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时代; 是智慧的时代,也是愚蠢的时代; 是信任的年代,也是怀疑的年代; 是光明的季节,也是黑暗的季节; 是充满希望的春天,也是让人绝望的冬天; 我们的前途充满了一切,但甚麽也没有; 我们一直走向天堂,也一直走向地狱.......
Thursday, 30 August 2012
森那美有意分拆業務
昨天閒著沒事,在自己的部落格里按來按去,意外發現有很多博友的留言都被藏到Spam里去,之前竟然沒有發現。
這些留言,從去年三月到兩天前的都有,自動跑到Spam去,不見天日。
怎麼會這樣呢?
其中一則留言是一位叫Imenwe的博友留下的,他是針對我去年這個時候寫的一篇博文。
標題《森那美不務正業?》,內容是關於森那美高價收購E&O一事。
當時我要點出的是,當初大合併的目的,是要打造全球最大的棕油集團,何以現在又收購E&O以“擴大產業發展業務”?這似乎已乖離了當初合併的宗旨。
舊事重提,當年進行大合併的八家上市公司分別是森那美(Sime Darby)、金希望(Golden Hope)、牙直利(Guthrie)、森聯合產業(Sime Property)、森工程(Sime Engginering)、文德甲(Mentakab)、牙直利膠園(Guthrie Ropel)及高原與低原(High & Low),合併成一家Synergy Drive(SD),但在合併成功後,Synergy Drive又改名為Sime Darby。
老實說,覺得當時合併的過程與改名一事有點吊詭,為何不乾脆一開始就說:由森那美收購/合併其餘七家公司?
那就直截了當,無需繞一個大圈,由Synergy Drive又變回森那美。
Imenwe博友可能不喜歡我用的標題,第一次留言時說我“說森那美不務正業太過分,簡直是開玩笑”。
我的回覆如下:
“這裡所谓的正業,是指棕油業。
當初成立Synergy Drive的宗旨,是要成立全球最大的棕油上市公司,但後來顯示,它仍然是家综合公司。故题。”
Imenwe顯然不接受我的答覆,隔天又留言,但是第二則留言沒有見光,昨天才從Spam發現。
從第二次的留言,可見Imenwe還是沒有get到我的point。
我當然知道森那美除了棕油業還有其他業務,我只是要點出,當年進行大合併時,政府對外說過要將SD打造成全球最大的棕油集團,為何後來還是變回一家綜合集團。
寫到這裡,覺得自己好婆媽。
雖然時隔一年,覺得還是要向Imenwe澄清。
可能我詞不達意,讓他誤解我的文章,所以我也要負責一下。
也很湊巧,昨天是森那美的財報匯報會。
在匯報會上,其總裁兼CEO巴基沙烈透露,旗下業務分拆上市計劃可能延至2014年進行。
旗下業務,分別有種植、產業和汽車業務。
這我就有點不明了,為何當初進行大合併時,不把這些非種植領域的業務就直接拆開來呢?
為何要等到7、8年後又來進行分拆工作,耗時耗力也耗財?
至於高價收購E&O一事,巴基以還在法庭審理當中而不作答。
以下是Imenwe的留言:
“拜托!森那美一共有6项核心业务。这包括种植,产业发展,工业,能源,保健和汽车销售。
IOI也是种植公司,难道它就没有向产业进军了?
它在Puchong发展产业为公司带来了多少利润?看看它2011年第四季的财报吧!
http://www.ioigroup.com/Investor/Quarterly_Report_1106.pdf 产业站了毛利的15.51%。
连郭糖王的丰益集团也打算在中国大陆的二三线城市发展产业。
http://www1.investalks.com/forum/viewthread.php?tid=461&rpid=364927&ordertype=0&page=23#pid364927
麻烦搂主上森那美的官网看看森那美置地是什么样的公司。它在高档住宅区发展商中科可是举足轻重的哦!
以种植股而言森那美有那么多的地皮,用当中的一部分发展产业也无可厚非啊!而且高档产业发展的Pofit Margin比种植业高很多。还有森那美很多年以前就是产业发展商了。它要扩大产业环节也无可厚非啊!
有哪个公司没有分散风险?总不可能吊在一棵树上死吧!看看上面的IOI& 丰益集团,它们的规模都和森那美所差无几但他们还不是进军了产业发展?现在CPO价格高,不代表以后它能长久保持在这个水平。日后森那美的净利因为CPO价格低迷而下降了楼主是不是要谴责它呢?
以森那美旗下的森那美置地的表现它要收购其它产业公司来扩大自己在产业领域的发展绝对是在干正事。
最后要强调的是种植公司进军产业是很正常的因为它们有大量的地皮。对森那美而言产业发展本来就是它们不可缺少的核心领域,绝对不是什么不务正业。当然56%的溢价真的很难让人相信他们这次的收购能够为森那美带来利益。相反楼主无视了森那美置地的存在才是没有做功课的表现。如果楼主是谴责森那美以高价收购E&O的话我一点意见也没有。”
http://steppenwolf-kanghwa.blogspot.com/2011/08/blog-post_31.html
Wednesday, 29 August 2012
新加坡改寫東馬歷史
馬來西亞幾時成立?至今多少周年?近年來一直是個爭議。
尤其是在本州,州政府跟隨聯邦說法,說是在8月31日獨立,至今是55周年。
然而更多人,包括在野黨在內,認為馬來西亞是在9月16日成立,從1963年算起,今年是49周年。
砂拉越有沒有這樣的爭議?
有次看到RTM1播報砂拉越新聞時,記得那時接近國慶,播報員後面牆上寫著的獨立年份,是從1963年算起,不是1957年。
但是,讀到今年那裡的州級慶典在詩巫的新聞,卻又變成“大馬獨立55周年慶”。
看來,只要大家沒有達成共識的一天,這個爭議將年復一年的沒完沒了。
今天在網上繼續看到有人在此課題上爭論,有個論點值得商榷。
他說,正確的大馬日是1965年8月9日,因為在這一天,新加坡脫離馬來西亞,成為一個獨立國家,因此另一個新馬來西亞在這一天誕生。
他說這是一個重要的歷史,因為這一天,沙砂領袖將兩州政權拱手給了巫統。
這位網友沒有深入解釋:沙砂領袖如何將兩州政權給了巫統(不是聯邦),也許他的意思是,兩州領袖從此聽命於巫統領袖。
但,個人不能苟同,因為新加坡脫離了大馬,應該將那一天(8月9日)定為新大馬日的說法。
那天其實是新加坡的國慶日,如果大馬也將那一天訂為大馬日,那不是很奇怪嗎?
不過,之前倒是有人提過,隨著新加坡脫離,原本成立馬來西亞的原則與精神已不復再。
的而且確,從某個角度看,缺乏了新加坡政治權力上的制衡,在馬來亞半島領袖的眼中,沙砂兩州的政治權力顯然已被大幅削弱。
不怪東馬人為何會有所謂的“反聯邦情緒”,感覺上,沙巴砂拉越這兩個區塊,尤其是在發展上,似被聯邦領袖有意無意中忽略了。
為何會這樣?
原本沙巴、砂拉越、新加坡和馬來亞半島的身份應該是四個地位平等的“立國夥伴”,大家平起平坐,失去了新加坡這一角,等同三缺一,沙巴砂拉越和半島的關係,逐漸演變成“主僕關係”。
可以說,新加坡改寫馬來西亞歷史,也導致沙砂兩州地位直綫滑落。
也可以說,新加坡間接改寫了東馬兩州的歷史。
說難聽一點,沙砂兩州之前是英國的殖民地,如今換成是半島的殖民地,地位還是一樣。
當年是共同成立馬來西亞,如今卻被後人當成是沙砂“加入”馬來西亞,而非“共同成立”馬來西亞。
這一觀念上的“扭曲”,地位懸殊就差很多。
當然這也不能完全怪罪聯邦領袖,州領袖自我矮化,在很多課題上不敢爭取、無力爭取、無心爭取、無能爭取,也要負上一個很大的責任。
更要命的是,納吉還將沙砂兩州當成是聯邦的“定存”,這個蔑稱,相信沙砂州民一點都不喜歡。
Tuesday, 28 August 2012
有條件的《反跳槽法》
《反跳槽法令》或《挺跳槽法令》?
