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29 June 2018

前朝留下的另一烂摊子

是利益熏心还是因为无知,政治人物签支持信,尤其是涉及金钱利益上的,比大家想象还来得普遍。

这些政治人物在签信支持某个工程计划前,事先并未知会或寻求内阁的批准,难道他们不察觉,签支持信等同签署一份担保书,一旦对方毁约或无法还债时,政府就要负责付款。

今天要谈一个个案,便是来自本州的一名国会议员在前朝兼当一家官联机构主席时,曾签了一封等同支持信/担保信的承诺信(Letter of Undertaking),如今可能导致政府必须承担一笔高达3,500万元的银行债务加利息。

问题是,获取贷款的不是该官联机构本身,而是一家来自本州山打根的私人公司。该公司在四年前在西马霹雳州兴建两座生物气体发电厂(biogas plant),由该官联机构提供土地,原本计划是建成投入生产后将电力卖给国能,但该计划以失败告终,原因不详。

消息来源称,该私人公司和官联机构在2014年成立一家SPV公司,由私人公司注入资金,官联机构提供土地,换取SPV的15%股权。

该公司在2015年向银行取得3,500万元贷款,该名巫统议员则为贷款签署承诺信。

由于计划中止,公司无法偿还债券贷款,509后,银行即向该官联机构追讨一笔170万元由该私人公司拖欠的款项(arrears)。

根据《FMT》报道,这名资深的巫统国会议员是在官联机构董事局的不知情下签了承诺信,意即他并未获官联机构授权代表签信。

既然未获授权,银行可凭一封承诺信向该官联机构讨债吗?这点我有点怀疑。

可如果根据PKFZ一案,记得吗?两名部长也是在内阁不知情和未授权情形下签了有担保作用的支持信,现在这名巫统议员签的承诺信,相信也同样具有法律上的担保性质。

随着改朝换代,这名巫统议员虽很幸运的再次胜出,但他已不是该官联机构主席,然而,由他代表政府签署的承诺信依然有效,如今银行要求付款,希盟新政府是不是又要替前朝政府收拾这个烂摊子呢?

至于这名巫统国会议员姓甚名谁?画公仔不用画出肠,相信大家都已猜出他是谁了。

Thursday, 28 June 2018

雪州新任大臣人选罗生门

玻州大臣人选风波平息不久,却轮到雪州大臣人选出现罗生门。

事关原任雪州大臣阿兹敏被召至联邦内阁当经济事务部长,造成雪州大臣职位悬空。

根据报道,希盟向雪州苏丹提呈三名大臣人选,分别是依德里斯(Dr. Idris Ahmad)、沙哈鲁丁(Shaharuddin Badarudin)和阿米鲁丁(Amiruddin Shari),苏丹最后选择了阿米鲁丁出任大臣。

但依德里斯坚称,自己才是原先获得希盟四个成员党一致推荐的唯一大臣人选,阿米鲁丁只有阿兹敏的支持。

他出示希盟提交给雪州皇宫推荐他当大臣的信函,里边有公正党主席旺阿兹莎、行动党雪州主席潘俭伟、诚信党雪州主席依兹汉和土团党雪州主席阿都拉昔的签名。

他说,阿米鲁丁和沙哈鲁丁的名字是应雪州苏丹要求,要希盟提供三名候选人后才事后呈交的。

他也报警指有人在社媒散播假消息诽谤他,害他当不成大臣。

雪州王宫已驳斥依德里斯说法,指“殿下是在6月7日接获公正党主席旺阿兹莎提呈三名大臣候选人名字的信函,请求殿下召见所属意的候选人宣誓出任大臣;旺阿兹莎在信里也间接取消了早前由雪州希盟领袖写给殿下的信函。

“殿下在经过深思熟虑,并听取前大臣阿兹敏意见后,决定遴选阿米鲁丁出任雪州第14任州务大臣”。

王宫也强调根据1959年雪州政府法令第51及第53条文,苏丹有遴选大臣的自由裁量权。

旺阿兹莎和阿兹敏双双否认依德里斯的说法,旺阿兹莎说阿米鲁丁本来就是推荐名单中的其中一人,阿兹敏则坚持阿米鲁丁出任大臣是遵循希盟的协商精神。

从各方的说词可以确定,一共有两封呈给雪州苏丹信函,第一封由希盟领袖一致推荐依德里斯,第二封内有三个大臣人选,由旺阿兹莎提交。

也就是说,第二封信superseded了第一封信,苏丹根据第二封信遴选了阿米鲁丁出任大臣。

关键在,旺阿兹莎在提呈第二封信前,有没有先知会或取得希盟另三个成员党的同意呢?如果没有,阿兹敏就不能说有遵循希盟的协商精神了。

另一个问题是,为何苏丹不接受第一封信即希盟4个成员党领袖所推荐的依德里斯?第二封信有没有所有希盟成员党领袖的签名,或只是旺阿兹莎一个人的签名?那就要问当事人才能揭晓了。

再来就是,苏丹为何不是遴选之前希盟领袖共同推荐的依德里斯,却从旺阿兹莎后来提呈的名单遴选阿米鲁丁?苏丹有没有从其他希盟领袖确认阿米鲁丁获得多数州议员的支持?

