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18 March 2014

雪州水供MoU這一場鬧劇

能源部長麥西慕沒有遵守承諾,周末忽然改口說,聯邦“暫”不會援引水供法令強制收購雪州水務公司。

但在那前一天,部長還說會公平給予水務公司補償呢!

可見我之前提出的重重疑點,如今皆一一應驗。

這個聯邦政府,根本沒有誠信可言。

處理馬航MH370事件的立場反覆,沒有一點專業;處理雪州水務事件,更看不到它的誠意。

早就說了,一直以來,聯邦對雪州虎視眈眈,巴不得手到擒來,怎會“轉性”,突然對雪州那麼好?當中必定有古怪。

上周,卡立還在發白日夢,說雪州將因而獲得40億額外“收入”。

聯邦怎有可能這麼做?

三家水務公司也不會那麼傻啊!竟然不接受96.5億的獻購價,寧可等著政府強制以76.5億收購,少賺20億元?

卡立不會那麼天真吧!

可見是卡立自己一廂情願,未曾懷疑對方的動機,自願掉落對方預設的陷阱。

陷阱是什麽?相信就是爲了冷岳2濾水站工程。

卡立說,如果聯邦不強制收購三家水務公司,那他也不會批准冷岳2濾水站工程計劃。

但是麥西慕說,備忘錄有列入“注明不可撤銷”的條款。

他是不是在暗示說,無論收購水務公司成功與否,雪州都必須批准冷岳2濾水站工程?

希望卡立確定一下備忘錄內容,不要最後賠了夫人又折兵。

否則,為何麥西慕會說,“他希望雪州和水務公司達成協議,因為時間已經不多了”?

爲什麽時間不多?因為根據報導,雪州必須在簽署備忘錄的30天內批發所有相關計劃的准令。

也就是說,雪州必須在3月28前發出冷岳2的准令。

相比之下,雪州全面收購計劃則要三個月來完成。

等於說,冷岳2計劃的批准並不需要依賴雪州收購水務公司的完成,兩者是個別進行的。

與其聯邦可以援引水供法令以強制收購水務公司,不如說聯邦將可以依據備忘錄強制雪州批准冷岳2計劃工程。

當然這些都是我的推測,事實是否如此,那就得看接下來的後續發展了。

3 comments:

moot said...

备忘录不过是要应付华仔。 合约都可以取消,何况是MoU 。

Anonymous said...

真玩死人呐!

· 康華 · said...

moot, 且看補選後和月尾部長又會變出什麽花樣。

無名,願者上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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