今天在《亞洲時報》讀到兩則關於《反跳槽法令》的新聞。
單看兩則標題,可能會讓你一頭霧水。
標題說:
東博贊成制定反跳槽法
條件是跳槽議員可在補選上陣
第二標題是:
進步黨認應制定反跳槽法
唯有關議員應可參選
身為讀者的我讀了兩則標題的反應就是:既然贊同反跳槽法令,爲什麽又認同跳槽議員可以參選,那不是自相矛盾了嗎?
讀了新聞內容,才知道贊同者的意思是:議員可以跳槽,但他應該同時辭去他的議席,雖然如此,那并不阻止他參與補選或在下屆選舉上陣。
這樣說來,那不應該叫“反跳槽法令”(anti-hopping law),而應該叫“有條件的跳槽法令”(conditional hopping law)才對。不是嗎?
《反跳槽法令》原意是在阻止議員跳槽,但,從過去的例子看來,“跳槽”這事件可以是兩方面的,情勢所逼,有時候它也會對己方有利。
既然如此,朝野皆不願自斷利益,不約而同認同制訂有條件的跳槽法,那也情有可原。
但,我不認同一些政客所說的,此舉違反憲法的“結社自由”條文。
他們指的是憲法第10條:言論、集會和結社自由。
Article 10: Freedom of Speech, Assembly and Association
第10條文下還有第10(1)-(4)條,主要是解釋人民有這三項的自由權力。
恕我在此班門弄斧,或者我的理解能力不夠,我反復讀了幾遍,都不覺得哪裡有提到議員可以自由跳槽的權力。
根據那些指“反跳槽”違憲的政客們的意思,“反跳槽”違憲,因為那就是阻止議員結社的自由。
那不是兩回事嗎?
你當然可以自由選擇你要加入的政黨(結社),但那應該是在大選之前,否則你就是欺騙了投你一票的選民。
如果你在選民選了你後選擇跳槽,那公平起見,你應該辭職,參加補選,再一次面對選民,讓選民做決定,那才對得起選民。
但,話又說回來,既然你有意跳槽,那為何不選擇在大選前,而要在大選後?
還不是爲了利益所在?
老實說,這樣的議員,還值得選民支持嗎?
我相信我不會。
http://www.rsog.com.my/media/558.pdf
今天在《亞洲時報》讀到兩則關於《反跳槽法令》的新聞。
單看兩則標題,可能會讓你一頭霧水。
標題說:
東博贊成制定反跳槽法
條件是跳槽議員可在補選上陣
第二標題是:
進步黨認應制定反跳槽法
唯有關議員應可參選
身為讀者的我讀了兩則標題的反應就是:既然贊同反跳槽法令,爲什麽又認同跳槽議員可以參選,那不是自相矛盾了嗎?
讀了新聞內容,才知道贊同者的意思是:議員可以跳槽,但他應該同時辭去他的議席,雖然如此,那并不阻止他參與補選或在下屆選舉上陣。
這樣說來,那不應該叫“反跳槽法令”(anti-hopping law),而應該叫“有條件的跳槽法令”(conditional hopping law)才對。不是嗎?
《反跳槽法令》原意是在阻止議員跳槽,但,從過去的例子看來,“跳槽”這事件可以是兩方面的,情勢所逼,有時候它也會對己方有利。
既然如此,朝野皆不願自斷利益,不約而同認同制訂有條件的跳槽法,那也情有可原。
但,我不認同一些政客所說的,此舉違反憲法的“結社自由”條文。
他們指的是憲法第10條:言論、集會和結社自由。
Article 10: Freedom of Speech, Assembly and Association
第10條文下還有第10(1)-(4)條,主要是解釋人民有這三項的自由權力。
恕我在此班門弄斧,或者我的理解能力不夠,我反復讀了幾遍,都不覺得哪裡有提到議員可以自由跳槽的權力。
根據那些指“反跳槽”違憲的政客們的意思,“反跳槽”違憲,因為那就是阻止議員結社的自由。
那不是兩回事嗎?
你當然可以自由選擇你要加入的政黨(結社),但那應該是在大選之前,否則你就是欺騙了投你一票的選民。
如果你在選民選了你後選擇跳槽,那公平起見,你應該辭職,參加補選,再一次面對選民,讓選民做決定,那才對得起選民。
但,話又說回來,既然你有意跳槽,那為何不選擇在大選前,而要在大選後?
還不是爲了利益所在?
老實說,這樣的議員,還值得選民支持嗎?
我相信我不會。
http://www.rsog.com.my/media/558.pdf
議長說破產YB還是國會議員
剛剛在《星報》讀到:議長班迪卡阿敏說,已被宣判破產的納閩國會議員尤索夫馬哈將保留其議員資格,因為他(班迪卡)沒有接到有關他破產的通知。
班迪卡說,他只從媒體得知這件事情,但他需要有關當局的證實。
他說,他相信尤索夫必會設法解決這件事情。
尤索夫是在本月7日被納閩高庭宣判破產,破產通告經在14日見報,今天已經是28日,何以報窮局不是在第一時間,反而至今未能以書面通知國會議長?那就不得而知了。
如我昨天提的,如果國會議長一直沒有收到有關破產通知,那尤索夫馬哈的國會議員職是否就可以一直當下去,直至國會解散為止?
從法庭宣佈破產至今已經三個星期,理應由法庭還是報窮司通知國會?
無論是誰,也太沒有效率了吧。
無論如何,且看這位YB會不會在九月的國會出現。
http://thestar.com.my/news/story.asp?file=/2012/8/28/nation/20120828104256&sec=nation
Monday, 27 August 2012
國會議員破產需由議長做決定?
今天讀到的新聞,是沙巴選委會主席針對納閩國會議員被判破產一事發言。
首先很不解,納閩早在哈里士時代就拱手讓給聯邦發展去了,它現在是聯邦直轄區,早已不屬於沙巴。
為何不是聯邦選委會主席,而是由沙巴選委會主席針對納閩國會議員的身份給意見?
然後,這位州選委會主席竟說,這位破產YB目前依然是納閩區的國會議員,直至國會議長作出決定為止。
我以為一旦法庭宣佈破產,破產者的所有資產就應該從那天完全被凍結;何以這位YB的破產地位還要等國會議長決定後才生效?
國會議長的權力會比法庭大嗎?
上星期,國會議長班迪卡受詢時則說,他還未收到納閩YB破產的通知。
如果議長一直未收到有關通知,或不作出任何決定,那是不是表示,這位國會議員可以一直當下去?
總有一個期限的吧?
更荒謬的是,當被問及這位國會議員可否在來屆大選上陣時,州選委會主席竟然說:這是由國陣和巫統來決定。
我覺得他應該給一個更正確和更肯定的答案,那便是,破產者根本不可參選。
不是嗎?一個錢財道德有問題的人,他如何可以當人民的代議士?
他自己的品格都有問題了,他還能夠有什麽說服力?他又如何能夠為人民爭取什麽?
根據報導,這位納閩國會議員是因拖欠及無法償還1600萬貸款而被判破產。
有關project後來由納閩機構接管。
這其中有沒有利益衝突呢?
因為這位YB也身兼納閩機構主席。
除此之外,他也是國陣納閩區主席、巫統納閩區部宣傳主任和多家官聯機構董事。
可惜媒體沒有深入報導,這1600萬是在他成為國會議員之前還是之後,以及是如何欠下的。
如果是在之前,難道國陣沒有先查清楚他的背景嗎?
如果是在之後,他是否利用他當YB的身份而取得貸款呢?
我也意外發現,貸款給這位YB的是我以前待過的那家銀行。
覺得這家銀行在處理貸款方面比以前專業多了。
記得以前,這些所謂的政治貸款,當這些YB仍然在朝得意時,銀行都不敢向對方採取行動,往往要等到對方“下臺”後,銀行才敢向對方要求還錢。
很多時候,等到對方下臺,那都已經太遲了。
而這次,銀行敢向一名仍然在朝的YB採取行動,甚至申請判對方入窮籍,可以有兩個意思。
一是這位YB可能已經“失寵”了。
二是銀行辦事不再受到政治上的影響。
這是一個有趣的YB破產故事,無獨有三,納閩前兩任國會議員也曾被判入窮籍或面對CBT。
讓我們耐心等看後事如何。
Friday, 24 August 2012
ATM爆竊:銀行咎由自取
曾幾何時,銀行開始外包(outsourced)ATM進款的工作給保安公司?
