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阿玛吉星(Amarjeet Singh)拒绝的理由是,没有法令规定,非司法检讨的一方可提交宣誓书。意思就是,申请司法检讨的是纳吉,阿末扎希是司法检方的证人,但扎夫鲁不是,所以后者不可介入提呈宣誓书。
不过,法官告诉扎夫鲁,如果纳吉的司法检讨申请获得批准,他可以尝试再次提交申请。
法庭将在6月5日裁定是否批准纳吉的司法审核申请,若扎夫鲁那时才提交宣誓书,时间上会不会太迟?至于为何那时可以申请介入,现在不可以?两者有何差别?那就不得而知了。
值得注意的是,阿末扎希声称他是从扎夫鲁的手机看到后者拍下的附加谕令照片,既然如此,控方为何不直接让扎夫鲁当证人?是因为后者拒绝了,才找阿末扎希的吗?
伊党总秘书达基尤丁对两位部长对附录谕令的说法矛盾表示不解,并指安华模棱两可的态度更加剧了矛盾。
与此同时,大马律师公会也提出司法检讨申请,挑战特赦局为纳吉减刑的决定无效。
律师公会指出,特赦局的决定是违法违宪的,因为在未到适当时机之前给予特赦,已侵犯了其他符合条件的囚犯的平等权利,同时也未考虑到其他情况,包括纳吉还在面对着其他刑事审讯,可能还会被判入狱;也未在SRC案表示悔意。
律师公会并要求法庭禁止纳吉再度提交任何特赦、缓刑或减刑的申请,直到他的其他刑事诉讼完结,公开为被定罪的行为负责及表示悔改。
高庭择定在7月2日进行聆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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