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25 November 2015

賣Edra價高者得

等了一天,沒有讀到土權、ISMA等馬來NGO對1MDB將Edra能源賣給中國集團的文告,似乎只有拉菲茲作出回應,要求在國會緊急辯論,但遭駁回。

拉菲茲有他的顧慮,例如為何讓對方持有100%股權、國家能源供應因而被外資控制、電費將調漲及對方將引進本身專才進而對本地市場帶來影響等等。

拉菲茲也質疑為何國能未能得標,因為這些能源資產已非常陳舊,市值不會超過80億,而國能也是以這個價格競標。

針對拉菲茲的疑問,能源部長麥西慕回應說:將Edra賣給中廣核是以國家利益為優先,人民不必擔心國家能源安全落入外國人手中,因為新加坡也是一樣。

當然不能因為鄰國這麼做所以我們也這麼做。

麥西慕沒有說出最大的原因,便是中廣核出價最高,當然是價高者得。

拉菲茲卻說國能才應該得標,那就違反自由市場原理了。

電費調不調漲,與國內油價一樣,屬於官方政策,由政府做決定,非由國能決定,更與Edra賣不賣給外國人無關。

至於對方引進專才,對國家來說應該是好事,總比內長說的從孟加拉引進150萬名外勞好吧!

離題一點,如果半島真的需要150萬外勞,沙巴有上百萬的菲律賓非法移民,就直接把他們引渡到半島去不是更快?一來可以解決半島的勞工短缺,二來降低本州治安問題,如此一舉兩得,何樂不為?

拉菲茲可能只為反對而反對,忽略了一個更重要的問題:如果Edra只值得80億,為何中廣核卻願以98.3億收購,比實值貴了兩成以上,難道中國人也喜歡“買貴了”?

報導說,中廣核可能取得馬新高鐵工程,或者這是它願意高價收購Edra的原因?

我覺得,中廣核能否取得高鐵工程,目前仍言之過早。

還有一個令我不解的問題。

媒體大多只提中廣核為收購者,其實買方是由中廣核和卡達爾(Qatar)的Nebras Power(QNP)組成的財團,不懂為何很多媒體沒提這家中東集團?

針對將Edra賣給外資,麥西慕說,Edra將只供應全國14%的發電量,將它賣給外國人,不會造成壟斷現象,所以是安全的。

我對Edra只占全國14%發電量的說法有點懷疑,當初積極收購各發電廠時,1MDB不是說要壟斷電業,成為國家最大的電力集團嗎?

當時還打算進行最大規模的上市計劃,如今怎麼僅能提供14%的全國發電量?不太少了嗎?

賣掉Edra將協助1MDB減債160億,加上與IPIC資產交換(asset swap)恰恰也是160億,那1MDB還剩下100多億債務,將如何解決呢?

倒是叫人非常意外,在剛出爐的總稽查司第三期報告,1MDB在前年獲得8.77億稅前盈利,對比2012年4472萬元,稅前盈利暴增18.6倍!

報告說盈利來自能源與融資租賃收入及資產重估,一躍成為第三最賺錢的GLC,僅在國油和國庫控股(Khazanah)之後,厲害吧!

由於沒有詳細數據,我以小人之心猜測,大部份“盈利”來自資產重估,那是1MDB的拿手好戲。

有關1MDB的新聞接二連三。

週末的時候,媒體刊登了阿馬銀行遭國行罰款5370萬元的新聞,“在未來4年需每年撥出2500萬投資在加強銀行系統、基建和培訓上,以免相同事件重演”。

至於避免什麽“相同事件重演”?銀行文告並沒有說清楚。

其實,該銀行也沒有說明它爲什麽被國行罰款,只說它同意支付罰款。

我相信原因有兩個。

一個當然就是流入納吉在阿馬銀行私人戶口的26億元和4200萬元,這個已經讓大馬聞名世界的新聞,這里不再重述。

另一個便是有關阿馬給1MDB的20億元貸款,因“借貸程序不正當”,導致阿馬集團董事經理拉瑪穆迪(Ashok Ramamurthy)今年一月被迫離職。

當時阿馬還在為1MDB籌備的一批84億回教債券,也隨著拉瑪穆迪辭職而取消。

(請參閱《1MDB山雨欲來風滿樓》3/3)

國行處罰阿馬銀行,應該就是如國行總裁潔蒂說的,國行可援引金融服務法令向違法者採取執法行動(enforcement actions)或行政行動(administration actions)。

那時,國行建議新總檢察長阿班迪向1MDB採取行動,但後者拒絕,國行只好自己行動。

也記得我在上月5號寫的《國行和財政部鬥法》嗎?

當年Aabar購買興業股票時,獲財政部批准收購24.9%股票,結果Aabar認購了21%。

這次興業發附加股,國行特別聲明,由於Aabar已持有超過15%股權,因此這次認購附加股時不可超過15%。

如今興業附加股已經除權,其OR也在昨天開始交易。

Aabar並沒有認購有關附加股,因為“興業表現不達標,”也因為“市場低迷”。

Tuesday, 24 November 2015

馬來主義份子如何看待這場交易?

當讀到中國廣核集團(China General Nuclear Power)收購1MDB的Edra能源新聞時,腦海立即浮起一個疑問:那些馬來極端份子和NGO會怎麼反應?

包括久不久就叫華人為外來者叫華人回唐山的二三綫部長們?

他們會反對這宗買賣嗎?目前,還未讀到他們的回應。

讓我想起在這些極端份子囂嚷之際,納吉先後兩次強調國內華人不是外來者,此舉相當罕見,不知是不是與中資將為他解救1MDB有關?

根據報導,中廣核將以98.3億馬幣收購Edra能源,包括截至今年三月的公司債務。

假設公司債務沒有增加,那便是帳目里的60億(inherited debt),加起來158.3億元,接近阿魯之前說的160億元。

但之前的總收購價是180億,那1MDB在套現能源投資方面是不是仍然虧損了20億?

公司為何願意將Edra賣給外國集團,而不是之前大熱門的國能?不是說外國集團股權不可超過49%的嗎?爲什麽政府會特別批准這項交易?