依德里斯被割爱,真的是因为突然在社媒流传有关他的恶意谣言,还是另有原因?希望希盟另三个成员党也说话,不要静静的,好像事不关己。

http://www.guangming.com.my/node/446677/%E3%80%90%E6%89%93%E9%96%8B%E5%A4%A9%E7%AA%97%E3%80%91%E9%9B%AA%E5%B7%9E%E6%96%B0%E4%BB%BB%E5%A4%A7%E8%87%A3%E4%BA%BA%E9%81%B8%E7%BE%85%E7%94%9F%E9%96%80

Wednesday, 27 June 2018

商业价值并不等于利润

较早时,TRX城要求希盟政府注资15-25亿元,作为完成TRX金融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财政部原先拒绝TRX要求,要TRX城自想办法。

但众所周知,TRX/1MDB资金早已干涸,更无法自行筹资,除非有政府的担保(从这里你会再次明白,为何财长林冠英要把政府担保的潜在债务纳为国债吧!)。

后来,政府还是不得不改变立场,决定注资28亿元以完成TRX计划。

财长林冠英解释说,如果中止TRX计划,政府不止需要作出35.1亿赔偿,前朝政府拨出与TRX的37亿也将付诸流水;若将之完成,至少还可以制造76亿元的商业价值。

林冠英说,TRX原本有足够资金来完成,便是通过售债筹资30亿美元,兑成当时马币约99亿,但这笔资金未被注入TRX,政府共转账了36.88亿马币给TRXC,其中却有30.67亿被1MDB盗用做为偿还1MDB贷款,导致TRX资金不足,被迫卖地集资。

前财长首相纳吉驳斥林冠英的说法,指他公然撒谎,因1MDB是以公司内部贷款方式(inter-company loan)向TRX借款,这笔贷款已经在去年31日通过结合现金与股息抵消(contra)方式,偿还这些公司内部贷款。

真的吗?1MDB的账一团糟,多年账目做不出来,连著名的四大会计楼(the big four)都先后不愿为它做账及稽查,包括KPMG如今都说,它在2010至2012年为1MDB所作的财报不可靠。自砸招牌,这就够叫KPMG尴尬了。

1MDB内部抵销账目的做法,叫人如何可信?TRX有可能倒欠1MDB马币30.67亿而contra掉吗?

上述30亿美元债券是在2013年发行的,由政府提供担保;由于费用高昂(2.83亿美元),净额只得27.2亿美元(约马币89亿)。

《The Edge》报道,根据1MDB 2014年财报,这笔资金原本是做为TRX注入与Aabar联营ADMIC公司的资本,但其中15.6亿美元(马币51亿)被存入一家未具名的投资基金,其余11.6亿美元(马币38亿)做为营运资金及偿还债务。

之后Aabar却宣布退出TRX/大马城计划。

总之,原本做为TRX发展用途的30亿美元债券未完全注入该计划,已违反了债券契约。

从这里难免让人想到,之前提到不是根据工程进度,而是按时发款的SSER和东铁计划贷款,其实与发售债券筹资的upfront模式差不多,即先取得的贷款不是根据工程进度来发放的,如此一来,有关资金就很容易被滥用,包括转账给其他公司,变成纳吉所谓的内部贷款(inter-company loan)。

也因如此,融资者或借贷者必会要求GLC提供担保书,这担保自然必是来自政府,一旦GLC无力还债,提供担保的政府就必须代付。

纳吉却还狡辩说,既然林冠英指完成TRX可以制造76亿元的商业价值,不就证明TRX计划是有利可图的吗?

他没有指出的是,政府注入的资金(37+28=65)加上被盗走以偿还1MDB的30.67亿共95.67亿,对比76亿的商业价值,亏损多达20亿,这还未把资金利息算进去呢!

前朝不是一直强调,1MDB包括TRX和大马城计划可以自供自足可以赚钱?真是如此的话,TRX/大马城哪还需转为财政部子公司,还要求财政部注资?

因为,1MDB已成了一家空壳公司。

Monday, 25 June 2018

隆新高铁展延,东铁要磋商

一名自称摊贩代表突然站出来为涉嫌向摊贩收费的诺希山辩护,说向摊贩收钱牟利的诺希山非彼诺希山,其实是另有其人,只是恰巧同名而已。

这样说我觉得有点牵强,如果能公布这位也叫诺希山的庐山真面目,并将他绳之以法,那就更具有说服力。

教长马智礼也在上周透露,内阁议决(奇怪,为何是由教长宣布?),为避免贪污滥权,正式禁止正副部长发出招标和计划书等相关的支持信给商家,其他不涉及金钱利益的支持信则不在此例。

我小人多心,为何只是禁止正副部长签名?若是非正副部长级的国州议员也签支持信又如何?或由正副部长的助理或秘书签发,用的是相关部门的letterhead,是否也被禁止呢?

或者,不签支持信,改以一通电话拨去交待一下,没有白纸黑字,那可不可以?

这样问,是因为有议员认为,支持信只是供参考因素之一,不是必要条件,也很难完全禁止,国州议员只需更谨慎处理云云(大意如此,请看《又是支持信惹的祸》20180619)。

支持信课题,就只写到这里为止。今天要谈隆新高铁(HSR)和东铁(ECRL)两个大型工程计划。

上回敦马宣布取消隆新高铁计划将需作出5亿元赔偿的时候,我就有提到,与其宣布计划取消,不如只是宣布暂时搁置该计划,将来再来考虑不迟,至少可以暂时避免作出巨额赔偿(请看《隆新高铁V.半弯桥》20180530)。

果然,两个星期后(12/6),敦马在日本接受访问时澄清,隆新高铁由于耗费太高,暂时只是展延,不是取消。

周末的时候,林冠英也表明,隆新高铁计划目前在“检讨”阶段,而东铁计划目前在“重新磋商”,在调整工程开销后仍会进行,这是因为政府已经斥资200亿元,若取消该计划还需支付中国方面共220亿的赔偿金,因此,贸然取消东铁计划是不合理的。

觉得林冠英这么说是可以接受的,毕竟取消隆新高铁至多只是赔偿5亿元,但完全中止东铁却要损失已经支付的200亿元,再加上220亿赔偿数额就是420亿,是隆新高铁赔偿金的84倍!