也許你不覺得有什麽不妥,但在我那個年代,ATM的進款工作是由銀行的chief cashier自己做的。
何謂進款工作?就是當ATM里的紙鈔快提完前,由銀行的cashier負責定時填補的工作。
畢竟事關錢財,在進款的當兒,還需要有兩位officers在場監督及簽名。
但不知道從幾時開始,銀行竟然將這樣嚴謹的工作放心交給保安公司去做。
據說這樣可以減少銀行開支。
二是有什麽差錯,保安公司會負責。
但恰當嗎?
每當我到ATM提款,看到那樣的情景,所心生的疑問。
比如說,這些保安員的專業素質,銀行可會放心?
還是,銀行就是抱著一個心態,反正出了問題有保險會賠嘛!
最近讀到半島接二連三發生ATM爆竊案,有者甚至動用炸藥來炸,已經到了無法無天的地步。
以前的ATM爆竊案,多是發生在銀行範圍內;最近的爆竊案,卻多是安置在購物中心內的ATM。
我心裡想,應該是對ATM系統或銀行操作熟悉者,才會打ATM的主意。
果然,警方後來抓到了幾位嫌犯,都是保安公司里的保安人員和保安公司的技術人員。
警方說,他們是“利用職務便利,掌握銀行資料,包括閉路電視是否有操作、如何在不觸動警鈴系統下撬開ATM”等等。
由此可見,銀行將ATM進款的工作交給保安公司去做,是否太大意了?
這就等同將銀行的保安系統曝露給外人,這太危險了吧!
所以,這些ATM爆竊案,是不是銀行本身咎由自取?
將錢財事務外包給保安人員去做,不就等同引狼入室嗎?
既然知道了這些爆竊案的因由,是不是還要外包呢?
國行或者應該插手此事,銀行也不好唯利是圖了。
Thursday, 23 August 2012
石油稅課題的劇情需要
時勢所逼,沙砂兩州首長不得不對石油稅課題表態,但相信也是基於被動的多。
這是我的看法。
如我昨天說的,從他們對媒體的對答看來,兩人對此課題敷衍了事,並不是很熱衷。
所以我相信,此課題最後也將不了了之。
若非遇上大選,爲了應付反對黨的窮追猛打,相信慕沙也不會改變立場。
說他改變立場,是因為之前他根本就不認同反對黨一直要求的將現有的石油稅從5%提高至20%。
記得他說:聯邦給本州的撥款已經夠多,所以不必要求提高石油稅。
如今“改變”立場,也是爲了劇情需要。
話雖如此,州國陣成員也紛紛改變立場。
百林說: 爭取更多石油稅一直是團結黨的立場。
沙巫統女青團也插口說:有必要重新檢討石油稅,好讓州民受惠。
那以前爲什麽不提呢?
劇情所需,我看慕沙只好把戲繼續演下去。
納吉當初宣佈成立半島東海岸產油州的特別委員會時,由於“語焉不詳”,未料到會引起沙砂兩州的誤解。
看來首相也不得不將錯就錯,配合地把這齣戲好好演下去。
敦馬:魔鬼好過天使?
口多言必失,敦馬也不能例外。
最近他不斷發言,重複叫人民支持國陣,其著急程度,相信首相納吉都沒有他那麼急。
覺得他愈來愈語無倫次,顛倒是非黑白。
記得不久前,他說反對黨輸不起,如果反對黨輸了下屆大選,肯定製造更多暴亂。
聶阿茲立刻回他:反對黨輸了12次大選,從來沒有製造過什麽暴動。
兩周前,他又大言不慚說,沙巴外來移民來了這麼久,又是回教徒又會說國語也奉行馬來人習俗,他們當公民是天經地義的事。
這是什麽話?還虧他當過我國首相。
照他這個邏輯,那我們不如就大開方便之門,讓鄰國人民不必再偷偷摸摸,大可以名正言順地進來我國當公民。
看數據,沙巴人口增長幅度最高最快時期是在80至90年代之間,也就是團結黨贏取州政權那段時期。
聽敦馬的語氣,他似乎對沙巴人口在這段時期激增的來龍去脈瞭如指掌,剛成立的皇委會,第一個要盤問的,應該是他。
昨天,他又在他的部落格發表偉論,題目叫《CHANGE》。
他說民聯的“改變”口號是抄自奧巴馬在2008年競選總統時的主題,但4年過去了,奧巴馬并沒有兌現他“改變”的承諾。
不懂奧巴馬哪裡得罪他了?還是他本來就有的“反美”情緒在作祟?
接著他就繼續抨擊他的眼中釘安華,說他在當年的金融風暴期間將國家經濟弄得非常糟糕。
最後,他就以一句“Better the devil you know than the angel you don’t”做結束。
中文媒體將這句話譯成:“熟悉的魔鬼比陌生的天使更好。”
當讀到這段,我就忍不住哈哈大笑出來。
敦馬大概是氣昏了頭了,現在他竟然將國陣比喻為魔鬼,而民聯是天使。
這豈不等於承認國陣不如民聯?
不懂他有沒有發現自己失言?
相信他的原意是叫人民投生不如投熟,但引用了這樣一句,不就等於承認國陣不好嗎?
其實,敦馬自己的確也承認過國陣不如民聯,讓我從3月28日的《星洲》報導照抄如下:
“前首相敦馬哈迪指出,由於巫統數十年來的“傳統”是禁止有才華、有能力的人入黨,造成巫統今天面對沒有人才、缺乏領導人的局面。
因此,為了應付來屆大選,他認為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應該選賢與能,選擇有才華、有才干、廉潔的候選人上陣,即使他們是是空降部隊,或非巫統黨員。”
敦馬這樣講,不知是否悔不當初?
難怪他那麼心急,但他拿魔鬼(國陣)和天使(民聯)來做比喻,畢竟還是不恰當吧。
敦馬指的是什麽“傳統”?就是朋黨的作業方式。
既然都在結黨營私,又如何能夠招攬人才進來?沒有趕盡殺絕都已經很感謝了。
所以人才都去了反對黨,以前我就有了這個感歎。
大家不妨看看,民聯是不是都人才濟濟?
敦馬筆下的民聯這個“天使”,其實對人民來說已不算“陌生”。
我覺得,敦馬這樣講,反而會弄巧反拙,因為人民會這樣想:既然“魔鬼”都做了那麼多年了,爲什麽不讓“天使”做做看?
所以,就是要改變。
http://chedet.cc/blog/?p=823http://chedet.cc/blog/?p=823
Wednesday, 22 August 2012
石油稅:沙砂兩州也來湊熱鬧
肯定的,除了「非法移民」將成為本州今次大選的主要/重要課題,另一主要/重要課題將是「石油稅」。
兩周前,首相宣佈成立一個特別委員會,以研究如何將半島三個東海岸州的“石油收益以現金支付給這些州屬”。
那時我還質疑,爲什麽不是產油州的彭亨也包括在內?
別忘了首相本身來自彭亨。
後來在《大馬局內人》讀到,原來委員會也要鑒定其他有資格獲取石油錢的東海岸州。
東海岸有多少個州?除了吉蘭丹和登加樓,就是彭亨了。
相信首相當時的意願,是以其他方式來取代現有的石油稅,不讓吉蘭丹獲取石油稅,就是讓現有的公益金方式“合理化”,然後順水推舟地把彭亨也包括在內。
否則,既有現有的石油稅,為何還要多此一舉?
但首相忽略了東馬兩個產油州。
所以有東馬議員質問,爲什麽東馬兩州沒有份?