我想最大的原因,國能只是一個“後備”,萬一沒有買家的話,才讓國能買過去。

其實,之前國能已經買了其中一家Jimah的3B項目的70%股權,收購價4698萬。

據說國能今次的競標價是82億元,遠低於中廣核的98.3億。

對國能來說,何嘗不是塞翁失馬。

大家記得約半年前,當新聞傳出政府指示國能收購1MDB的發電廠時,股價不是跌得半死,從最高的14元多一度跌至最低的10元多嗎?

(請參閱《1MDB再害國能股價大跌》20/7)

如今證實另有買家,國能終於飆回半年前水平,中廣核若看在眼裡,不知該憂或喜?

Friday, 20 November 2015

英女皇虧欠沙巴?

沙巴學者再納阿查曼(Zainal Ajamain)最近出了一本書《The Queen's Obligation》。

裡邊其中一點提到,雖然聯邦憲法闡明,沙砂兩州可在國會、州議會、法庭以及其他官方用途上使用英文,直至「大馬日」十年後,但憲法並未詮釋何為「大馬日」,因此,在理論上及法律上,沙砂兩州可永久性地以英語做為官方語言。

假設再納的論點成立,那東馬議員,包括在國會堅持講英語的張建仁議員,是受允許在自己的州屬及聯邦活動上(包括在國會)以英語發言及以英文做書信來往的。

除此以外,再納也談到沙砂兩州所失去并拱讓給聯邦的53項特權,包括來自沙巴的四成凈稅收應該歸回沙巴,以及許多州領袖當年所自願放棄的自主權。

難怪之前不認同向聯邦爭取20%石油稅的百林,最近竟然也說要爭取回40%的凈稅收。如果20%石油稅都無心爭取,還談什麽40%凈稅收?如此模棱兩可的立場,誰會當真?

去年曾經提過再納,那時他在沙大舉辦的一個「婆羅洲研究大會」上主講一個主題:《是誰竊取了沙巴的財富?》。

那時他說了幾個重點,包括:

1.石油開採等成本沒有國油說的70%那麼高,那是國油不想提高5%石油稅的藉口。

2.沙巴石油產量也沒有僅占全國10%那麼少。其實,根據Shell最近的報告,沙巴目前是全國產量最高的一州,占將近50%,或每天60萬桶。

但,爲什麽沙巴仍是最窮的一州呢?除了反對黨,沒有一個本土的國陣成員黨願意正視這個問題。

3.從1976年開採石油至去年為止,國油總共給了聯邦7320億元,。 但本州40年來僅從石油稅獲取72億。

4.納閩在1984年成為聯邦直轄區,原來是爲了允許聯邦在石油從納閩輸出口時,聯邦可以從中徵稅。

5.聯邦在2012年修正《大馬海域法令》,將離岸三海里外海域列為聯邦範圍,意使產油州無法享有石油稅。

聯邦就是以此修正法令對待吉蘭丹以及回教黨執政時的登加樓,欲以“公益金”取代“石油稅”,讓不是產油州的彭亨也因此獲得了“公益金”。

不知情的州領袖當時還要求聯邦“一視同仁”,不要漏掉沙砂兩州,真是擺了個大烏龍。

5%的石油稅已經夠低了,若以“公益金”取代,所得可能比5%還不如。

聯邦還想完全不付,真是居心不良!

難怪最近有人要求重開雙六空難檔案。

(請參閱拙稿《聯邦有個殺手鐧,州政府不敢造反》8/8/2014)

再納也提到當年的《20條款》,指它並未捍衛沙巴權益,如第7條「退出聯邦權利」指沙砂兩州沒有脫離聯邦的權利;那是限制,怎會是項權益?

這點,我也在三年前提過,請參閱《沙巴《20條款》失效?》29/5/2012。


不過,由於條款的用詞是“should be no right”,意指“應該沒有”,因此也有論點指這不是“絕對沒有”的權利,就看州領袖有沒有、要不要爭取的意願。

其實,這52年來,州領袖從未真正爭取過任何沙巴應有的權益,更別說什麽捍衛了。

似乎要等做了反對黨,州領袖才敢說要爭取,但爲什麽他們不在做政府的時候爭取啊?

如20%的石油稅,開始時也只是行動黨在說,執政領袖反而在潑冷水,直至砂拉越也說要爭取20%的石油稅後,州領袖才跟著改口,但未顯誠意,如今不就沒有下文了嗎?

然後又隨砂拉越起舞,說要爭取更多的自主權,包括上述40%淨稅收,聯邦睬都不睬,如今又是到了什麽進度?

本土政黨近來一直說要爭取“自治”,在“爭取”的同時,又採取了什麽積極行動?

在巫統未進軍沙巴以前,沙巴不都一直由本土政黨執政的嗎?那時是最佳的“爭取”時期,爲什麽都錯過了呢?

反之,敦馬進來挑撥離間,本土政黨就潰不成軍,這點,是我們自己沒有出息,不能單止怪聯邦。

當年的沙砂兩州不管是在生活水平和教育程度上,一般都比馬來亞和新加坡落後,當時的州領袖的確太倉促做了決定,站在不公平的平臺上,這點就已大大吃虧。

原本還有新加坡可起制衡作用(其實新加坡當時也利用東馬兩州作為與馬來亞平起平坐的政治籌碼),可是新加坡兩年後又脫離了馬來西亞,本來就很“馴服”的州領袖,從此變得更加“唯命是從”,甚至對聯邦的要求有求必應。

石油稅便是最好的例子,跟著便是將納閩免費“奉送”給聯邦。

52年來,貧窮情況不僅沒有改善,沙巴仍然保持為全國最窮,生活成本卻是最高。

這些,就是沙巴成為馬來西亞一份子的沉痛代價嗎?當年的“開國”元老,對得起州民嗎?

