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看回頭,我更加相信,去年大馬競爭委員會(MyCC)指馬航亞航“互換股份”是壟斷行為而各罰1000萬元,純粹是“做戲咁做”。
因為MyCC給的理由非常牽強,欠缺說服力,當時就寫了《馬航亞航換股被罰,那合併行不行?》(10/09/2013)。
尤其是,換股的是兩者背後的股東,發起者是首相本身,主要是爲了“拯救”馬航,亞航是被動者。
兩者市場也不同,如何壟斷?
而且在馬航工會強力反對後,兩者協議已經告吹,那不罰得太莫名其妙了嗎?
如今看它對其他壟斷行業的舉動(或沒有舉動),更讓我深信,馬航亞航被罰,只是做一場戲給人看,以表示它有“做工”。
爲什麽MyCC不對白米白糖電力大道收費和其他統制品等的不公現象採取行動?
這些統制品,倒不如說它們是壟斷品。
MyCC到底是在反壟斷還是鼓勵壟斷啊!
與其叫競爭委員會,它應該叫壟斷委員會才對。
我這樣講,是因為週末的時候,讀到本州工業聯合會主席黃權道先生在抗議「大馬沿海航運政策」(Liner Shipping Agreement)導致本州物價比半島高出30%時揭露,雖然本州相關業者強力反對,MyCC仍然批准“集體豁免令”(Block Exemption Order)給國內的航運業者。
意思就是說,這些川行東西馬航線的船務公司獲得MyCC頒予豁免權,以繼續壟斷牟利。
最荒謬的是,根據MyCC文告,這些業者“是在自願分享及商討後而達致協議”,這不就顯示MyCC也認同它們的壟斷行為嗎?
唯一的條件,這些業者不可開會制訂收費。
這條件根本是弱智到極點。
不允許它們開會制訂收費,難道它們不能以其他方式來制訂費用,誰知道?
不過很有趣,并不是所有的州業者反對MyCC的“集體豁免令”。
商會方面,華商和嘉達山杜順商會都呼籲聯邦廢除沿海航運政策,唯獨馬來商會唱反調。
其中原因,就不用畫公仔畫出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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