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17 September 2025

贪污罪成仍出任清真发展机构主席?

贪案罪成者仍能出任GLC主席?

伊党宣传主任法德里要求当局解释,为何一名已在贪腐案认罪的政治人物能够出任贸工部旗下的清真发展机构(HDC)董事/主席?

根据《当今大马》报道,法德里所指的人物是日前刚受委HRC主席的巫统莎亚南区部主席阿查里(Azhari Shaari),他是取代凯鲁阿兹万(Khairul Azwan Harun),后者是前巫青团署理团长。

报道指出,阿查里在2023年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的3项罪名,即挪用孤儿基金及开斋节“献牲”计划(Aidiladha korban programme)的44万令吉,及在第471条文下3项控罪,包括使用伪造文件。
 
阿查里当时否认所有罪名,但法德里指出,在反贪会的2023年度报告,阿查里后来承认其中一项伪造文件罪,其他5项指控则在第171A条文下被撤销,即控方可在一项罪行被定罪后,将其他控罪一并纳入考量。

阿查里被判罚款1900令吉,并被充公22万令吉,归还政府。

面对法德里的质问,HDC把球踢给反贪会,声称其主席阿查里在受委之前已通过了反贪会的审查,且查无贪污案底。

文告透露,阿查里是在去年10月,由贸工部任命为其董事。

驳斥HDC“无贪污记录”的说法,反贪会澄清,阿查里有刑事定罪记录,并已载入反贪会贪污罪犯数据库;因此,HDC声称阿查里通过反贪会的廉正筛查并不确实,因廉正筛查仅能作为参考意见,不具任何约束力。

反贪会指出,HDC是在去年10月要求查核,当时阿查里的调查已经结案,但不意味着其既有定罪记录消失。

其实,反贪会的文告显得模棱两可。针对HDC的查询,反贪会的答复是“没有对阿查里的在案调查或档案”(no active probe or open file),我看到一些华文报将之译为“未曾开档调查”,但在法德里质疑后,才澄清阿查里已经定罪在案,并已结案,还强辩说反贪会的调查只可做意见参考,没有约束力(non binding)。

我上网查阅当年的报道,只找到英巫文报的新闻。身为区部主席,阿查里从该区三个巫青团银行户头分别挪用了12万、12万以及20万共44万令吉,这些资金原本要用在为当地孤儿购买校服以及开斋节“献牲”计划用途。

最后,阿查里只被罚款区区1900令吉,所挪用的资金只被充公22万,还有其余的22万呢?报道没有交代。更不明白的是,阿查里继续保有该区部主席职,未受到党纪律局的对付,一奇事也。

法德里继续把矛头指向HDC,质问在反贪会2023的年度报告清楚列明阿查里认罪,其数据库也存有阿查里的资料,为何还说反贪会否认此人有贪腐记录?难道挪用资金不被视为贪腐吗?

无论如何,阿查里挪用资金及伪造文件已是不争的事实,HDC也无需和反贪会互相推卸责任,它接下来应该做的,是否应该要求阿查里主动辞呈或撤其职,另觅人选?

身为贸工部长的扎夫鲁,不知对此事件有何话说?

这让我想起前联土局主席依沙沙末当年因“金钱政治”被巫统冻结党籍及被迫辞去党职和官职,却在纳吉上台后卷土重来,在一场补选上阵胜出,而后联土局上市又受委联土局和FGV主席,在任期间又因贪污罪被控(请看《Felda子公司FGV要下市》20250806)

纳吉在SRC案上诉期间,接受外媒访问时亦不讳言他要东山再起。其实,他的减刑和居家服刑何尝不是为他重返政坛铺路(请看《谁能阻止纳吉东山再起?》20210920)。

相比之下,清真发展机构(HDC)主席阿查里的44万贪案又算得了什么?

https://guangming.com.my/【打开天窗】贪污罪成仍能出任glc主席?

No comments:

Related Posts Plugin for WordPress, Blog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