可见取消东铁计划要面对的损失太大,目前唯一能做的,便是尽量将成本减至最低。

敦马透露,东铁计划协议存在不少“奇怪的条款”,包括在贷款方面,由中国进出口(EXIM)银行融资,但我国在还款时却是付给中国交通建设(CCCC)。

这样的条款的确很奇怪,CCCC是东铁的承建商,EXIM贷款也是直接付给CCCC,这还情有可原,否则若是付给负责东铁计划的MRL,我国的GLC,恐怕就像TRX/1MDB情形那样,又不知被转去了哪里。

但,为何在repayment的时候,我国不是还给EXIM,而是付给CCCC?我方如何确定CCCC会将付款转给EXIM?到时EXIM会不会像1MDB案的IPIC那样,说没有收到我方的付款而要我方再还第二次?

前朝不会笨到重蹈1MDB/IPIC的情节吧?

敦马怀疑,这样的还款安排,可能是前朝特意安排以付还1MDB的海外欠债,同时收购数家指定公司。

事实是否如此?就有待林冠英与中方“磋商”后才能真相大白了。

Thursday, 21 June 2018

流入了贪官污吏的口袋

希盟政府说国债破兆,其实是想误导人民,但误导不了专家?

这是前财长首相纳吉在其脸书贴文说的。他说,根据穆迪信贷评估(Moody's Investors Service)报告指出,我国国债占比仍维持在50.8%,非如希盟政府所谓高达一兆或占国内生产总值的80.3%。

我去看了原本报道,穆迪报告指的是,我国全年政府直接债务(direct government debt)占GDP的50.8%。

穆迪注明是“政府直接债务”,这不就是林冠英出示国债的第一项目,数额6,868亿,占GDP的50.8%,这并没有错啊(请看《不换政府,国债何止一兆........》20180525)!

跟着穆迪也强调,其对“潜在债务”风险(contingent liability risk)的评估保持不变,但对获政府担保贷款(government-guaranteed loans)的大型基建工程计划(large infrastructure projects)以及1MDB之无评级(unrated)债务,将是影响国家信贷评级风险的重要因素(an important role in determining risks that contingent liabilities posed to the credit profile)。

抱歉这里译得不是很达意。穆迪的意思是,虽然国家“直接债务”占50.8%,若把政府担保贷款以及1MDB无评级债务也算进去,则将提高国家信贷的风险。

这是纳吉没有提到的部分。

(虽然有些华文报将“contingent liability”译为“或有负债”,我将它译为“潜在债务”,觉得比较接近原意,也可以对比“直接债务”。)

请注意穆迪还特别提到1MDB的“无评级”债务,也没有否定希盟政府将“潜在债务”列为国债部分的做法,反之还提到沉重的债务压力已影响国家的信贷能力(high debt burden acts as a credit constraint)。

所以,到底是谁企图误导人民,现任财长或前财长首相?相信大家心中都有答案。

如林冠英回应时说的,除了“直接债务”,需要把“潜在债务”等也算在内,因为像1MDB没有能力还债,这些政府担保债务,已成了政府的实际债务(actual debt)。

纳吉也以国债有97%是以令吉计算,因此不足为虑。这个说法其实并不正确,因为外资也可购买政府令吉债券,他们一旦撤资,同样也会影响汇市和外汇储备水平,这是我的理解。

但最大的问题是,近10年来国债有增无减,最主要还是政府频频以新债来还旧债,根据《The Edge》分析,从2007至2017年,国债的年增长率是平均每年10.8%。

为了不让国债(直接债务)显得太高,前朝喜欢通过GLC举债,换句话说,就是通过成立GLC来“减债”,如此一来债务就不会算进国债数字内,然后财长首相就可以引以为傲,说国债仍然处于可管理水平bla bla bla。

这或也解释了为何近年来GLC如雨后春笋般林立,其实是自欺欺人的做法,因为这些GLC债务都由政府提供担保,一旦无力还债的话,政府就要代还;1MDB和SRC不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吗?

既然成立GLC举债是基于如此一个动机,这些政府担保的GLC债务是否也应该一并算入国债的数字里?犹如1MDB庞大的债务,更加不可忽略(请看《政府成立PFI取得不在账簿的贷款》20150617)。

不仅如此,国家资金还可以通过这些GLC转来转去,最后神不知鬼不觉地流入了私人的口袋里。

http://www.guangming.com.my/node/445714/%E3%80%90%E6%89%93%E9%96%8B%E5%A4%A9%E7%AA%97%E3%80%91%E6%B5%81%E5%85%A5%E4%BA%86%E8%B2%AA%E5%AE%98%E6%B1%A1%E5%90%8F%E5%8F%A3%E8%A2%8B

Wednesday, 20 June 2018

大臣人选有得争,议长人选也有得争

玻州州议员伊斯迈卡欣(Ismail Kassim)表示对党领导层失去信心,宣布退出巫统。

伊斯迈是谁?他是玻州巫统建议的大臣人选,也是玻州国阵主席沙希旦的胞弟,玻州拉惹却御准原任大臣阿兹兰续任,叫伊斯迈心灰意冷(请看《玻州一个人的政府》20180607)。

拉惹不接受伊斯迈担任大臣,说因为不想大臣沦为傀儡,原本杯葛阿兹兰就职仪式的8名国阵州议员,最后也只好接受事实,唯独伊斯迈例外。

倒是不明白,既然阿兹兰本来就是原任大臣,为什么国阵州议员不接受他续任?难道他做得不好?

