimi Taib Azamudden)也来蹭热度,建议伊党总秘书达基尤丁取代土团党的韩查,出任国盟总秘书。阿南也是国盟青年团长。

Tuesday, 26 November 2024

Somewhere Over the Rainbow

Swatch起诉内政部违法充公172只手表案,高庭周一(25/11)裁决Swatch胜诉,内政部必须在14天内归还全数172只手表,包括彩虹主题的Pride系列手表在内。

法官阿玛吉星说,内政部去年5月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形下搜查并扣押了这些手表,三个月后,也就是去年8月,政府才颁布禁令,因此,内政部当时的扣押行动是非法的。

法官没有谕令政府作出赔偿,但他说,如果发现手表有任何损坏,诉方可以要求赔偿。

内长赛夫丁表示,该部会在获得法官判词后,才决定下一步行动,包括是否要上诉。

上个月,安华在接受外媒访问时曾被问及此案。安华当时说,他不同意内政部的行动,内政部的反应过度,他也就此告诉了该部门(请看今吾于人也,听其言且观其行20241015)。

内政部当时援引出版法令充公Swatch手表,事后才颁布禁令,除了时间次序颠倒,手表也不属于“出版物”,为何援引出版法令?当时的充公行动,就已被质疑是否恰当(请看《轻舟未过万重山》20230814)。

再说,首相都说内政部反应过度,他也不认同内政部的行动,既然高庭已作出了裁决,赛夫丁还要上诉吗?

我突发奇想,内政部会不会在归还172只手表后,再次突击Swatch的专卖店,再次扣押这些手表?

毕竟法官只谕令归还手表,没有表明Swatch是否可以继续售卖,也没有指示政府撤销所颁布的禁令。也就是说,Swatch虽在政府颁布禁令前售卖该批手表不违法,但在禁令生效后就不可卖了,除非政府撤销禁令。

根据内政部在宪报颁布的禁令,除了禁止Swatch手表“出版”涉及LGBT的系列产品,已购买及拥有这些手表者也属犯法,可被控上法庭。

高庭的裁决,会不会影响禁令?为了避免混淆,政府还是撤销禁令吧。

Monday, 25 November 2024

不领薪的首相

安华说他上任以来未曾领薪,引来反对党领袖嘲讽与质疑:那你以何为生?

安华说,他虽没有支领首相薪资,但仍有领取国会议员津贴。

此外,直辖区部长扎丽哈在国会报告,安华上任以来,共前往22个国家进行39次官方和工作访问,总开销1370万令吉;2023年引入3536亿令吉潜在投资,今年一至10月期间取得826亿令吉潜在投资。

扎丽哈说,考虑到潜在投资利益,首相外访的总开销是合理和适当的。

反对党的兴趣不在潜在投资额,而是质疑为何出访的开销那么高。

1379开销,39次外访,平均每次开销35万令吉,应该不会太过,算是合理吧?

可能是为了证明这些出访没有让政府承担太多成本,安华在国会透露,在11月初出访中东的埃及、沙地阿拉伯和卡达尔,以及南美洲的巴西和秘鲁5个国家,其中70-80%的费用是由私人及企业承担的,它们包括国油、沙布拉能源、云升、宝腾和顶级手套,因为它们在这些国家拥有商业利益。

安华解释说,出国访问的费用相当高,政府因此以“私人企业赞助”的方式来减低成本。

此言一出,立即引起更多的质疑,这不是变相的索贿吗?试想想,如果高官都开口了,你觉得这些企业敢拒绝吗?

安华不觉得有什么问题。他反击道,政府邀请潜在或已在这些国家投资的公司参与并承担费用,难道有错吗?

他还直斥这个时代简直是疯了,那些进行偷窃贪污的人被捧为英雄,那些廉洁推动计划的人反而被诋毁。

作为昌明政府发言人的法米又出来灭火。他澄清,私人企业并没有承担首相出国访问的费用,随团企业的开销由它们自己支付,政府代表团的费用则由政府支付,而随团企业的开销占了总费用的73%或450万令吉。

法米补充道,政府还成功节省了将近100万令吉的飞行费用,因为专机仅花了166万令吉,这仅占总费用的27%,比使用官方公务机的250万令吉费用来得低。

也就是说,安华出访的开销用的是公帑,没有要求私人企业资助;是安华自己说错了。

照法米的说法,所谓的总费用只是飞机票吧了,难道没有其他开销吗?法米说,其他开销如餐饮和交通费用,通常由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和20国集团(G20)峰会的主办方承担。

但又有人质疑,安华女儿奴鲁不是国会议员也不是部长,为何她也参与访问?

法米解释,因为安华妻子旺阿兹莎未能出席,主办方于是转向邀请奴鲁,奴鲁受邀的部分原因,是因为代替旺阿兹莎出访。

Hmm,我觉得法米这方面的解释有点矛盾。首先,是哪个主办方,是APEC或G20?它们会去各别邀请或规定出席国的随行名单吗?应该不会吧?那又是谁规定旺阿兹莎不克出访,就需由作为女儿的奴鲁代母出席呢?

斗士党宣传主任拉菲克(Rafique Rashid)紧咬不放,如果找商家赞助是为了节约出访成本,那这些商家会想要什么回报呢?毕竟,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

他提议,与其支付政治领袖的出访费用,这些商家不如把它们的企业社会责任(CSR)拨款用在福利和社会计划上。

于是,安华再进一步澄清,他没有使用私企资金,政府耗资的160万令吉完全是政府的钱,私企则支付它们本身的费用,完全没有利益冲突。

慕尤丁还吁请反贪会立即彻查,因安华曾以良好治理(good governance)为由,说公务员海外行程不得由私企赞助,显然是说一套做一套。

但安华力陈政府和私企各自承担各自的费用。各位又是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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