Thursday, 19 November 2015

沙巴砂拉越要說英語

來自砂拉越的行動黨議員張建仁在國會里說英語,被議長班迪卡阻止,說國會的官方用語是國語,議員要說英語,必須先獲得議長的批准。

但張建仁引據聯邦憲法第161(1)條文,指沙砂議員享有特殊地位,被允准在國會用英語發言。

上網去找有關聯邦憲法的資料,發現:

1.聯邦憲法第161條文的確有闡明:沙砂兩州可在國會、州議會、法庭以及其他官方用途上使用英文,直至大馬日十年後(until ten years after Malaysia Day)

2.聯邦憲法第152條文則闡明:直至國會另行通過為止(until Parliament otherwise provides)

問題在國會10年後(1973年)有沒有另外立法禁止沙砂兩州使用英語作為官方語言?那就不得而知。

總之,接下來兩天,張建仁得以繼續在國會以英語發言。

其實,在當年的沙巴《20條款》(砂拉越是《18條款》)第二條也有提到:

(a)馬來語(Bahasa Melayu)是聯邦官方語言,
(b)從大馬日開始的10年內,英語必須繼續被使用,
(c)英語應被列為婆羅洲(沙巴和砂拉越)的官方語言,可在州級或聯邦用途上無時限使用。

只是,據我所知,在70年代的時候,當時的首長馬士達華宣佈將馬來語列為州官方語言(同時也將回教列為官方宗教)。

可見在很多方面,是當年的州領袖自我矮化,自願放棄州原有的重大利益和權益,不能全怪聯邦;石油稅就更不要說了。

不過,《20條款》第2(c)條注明,英語被列為東馬兩州的官方語言,而且是“可在州級或聯邦用途上無時限使用”的(without limitation of time)

根據這條款,沙砂兩州官方使用英語是沒有限期的。既然州議員在州議會可以用英語發言,各官方文件也可以用英文書寫,我們爲什麽要自我放棄?

雖然不同政營,砂首長阿德南昨天透露,除了使用馬來語,各州政府單位也要以英語做為媒介;等於認同張建仁在國會的言詞。

這點,本州可會仿而效之?不要每次都比砂拉越慢半拍,也不要只是說說而已啊!

Wednesday, 18 November 2015

政治獻金是「企業社會責任」

官聯機構捐錢給政黨或政治人物是爲了履行「企業社會責任」(CSR)?

納吉首相語出驚人,在國會書面回答卡立的提問時竟然這麼作答。

卡立就是前雪州大臣。他詢問財政部,從1981年至2014年,政府透過GLC給政治人物和政黨的捐獻,及政府是否有意停止這做法。

我懷疑他們是不是事先“串通”好,由卡立提問,身為財長的首相作答,以“合理化”納吉私人戶口里的26億和4200萬元的“政治獻金”。

前一天,現是獨立議員的卡立在財政預算案二讀時投了支持票,所以如果這場問答是事先安排好的,我也不會感到意外。

類似事件時常發生,上回就曾有凱里和首相署部長阿米爾就新經濟政策課題一唱一和,結果遭揭發兩人是備稿問答,引起民聯議員不滿。

納吉還煞有其事說,這些GLC並沒有固定發放年度撥款,而是胥视情況而定。

言下之意,這類「企業社會責任」撥款是很平常的事,只是各位大驚小怪罷了!

問題是,將政治捐款當做「企業社會責任」,到底恰不恰當啊?

而且是將國家的錢捐給執政黨和執政黨人物,根本是私吞公款、中飽私囊,竟然還說得理直氣壯?

國庫已經空了,要靠GST才足以付公務員的薪水,這些GLC還這麼大方到處做捐獻?而且是“捐給”自己的上頭和執政黨?真是豈有此理!

如果反對黨也要求這些GLC捐款給它們,你認為這些GLC會如此做嗎?不要異想天開了!

若是要搞慈善,政府不是有數不清的慈善與福利機構嗎?何必再通過GLC撥款給政黨或政治人物?你相信這些政黨和政治人物真的會拿這些撥款去行善嗎?

政府本身的賑款都會下落不明了或被濫用,包括婦女部里的1AZAM、學校撥款被挪用,以及最近被NOW揭發的Yapeim慈善基金也被濫用,更何況這些撥與政黨和私人的捐款,你如何確保會被“用之社會”上?

可能很多人沒有注意到,登加樓州政府曾在五月間通過一項荒謬的修正法令,允許該州巫統可以接管馬來保留地!

可見他們已經將政黨和政府劃為等號,以為巫統就是政府,政府就是巫統,將兩者混為一談了!

別忘了,回教黨曾經當過登加樓州政府,那段時期。州政府無法取得應得的石油稅(也間接導致後來的TIA成立,TIA即是1MDB的前身);假設有日州政權又落回回教黨或其他政黨手裡,這條法令又要修正嗎?

不解的是,除了公正黨州議員阿占伊斯邁(Azan Ismail)表示反對,其他州議員,包括回教黨議員在內,竟然都投票支持!

可能這些回教黨議員在發白日夢,以為巫統會與他們成立聯合政府吧?

登加樓大臣阿末拉茲夫(Ahmad Razif)辯說,讓巫統擁有這些土地,是爲了確保馬來人擁有,因為巫統成員都是馬來人。

多麼荒謬的理由!

只怕隨著登加樓通過,其他州屬也有樣學樣,允許將馬來保留地轉移給巫統政黨,真是不堪設想。

這些政黨人士,行徑愈來愈猖獗了!人民要如何來制止他們這些明目張膽的行為?我只能說我很悲觀。

Tuesday, 17 November 2015

國行被邊緣化?

今天讀到報導,國防部向國會提呈《1973年武裝部隊基金(LTAT)法令》修正案,要求削減該基金投資委員會成員,不再包括國行總裁或副總裁在內。

這是繼年中,KWAP(公務員退休金)投資局尋求財政部代表取代國行代表後,第二個要求剔除國行代表的政府投資機構。

KWAP便是貸款40億給SRC,原是1MDB的子公司,現由財政部持有。

去年年尾至今年初,有4200萬元從這家公司轉入了納吉私人戶口。反貪會還在調查此案。

今天,納吉就自圓其說,說GLC和財政部機構捐款給政黨和政治人物,是爲了履行其“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這些GLC能夠以“企業社會責任”名義隨意捐款給政黨和政治人物,包括反對黨和反對黨員?別異想天開了!