這恐怕是納吉所始料未及的。
當然東馬的要求不一樣,沙砂兩州一直要求將現有的石油稅從5%提高至20%。
而首相要“檢討”的是將吉蘭丹和登加樓的石油稅名正言順地改成公益金,然後讓彭亨也分得一杯羹。
週末的時候,讀到來自半島媒體報導說,砂拉越首長透露,該州政府將與聯邦政府重新檢討石油稅課題。
但後來讀到古晉馬新社報導時,又好像不是那麼一回事。
根據馬新社報導,泰益是回應記者的提問而做出回答。
他說“較合適的管道,是諮詢首相納吉的意見,其本身則不願發言”。
聽泰益的語氣,他都說讓首相做決定,根本沒有意願要求檢討石油稅。
但媒體的報導出來,卻變成砂州政府將與聯邦政府重新檢討現有石油稅。
然後,本州首長在問及同樣課題時,只說州與聯邦將以開明態度商討石油稅課題。
但是,我覺得他只是在敷衍記者的提問,感覺不到他在此課題上的熱誠。
倒是覺得在野黨會趁勢追擊此課題,尤其是在來屆大選將之“政治化”。
“政治化”,是最近政客愛提的三個字;凡有甚麼課題被放大,這些政客就怪對方將課題“政治化”。
覺得這樣的怪責真莫名其妙。
就算“政治化”又怎樣?在這個國度,有太多不能解決的問題,不將之“政治化”,這些政客們會正視它們嗎?
好了,雖然沙砂兩州的首長似乎不愛觸及“石油稅”課題,有意無意欲將它淡化,相信在野黨必會在此課題上大做文章。
首相又有頭痛課題要解決了。
Friday, 17 August 2012
114A條文:作法自斃
首相指示內閣檢討114A條文,檢討結果,內閣一致認為無需修正?
新聞部長萊士反而指正記者說,首相不是指示內閣檢討(review),首相只是要求內閣討論(discuss)有關條文。
所以,萊士說,內閣進行了冗長討論,最終決定是政府決策正確,所以政府不會再修正有關法案。
其實萊士也不需玩弄文字,不管是檢討還是討論,總之政府不會再修改就是了。
如果大家還不知什麽是114A條文的話,讓我照抄如下:
它是《1950馬來西亞證據法令》兩項修正條文的第二項,它針對涉嫌在互聯網上發佈煽動性、誹謗性或污蔑性內容的人士。
長話短說,假設別人進入你的電腦或在你的部落格留下上述評論,你將被認定有罪,除非你可以證明你的清白。
就是你將“先被推定有罪直至證明清白”(presumed guilty until proven innocent)。
這樣一個本末倒置的惡法,對“被害者”來說,公平嗎?
可以預見,喜歡上網的大馬人將活在白色恐懼中。
恐懼甚麼?就是怕被人家陷害。
當然你可以說這個國家本來就有很多本末倒置是非顛倒黑白不分的案例。
如最近拉菲茲因「養牛案」被告,也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我國就充斥著許多類似的“惡法”,不知道這些人有一天會不會“作法自斃”?
那麼多惡法,爲什麽114A條文特別凸顯出來?
那是因為獨立新聞中心(CIJ)指114A條文箝制網絡自由,因此發起了“網絡中斷日”(Internet blackout day)運動,呼籲大家在14日那天將自己的推特或面子書的頭像轉成黑色,或使用CIJ提供的圖像。
但,許多網友誤會了,以為既然是blackout,那就要在那天停止所有網上活動,不推特不寫博也不上面子書。
當時就感到很奇怪,停止所有網上活動,那豈不等於屈服於114A條文?
正當的做法,不是應該上得更頻繁,讓網上交通癱瘓才是嗎?
果然,後來才看到有人在面子書做了澄清,說大家誤解了CIJ的意思了。
說回萊士的辯解,他說當此法案在四月間提上國會時,是經過“政府和在野黨進行了4個小時討論”後才通過的。
在這裡,他只說了一半的實話。
大家記得那時候,納茲里將國會里的電子鐘停頓在11.59pm,只爲了讓國會“合法”地一口氣通過八項法案嗎?
這《證據法令》里的114A條文就是其中一項了。
試問在那樣的情形下,YB們如何能夠詳細地去深入討論每項法案?
萊士說的4個小時討論時間,不止是討論這114A條文,而是當天的所有八項法案啊!
蔡細歷指責反對黨議員當時爲什麽不在國會里反對,甚至沒有要求投票表决。
不過,就算反對黨在國會里反對或投票表决,相信也於事無補。
當時共有37位國陣議員和17位民聯議員出席這場午夜議會。
也就是說,只有54位國會議員出席,這個超低的出席率,只有24%。
想一想是不是很可怕?僅有這54位議員通過了這八項足以影響民生的法案。
我大約算來,國陣議員的出席率27%,民聯23%。
雖是五十步和一百步之差,國陣議員出席率還比民聯議員好一點。
這點民聯議員就做得不夠,既然人數比人少,像這種事關重大的議會,是不是更應該傾巢而出?
這方面,民聯理應可以做得更好。
Thursday, 16 August 2012
Astro重新上市
我應該是料事如神。
兩年前,當Astro下市的時候,我就預料了它會再重新申請上市,就像Maxis和Armada那樣。
其實我也不是料事如神。
我能夠預測得那麼準,是因為這些都是阿南達的公司。
阿南達食髓知味,看來他特別喜歡玩上市下市又上市的遊戲。
之前他將Armada/Maxis先後下市又上市,把投資者弄得團團轉,從此樂此不疲。
讓我在此再做個預測,繼Astro之後,下個將重新上市的,不是Measat便是丹絨。
這兩家也是阿南達的公司,也是在兩年前同時下市。
公司需要資金就尋求上市,賺了錢又申請下市,這樣的做法道德嗎?
當時交易所主席被問及此事還說:上市下市是很平常的市場活動。
但對投資者公平嗎?
似乎沒有一篇報導質問:爲什麽才下市不久如今又要上市?
覺得交易所或證監會應該制訂這期間的年限。
比如說,5年內不得申請重新上市。
老實說,大馬股市并沒有多少值得投資的股項。
賺錢公司原本就不需要上市。
近來不是有很多才上市不久的公司因虧損連連而除牌嗎?
我懷疑它們都是帳目作假才得以上市,否則怎會一上市就虧損?
這點,交易所和證監會必須負上責任。
曾讀過一篇報導說,可做投資(investable)的股項只占市場的20%。
意即只有200多股而已,是真正的投資股。
那其餘的800多股呢?不是乏人問津,就是被炒得不亦樂乎。
那些被除牌的,更不計其數。
好了,這趟阿南達需要用錢,又要將Astro上市。
而且據說這將是今年來第三大上市活動,籌資47億。
第一和第二大,便是這一兩個月來相繼上市的FGV和IHH。
不過,根據分析報導,收費電視領域市場已到達飽和點,加上競爭者的加入,增長潛能有限。
爲吸引投資者認購,公司制定75%高股息政策。
買不買由你。
Wednesday, 15 August 2012
GTP路線圖2.0來到沙巴
那天和大家談起,將在全國巡迴展示的政府轉型計劃(GTP)路線圖2.0,終於來到了沙巴。
報紙圖片顯示,巡迴展現場人潮不算少,相信都是陪同高官前來的公僕。
老實說,這些只能算是陪太子讀書前來的官員,他們本身對這GTP的瞭解又有多少?
又有多少民眾會有興趣去看這種枯燥無味的展覽?
我也是今早看報才知道的。
去到現場,民眾看到的是什麽?
只是許多花花綠綠的圖片和數據展示。
這些數據和圖片,又代表了什麽?
依德里斯要告訴大家的是,政府各部門這半年來的KPI有沒有達標。
不用說,各部門的KPI表現良好。
但,有必要以巡迴展來告訴人民嗎?
而且有需要辦得這麼密嗎?
年頭已經辦了一次巡迴展,這次是第二回,所以後面加了個2.0。
或者說,有需要辦這樣的一個巡迴展嗎?
每次這樣一個全國巡迴,開銷就要花去1000多萬。
政府已經入不敷出,還要勞民傷財,這算甚麼嘛,公僕心態還不是在原地踏步?
政府做得好不好,人民是感覺得到的,根本不需要以數據或圖片來說服人民,說政府KPI表現很好。
這根本就像老黃賣瓜自賣自誇嘛!
依德里斯在做匯報時,就好如在做ETP匯報時那樣,只說將來將來要怎樣會怎樣,都是一些未
落實的計劃,說一旦落實,本州就會有多少地區多少人民受惠。
這些原本就是政府責任的計劃,有甚麼好展示的?不如等做到了再來報告不遲吧。
覺得讀到的一段最可笑,讓我實錄如下:
“在防範罪案方面,他說,在推行防範罪案方面的措施後,沙巴州將會有超過300萬人受惠.....。”
沙巴人口當下300多萬人,照依德里斯這個邏輯,沙巴目前根本沒有防範罪案措施,所以所有的300萬沙巴人都沒有安全感,要等到防範罪案措施落實後,所有300萬人口才不用在惶恐中過活。
依德里斯這段話,算不算是黑色幽默?
