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菲里吉丁岸和一名沙大講師再納阿查曼異口同聲駁斥國油說法,說如果國油無法提供20%石油稅,就應該將石油自主權歸還給沙巴。
杰菲里是沙巴立新黨主席,政府不會理會他說什麽,倒是這位沙大講師會不會因為“反政府”而被對付,那就很難講。
再納是在沙大本身舉辦的「婆羅洲研究大會」上主講一個貼切的主題《是誰竊取了沙巴的財富?》後接受訪問。
他說了幾個重點,值得在這裡與大家分享。
1. 國油開採成本70%太高
他說國油指開採等成本高達70%是“騙子”,如果成本這麼高,不會有人要去做這門生意。
在我去年寫的博文《照州國陣的算法,20%石油稅是行得通的》里(7/1/13),州國陣秘書阿都拉曼達蘭透露,每100元石油收益,開採成本其實僅佔45元,國油和合作公司六四分賬,繳了38%所得稅後,國油淨得16.72元,比昨天提到的12.4還多了4.32元。
聯邦獲得更多,總共22.1元,比昨天算到的12.6元多了將近一倍。
當然你可以說成本較難預算,阿都拉曼的是去年的數字,今年的開採成本可能已提高至70%。
但,這不就是投資風險嗎?
總之,反而是產油州僅分得區區的5%,相差還是太遠了!
2. 本州貢獻1/4產量
國油稱沙巴石油產量低微,只占全國產量10%。
這其實是不對的。根據前年數據,東馬兩州就貢獻了45%石油和64%天然氣,假設各半的話,本州產量起碼也占了四分一。
3. 本州40年僅獲72億石油稅
從1976年開採石油至今,國油總共給了聯邦7320億元。
四個產油州的平均貢獻是每州1830億元,但本州這期間僅收到72億元,這個差距太大了,可見有太多的利潤給了聯邦,產油州也更有理由要求將石油稅提高。
4. 納閩成為聯邦直轄區
納閩為何會在1984年成為聯邦直轄區?如今真相大白。
當時給的理由是爲了發展。但根據再納透露,原來是爲了允許聯邦在石油從納閩輸出口時,聯邦可以從中徵稅。
當年的人民黨政府會敗給新崛起的團結黨,納閩被拱讓給聯邦成為直轄區,在當時也是其中一個重要因素。
5. 《大馬海域法令》
聯邦在2012年修正《大馬海域法令》,離岸三海里外屬於聯邦範圍。
此法令對產油州來說是大大不利,意即在三海里外的油田,原本的產油州將無法享有石油稅。
問題是,所有的油田都在離岸的三海里外,若要嚴格依據該法令的話,沒有一個產油州將得以繼續享有石油稅。
聯邦就是利用此法令拒絕付石油稅予吉蘭丹,而登加樓則以Wang Ehsan代替,但也由聯邦“代為”管理。
聯邦會不會以同樣的手段來對付兩個東馬產油州呢?
我想,州政府為何對聯邦如此俯首聽命,可能就是居於這個原因吧!
其實,關於對產油州不利的《大馬海域法令》,沙巴回教黨青年團去年在一個記者會上曾經提出過,可惜沒有人嚴正看待這個課題,包括州政府在內。
我想聯邦就是利用這個法令作為殺手鐧,讓產油州不敢在此課題上輕舉妄動。
吉蘭丹和登加樓前車可鑒,州國陣哪敢造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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