他是想為其26億和4200萬獻金合理化而“脫罪”嗎?

言歸正傳。

我想,國行和財政部,更正確一點,是納吉和潔蒂“交惡”,應該是因1MDB課題開始吧!

除了國行從KWAP投資局名單被剔除,並由財政部代表代替,當納吉宣佈成立《經濟特別委員會》的時候,裡邊也沒有一位國行代表,更甭說潔蒂本身受委了。

上個月,當興業發售附加股,財政部和國行竟然各設條件予身為大股東的Aabar,讓人驚呆。

這次,國防部也向財政部看齊,要把國行踢出其投資局成員名單外,以免“礙手礙腳”。

順帶一提,LTAT總裁(Chief  Executive)羅丁(Lodin Wok)身兼多職,自納吉擔任防長時就已擔任總裁至今,也是1MDB主席。

Monday, 16 November 2015

阿魯話多露馬腳

潘儉偉和阿魯的1MDB辯論會在國會議長班迪卡和新公帳會主席哈山阿里芬的反對下宣佈取消,雖然拉菲茲自願代潘儉偉上陣,輪到阿魯拒絕與拉菲茲辯論。

雖然如此,阿魯卻在週末的時候在一個由巫統舉辦的「全國首要彙報會」上“講解”1MDB課題。

阿魯話多露馬腳,他講解的內容,其中三點,我覺得說法前後矛盾:

1. 終於承認開曼群島資金未贖回

他承認公司仍有40億馬幣(9.4億美元)“基金單位”存在開曼群島,這筆資金將用在與IPIC進行資產交換(asset swap)計劃。

但在年初的時候,財長首相納吉、第二財長胡斯尼和他本身不是宣佈開曼群島的23億美元都已悉數贖回,其中11億美元存在鄰國的瑞士銀行嗎?幾時它又跑回開曼群島去了呢?而且只剩下9.4億美元?

若非鄰國銀行透露戶口里根本沒有錢,他們還會承認資金還在開曼群島嗎?

我相信這筆錢根本就沒有離開過開曼群島,搞不好原本的23億美元,現在就只剩下9.4億美元。

因為,不止11億元沒有存在新加坡,另外據稱已贖回國13億美元也不見得有贖回國,否則用去了哪裡?公司那時先後有兩筆利息到期,卻要外借舉債才還得起。

月初的時候,《華爾街報》爆料說,開曼群島的資金交給澳洲的Avestra管理,但這家公司正在清盤中。

(請參閱《天涯追蹤到澳洲》4/11

說法前後矛盾,你該相信前面還是後面?

2. 終於承認買貴了!

阿魯承認公司以高過市價收購能源資產,是爲了協助政府降低電費。

其實不止買貴,根據阿魯提供的數據,1MDB還承擔了60億元債務(inherited debt);其中幾座發電廠的特許合約還是幾年內即將到期的。

買貴了的發電廠如何可以降低電費?阿魯的解釋讓人一頭霧水,他說:公司日後在參與新發電廠的公開招標活動中,便有機會以更低廉的電費水平投標。

你明白他要表達的是什麽嗎?我不明白。他大概是說,如果1MDB將能源賣給國能,便能履行“企業社會責任”要求國能降低電費。但這有可能嗎?電費是由政府鑒定,與1MDB高價不高價購買發電廠無關。

而且,這方面他又沒有說實話。他說1MDB是電費最低的競標者,其實當時的媒體都有大肆報導,在涉及競標的3B發電廠,最低的競標者是楊忠禮電力,不是1MDB,能源委員會(EC)卻讓1MDB得標。

3.  傭金與利息亂亂講

阿魯說,1MDB的50億債務成本不是一次過繳清,而是分開五年還的,因此,公司的貸款利息不是如外界所傳的10%。

這點,阿魯顯然將舉債時的費用和每年繳付的貸款利息混為一談。

在阿魯早前曾經顯示的420億貸款去向,其中45億是繳付高盛的傭金,單單這筆費用就占了貸款的11%,高出市場的2-3%至少4.5倍,這也是一個爭議點:為何1MDB願意付出如此高昂的傭金?

此外,如果沒有記錯,這些貸款利息每年是5-6%,或21至25億。

就以阿魯透露去年需還的24億利息好了,如果一年就需償還24億利息,五年就要120億,但阿魯說分五年只要50億,怎麼可能?

一年24億的利息成本,公司已無法繳付,去年還被迫向阿南達及今年初向政府借錢還債。阿魯為何沒有提到這點?

Friday, 13 November 2015

敦馬什麽也不要,只要換首相

敵人的敵人就一定是朋友嗎?敦馬未必認同。

大馬律師公會前主席現是大馬人權協會(Hakam)主席的安比嘉說:若敦馬願意改變當前制度,而非只是把納吉換掉,那她願意和敦馬合作。

但敦馬根本不領她的情。

敦馬回應她說,他只要替換納吉,而非替換巫統和制度;制度沒有問題,巫統也沒有問題,只是內部的人有問題。

之前林吉祥也曾自薦和敦馬合作,說爲了“國家前途願超越政黨”,以將納吉換掉。

但大家都表錯情了,雖然大家目標一致,但動機不一樣,看來甚難成事。

其實,敦馬一早就先說了,他要納吉下臺,是因為擔心國陣會因他在來屆大選敗掉,他要“拯救”的是國陣,更貼切一點是巫統本身,不是國家。

(請參閱拙稿《敵人的敵人不是朋友》27/4)

明知敦馬有此“私心”,不明白為何安比嘉還要自討沒趣。

不知是否老懵懂,敦馬的言論,有時還真匪夷所思。

他還建議一旦納吉下臺,政府應該成立一個「長老理事會」,以協助新任首相治國。

如此一來,新首相豈非只是個傀儡,事事要聽命於這個「長老理事會」?

想當然,他將是「長老理事會」的首任/永久主席。

問題是,國家憲法里允許成立這樣的一個理事會嗎?我看全世界沒有一個民主國家有這樣的一個理事會吧!