Tuesday, 14 August 2012
沙巴非法移民調查皇委會避重就輕
首相周末過來沙巴公布成立調查沙巴非法移民的皇委會要調查甚麼?
根據《星洲》/《辣手網》報導,皇委會八項職權範疇如下:
1.調查沙巴州獲得藍色身份證或公民權的非法移民人數。
2.調查對非法移民發出藍色身份證或公民權是否合法。
3.調查非法獲得藍色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或公民權的非法移民是否已登記為選民。
4.有關當局的行動是否符合標準作業程序(SOP),同時探討任何預防有關問題衍生的對策。
5.深入探討并證明有關非法移民或公民權事件,並且考量國際指標,同時對現有政策提出改進建議。
6.調查沙巴人口增長原因;并將之分類為:沙洲原本子民(遲報生者)、外勞(包括家眷)、非法移民(包括家眷)以及难民,同時也研究他們對選民機制的影響。
7.調查對外國人發出公民權及身份證對沙巴社會帶來的影響。
8.調查無國籍者取得身份證及公民權的人數。
雖說是八項,兩大範圍也只是:
1. 調查非法移民人數。
2. 調查非法移民成為大馬公民/選民的人數。
看來首相還是只注重在數據上,只要調查人數。
知道了這些人數又怎樣?政府的下一步打算怎麼做?
恕我才疏學淺,我對第4和第5項不知所云。
請問當局的什麽行動?什麽SOP?什麽國際指標?要深入證明什麽?現有政策又是什麽?
不覺得第4第5項很抽象,含糊不清嗎?
本州的移民人數,其實大家都有了個概念。
便是根據統計局的數據,有近乎三分一左右。
爲什麽沒有調查誰是幕後黑手,并將之繩之以法呢?
那才是調查的重點啊!
否則,調查到了原因又怎樣?當局打算採取什麽行動?如何解決當下的問題?這些都沒有提到。
更奇怪的是,調查對象也包括那些住在深山地區沒有報生紙的原住民。
明明要調查的是外來的非法移民,如今卻把原住民也包括在內,豈不“混淆視聽”?
那不是兩回事嗎?怎可混為一談?
也因為這樣,來自本州,也是巫統副主席的聯邦鄉村部長沙菲宜竟說:成立皇委會是“爲了讓符合資格者取得公民權”。
如此說起來,成立皇委會的目的豈非弄巧反拙,本來是要制止非法移民成為公民,反讓他們取得成為公民的藉口/理由?
也是來自沙巴的聯邦原產品部長東博則說:向背後的始作俑者採取法律行動是法庭權力,不是皇委會的職權。
那皇委會可不可以鑒定誰是背後的始作俑者,然後建議當局向這些叛國賊採取行動呢?
可見成立了皇委會,也只能避重就輕的做數據上的調查,僅爲了向州民交待了事。
非法移民氾濫,皇委會的調查,對這已成的定局,是無濟於事的。
既然如此,浪費無謂的人力財力做無謂的調查來做什麽?
當然,有人對皇委會的成立歌功頌德,卻未能對無關痛癢的調查範疇表示意見。
更有人又搬出了感恩論,說要州民感恩首相,終於成立皇委會以解決非法移民問題。
真的就能一勞永逸解決非法移民問題嗎?我看不出有什麽跡象。
更看不出首相成立皇委會的誠意。
根據《星洲》/《辣手網》報導,皇委會八項職權範疇如下:
1.調查沙巴州獲得藍色身份證或公民權的非法移民人數。
2.調查對非法移民發出藍色身份證或公民權是否合法。
3.調查非法獲得藍色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或公民權的非法移民是否已登記為選民。
4.有關當局的行動是否符合標準作業程序(SOP),同時探討任何預防有關問題衍生的對策。
5.深入探討并證明有關非法移民或公民權事件,並且考量國際指標,同時對現有政策提出改進建議。
6.調查沙巴人口增長原因;并將之分類為:沙洲原本子民(遲報生者)、外勞(包括家眷)、非法移民(包括家眷)以及难民,同時也研究他們對選民機制的影響。
7.調查對外國人發出公民權及身份證對沙巴社會帶來的影響。
8.調查無國籍者取得身份證及公民權的人數。
雖說是八項,兩大範圍也只是:
1. 調查非法移民人數。
2. 調查非法移民成為大馬公民/選民的人數。
看來首相還是只注重在數據上,只要調查人數。
知道了這些人數又怎樣?政府的下一步打算怎麼做?
恕我才疏學淺,我對第4和第5項不知所云。
請問當局的什麽行動?什麽SOP?什麽國際指標?要深入證明什麽?現有政策又是什麽?
不覺得第4第5項很抽象,含糊不清嗎?
本州的移民人數,其實大家都有了個概念。
便是根據統計局的數據,有近乎三分一左右。
爲什麽沒有調查誰是幕後黑手,并將之繩之以法呢?
那才是調查的重點啊!
否則,調查到了原因又怎樣?當局打算採取什麽行動?如何解決當下的問題?這些都沒有提到。
更奇怪的是,調查對象也包括那些住在深山地區沒有報生紙的原住民。
明明要調查的是外來的非法移民,如今卻把原住民也包括在內,豈不“混淆視聽”?
那不是兩回事嗎?怎可混為一談?
也因為這樣,來自本州,也是巫統副主席的聯邦鄉村部長沙菲宜竟說:成立皇委會是“爲了讓符合資格者取得公民權”。
如此說起來,成立皇委會的目的豈非弄巧反拙,本來是要制止非法移民成為公民,反讓他們取得成為公民的藉口/理由?
也是來自沙巴的聯邦原產品部長東博則說:向背後的始作俑者採取法律行動是法庭權力,不是皇委會的職權。
那皇委會可不可以鑒定誰是背後的始作俑者,然後建議當局向這些叛國賊採取行動呢?
可見成立了皇委會,也只能避重就輕的做數據上的調查,僅爲了向州民交待了事。
非法移民氾濫,皇委會的調查,對這已成的定局,是無濟於事的。
既然如此,浪費無謂的人力財力做無謂的調查來做什麽?
當然,有人對皇委會的成立歌功頌德,卻未能對無關痛癢的調查範疇表示意見。
更有人又搬出了感恩論,說要州民感恩首相,終於成立皇委會以解決非法移民問題。
真的就能一勞永逸解決非法移民問題嗎?我看不出有什麽跡象。
更看不出首相成立皇委會的誠意。
Monday, 13 August 2012
E&O情未了
E&O故事未結束?還有part 2?
上周五下午,發現久無動靜的E&O忽然價量大漲,一度甚至漲停板。
接著就在《大馬局內人》網站讀到新聞說,新官上任不久的證監會主席藍吉星推翻之前調查小組的決定,便是森那美如今需向E&O作出全面獻購。
當時就很狐疑,既有如此重大事件要公佈,E&O和森那美是否應該先暫停交易,等消息公佈後再恢復交易?
但,報導言之鑿鑿,叫人半信半疑。
報導說消息來自官方,并有另一消息來源作證。
但是,證監會在收市後卻做出否認,說證監會對E&O的立場保持不變。
大家如果忘記了E&O故事的來龍去脈,長話短說,就是森那美當時以每股2.3元超出市價>60%的價錢向E&O大股東收購了30%股權。
為何森那美要以高出市場價格收購E&O?
森那美加上大股東股權,理應觸及強制性全面收購(MGO),便是需以同樣價格收購其餘股權。
問題是,也是證監會前主席查麗娜丈夫的E&O主席之前也買進了公司股票,引起局內人交易疑雲。
在市場壓力下,證監會成立了一個調查委員會,結果是:森那美無需作出MGO,也就是說,查麗娜丈夫將無法從中受益。
順得哥情失嫂意,這項決定引起其他小股東不滿,因為他們也無法從中受益。
一名鄰國投資者因此告上法庭,如今還未作出審決。
既然如此,那這次的MGO謠言,又是誰放出來的?
很簡單,只要問《大馬局內人》是誰提供的“官方消息”,和“另一消息”的來源就知道了。
顯然的,有人趁這次股價飆漲時脫售了手裡的股票。
倒有興趣知道,查麗娜老公手裡的股票賣了沒有?他是在這次賣掉,還是早早就已脫售?