拉惹不接受国阵推荐的人选也很反常,何况阿兹兰未获多数州议员支持,在君主立宪制下,统治者理应接受赢取最多议席政党/联盟的建议/推荐,御准只是一个程序。

若有注意的话,除了玻州,几个州属,包括雪州柔佛彭亨登州都不约而同有此现象,即提呈大臣人选名单,由统治者来决定人选,这在过去,恐怕是绝无仅有的事。

不止大臣人选有得争,没想到连州议会议长位子也有得争。

吉打州也是509后出现悬峙政府的其一州属。36州议席中,希盟获18席、回教党15席和国阵3席,希盟未与回教党或国阵组联合政府,以恰好一半议席单独执政。

报载,议长可从议员中选出,也可委非议员出任,而根据议会常规,议长也有投票权,这意味着,若委来自本身政党的非议员当议长,在争取议会表决的时候,就能获取多一票的优势。

这就不难理解,希盟政府已经有了正副议长人选,回教党突然也提呈该党的正副议长人选。

议会常规并没有说议长人选不可来自反对党,因此也不能阻止回教党提呈其人选。

结果如何?那就要等7月4日州议会召开前先进行的投选,回教党的15名议员肯定投选已党的推荐人选,关键在巫统的三名议员,如果他们也选回教党的人选,那就会出现18对18的僵局,这要如何来解决?

所以前天就有质疑,为何州议会可以委任非州议员当议长(请看《州反对党自行安排宣誓就任》20180618),就算可以的话,他也不应该有表决权,因为他并不是州议员,也不是民选出来的,不是吗?

Tuesday, 19 June 2018

又是「支持信」惹的祸

我认同土团青团长赛沙迪(Syed Saddiq)说的,政府必须检讨发出支持信的做法,以杜绝政党和政府官员滥权歪风。

上周,爆出土团党Bukit Bintang区部青年团团长诺希山(Noorhisyam Abd Karim)从吉隆坡市政厅(DBKL)获得80个斋戒月摊位,再转租给小贩牟利。

消息传出,DBKL是接获该区行动党国会议员方贵伦的支持信才批准申请的。

方贵伦回应说,他是出自一番好意才致函DBKL,以协助小贩们获得摊位,但他否认本身有获得任何好处。

诺希山本身也否认有向小贩收钱牟利,也不排除报警以正视听。

根据摊贩们本身叙述,不同人向他们收费,看样子,是这些“中间人”向摊贩们收取“额外”费用,这就要问诺希山本身知不知情。

这里要谈的是“支持信”这个课题,到底有没有发“支持信”这个必要?如果计划是可行的,有关当局批准即是,哪还需YB们的支持信多此一举?如果计划不可行,难道只凭一封支持信,计划就变得可行了吗?

如此一来,岂非容易引人借此贪污滥权,就像DBKL批准斋戒月摊位事件一样?

不过话说回来,在上述事件上,就算没有支持信,“中间人”还是能从中牟取暴利的。

说到支持信,到底有多普遍?

1MDB也有前财长首相的一封“支持信”,让它得以向德意志银行取得12.25亿美元贷款(请看《1MDB比PKFZ腐败至少5倍》20170619)。

阿都拉在就任首相不久,也曾签了一封支持信,支持其妻姨参与伊拉克一项“石油换食品”计划,还说政府发支持信是件很普通的事(请看《政府还要发支持信?》20100715)。

但最“出名”的支持信,莫过于PKFZ那四封,分别由时任交长林良实和陈广才所签,银行将那四封支持信当作是政府提供担保,认购了私人公司所发售的债券,结果私人公司无法还债,政府被迫替公司还债,因为当时的总检察长阿都甘尼说那四封支持信具有担保作用(请看《PKFZ:一边拒绝付款,一边担保付款》20091126)。

问题是,部长/YB签发支持信,并不需要先由内阁通过,一旦出事,政府却要履行责任。

所以可以想象,支持信是如何容易的被滥用,就像此次新政府甫上任,就发生了支持信被滥用的情况,若不再制止的话,将来的情况恐怕会更猖狂。

Monday, 18 June 2018

州反对党议员自行安排宣誓就任

19名反对党州议员因为杯葛11日的州议会特别会议,因而未在当天宣誓就任,却在第二天在州议会秘书伯纳(Bernard Dalinting)的安排下,在州议长赛阿巴斯(Syed Abas Syed Ali)前宣誓就任。

当时就很纳闷,州议员如何可以在没有召开州议会会议的情形下宣誓就任?此举合法吗?

当时也没有人提出这个疑问,一直到昨天,才读到州首长沙菲宜指出,他们有权宣誓,但至少州元首和州政府应该受到通知。

说的也是,否则,之前特别召开州议会会议岂非不具意义?

实际上,他们也可以在下个月2日召开的州议会会议进行宣誓,why hurry?

有可能是因为,根据州宪法,“任何议员在当选或受委后,在第一次州议会会议算起90天内尚未宣誓就职,除非获得州议会延长期限,有关议席将告悬空”。

如果沙菲宜90天后才召开下一次州议会会议,他们是不是自动丧失州议员资格而需要重选?因此迫不及待赶快宣誓就职?

这是一个假设性问题。沙菲宜应该不会故意等到三个月后才召开下一次州议会会议吧!

无论如何,据说因为州议会秘书伯纳在未知会州元首和州政府的情况下,擅自允许这19名在野州议员宣誓,因此可能受到革职处分。

他们是在州议长赛阿巴斯面前宣誓的,就这点,州议长也应该负起责任。

提到州议长人选,一向来是从中选州议员选出来的。赛阿巴斯从上届州议会续任,是因为他任期未满。

2015年,原任州议长沙礼受召到半岛当联邦部长去了,由赛阿巴斯接替为州议长,如此算来,他的任期要到2020年才届满。

但他并未在此次州选举上阵,如果没错,他应该是首位非由州议员出任的州议长。

而另两位副州议长摩西顿(Johnny Mositun)和郑观良则因为五年任期届满,州议会委任了一名执业律师阿末阿都拉曼(Ahmad Abdul Rahman)为副州议长。他也不是州议员。

州宪法有个特别条文,即州元首在首长推荐下可委任不超过六名官委议员。

既然如此,我想委任非州议员当州议长或州副议长也应无不可吧!

