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其实,皇委会报告里并没有提到任何应该为朝圣基金亏损负责的名字。报告虽有提及受委董事的政治人物,那只是建议应该委任有资格的专业人士入局,不该有政治委任。
报告也提到当年有5名主管本应接受包括革职在内的纪律处分,但他们在上诉后,处分却被减轻,仅被降职、警告及冻结加薪等。
阿克玛因此认为,朝圣基金只是管理及治理缺失,报告并没有指名任何巫统政治人物贪污或滥权,相关指控是缺乏依据的。
阿克玛因此认为,朝圣基金只是管理及治理缺失,报告并没有指名任何巫统政治人物贪污或滥权,相关指控是缺乏依据的。
朝圣基金前主席阿都阿兹说他没有监守自盗,若有必要,他愿意对皇委会报告所指控的不当行为,重新接受调查。
他表示,反贪会已在2021年表示未发现任何滥权或挪用公款行为,警方也表示目前只等候DNAA的指示,如果他有挪用公款,他也不会呼吁当局成立皇委会进行调查了。
他质疑首相为何选在森州选举期间公布报告,因为皇委会的报告里指出,该报告是可以公开的。
他表示自己没有单独批准任何交易或投资的权力,因为必须经过投资小组和风险管理部门的审核,才能提交给董事会。
朝圣基金是宗教部的GLC,而宗教部属于首相署部门,所以你知道有权力作出最后决定的人是谁。
他表示总稽查署当时都没有指出该基金有任何财务问题,却在换政府后,當局委任的Price Waterhouse的稽查就出现41亿令吉的财政赤字,难道私人稽查公司比国家总稽查署更准确吗?那总稽查署官员是否应该被追究责任?
这让我想起在当年1MDB丑闻爆发时,总稽查司报告曾如何在纳吉的指示下遭到篡改,到了公账会的时候,主席哈山承认又删掉了两段与GoodStar有关的句子(请看《稽查报告和公账会报告都被改过》201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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