卻有注意到其他大股東在上月尾購入了不少股票,他們如果在上週五脫售的話,肯定賺了一大筆。
這其中有沒有涉及內綫交易呢?這是交易所/證監會所需要調查的。
也不排除故事還會有part 3,就是法庭判決。
http://www.themalaysianinsider.com/malaysia/article/sc-to-order-sime-general-offer-for-eo-say-sources/
Thursday, 9 August 2012
石油稅:首相要完成先父遺願
讀到“敦馬抨擊沙巴外來移民課題被政治化”的報導,叫我覺得好滑稽。
敦馬知不知道他在說什麽?
這本來就是一個具有政治目的的政治陰謀。
眾所周知,本州馬來人口原本不多,如果不是爲了增加本州馬來人口,敦馬會讓這些非法移民湧入并取得公民權嗎?
而增加本州馬來人口的目的,還不是爲了提高國陣大選的勝算?
敦馬還扭曲了一項事實,說這些外來移民已在本州居住了幾十年以上。
當然現在算回頭,部份的確已經住了幾十年,也在本州生了好多代。
他沒有說的是,這些外來移民是偷渡進來的,他們不需住上幾十年,就能取得大馬卡。
所以你看,罵別人是種族主義者,自己才是典型的種族主義者。
只有一個種族主義者,才容納不了他人,而一直要強迫別人跟他改教改語言,好與他同族同教同母語。
今天不談這些,今天要談另一個荒謬課題。
但當問及吉蘭丹從2002年就開始向聯邦追討石油稅,為何政府在10年後才考慮歸還石油稅給吉蘭丹時,納茲里就無法回答,叫媒體自己去問首相。
其實,媒體應該追問另兩個問題:
1. 彭亨不是產油州,爲什麽也包括在內?
2. 登加樓原先也獲得石油稅,爲什麽在回教黨贏取州政權後,就不再獲得石油稅?
其實,我覺得問題原本就不存在,因為根據1974年石油法令,國油須從石油所得收入繳付5%給各產油州,包括東馬兩州在內。
如果有問題,爲什麽登加樓在落入回教黨前還能夠獲取石油稅?
登加樓308後再由國陣獲得政權,登加樓也重新獲得有關收益,據知卻被轉為1MDB資金,那是題外話。
還有沙砂兩州也根據石油法令取得石油收益,為何也沒有問題?
(至於沙巴政權在落入團結黨期間,國油有沒有停付石油稅,則無從考查。)
問題會出現,是因為首相納吉自己詮釋說,如果油井是在該州離岸三海哩外開採,該州就不能追討有關稅款。
石油法令究竟有沒有這樣指明呢?
我相信沒有。
拉沙里是當年石油法令的起草人之一,他也是國油前主席,因此,此事他應該最清楚。
他也一直強調,根據石油法令,吉蘭丹有權取得石油稅。
針對首相成立特別委員會以探討此事,今天讀到報導說,他願意就此事提供意見。
他說,石油稅是國油和各產油州的事,并沒有涉及聯邦,只要國油願意付款,問題就可以解決。
那為何國油不付款給吉蘭丹?為何聯邦要插手?那可要問國油和聯邦政府才知道了。
我還想看看,假設來屆大選,沙巴再次落入非國陣手裡,而國陣還是贏了聯邦,那國陣會不會以對付吉蘭丹的手段來對付沙巴,指示國油停付石油稅給沙巴?
這是一個假設性問題,但不排除它會發生。
Wednesday, 8 August 2012
敦馬會害國陣失掉沙巴
敦馬不打自招,說沙巴人口劇增,是因為本州外來移民有資格成為我國公民。
他說:這些人和他們的後代在沙巴住了幾十年,而且會說馬來話,爲什麽不可以成為我國公民?
敦馬昨天在他的部落格那樣子寫,標題《The Race Factor》。
他還說:不像有許多人不會說馬來話,但他們還是取得了公民權。
既然敦馬已經這樣說,看來,首相納吉宣佈已久但至今還未成立的本州外勞移民調查皇委會,也可以宣告取消了。
就如我之前說的,其實大家都知道了答案,就算皇委會調查有了結果,政府的後續行動是什麽?
還不是把調查報告束之高閣,當是向州民做了交代了事。
敦馬這樣一說,我敢斷定,納吉遲遲不敢成立皇委會,問題就在敦馬。
因為,調查本州人口劇增問題,就等於你在調查敦馬。
當年簽發身份證給外來移民的計劃,不就叫做敦馬計劃(Project M)嗎?
這根本就是明目張膽的叛國行為,但有誰敢向當事人採取行動?
警方不也收到了好幾份報案書嗎?警方也沒有採取行動。
這一回,不知敦馬說出這番話,到底是在幫納吉,還是在幫倒忙?
一言興邦、一言滅國。
敦馬這番話,很有可能叫國陣在下屆大選失掉沙巴。
可悲的是,敦馬不覺得他這番見解有什麽不妥。
他強調這些人符合我國憲法對馬來人的定義,便是:會說馬來話、信奉回教、行馬來人習俗,所以他們是馬來人。
這根本是強詞奪理嘛!
根據他這番邏輯,那我們乾脆打開大門,讓鄰國凡是會說馬來話的回教徒都進來當公民好了。
記得他曾叫國內印裔放棄祖籍當馬來人嗎?
這次他又老調重彈,說就是因為有很多人不願放棄他們的祖籍,所以我國政黨還是以種族為本。
敦馬真是老懵懂了,我國的種族政黨不都是在國陣里嗎?
反而是民聯的成員黨才真正以多元展現。
就算是回教黨也是個宗教政黨,不是種族政黨。
很多人一直要標榜回教黨是個極端政黨,但看近來雙方表現,表現更極端的,反而是巫統和土權。
敦馬很在意自己是不是馬來人,其實,他才是最極端的種族主義者。
如果他不認同種族主義,為何還當土權的顧問?
敦馬還想恐嚇人民,說民聯若贏了下屆大選,必會導致國家大亂。
如果真的大亂,背後黑手肯定不是民聯。
很簡單嘛,民聯如果贏了大選,哪有必要製造混亂?
308後,民聯州哪有亂?
但大家不妨回想本州在1985年,當人民黨在一夜之間輸掉了政權,是誰在民間製造恐慌?
在經過發生一連串爆炸事件後,警方實施了戒嚴時間。
當時當副首相的慕沙,後來和敦馬意見起了分歧。
相信與當年發生的沙巴事件不無關係。
報導說首相這個週末會來亞庇,主要是要和州領袖討論成立皇委會的“權限”。
敦馬這樣口不擇言,會不會打亂首相的計劃?
州民原本就對皇委會遲遲不見人影而不滿,如今敦馬不打自招,豈不更讓州民感到厭惡?
這塊定存州,可能也不會再讓聯邦如此消費下去了。
沙巴有個九年定律上回失效,今回會否重現?
國陣在308大選大意失去三分二優勢,但靠東馬勉强保住逾半江山,這回又如何?
看來,今屆大選愈多不知數,選績也愈增添變數了。
http://chedet.cc/blog/?p=813#more-813
Tuesday, 7 August 2012
建國政黨才可決定國慶主題?
都說現代政治人物政黨政府分不清,今天又讀到實例一則。
這次輪到首相署部長納茲里。
他說:只有國陣成員黨如巫統馬華和國大黨才有權力決定國慶主題,因為它們都是當年爭取我國獨立的政黨;而回教黨和行動黨當年沒有爭取獨立,所以它們沒有權力決定國慶主題。
納茲里這番理論似是而非。
首先,暫且不論誰是當年的建國功臣,這段歷史本身就具有爭論性。
我倒想到,假設民聯贏了下屆大選,若如納茲里說的它們不是當年爭取國家獨立的功臣所以沒有權力決定國慶主題,那明年的國慶主題不是沒有著落?
可見納茲里這番理論是很荒謬的。
理應政府才有權力訂下國慶主題,不是政黨。
就算過去幾十年來都是由國陣制訂國慶主題,它也是以政府的身份來制訂主題,不是國陣身份。這點納茲里應該厘清楚。
否則萬一國陣失去下屆政權,難道民聯政府就不能制訂主題了嗎?