Thursday, 14 June 2018

前朝的奇异工程

ECRL和SSER皆由中国进出口银行(EXIM)融资,上回(6/6)就有质疑,会不会ECRL的贷款也是根据时间不是工程进度来发放?果然,敦马就透露了,东铁计划的550亿元工程费不是以工程进度来支付的,而是有一定的时间表。因此,敦马说,我们已经支付的款项,与工程进度不符。

听起来可真荒谬啊,国阵政府是几时开始接受这样的贷款,即使无需开工,贷款也可以按时发放?

这些发放了的资金到底去了哪里?真的如《砂拉越报告》说的,是变相替国阵政府偿还1MDB债务的贷款?

国阵政府从未否认这点,事实上,ECRL的承建商CCCC报告成本460亿,比我国的官方数据550亿还少了90亿,怎会有这样的discrepancy(请看《政府不是借贷者,那谁才是?》20170728)?

EXIM提供550亿元贷款,如果CCCC的承建成本只是460亿,那它不可能收取>100%的贷款,这“多出来”的90亿,是不是转汇给财政部呢?

这不等于洗黑钱吗?

1MDB就是喜欢用这个模式,把资金汇来汇去,让人难以追溯资金的源头。

《砂拉越报告》就曾提到,ECRL成本至少“膨胀”了250亿,其中约190亿将用来偿还1MDB债务,其余用在购买刘特佐的两家子公司,其中一家就是Putrjaya Perdana(请看《全球最贵的铁路在大马》20161107)。

《The Edge》引述消息,东铁建设成本原本低于400亿,合约价格却高达600亿,如今估计可能还会上涨至700亿元。

我也曾在拙文《政府不是借贷者,那谁才是?》算过,ECRL是不可能有能力还债的,最后还不是要由提供担保的政府来还?

Tuesday, 12 June 2018

原来「陈金隆」是真有其人

原来真的有陈金隆这个人。

反贪会重启调查1MDB案,要找四个人的下落,陈金隆是第一人,反贪会还把他的照片登出来,证明的确真有其人。

另外两人是之前受国行通缉的Casey Tang Keng Chee和Jasmine Loo Ai Swan(请看《Project Uganda》20150727和《水落石未出》20151009)。

昨天,纳吉还好意思说,随着1MDB缴付罚款给国行,这两人已不在国行的“通缉”名单内。

另一人Geh Choh Heng的名字也是首次曝光。

反贪会说这三人都是1MDB的职员。Casey和Jasmine其实都是1MDB高层。根据报道,Casey是1MDB前身登嘉楼投资机构(TIA)创办人之一,后受委为1MDB执行董事。

《The Edge》报道,Casey涉嫌与刘特佐及沙地石油高层串谋,唆使1MDB投资5亿美元回债。

跟着刘特佐涉嫌利用1MDB的2亿美元资金收购砂拉越第一银行集团(UBG),Jasmine涉嫌参与其中。

Jasmine当时是UBG执行董事,后成为当时还是1MDB子公司SRC和Putrajaya Perdana董事。

Putrajaya便是最近林冠英揭露财政部子公司SSER丑闻时提到的公司(请看《财政部里的红色档案》20180606)。

至于陈金隆,我至少曾提到这个人5次。

1)陈金隆的名字第一次出现是在2016年5月,新加坡在提控BSI银行前理财师Yeo Jiawei时提到,Yeo伪签推荐信,将SRC在瑞士BSI银行的户头被转账1195万美元(4803万马币)至陈金隆在DBS银行的公司户口(请看《和Aabar一样,SRC也有岸外分身》20160517)。

2)2016年10月,那时美国司法部(DoJ)的诉状提到,从Falcon银行及Tanore金融汇入阿马银行MO1的私人户口的6.81亿美元(26亿马币),六个月后,6.2亿美元又汇了出去,至Tanore金融在新加坡Falcon银行一名叫陈金隆(Eric Tan Kim Loong)的户口。

DoJ诉状也揭露,1MDB在2013年3月(注意是在505大选前)由高盛发行的30亿美元债券当中,12.6亿遭人移至Tanore金融在新加坡Falcon银行的户头;这些人包括刘特佐和陈金隆,后者竞标名画,再将名画“赠送”给刘特佐(请看《射人先射马,擒贼先擒王》20161012)。

3. 新加坡1MDB案数次提到陈金隆。2017年1月,该案第五被告认罪,他是Falcon银行新加坡分行经理Jens Sturzenegger,他在供证时赫然揭露,刘特佐亲口告诉他,他自己(刘特佐)就是陈金隆,为了“保安”理由,所以他用陈金隆这个名字(请看《「陈金隆」是虚构人物?》20170113)。

Sturzenegger说,根据陈姓男子的护照和履历文件,的确有陈金隆这个人,因为相片里的陈金隆是另外一个人,不是刘特佐本身。

可见刘特佐“借用”了陈金隆的身份,一人身兼两角。陈金隆本人知不知道?或两人互相认不认识?那就要等陈金隆真人现身才能真相大白了。

4)陈金隆这个名字在美国DoJ诉状出现了55次,是2012年假Aabar事件和2013年汇钱进入MO1银行户口事件的关键人物。从假Aabar户口,11亿美元流入其名下Blackstone户口,他再把前后共7.11亿美元转至MO1户口。

诉状也提到,他曾跟随刘特佐连同《华尔街之狼》男主角Leonardo DiCaprio到拉斯维加斯豪赌,一周内输掉了1750万美元,当然这些也是1MDB的钱(请看《DiCaprio见过「陈金隆」?》20170116)。

这么说,两人是认识的,那两人的确是商业伙伴,或刘特佐只是借用陈金隆的名字而已?