除非所選出來的首相或總統真的太無能了。

聽起來好悲哀,國家真的沒有適合當首相的人才嗎?爲什麽還需要「長老」們來指示他如何治國?

或者不應這樣講,其實國家有人才,只是都在反對黨。

這也是敦馬自己說的:巫統裏面早已被朋黨文化霸完,拒絕有才幹者入黨,所以黨里已沒有賢能。

的確,放眼看,如果納吉下臺,黨里有誰是最適當的替代人選?

幾天前,全國監督與吹哨者中心(NOW)就爆料,指吉蘭丹巫統區部婦女組一名黨要Siti Zaleha Hussin一家三口,在大馬回教經濟發展基金(YaPEIM)身兼14要職,主席本身更身兼12職,每月領取15.5萬元薪水和津貼。

副主席即是該名巫統婦女組主席,她身兼7職,每月領取薪水和津貼4.6萬元。

YaPEIM是屬於首相署回教事務的一個慈善基金,負責管理公眾捐款。報導說它在全國有59萬名會員,每月定期捐款給該基金。

除此以外,NOW也揭露,有筆22.3萬元的水災資金下落不明,并質問該名婦女組主席,是否被挪用在今年4月的云冰補選?

針對此,目前未聞負責回教事務的首相署部長賈米爾作出回應。

從這,也可見挪用公款事件層出不窮。

想一想,如果一個區部的婦女組主席都如此“財源滾滾”,較高的在位者更可“貪”無止境。

提這點,因為與安比嘉提的“制度”有關。

與其說首相是人民選出來的,實際上,正副首相是由巫統選出來的。

鑒於國家的一黨體制,凡成為巫統主席和署理主席者,肯定在大選勝出時成為正副首相。

所以你說,正副首相不是由巫統選出來的嗎?連國陣其他成員黨都沒有說話的份。

而在巫統修改黨章落實“直選”制度後,不再由2500名中央代表選出領導層,而是由146500黨員通過191個區部來進行選舉。

我覺得,這樣的一個“直選”制度,其實還更容易控制選績。

如何?因為在新制度下,每個區部只有一張選票(satu bahagian satu undi),幾乎可以說,國家將由這191個區部來決定首相人選!

這樣的一個制度,是不是更容易讓「金錢政治」變得更猖獗?

假設每個區部獲得100萬吧,191個區部,只需要花區區1.91億元。

但敦馬說制度沒有問題。

這個國家還有希望嗎?前面我只看到一片黑暗。

可以預見,在下屆大選,納吉仍然穩如泰山。

Thursday, 12 November 2015

落後的世界頂尖教育水準

幾個星期前,在某個頻道節目看到一位醫生接受訪談。

醫生剛開始說英語時,發現他的英語表達能力有限,說著說著,最後他乾脆改說國語,訪談才比較順暢。

當時就好生奇怪,身為醫生,英文應該流利才對,畢竟在大學里的課本和參考書,所用的醫藥術語,不都是英文嗎?

在大學里都能夠過關,執業後卻無法自我表達,那可是很令人感到意外呢!

當然我不是說當醫生就要很會說英文,但總覺得,醫生、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英文不會差到哪裡去吧!

而且這名醫生年紀也不輕,照理英文掌握能力應該比較好,但看他在電視上咿咿啊啊地講破爛英文,讓我很訝異。

這真是幾個星期前的親眼所見親耳所聞,不是我無中生有。

沒想到幾天前讀到一則新聞,據一名大馬醫藥協會的醫生透露,國內竟然有超過1000名醫學系畢業生,因為英語能力欠佳,他們雖然已經完成兩年的實習訓練,最後決定放棄行醫。

據這位醫藥協會馬六甲分會主席納加班醫生說,當局若不設法提升英語程度,將對國家不利。

他也提到態度問題,如對醫療訓練沒有興趣、人際關係技能如面對病人時的溝通能力不良,以及對工作環境反感。

“因為英語能力不好,無法有效地以英語溝通,導致這些實習醫生無法跟上進度。”

我不知這逾1000名實習醫生占多少的比率,但我不明白,既然都已經畢業了,而且也經過實習,最後才來選擇放棄,那不是前功盡廢了嗎?

我們的教育制度,究竟哪裡出了問題?

也不止是醫學系的學生吧,我想普遍上都有這個問題。

這也不是現在才有的問題,幾年前就寫過,許多大學畢業生找不到工作。我就知道有大學畢業生因找不到工作而在銀行屈當office boy。

尤其是土著畢業生面對的問題較嚴重,爲什麽?主要也是在他們的語言能力不佳。

尤其是大學以國語教課,出到社會卻改用英語,讓這些大學生難以適應。

針對這,副教長卡馬拉納登回應說,高教部會致力提升英文水平。

這是標準的官方式回應。倒很想知道高教部長依德里斯祖索的回應是什麽?因為他不止一直強調我國教育水準比美英國美國,連英文水平也比新加坡好!

他一定會說,大馬醫藥協會在無的放矢。

倒是納吉首相認同說,很多大學畢業生無法找到工作,主要是因為他們的英文水準偏低。

那政府採取了什麽步驟來解決這個問題呢?

我看到的只是,依德里斯負責的PEMANDU將舉辦論壇和對話會來進行討論。希望不是只是討論了就算卻沒有後續動作,或像ETP那樣只是閉門造車。

要學校改回英語教學幾乎是不可能的事了,那最起碼的英文教數理又如何?

如果政府真的注重教育的話,明年預算案的教育撥款就不應該減少。

如果政府真的看重教育的話,今年預算案其他源流學校的撥款就不應該挪用去其他用途;若非有國會議員爆料,相信這些學校仍被蒙在鼓裡,以為撥款只是延遲罷了。

其他源流學校撥款被挪用,政府是有意或無意?爲什麽國民學校撥款又沒事?