其實,如我上回說的,民聯大可以在自己執政的州屬自訂主題,那也沒什麽問題。
不懂其他國家到底有沒有每年都訂一個國慶主題?
英美等國有沒有?好像沒有聽說過。
我覺得沒有那個必要,那畢竟只是一個口號,并沒有什麽實際意義。
實際行動,實際成果,那才有意義。
今年的主題「一諾千金」,究竟要告訴人民什麽?
是諾言即將兌現,或已兌現?政府又給了人民什麽承諾?
從這空洞的口號,我無法解讀什麽東西出來。
前首相阿都拉不認為今年的主題有什麽不妥。
新聞部長萊士也不覺得不妥。
倒是前新聞部長阿都卡迪最一針見血;他說:國陣已把國慶當成自己的“家産”。
阿都卡迪不再是國陣成員,所以他會那樣說。
是的,當局者迷,唯有當自己從裡邊抽身出來,你才可以把事情看得更清楚。
否則,你就唯有永遠感情用事下去。
不止國慶主題被人罵,今年的國慶logo也被指不倫不類,此外,主題歌內容也大有問題。
在據說是由萊士填詞的「一諾千金」歌曲里,竟然有這麼一句:“承諾已兌現,如今要感恩”。
你看,我們的部長就是喜歡來什麽“感恩論”,好像人民永遠都在欠他們。
慕以丁如此,萊士也一樣。
這不是一個民選政府嗎?既是民選,那到底是誰應該向誰道感恩呢?
部長千萬不好本末倒置、主僕不分啊!
Monday, 6 August 2012
州民當心石油稅變公益金
阿都拉時代,就注意到政府成立委員會之多,多到教人不知成立為何、進度如何,多到無影無蹤。
到了納吉時代,覺得還有過而無不及。
相信有些成立等同虛設,只爲了安撫民心。
好如以國家首席秘書莫哈末西迪為首,宣佈成立已快三年的PKFZ超級特工隊,如今連莫哈末西迪都退休去了,但報告都沒有見到一份。
還有就是年頭宣佈“要”成立以調查沙巴非法移民的皇委會,如今已經是八月了,但進度也只得個“講”字。
只聞樓梯響,未見人下來。
高官每回的解釋是:政府還在討論這皇委會的“職權”範圍。
意思就是這個皇委會要調查什麽,可以調查什麽,應該調查什麽。
做一個決定,爲什麽會那麼困難呢?這個“討論”,也未免太久了吧!
上星期就讀到一篇報導,說爲什麽這皇委會久久無法成立,是因為還在“毀滅”證據。
認真去想一想,這個說法不無道理。
你沒有理由成立一個委員會來調查自己。
高官的公信力,可見一斑。
我對這“皇委會”不抱任何期望,因為我相信,就算皇委會“終於”成立,相信也查不出什麽結果來。
人口報告早就透露,沙巴人口從1963年的40萬人增至目前的300多萬人,增長率是驚人的650%!
外來移民人口高占全州人口三分一。
這還不包括那些已經通過非法/合法途徑成為我國公民的外來人和他們的後代,那已是一個不可扭轉的事實。
今天再看到關於吉蘭丹不能獲取石油稅(oil royalty)的報導,讓我恍悟,爲什麽首相一直說沙巴是聯邦的定存。
聯邦政府不讓吉蘭丹獲得其應得的石油稅,已經是個老課題。
週末的時候,首相宣佈政府成立一個特別委員會,以“採取公平、透明的方式,研究如何將吉蘭丹、彭亨及登嘉樓三州開採石油的收益,以現金支付給這些州屬”。
(彭亨有產油咩?沒聽說過。)
長話短說,原本這些產油州應從國油獲取5%石油稅,但在回教黨執政吉蘭丹和登加樓時,聯邦國陣就指示國油停止支付給這些產油州。
不知道納吉的根據是甚麼,他的辯解是,凡在三海哩(nautical mile)外開採的石油就不屬於該州所有,而吉蘭丹登加樓的石油開採都在三海哩外,因此,它們沒有資格從石油受益獲取稅收。
其實,油田大都蘊藏在深海里,肯定都在三海哩外,相信沙砂兩州亦不例外。
與其支付石油稅,聯邦國陣只愿支付公益金(wang ehsan)給它們。
眾所周知,登加樓已重回國陣,在州蘇丹的同意下,該州石油稅收已成為了成立1MDB的資本。
唯吉蘭丹一直無法獲得其應得的石油稅。
若非大選在即,恐怕首相也不會同意成立一個特別委員會來處理這項課題。
但,從報導顯示,政府仍然執意以wang ehsan方式“撥款”給吉蘭丹政府,相信該州政府也不會接受。
石油稅和wang ehsan有甚麼分別?從報導得知,前者是完全撥給州政府,後者卻是通過各部門來分發撥款。
登加樓在回教黨執政期間,這些撥款就被联邦拿去花在季候風杯帆船赛、水晶回教堂和文明回教主题公園等奢華開支。
爲什麽我要提及此事?
因為本州反對黨似乎錯解了首相欲派“現金”給半島東海岸產油州的意圖,質問為何沙巴沒份。
本州一直說要提高應得的石油稅從5%至20%云云,其實,首相正是欲以“現金”來取代石油稅。
除非是我誤解,雖然首相針對的是半島東海岸的州屬,萬一他也拿來運用在東馬兩州,那不等同於取消石油稅?
那時候,別說20%或5%,東馬兩州最後恐怕連1%都拿不到,通通轉為wang ehsan。
州民不好再隔岸觀火,州領袖也不要再視而不見,應該是積極為州民做些甚麼事的時候了。
Thursday, 2 August 2012
蝙蝠俠:The Dark Knight Rises
本來要看的是《Ice Age 4: Continental Drift》,顧名思義,講的是原本相連的陸地如何分裂成地球現在五大洲七大洋的樣子;但兒子吵著要看《蝙蝠俠》,所以最後還是看了《蝙蝠俠》。
其實《蝙蝠俠》戲名也不叫《蝙蝠俠》,叫《The Dark Knight Rises》,中文譯名是《黎明升起》。
爲什麽叫《黎明升起》?我覺得應該叫《黑俠再起》比較恰當;片尾蝙蝠俠做回普通人Bruce Wayne,和變為女友的貓女在意大利街頭嘆咖啡。相信片名要帶出的是這個意思。
原本以為這部戲也像《蜘蛛俠》那樣把故事從頭拍起,看了報導,才知道這已經是到了第三集,也就是2005年版本的終結篇。
所以有些情節看得不怎麼明白,因為與頭兩部的劇情有關。
不怎麼喜歡《蝙蝠俠》,所以頭兩部我都沒看。
第一集叫《Batman Begins》,第二部叫《The Dark Knight》。
不喜歡看,是因為我之前看過80年代的版本,整場戲都是陰沉黑暗的,看到蝙蝠俠鬱鬱寡歡,總是深鎖著眉頭,看得人很沉重。
那時演蝙蝠俠的是Michael Keaton,還有Jack Nicholson演的Joker。
這次的蝙蝠俠由Christian Bale演,長得有點像Tom Crusie。
許多年前看過他演的《Prestige》,以為那是第一次看他的戲,後來看到報導,原來他在80年代Stephen Spielberg的《Empire of the Sun》當過童星。
難怪演技那麼好,演蝙蝠俠也比Michael Keaton演得好。
這部《蝙蝠俠》也沒有Michael Keaton那部來得“黑暗”。
我以為蝙蝠俠是在晚上才穿著他的蝙蝠衣出現的,但在這部戲里,蝙蝠俠竟然也在大白天穿著蝙蝠衣,叫人好生奇怪。
蝙蝠不是在白天睡覺,晚上才出來的嗎?
總覺得蝙蝠俠穿不穿蝙蝠衣,也沒甚麼分別,一它又不能飛,二它笨重無比,穿了它,反而礙手礙腳。
在這部戲里,看到蝙蝠俠不穿蝙蝠衣,打得還更敏捷。
我也發覺,這也不像我心目中的蝙蝠俠。
其實故事內容倒像是一般的英雄故事,主角也不一定是蝙蝠俠,他也可以是占士邦、超人,或其他的英雄或武俠人物,都不會影響到整個故事主線。
所以蝙蝠俠在戲里就說了,只要有他的精神,蝙蝠俠只是一個名字,他可以是任何人(大意)。
是的,原本的英雄人物,都是不老不死的。
但在這第三集里的蝙蝠俠,開頭就拿著一根拐杖,已經是垂垂老矣,哪裡像蝙蝠俠?
