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11 February 2011

茅草行动让敦马信誉扫地

叫人感到意外。

前总警长韩聂夫说:当年的茅草行动,完全是由警方决定,敦马其实是反对的。

认同韩聂夫这番话的人,相信不会很多。

敦马是当年的首相,也兼任内长职,若没有他的默许,警方会采取行动吗?

韩聂夫会这样说,相信他是要证明警方是独立行事的,无需听取首相指示来行动。

他说:“警队是独立的,至少在我的时代是这样。”

如果国家实行三权分立,的确应该是那样。

但你相信国家三权真的分立吗?

因此,当敦马突然又语出惊人,指他并不认同当年的茅草行动,而警方才是祸首时,那怎不叫众人哗然?

但,为何韩聂夫愿意为当年的行动负责,而不承认他是奉命行事?那就不得而知了。

然而,敦马却在他的部落格里承认过,他在1987年的茅草行动中以内安法令扣留了许多人。

“I admit I did detain people under the ISA in the 1987 Ops Lalang.”

博题就叫ISA,日期是2009年9月28日。

请点击这里:http://chedet.co.cc/chedetblog/2009/09/isa.html

也请看上面图片里的新闻小标题,当年的报纸也引述敦马当时说的话:

“政府得负起维护国家的稳定与安宁,因而同意警方逮捕行动。”

当时他亲口同意警方的行动,何以现在却说反对?

或许敦马又患上了失忆症或选择性失忆吧!

现在他说:当时他会见了所有反对党成员,并保证不会被逮捕。

林吉祥和卡巴星已经反驳说:敦马未曾会见反对党领袖,也未曾保证不会逮捕反对党人士。

敦马也是当年的内长,因此,若说警方在内长的反对下仍然一意孤行,那是难以令人信服的。

敦马的话也显得自相矛盾,他若真的反对茅草行动,何以在60天扣留期满后,以内长身份延长一些被扣留者的扣留期?

他若反对,大可立即释放了所有被扣留者啊!

总之,隔了24年後才来喊冤,谁会相信。

他说茅草行动让他信誉扫地,相信这才是他要与之划清界限的最大原因吧!

历史已经写成,敦马难辞其咎。

4 comments:

大佬 said...

没有经过内政部就执行大逮捕,如果是这样,可以告韩聂夫越权吗?要帮上司顶罪就应该冒吃死猫的险啊。

· 康華 · said...

不懂,如果是三权分立,警方的确是应该独立行动,无需听取首相。

Anonymous said...

这就是所谓的“不嫁又嫁”。

面子不想嫁,内心却想嫁。
媒人推上轿后,天天求春宵。

若干年后,贞节牌坊没有望,只好赖媒人。

难怪不做中,不做保,不做媒人三代好。

· 康華 · said...

比喻得真好真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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