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赔偿协议在国盟时期达成,高盛答应赔偿我国39亿美元,25亿美元以现金支付,另14亿美元是以1MDB的资产作担保。
结果高盛仅偿还了25亿美元现金,后以我国从各方追回的资产和收益已超逾14亿美元,因此其“担保”已不再valid(请看《失信和追回资金是两回事》20230404)。
安华上台,委任纳吉时期的第二财长佐哈里成立1MDB特工队,以重新审查与高盛的和解协议(请看《索取“游说费”疑云》20230503)。
特工队成立一年多,至今可说毫无进展,还被高盛告到伦敦国际仲裁庭去。
高盛声称追回1MDB资产是大马政府的责任,它只负责“担保”,而我国的争议是,25亿美元根本不足以弥补1MDB的损失。
美国方面,高盛针对当地法院的1MDB诉讼支付了29亿美元罚款,佐哈里表示,美国应该把一部分罚款退还给大马。
根据报道,29亿美元罚款包括向美国、英国与新加坡等政府监管机构支付的罚款,也包括高盛为1MDB发行债券时所赚取的6亿美元归还大马政府。
如此说来,我国应该可以从中取回6亿美元,也就是当年付给高盛的佣金数额。
高盛在2012至2013年期间,给1MDB发行了三笔债券,总计65亿美元,但1MDB所得不足20亿美元,其余约45亿美元被转入了高官1号、银行高层和刘特佐相关的账户,高盛本身则收取高昂的佣金,从中赚取了6亿美元。
不懂国盟政府(时任财长扎夫鲁)当年如何与高盛达成39亿美元的赔偿,我觉得最少要赔偿“失踪”的45亿美元加6亿美元佣金,共51亿美元才对,而高盛最终仅支付25亿美元,据称所收到的其中5亿美元还“下落不明”(请看《高盛5亿美元赔金的下落》202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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