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16 December 2010

首相署可在国会动议?


我国领袖不止混淆了政府与政党的分别,连民主基本的三权分立体制也混为一团?

这样问,是因为读到如下的新闻报导:

“首相署动议冻结四名民联议员的资格六个月。”

国会是个立法机构(legislative),首相署是个行政机构(executive),几时轮到一个行政机构来干涉一个立法机构?

难道在我求学时所读到对“三权分立”的认识,如今已经变了质?

在国会里的任何动议,不是应该以国会议员名义来提出的吗?

如果首相纳吉欲提出动议,他应该以国会议员或执政主席的身份提出,而不是以首相署的名义。

何况首相署不是只有首相一人,里边还有各首相署部长,包括纳兹里在内。

因此,以首相署名义提出动议,我觉得那是不恰当的。

如果行政机构可以在国会提出动议,那司法机构(judiciary)不也可以?

另有一个有趣的问题。

民联说:首相署动议冻结四名民联议员长达6个月,具有隐议程,因国阵欲借此机会夺回三分二多数议席,以修改宪法和选区的划分。

但是,纳兹里却反驳说:三分二是根据国会议席总数的222个席位来算,即等于148个议席,不是根据出席议会的人数。

究竟是根据国会议席总数,还是当天的出席人数?

我对国会常规不是很熟悉,也许有人可以厘清我的疑惑?

4 comments:

大佬 said...

这个光头佬真难防备,一时又扮开明讲好话,一时又耍烂招滥权打压在野党。

· 康華 · said...

人不为己天殊地灭。

Alex Hiew said...

当权者为所欲为,这就是一个表面上自由民主的国家最好的写照!

Unknown said...

民主制度又再次被糟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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