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2.5亿令吉太阳能案,罗斯瑪已在3年前被判三项罪成,每项监禁10年合共30年,罚款9.7亿令吉,但她不断提出上诉,导致迟迟无法执行刑期(请看《罗斯玛三项罪成》20220901)。
审讯期间,罗斯玛两次要求撤销主控官哥巴斯里南的资格,及求判审讯无效,皆被驳回。
而后,又以“判决草案”外泄为由,申请承审法官再尼(Zaini Mazlan)退审,三年前已被驳回(请看《再益和沙菲宜交恶?》20220830)。
罗斯瑪提出上诉,昨日(17/9)再遭上诉庭驳回,理由是,罗斯瑪无法证明再尼法官的审理存在偏颇风险,在历经长达2年半的审讯,罗斯瑪不曾要求再尼退审,直至后者择定宣判其索贿和收贿罪名成立与否的前几天,才向高庭要求再尼退审该案。
这显示上诉人在那两年半内,都接受再尼是公正和公平的法官,对其公正性毫无怀疑,三司因此驳回她的上诉申请。
针对上诉庭的判决,罗斯瑪代表律师阿伯丁(Akberdin Abdul Kader)表示,其当事人将向联邦法院入禀上诉申请。
这只是要求法官再尼退审的上诉申请,罗斯瑪针对其罪成判决提出上诉申请还在待审,而这将暂缓至其要求法官退审的联邦法院上诉审结为止。所以可以想象,一次又一次的上诉,这又将耗多少年的时间来终结?
除了一宗涉及710万令吉的洗钱/逃税案,经在去年12月获高庭批准其撤控申请,罗斯瑪被判无罪。此外,罗斯瑪还有2案在身,但进度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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