由此可見,政府不止不看重教育,更不看重各源流學校。

當局一直要推行單元教育,唯不願承認,在一般家長的印象中,其他源流學校的學生紀律及教育水準,都比國民學校來得高。

這就解釋了爲什麽,愈來愈多土著家長選擇將孩子送去華小或獨中讀書,這情況在本州更是司空見慣。

真正來說,本州華校更能凸顯出政府一直要強調的國民團結。

當然這也是半島政府所不肯也不願承認的一個事實。

Wednesday, 11 November 2015

沙巴不需要halal手推車

高官們如果太得空沒事做,那就多想些有建設的事來做,不要整天匪夷所思,只想些有的沒的。

上周讀到一則新聞,消費部長韓沙宣佈,一家叫NSK的霸市將從明年起,區分“非清真”和“清真”用的手推車;就覺得不可思議。

不懂那是部長下的指示,還是NSK霸市主動做的決定?那就先假設是霸市主動做的決定吧!

因為另一則新聞提到,該霸市自2013年就已落實了,但只是以牌子注明,不是用顏色。

不過,它說,在添購新推車後,明年就可以顏色來區分“清真”或“非清真”了。

希望本州的霸市超市不要有樣學樣。

如果部長只是代為宣佈,那也無可厚非,最後部長卻加多一句:希望其他霸市也能效仿此做法;說著說著就一時興起說勢在必行,打算要與其他霸市討論區分手推車的顏色。

然後,下一個步驟,就是分“清真”和“非清真”的收銀櫃檯,回教徒排一邊,非回教徒排一邊?真的話,那也太矯枉過正了吧!

如果上述措施落實,接下來會不會變本加厲,又往其他事項下手?

其實,目前有些超市已另設非清真食品購物區,顧客購買非清真食品已先在那裡付錢了,那又何須多此一舉?

做這樣的決定,也太倉促了吧!而且,有沒有這個必要?

依此類推,是不是也要另設手推車給不吃牛肉的印度人,和完全不吃肉的素食者呢?

就有網民質問,那醫院血庫里的捐血、人民用的鈔票、還的GST等等等,是不是都要分清真不清真呢?

要更離譜的話,以後清真徒和非清真徒都不可握手?

這就是納吉首相要推動的1Malaysia嗎?太諷刺可笑了!

我們到底是往先進國邁進,還是文明大退步?

身為沙巴人,我也為半島日愈嚴重的種族宗教問題感到不明,可以感受到,有些不懷好意份子也想在本州搞破壞。

拜託,請不要將這種不良現象帶進來,不要在本州落實這種莫名其妙的措施,不要讓他們得逞就好了!

Monday, 9 November 2015

亞庇阿伯回唐山

有時你會很困惑,我們的代議士在國會里是不是很得空沒事情做,每天只會吵些有的沒的,製造些無中生有的爭論性課題,最常見的就是性別、種族和宗教問題。

上個月,在國會說要掌摑華人的副農長達祖丁(Tajuddin Abdul Rahman)風波未了(還是不了了之?),兩周前,又輪到也是巫統議員的阿都阿茲(Abdul Azeez Abdul Rahim)叫人回唐山。

他先是形容一位行動黨女議員為Pondan,第二天,他意猶未盡,再叫來自亞庇的行動黨議員黃仕平“亞庇阿伯回唐山”。

類似這種歧視言論,在國會已屬司空見慣,也足見我們代議士的水準與素質有多糟糕!偏偏當事人還引以為榮。

順便一提,這位阿都阿茲也是朝聖基金主席,好幾個月前,朝聖基金被爆高價收購1MDB的一塊土地,事情曝光後,他趕快說朝聖基金已找到三個潛在買家,可在兩個月內以更高價錢脫售,不久又改口說土地是買來做投資的,所以不賣了!

朝聖基金也是屬於首相署的一個投資機構,除了購買1MDB土地,也在去年二月購買1MDB的回債達9.21億,是回債總額的61.4%。

(另一買家是PNB,投資5.79億元。)

原本也不想提阿都阿茲的「回唐山論」,反正這也不是頭一回了。

問題是,這位仁兄,你一看就知道他也不是正宗馬來人,他其實是一名印裔回教徒,或所謂的嘛嘛。

然而,根據聯邦憲法,你只要符合三樣條件你就可以自稱馬來人。往往也就是這些憲法定義的「馬來人」,表現比正宗的「馬來人」更「馬來人」。

上周,久未“露面”的國家幹訓局(BTN)又出現,這回是其總監拉惹阿里夫(Raja Ariff Raja Ali)發表偉論,說根據歷史,稱國內的華印裔為「外來人」是沒錯的,還說要人民團結,國家就有必要推行單元教育。

眾所周知,這個BTN專向公務員洗腦,灌輸馬來主權和種族主義,早就應該被關閉。

矛盾的是,BTN也是首相署的一個單位。

納吉上臺時推動的1Malaysia口號,如今就只淪落成一個口號而已,一個大馬精神何在?

納吉到底持什麽立場?可以一邊推動一個大馬,一邊卻任由BTN和無數的馬來NGO在宗教和種族上輪流興風作浪?

今年三月,BTN曾在其網站上載一個公開的ppt,內容提到,“在國家面對種族關係緊張之際,唯有種族主義能在“良好目的”之下團結一個族群”。

有關ppt引起廣泛爭議,馬來精英群G25也譴責BTN,說它破壞國家多元文化,并催促政府關閉BTN。

反而是馬華的黃家泉獨持異議,說不需要關閉BTN,只要更改課程即可。但,有可能嗎?

針對BTN上載的ppt,阿里夫說,有關ppt內容只供研究及參考,並非提倡“種族主義”。

而這次,BTN再提Pendatang課題,顯然蓄意和首相“唱反調”,因為不久前,納吉不是才剛剛在安撫華印裔人民時說,他們不是外來者嗎?

阿里夫卻說,叫Pendatang沒錯,關鍵在要如何表達。那他不妨告訴大家,要怎麼叫才不會傷到華印裔同胞吧!當那些人叫他族為Pendatang的時候,他們真的沒有要傷害他人的意圖嗎?