5)Blackstone全名是Blackstone Asia Real Estate Partners Ltd,被查出是陈金隆和刘特佐成立的公司(请看《一个盗贼充斥的国家》20170623)。

除了上述4人,还有三人也在反贪会的通缉名单,一名就是SRC主席聂费沙,也是纳吉在阿马银行户口的nominee,至今还在潜逃,据说在印尼,也有人说看到他在东马(请看《点指兵兵》20150724)。

另一人是SRC董事苏伯(Suboh Mohd Yassin)。

聂费沙和苏伯也是SRC子公司Gandingan Mentari董事,也是SRC辗转将资金汇入纳吉户口的其中一家公司。

反贪会透露,三年前曾与他会面,但他拒绝合作,并且在前总检察长阿都甘尼被辞职后跟着“失踪”,如今随着纳吉下台,他愿意以证人身份供证,反贪会也愿意给他全面证人保护。

还有一人便是1MDB首任CEO沙鲁,公账会报告建议对他采取行动,但他不是在首相署当MPRC,一家GLC的CEO吗(请看《是谁借走了420亿元资金》20180326)?当然,随着改朝换代,他可能也自动辞职,不知所踪了。

Friday, 8 June 2018

前朝有没有抵押本州的油气区块?

有关SSER(Suria Strategic Energy Resources)的94.1亿天然气管工程计划,是财政部的其中一个红色档案(red file),经过林冠英爆料,才知道工程进度还在初步阶段,贷款却已付了将近90%。

SSER负责的两个油气输送管工程,分别是沙巴天然气输送管工程(TSGP),另一个是在半岛的多元石油产品输送管工程(MPP),两个工程成本分别为40.8亿和53.5亿,由中国进出口银行(EXIM)融资,承建商是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CPPB)。

关于本州的TSGP计划,本地媒体之前的报道似乎不多。

在去年尾,时任首相署EPU部长阿都拉曼达兰驳斥“财长首相纳吉抵押本州石油和天然气区块给中国以取得1,000亿元贷款”传言,这才透露了TSGP项目是由财政部的SSER向中国取得45亿令吉的低息贷款,并由联邦政府担保。

中资单凭联邦政府保证即提供贷款,有没有用本州油气区块做抵押?这还是个谜团。

阿都拉曼承认有贷款,能源部长麦西慕却否认政府贷款45亿元来进行TSGP计划。到底有没有贷款?

阿都拉曼当时负责经济策划单位(EPU),负责大型工程计划融资,有没有贷款,他应该比麦西慕清楚。

麦西慕同时提到,因为有许多问题尚待解决,TSGP计划将延迟推行。

如今时隔半年,工程开动了没有?据新任财长林冠英报告,TSGP工程价值约40.6亿,全长662公里,工程进度完成11.4%,已付款35.4亿令吉(约87.2%)。

11.4%的工程进度,能进展到什么程度?可能也只是初步的鉴定路线、征地和测量等工作,贷款却已发了87.2%!EXIM是根据什么进度发款?林冠英说,是根据时间表来发款。

付款不需根据工程进度发放,这我还是第一次听到,真是荒谬至极。

合约里也是这么注明吗?为了解真实情况,林冠英将和反贪会官员到中国和中方会面,包括“重新探讨摊还工程费用事宜”。

是的,如果事情真如报道所说的,我会很惊讶,中方竟然愿意和我国政府进行这样的协议,难道对方不觉得大大的不妥吗?

几天前《诗华》报道,“一批前来本州执行TSGP计划的中国人士,在509大选后,提早解除公寓租约,相信已经悄悄离开亚庇”。

为何如此?他们是受到指示离开的吗?他们受到谁的指示?他们是不是意料到,随着换了政府,TSGP工程将被中止,所以他们也没有必要继续留在这里?

对州民来说,还是要回到最基本的问题,这TSGP计划到底有多迫切需要?它的成本是不是被报大?它是被用来“集资”的工具,还是真心要为本州带来建设与发展?

我也相信空穴来风,當年,前朝有没有将座落在本州的油气区块拿去做抵押?

这样问,是因为我想到在阿都拉时期,阿都拉不也拿了本州两块油田送给文莱,以为可以作爲文萊放棄索取林梦主權的條件,结果赔了夫人又折兵,文萊蘇丹否認有此安排,白白送了两块油田给人家,拿不回來(请看《送了油田建大橋》20131209)。

Thursday, 7 June 2018

玻州一个人的政府

随着媒体报道,9名巫统州议员表明接受阿兹兰为玻璃市州务大臣,以为玻州大臣人选风波已经平息。

没想到,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时隔一天,玻州国阵又重新提呈大臣推荐名单给玻州拉惹,这次所推荐的人数多得惊人,一共11人,除了已获委任大臣的阿兹兰名字不在里面,其余9人都被推荐,外加两名玻州国会议员,包括玻州巫统主席沙希旦自己。分明是让拉惹难做人。

先从509说起。国阵做梦都没想到,在第14届大选惨遭滑铁卢,除了失去联邦政权,也只在玻璃市和彭亨保留州政权。

如今过去将近一个月,却唯有玻州还未组成州政府,真怪哉也!