可見英雄也是會老的。
但,鏡頭一轉,他又飛簷走壁,那就比較難令人信服。
壞人佔領交易所的片段也很不實際,我覺得有點搞笑。
首先,導演不是不知道,現今這個科技時代,所有交易都在綫上進行,哪裡需要“親身”去交易所?壞人只要進到蝙蝠俠的戶頭,在任何地方都可以進行交易呀!
可以說這是這部戲里的敗筆。
再吹毛求疵的話,就是發覺警察們被困在地下道長達90天,出來的時候怎麼個個還是衣著光鮮的?
戲裡的商界女強人,最後竟是大反派,來得有點突然,說服力不夠,也很勉強,最後只有草草死去。
蝙蝠俠的管家負氣離家,沒有理由在蝙蝠俠“死後”才出現在他墓前,蝙蝠俠面對困難的時候,他不是早該回來了嗎?
這部戲的人物太多,一度讓我覺得主角不是蝙蝠俠,倒像是那位有點東方臉孔的年輕警察。
這位年輕警察也是孤兒出身,最後透露出他的名字叫羅賓,不就是漫畫里蝙蝠俠的夥伴嗎?似乎也為下一部戲留下了伏筆。
也因為人物太多,有些交待得不是很清楚。
《蜘蛛俠》帶出人性本善,壞人原本也是好人。
那《蝙蝠俠》要帶出什麽呢?我覺得就是“面具”。
蝙蝠俠原本是富商,戴上面具後就成了蝙蝠俠。
戲裡的壞人Bane也是戴著面具,讓你看不到他的真面目。
當然“面具”也可以是無形的。
戲里的商界女強人,原來是最大的反派。
我們平時見人,是否也戴著“面具”呢?
這又說得離題了。
Wednesday, 1 August 2012
這個國家,愈來愈像Gotham City
上周去看了《蝙蝠俠》,本來有滿腹心得要寫(其實是想挑骨頭),但回來後就讀到好多時事課題,叫我不吐不快。
在這個萬能國,每天都有好多事情發生,每天寫一篇,根本寫不完。
當然這些事情的發生也不關我事,我這樣天天寫也無濟於事。
其實我已經放棄很多課題不寫了,包括那些反復發生久懸未決當局沒有誠意處理解決的問題。
像「養牛案」,反貪會的調查結果是“莎麗扎沒有涉案”。
既然沒有涉案,那正常發展是不是給回她部長職位做/坐?
爲什麽至今還是由首相兼任這個婦女職?
納吉不覺得“委屈”與“尷尬”嗎?
當然法庭案件還未審結,但我相信她的先生最後也將相安無事。
倒是此案的其中一位吹哨者拉菲茲卻因而在金融法令(BAFIA)下被告。
上回我就問過,在這樣的情形下,吹哨者如果不能夠獲得保護,那以後誰還敢當吹哨者?
好如我明明知道對方幹著不法勾當,但因為他受到了法令的保護,那犯法的變成是我。
而當他受到法令的保護,你怎能說他幹的是不法勾當呢?
夠矛盾嗎?
這個國家就是這樣充滿了矛盾和不平,涉案者往往得以在法外逍遙快活,“犯罪”的反而是大義凜然的告發者。
所以我說人才都在民聯,執政者如此趕盡殺絕,難怪無法吸引人才入陣,這不也是人才外流的另一實例嗎?
我也不明白,在這非常時刻,執政者應該多做些好事來累積功德,多為自己加分才是,爲什麽所做所為仍是令人不齒的“壞”事,那不盡是在為自己扣分嗎?
扣到最後,我不知留在人民腦海里的印象,到底還剩多少分?
看來,執政者已經孤注一擲,已不打算為自己留下什麽好名聲了。
諷刺的是,依德里斯還要到全國巡迴,去展示他的政府轉型計劃(GTP)2.0。
這叫什麽轉型?愈轉愈退步,愈轉愈不行。
順帶一提,滙豐銀行最近不是因為在多國洗黑錢而被罰以億億聲的罰款嗎?
那滙豐能不能掉頭來反訴那些揭發它洗黑錢的吹哨者?
沒有,其CEO還為銀行發生這樣的事,“對營運金融監管不力感到既可恥又難堪”。
知恥近乎勇,這個國家早已不知“恥”為何物。
可見這個國家已經變得黑白不分,不懂辨別是非,對錯顛倒。
如果你是活在這樣的一個顛倒環境里,就算你是站在正義的那一邊,你的對,也會被說成錯。
這個國家,你還能抱有多少希望?
更可悲的是,還看到有人自甘墮落,自願同流合污、為非作歹。
這個國家,愈來愈像《蝙蝠俠》里的Gotham City。
Gotham City就是一個罪惡城。
當罪惡成為一個正常(norm)現象的時候,人們不再覺得它是罪惡的。
反而是那些不願共犯者,卻變成是不正常的。
但我還是相信因緣果報。
多行不義必自斃,到了最後,好如基督教說的在審判日,在佛教就是時辰到了,他們自會得到他們罪有的應得。
在這個萬能國,每天都有好多事情發生,每天寫一篇,根本寫不完。
當然這些事情的發生也不關我事,我這樣天天寫也無濟於事。
其實我已經放棄很多課題不寫了,包括那些反復發生久懸未決當局沒有誠意處理解決的問題。
像「養牛案」,反貪會的調查結果是“莎麗扎沒有涉案”。
既然沒有涉案,那正常發展是不是給回她部長職位做/坐?
爲什麽至今還是由首相兼任這個婦女職?
納吉不覺得“委屈”與“尷尬”嗎?
當然法庭案件還未審結,但我相信她的先生最後也將相安無事。
倒是此案的其中一位吹哨者拉菲茲卻因而在金融法令(BAFIA)下被告。
上回我就問過,在這樣的情形下,吹哨者如果不能夠獲得保護,那以後誰還敢當吹哨者?
好如我明明知道對方幹著不法勾當,但因為他受到了法令的保護,那犯法的變成是我。
而當他受到法令的保護,你怎能說他幹的是不法勾當呢?
夠矛盾嗎?
這個國家就是這樣充滿了矛盾和不平,涉案者往往得以在法外逍遙快活,“犯罪”的反而是大義凜然的告發者。
所以我說人才都在民聯,執政者如此趕盡殺絕,難怪無法吸引人才入陣,這不也是人才外流的另一實例嗎?
我也不明白,在這非常時刻,執政者應該多做些好事來累積功德,多為自己加分才是,爲什麽所做所為仍是令人不齒的“壞”事,那不盡是在為自己扣分嗎?
扣到最後,我不知留在人民腦海里的印象,到底還剩多少分?
看來,執政者已經孤注一擲,已不打算為自己留下什麽好名聲了。
諷刺的是,依德里斯還要到全國巡迴,去展示他的政府轉型計劃(GTP)2.0。
這叫什麽轉型?愈轉愈退步,愈轉愈不行。
順帶一提,滙豐銀行最近不是因為在多國洗黑錢而被罰以億億聲的罰款嗎?
那滙豐能不能掉頭來反訴那些揭發它洗黑錢的吹哨者?
沒有,其CEO還為銀行發生這樣的事,“對營運金融監管不力感到既可恥又難堪”。
知恥近乎勇,這個國家早已不知“恥”為何物。
可見這個國家已經變得黑白不分,不懂辨別是非,對錯顛倒。
如果你是活在這樣的一個顛倒環境里,就算你是站在正義的那一邊,你的對,也會被說成錯。
這個國家,你還能抱有多少希望?
更可悲的是,還看到有人自甘墮落,自願同流合污、為非作歹。
這個國家,愈來愈像《蝙蝠俠》里的Gotham City。
Gotham City就是一個罪惡城。
當罪惡成為一個正常(norm)現象的時候,人們不再覺得它是罪惡的。
反而是那些不願共犯者,卻變成是不正常的。
但我還是相信因緣果報。
多行不義必自斃,到了最後,好如基督教說的在審判日,在佛教就是時辰到了,他們自會得到他們罪有的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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