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解释,在推行DRT计划初期,只有AMT和另一家Badan Bas Coach(BBC)获得陆路公交局(APAD)批准的执照。两家公司通过征求建议书(RfP,request for proposal)程序,而非合约式,参与了概念验证。
(BBC老板是纳兹米(Tan Sri Nadzmi Mohd Salleh),前普腾主席及多家GLC及上市公司老板。)
APAD批准的执照只到今年8月31日,雪州政府根据此期限,决定让这两家公司推行为期9个月的“试点”项目,从去年11月到今年7月止,比APAD批准的期限更短。
为避免垄断,常务委员会提供同等机会给两家公司,它们必须在9个月内证明其DRT服务的可行性。
黄思汉透露,州政府本月初也收到另一家Kumpool参与概念验证的意愿,也已获得APAD批准参与,州政府正在评估,以考虑将它纳入下一阶段。
总结来说,那不是“直接谈判的合约”,而是通过RfP方式取得的“概念验证”执照,雪州政府让两家持有执照的公司都参与该项目,避免垄断。
AMT早前的文告没有说出这点,却说“没有公开招标是避免被垄断”反逻辑的话,难怪让人相信是通过直接谈判。
但我想到一个问题,如果计划可行,将来公开招标的时候,假设AMT表现良好并脱颖而出,雪州政府会不会为了避嫌而不让AMT得标,改选其他公司?那不同样对后者不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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