问题出在大臣人选,玻州也像沙巴那样几乎闹双包。

沙巴情况是因为两方阵线各赢得29议席而陷入悬峙状态,但玻璃市由国阵从15个州议席赢得10席,获得三分二多数议席,可以稳定继续做政府。问题却出在,玻州拉惹要的大臣人选,不是巫统所要的人选。

于是,9位巫统州议员杯葛同党议员阿兹兰的宣誓仪式,让拉惹龙颜大怒。

宣誓当大臣后当天下午(24日),阿兹兰就被玻州巫统主席也就是沙希旦开除党籍,虽然如此,阿兹兰依然照常上班。

玻州国阵随着发律师信给阿兹兰,指他未获多数州议员支持出任大臣,促他辞职下台。

但巫统代主席阿末扎希指玻州国阵主席沙希旦不是玻州议员,不能代表9名巫统州议员作决定,在反对阿兹兰出任大臣事件上也没有决定权。因此,他说,9名巫统议员将向玻州拉惹道歉,以平息这场风波。

不懂9名州议员有没有正式向玻州拉惹道歉及接受阿兹兰为大臣,总之沙希旦并不罢休,表明将再提呈一份推荐大臣名单,受推荐人数多达11人,除了9名州议员也包括他在内的两名国会议员,阿兹兰的名字就是不在里面。

沙希旦此举讲明就是,拉惹要委任谁都可以,就是不要阿兹兰。

国会议员不是州议员,焉能出任一州大臣职务?沙希旦辩说,根据玻州法令,玻州拉惹可以委任任何人为大臣,包括国会议员。

当真如此?大臣人选至少也要从中选的州议员选出来吧,哪有委任国会议员或他人当州务大臣之理?

不过话说回来,统治者通常是委任赢取最多议席政党所推荐的人选为大臣,而原本受推荐的人选是沙希旦胞弟伊斯迈卡欣,却不获玻州拉惹认同。

根据玻州拉惹说法,因为玻州需要获得联邦资助,而玻州如今成了反对党州,他是为了州的延续性发展和人民福祉为重,因此钦点阿兹兰继续当大臣。

但从9名巫统议员杯葛阿兹兰就职仪式这点来看,他显然未获同僚,即多数议员的支持,即使他已宣誓就任,他要如何成立他的州政府?总不成所有行政议员职务都由他一个人兼任?

委任不获多数议员支持者为大臣,或委国会议员来当州大臣,都是同样不恰当的。解决当前僵局,最好的方法,不如让玻州拉惹解散州议会,再选举一次,但不让阿兹兰上阵,那事情就解决了。

只怕再次选举,反让国阵连玻州政权也痛失,结果两头不到岸,赔了夫人又折兵,国阵敢冒这个险吗?

11名大臣人选名单,最终并未提呈给玻州拉惹,反而是8名候任州议员觐见拉惹(原本受玻州国阵推荐的伊斯迈卡欣未同行),据知是向拉惹道歉,接受阿兹兰为大臣,大臣人选风波也就此暂时落幕。至于会否再节外生枝?那就不得而知了。

http://www.guangming.com.my/node/443934/%E3%80%90%E6%89%93%E9%96%8B%E5%A4%A9%E7%AA%97%E3%80%91%E7%8E%BB%E5%B7%9E%E4%B8%80%E5%80%8B%E4%BA%BA%E7%9A%84%E6%94%BF%E5%BA%9C

Wednesday, 6 June 2018

财政部里的红色档案

林冠英揭露,前朝财政部有多个红色档案(red files),只有特定人士可以查阅,财政部里的高官和总稽查司都无法知悉内容详情,1MDB是其一,东铁或也在内。

昨天,林冠英再爆一宗涉及94亿令吉的丑闻,并怀疑与1MDB和刘特佐有关。

它是财政部旗下一家子公司SSER(Suria Strategic Energy Resources),负责沙巴天然气输送管工程(TSGP)和吉打日得拉衔接马六甲和波德申的多元石油产品输送管工程(MPP),已支付了88%或82.5亿元的工程费用,但工程只完成了13%,这是因为两项合约是根据时间进度不是根据工程进度来付款。

两个工程费用分别是40.6亿和53.5亿,SSER向中国进出口银行(EXIM)贷款85%,其余15%则会透过发售回教债券(SUKUK),由政府担保。

若再加上两项咨询费用(consultancy fees)5.25亿(3.12+2.13)和维修费(maintenance fee)4.76亿,加起来又是额外10亿成本。

工程成本(94.1亿)加咨询和维修成本(10亿)就是104.1亿。

如果银行融资工程成本的85%,工程费用则支付了88%,等于说,整个银行贷款已100%发完,但工程只进行了13%。到底是哪里不对?

回教债券的部分,应该只是支付咨询费和维修费,目前应该还未发行。

承建商是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China Petroleum Pipeline Bureau,CPPB)。大家可以注意到,融资将直接由中国EXIM银行发放给CPPB;CPPB只做了13%的工程,就拿到了100%付款。

中国EXIM银行也是融资东铁计划的银行,ECRL的情况也一样,根本如出一辙,即贷款是直接发放给承建商CCCC(中国交通建设)。

而实际上,两个合约都是在同一时候,即纳吉到中国时签署的,同样由中国EXIM银行提供贷款。

先不说成本贵不贵,问题是为何贷款不是根据工程进度发放,而是根据时间来发放?这是任何人都前所未闻的付款法。如果工程停顿,是不是无视工程进展,贷款也必须根据合约上的时间表来发放?财政部怎会批准如此对己不利的愚蠢合约?

会不会ECRL也是如此?