Friday, 6 November 2015

數不完的糊塗賬

學校撥款有沒有挪用成賑災用途?副首相阿末扎希證實有。

他說:遇上緊急賑災,要用到更多款項,就可向財長部要求,難免就會動用到其他部門或機構的撥款。

這就讓人更不明白了!既有向財政部要求增加賑款,財政部不是會直接撥款下來,為何又會挪用到原本屬於其他部門的撥款?

還是,在等待稍後追加預算時,財政部先挪用其他部門的撥款?

但,爲什麽是向學校撥款下手呢?

難道在高官的心目中,教育不比其他領域重要?那也難怪,為何我國教育水準遠遠落在其他國家後頭。

這麼講,高教部長依德利斯祖索當然不會同意,因為他一直強調,我國大學水準頂呱呱,連英美大學都要高歎不如。

你我都知道,他只是說來自爽罷了。事實是如何?你我心知肚明。

但這還是沒有解釋到,為何賑災會動用到其他部門的撥款?

首相署里有個國安理事會(MKN),裡邊有個「國家天災管理和援助委員會」(National Disaster Management and Relief Committee),便是負責每年及任何的天災救助工作。

既然如此,每年的預算案必然會有這筆預算。

副首相自己就透露,明年的預算案撥出了1.8億賑災款項,不夠的話,他會再向首相要求撥款。

難道今年沒有撥款嗎?爲什麽會動用到學校撥款,而且多達1.5億元?還是原本的賑災撥款不夠,所以才要動用其他部門的撥款?

如果沒有被發現,這筆撥款是不是就這樣被掩蓋過去,也不用追加填補回去?

再說,如劉鎮東之前揭發的,首相署里不是有很多目的不明的神秘撥款,明年多達86億嗎?爲什麽不動用這些沒有明確目標的撥款?

(請參考拙稿《首相署撥款86億,26億獻金算什麽?》28/10)

如果撥款可以這樣子亂用,不難想像,財政部的帳簿一定一團糟;財政官員如何記得某部門的撥款挪去了哪裡?還是,那根本不重要?反正過後可以追加預算?

難怪每年的總稽查司報告總有算不盡的超貴超支超額糊塗賬。

所以我說,誰還會看重每年的預算?那只是一個數據,你真的相信各部門官員會好好利用所批准的撥款項嗎?有可能,學校撥款被挪到賑災用途上,也只是冰山的一角呢!

26億獻金和4200萬元,不也出自同樣的手段嗎?

Thursday, 5 November 2015

1.5億學校撥款被賑災

幾天前,砂拉越的張慶信爆料,指去年預算案的各源流學校撥款,都拿去賑災了。

賑災與學校何關?怎能用學校撥款在賑災用途上?當時就覺得教育部此舉匪夷所思。

首相署部長魏家祥後來也證實,今年的1.5億學校撥款,已充作其他用途。

當被問及華小還有3000萬撥款去了哪裡的時候,新教長馬吉爾(Mahdzir Khalid)竟要媒體去問副教長張盛聞。

這位馬吉爾在最近內閣重組時頂替被革職的慕以丁,他或可推說不知情,那是不是要找慕以丁回來問一問?

如果政府部門或官員可以自作主張自行決定改變撥款用途,那還需預算案來做啥?財長只要尋求通過一個總數就好了,但,這是正確的做法嗎?

上樑不正下樑歪,這個國家財庫就來給這些貪官污吏挖空吃空了。

而且,政府不是有個國安理事會(MKN)在處理天災事項的嗎?何需及何時輪到教育部挪用撥款去賑災?

只怕以賑災為名,實際上這些撥款卻不知撥去了哪裡。

每一次的水災,不是時常聽聞,災民沒有獲得任何賑災款項,包括今年初的吉蘭丹水災嗎?

無論如何,教育部必須做出詳細交代,為何教育部的學校撥款會被挪去了賑災用途,這是第一次發生的事情,還是過去都曾神不知鬼不覺的發生過?

身為新教長,馬吉爾不可推說不關他事,至少也要把這離譜事件調查清楚,例如它是幾時發生的?

前教長慕以丁更不可因為卸任了就推卸責任。

也希望不要最後演變成“政治迫害”事件。

我的意思是,如果慕以丁沒有下臺,這1.5億元學校撥款不見事件還會不會曝光呢?

Wednesday, 4 November 2015

天涯追蹤到澳洲

潘儉偉和阿魯的1MDB辯論會,會不會在星期五如期舉行?

有人樂觀其成、有人百般阻止,議長班迪卡更莫名其妙以辭議長職做威脅。我心想,有人會在意他辭職嗎?萬一潘儉偉和阿魯兩人真的來場辯論,那他是不是當真下臺?

連新官上任的公帳會主席哈山阿里芬也改口附和班迪卡。

無論如何,如此鬧一鬧,辯護會最後大概也就無疾而終,淪為一場鬧劇。

上週末,阿魯接受馬新社訪問時說,有信心在年底通過脫售能源資產、土地和股份,解決1MDB的420億債務,如下:

1.脫售Edra能源 160億
2.IPIC股權債務交換(debt equity swap) 160億
3.脫售大馬城土地和股份 110億
總數                          430億

和IPIC的股權債務交換,就是之前提的資產交換(exchange of assets)。

阿魯算到總數430億,我想他是將政府年初借給公司的9.5億算進去。那時,1MDB要求政府注資30億,結果內閣只批9.5億預備金(standby credit)。

(請參閱《請不要動用人民的血汗錢!》16/03)

從數字看,似乎很理想,但我覺得這仍不足以解決1MDB的債務問題。

阿魯不可能忘了利息這回事,因為他自己也透露,公司每年要償還的利息高達25億。

那5、6年下來,利息已經多達150億了,我們也知道公司借錢還利息,包括去年向阿南達借的20億,今年也向IPIC借貸,這些都將以股份或資產解決,阿魯就沒有將這些數字算進去了。

我認同敦馬說的,公司以低價向政府購買土地,然後以高價售出,就算公司有能力解決債務,仍要將詐騙公司的元兇繩之以法。

當然,要將犯罪元兇繩之以法,談何容易。

有錢能使鬼推磨,更何況是人?在金錢政治里,有錢就可以解決很多問題,誰管你的錢是從何管道取來?

