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26 February 2014

金錢收入 V 社會效益

不知是否因為州庫也沒錢,影響市政廳撥款,逼得市政廳要想辦法如何增加收入。

達邁民眾會堂每個月的資源回收,做了也有十多年了。

當年是徵得市政廳批准的。

去年下半年,在未預先知會我們的情形下,市政廳忽將達邁會堂租了出去,每個週末,讓小販在會堂裡外擺賣二手貨。

沒有法子,我們只好搬到停車場的最角落繼續做我們的回收。

那不是一個理想地點,除了曝曬,路途也較遠,加上路面沒有維修,到處都是窟窿。

市政廳總監是我的同鄉,剛上任時實行親民作風,有求必應,凡事親力親為,現在我已不敢這麼說。

我曾向他反映我們的情況,看是否能夠讓出會堂前面,就是我們平時做回收的空間。

我覺得那是兩全其美的做法,小販在裡邊擺賣,我們則繼續在外面做環保。

我的建議,卻沒有得到總監的回應。

我也心裡有數,不再追問。

問題是,有些民眾習慣早在前一晚或當天一大清早就將回收物堆在會堂的大門口,而我們的回收活動九點才開始。

也就是說,有些會眾比志工還早到。

未免引起小販們的不便,我便自告奮勇,在每個月環保日的清晨5.30am就守在會堂大門口,勞煩早到的民眾將回收物送到停車場的另個角落。

可能是反應不理想吧,農曆新年過後,達邁會堂的二手市場從每個週末改去每月兩次舉辦。

其實,反應不理想,那是可以預料的:

首先,雖說是二手市場,所賣的物品價錢並不見得便宜。

此外,達邁可說是屬於中上住宅區,這裡的居民多不會看上二手產品,自然也不會光顧這些二手攤。

那些是題外話。

上週末,看到會堂空著,沒租出去,我們又移回會堂前面做回收。

經過討論,大家覺得還是在會堂前面比較理想。

為免市政廳在我們做回收的那個星期再將會堂出租,我們約見了總監。

總監說,除非我們可以證明,我們每個月的環保收入多過會堂的租金收入,那他就在我們做回收的那個星期將會堂讓給我們。

我心想,總監明明是強人所難。

而且,兩者怎可做比較?

他應該想想,這十幾年來,我們替市政廳減少多少的垃圾量,提高市民的環保意識,讓市容更整潔,這個社會成本,如何用金錢計算?

我們將環保收入,拿去幫助了多少窮困家庭,這些社會效益,又怎能用金錢來衡量?

市政廳本身不是在推動環保嗎?如今爲什麽見利忘義,還這麼刁難?

4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即使全民达到高收入,我们也不是发达国家,其中的原因就是因为有这样的人。每个月的第二还是第三个星期六,自民党在莲花楼前摆摊,可向他们反映。

· 康華 · said...

你們也辛苦了。我們的環保日在每個月的第四個星期天,歡迎來參觀。

小頑童@nottyboy said...

我看他是想要討一點檯底錢 :X

· 康華 · said...

他要我們也不會那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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