林冠英要求纳吉作出解释,后者却答非所问,只说SSER和CPPB签署的两个项目都符合所有流程和法律程序,中国也承诺将在五年内向大马进口价值2兆美金的货品、向大马投资1,500亿美金、提供10,000个高等学府名额给大马学生,及增加棕油进口等等。

请问,这些是口头答应,还是签约?若是前者,中国是没有义务履行的。

但,为何工程进度只有13%,而贷款却发放了88%?纳吉避而不谈,却说林冠英的指控将对两国关系和国际贸易带来负面影响。

避而不答,就是承认有这样一回事了。

好,那会不会像TRX的贷款那样,一分钱也没有进到TRX工程,反而汇去了假Aabar公司?纳吉可要交代清楚,才能还自己一个清白。

林冠英怀疑这宗94亿舞弊案可能也和刘特佐有关,因SSER主席阿兹哈(Mohamad Azhar)也是Putrajaya Perdana的董事,这家公司又与刘特佐有关联。

《The Edge》早前曾提到,2010年,刘特佐在一个《Project Uganda》计划下,成功游说当时砂首长泰益收购一系列公司股份,包括Putrajaya Perdana在内(3.4亿元)(请看旧文《Project Uganda》20150727)。

根据《砂拉越报告》报道,有文件显示,东铁承建商CCCC除了将支付8.5亿美元(34亿马币)给1MDB以偿还IPIC部分贷款,也承担1MDB子公司总额47.7亿美元(192亿马币)的债务,部分“膨胀”的成本也将用来购买刘特佐在两家公司的股份,其中一家就是Putrajaya Perdana,价值2.44亿美元(9.8亿马币)(请看《全球最贵的铁路在大马》20161107).

听起来错综复杂,总之这家Putrajaya Perdana原本是刘特佐的其中一家公司,在转手又转手后,朝圣基金在2014年也买了它30%股权,因此朝圣基金主席阿都阿兹(最近已辞职)也是Putrajaya Perdana的主席。

潘俭伟说,朝圣基金收购Putrajaya Perdana,是变相替它还债给SRC。

因SRC曾贷款1.7亿元给该公司,朝圣基金通过收购Putrajaya Perdana,代后者退还1.4亿元给SRC,剩余的3,000万元未还,根据阿班迪的图表,这笔钱汇去了另一家子公司Permai Binaraya,其中2,700万元后来则流入了纳吉在阿马的户口(请看《此人算术不及格》20160310)。

根据前总检察长阿班迪在2016年展示的资金流向图,SRC的资金是通过Putrajaya Perdana的三家子公司,Putra Perdana发展、Putra Perdana建筑和Permai Binaraya的户口分别流入纳吉在阿马银行的户口的(请看《朝圣基金和SRC扯上关系》29169294)。

阿班迪本身又是朝圣基金董事之一,这些公司都是朝圣基金收购的子公司,他不觉得这些资金在众公司和私人户口之间流进流出很有问题吗?

Tuesday, 5 June 2018

安华等得到两年吗?

经过几番纷纷攘攘,忽然峰回路转,国家元首已接受首相建议,同意委任汤姆斯(Tommy Thomas)为新一任总检察长,同时也终止原任总检察长阿班迪的职务。

国家元首还促请人民接纳总检察长的委任,不应制造种族和宗教冲突,因为全民都应获得公平对待,不分他们的种族和宗教背景。

早前的媒体报道,敦马一周前就已推荐汤姆斯为新任总检察长,唯国家元首迟迟未予批准。消息指出,这是因为马来统治者属意由一名回教徒担任,因此引发各界争议。

原本马来统治者要在今天(5日)召开紧急会议讨论人选问题的,随着国家元首漏夜批准新人选,相信有关会议也无需召开了。

为什么事情转变得那么突然?原来安华昨晚觐见了国家元首商议总检察长课题,结果国家元首就改变了主意,批准敦马推荐的人选。这点较后再谈。

其实,国家元首真的可以拒绝首相推荐的人选吗?根据联邦宪法145(1)条文,国家元首需在首相的劝告下作出委任,即是说国家元首的批准只是一个formality,他无论如何都需根据首相推荐给予批准。

宪法并没有规定总检察长必须由马来人或回教徒出任,70年代就曾委任过非马来人/回教徒当总检察长。

这情况与林冠英受委财政部长相似,只因44年来未曾出现过一位非巫裔财长,一些人就以为理所当然的财长必须由一名马来人/回教徒出任。

所以上回我就说,有很多根深蒂固的保守思想,这个国家,还是充斥着种族间的许多傲慢与偏见(请看《新首长兼任财长不贪污》24/5)。

相信最高元首也有听取了一些法律上的劝告,终于还是接受首相的建议。

那安华扮演了什么角色呢?据他自己解说,在觐见国家元首之前,他有先知会敦马。而他觐见国家元首的目的,是为了向国家元首表明,希盟不会剥削马来统治者的权力、马来人和回教的地位。

安华自己透露,自他在509后获释,至今他已分别觐见了其他七名马来统治者,包括觐见柔佛苏丹和霹雳苏丹两次。

他说,他是利用觐见马来统治者的机会来澄清一些针对希盟的不实指控,包括希盟非如国阵所说的那样,受到行动党的控制(not being controlled by the Chinese-majority DAP),统治者的权力和地位不会被希盟削弱bla bla bla。

噢,行动党真的那么令人不安吗?导致马来统治者也对它存有戒心,连带希盟也受到影响?

安华也否认觐见马来统治者,是要取得他们的支持,也没有进行削弱敦马地位的讨论。

众所周知,敦马和马来统治者的关系一向都不好。去年底,敦马曾将两枚雪州勋衔归还给雪兰莪王室;今年二月,吉兰丹王宫褫夺赐予敦马的勋章,当今国家元首即来自吉兰丹。

安华不讳言,马来统治者问他,为什么要支持敦马(当首相),他说他有他的功劳和贡献,而且当时(大选前)他还在坐牢,没有参加竞选,希盟当时的共识是,一旦胜选,将由敦马出任首相。

安华觐见国家元首还谈了什么?今天读到的报道是,安华不排除在短期内制造补选,以“加速”重返国会的计划,并不介意当一名后座议员。

敦马说,他只要当两年的首相,安华等得到两年吗?烈火莫熄20年都给他等过去了,这两年又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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