雖然納吉代表律師已經表明將在國內起訴《華爾街報》,該報昨天繼續爆料。

該報聲稱,從總稽查司報告和Deloitte文件取得的資料顯示(這次又是誰將資料洩漏給《華爾街報》?),1MDB有筆23.2億美元資金(馬幣99.8億)經交由澳洲一家進行高風險投資,叫Avestra的管理基金管理,但這家公司目前正受到澳洲當局清盤。

據知,這筆資金來自開曼群島,源自與沙地石油的聯營投資,但在聯營計劃取消後,該筆資金就轉到開曼群島。

但,當初阿魯不是說這23億美元資金已全部撤回了嗎?還說其中12億回國,另11億存在新加坡的BSI銀行。為何會轉到澳洲這家Avestra管理基金公司?

如果報導屬實,那不證明阿魯再次講騙話了嗎?

我相信報導的可信度,因為,雖說12億已匯回國,但阿魯說不出這12億用去了哪裡,當時也有一筆利息到期,爲什麽不用這筆資金償還利息,卻向阿南達借錢?

此外,BSI也證實其戶頭里並沒有任何現金,等於否認有一筆11億資金匯了進去。

然後,財長首相和第二財長胡斯尼改口說這筆資金已換成了單位(什麽單位?)。

相信他們指的單位,應該就是交給了Avestra管理的基金單位。

爲什麽會看上Avestra把將近100億馬幣的資金交給它去管理?那就不得而知了。

《華爾街報》的報導,其實九月的時候,澳洲媒體就曾報導了。

當時的報導是,澳洲證券和投資委員會(ASIC)自去年12月就已開始對Avestra或涉及不法金融業務展開調查,如今卻驚傳這家公司正在清盤中,那1MDB的23億美元資金還安在嗎?

該報根據ASIC報告顯示,Avestra不止管理1MDB資金,也專注在協助投資我國低價股和倂購融資,其中包括當年炒得不亦樂乎的掛牌公司豐升(Harvest)!

無巧不成書,當時納吉長子納茲福丁(Mohd Nazifuddin)受委公司董事,股價從8分飆升將近36X至3元!被交易所列為“指定股”(designated counter)。

(豐升已在九月改名Anzo,目前價格19分。)

Tuesday, 3 November 2015

無法動他一根毫髮

空穴來風,必有其因?

正當反貪會不斷強調還在調查SRC的4200萬元流入個人戶頭案的當兒,昨天忽然傳出,負責調查SRC的反貪會副檢察司阿末沙茲里(Ahmad Shazalee Abdul Khairi)將被調回總檢察署。

幾個鐘頭後,總檢察長阿班迪卻發推特否認此事。

是傳聞可信,還是總檢察長的推文可信?

若是絕無此事,爲什麽會傳出這樣的報導?

而且還言之鑿鑿,說阿班迪早在上個月14日就要阿末到總檢察署報到,但反貪會是在上週五(30日)才收到調職信。

如果真有其事,爲什麽阿班迪要否認?

阿末沙茲里是在八月發生特工隊人事大變動時,至少有7位被扣留的反貪會官員之一,警方半夜突襲其辦公室和住家,所有調查文件和手提電腦被帶走。

不管是26億或4200萬獻金的調查,不覺得各調查的進度太慢了嗎?像反貪會數次強調SRC調查在進行中,但到了什麽程度?實在無可奉告。

其實,26億和4200萬獻金的真相,可說已經是公開的秘密,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反貪會不可能至今還查不出一個結果來。

如此夜長夢多,只怕到時候就像前總檢察長阿都甘尼的情況一樣,你還沒有採取行動,人家就先把你換掉一樣。

這次的空穴來風,敢說不是嗎?

說到這,國行上個月頭要1MDB遣返18.3億美元資金的事,又變得虎頭蛇尾,沒有下文了。

我國最有權勢者,真的無法動他一根毫髮嗎?

Monday, 2 November 2015

11月油價保持不變

11月油價保持不變,似乎沒有引起多大反應。

可能一般人的看法是,沒有漲價就謝天謝地了。

之前還傳出說,今次將漲10至20分,結果保持原價,人民也就鬆了一口氣。

但是,國內油價真正該漲還是該跌呢?

我認為至少應該降回9月水平。請看,10月間的國際油價大都保持在45美元以下,甚至創下兩個月新低43美元,僅在月尾升至47美元左右。

平均起來,仍低於9月平均水平,既然如此,爲什麽國內汽油沒有降價呢?

政府曾以馬幣貶值做為油價調漲的理由,上個月,馬幣兌美元不是從谷低回揚了嗎?

路透社當時也報導,國油已將油價的Price Factor從3.3美元調降45美分或8.6%至2.85美元,依據這個算法,RON95若也調降8.6%的話,是不是應該降至1.85元呢?

這個Price Factor,應該就是部長答應公開卻遲遲沒有公開的油價計算方式;部長不敢公開,是不是擔心一旦公開後,就不能隨意訂制油價瞞騙人民呢?

所以,我國油價永遠是易升難降,這次,雖然國際油價跌了,政府依然將國內油價保持在上個月水平。

若要國內油價調降,以後是不是要國際油價跌破40美元才願意考慮呢?那時可能又有其他理由了!

讓我想起油價部長韓查兩個月前剛新官上任的時候,曾經警告商家必須在一周內隨油價調降物價,否則就要援引反暴利法令對付他們。那時油價調降10分。

滑稽的是,當油價上個月又調漲回去的時候,部長卻改口說,因為油價所占成本不多,商家不可跟隨油價調漲物價。

總之什麽都是部長一個人講完。

比如這次,國內油價未隨國際油價下調,政府才應該在反暴利法令下被對付。

明年預算案出爐後,第二財長阿末胡斯尼說,如果國際油價明年低於48美元,預算案就需要重新檢討。

如何檢討?我想大概就是往消費稅打主意吧!

但我又很納悶,不用等明年,國際油價早就跌低過48美元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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