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14 September 2009

貪污不是罪


这是我在网上读到的一篇文章。

我想,如果把文里的“台湾”两字改为“马来西亚” ,把“陈水扁”三字,换上一个涉嫌贪污,勿论是否已经被定罪的领袖名字,它仿佛也是在说马来西亚。

天下皆贪。

贪污,它不再是一个可耻的字眼,它已被美其名为“金钱政治”,人人可以贪得理直气壮,人人可以贪得光明正大。

是的,因为贪的不是我们个人口袋里的钱,而是政府的钱,所以我们感觉不到痛。

人民未必了解到,其实,政府的钱,就是人民的钱,它并不属于这些贪污领袖。

但是,当政府的钱被掏空了,政府怎么办?

唯有从加税下手,唯有让货币贬值,唯有加印钞票。

结果是:物价高涨、赤字增长、贫富悬殊加剧、经济停滞或衰退。

因为这样,人民手里的钱变少了,人民手里的钱变小了。

那时候,人民才会感觉到痛。

但人民未必会察觉,领袖贪污,间接使人民变穷。

而人民不闻不问,或认为领袖贪污乃理所当然,这样的态度,使人民成为领袖贪污的帮凶。

这就是我读了这篇文章後的感想。

原文如下:

“贪污不是罪的台湾

貪污在台灣,只是刑法上的罪。政黨、政治人物和激情者並不認為是罪,而把貪污定位為政治迫害,而認為只是比較倒霉的政治人物罷了。

不管陽光幾法,在台灣都只是供著好玩的。 1988年,周伯倫擔任臺北市議會第五屆議員期間,在台北市議會工務審查委員會中,身為正副召集人的周伯倫跟陳俊源強烈反對榮星花園投資開發案。後來僑福建設董事長黃週旋送上新台幣1,600萬元,作為兩人不再反對的交換條件。不久周伯倫遭人檢舉並被起訴,1989年台北地院判刑3年。

周伯倫這種行為,就是我們一般概念中的貪污行為。雖然他在1989年被地方法院判刑三年,但1987年到1992年選上台北市第五屆和第六屆市議員,1993年起更上一層樓,當選第二屆立法委員,並接連又當選第三屆第四屆第五屆立法委員,直到2003年以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定讞,才失去立法委員資格。

2003年2月17日周伯倫要入監服刑時,還是在眾多好友與支持者的送別下向花蓮監獄報到服刑,自嘲「從容作扁囚」。入獄後服了二年牢,就在2005年獲假釋出獄。

陳水扁貪瀆案,有說這四億或幾億的「買個心安錢」只是政治獻金,有的說沒有黨營事業所以必須收政治獻金,只是沒有黨營事業,就可以讓政黨這樣幾千萬幾億的向工商業收取政治獻金嗎?

陳水扁貪瀆案,有的還說陳水扁是千古聖君(我倒覺得是「千穀盛金」),有的大罵是馬英九操控判決,有的如喪考妣,堅持陳水扁無罪。

我們來看看新加坡。

鄭章遠,新加坡國家發展部長,1980年代最受李光耀鍾愛的閣員之一,手掌新加坡未來四十年發展藍圖,叱吒一時。在他涉嫌收賄新加坡幣一百萬元,調查當中,他自殺了,服下大量安眠藥前,他寫下了一封遺書給李光耀:「總理,兩個星期來,我感到非常傷心和沮喪。對於所發生的不幸事件,我應負責,而且應負全責,作為一名光明正大的君子,我覺得我唯有承受最高的處罰以謝過,鄭章遠簽。」

新加坡一位博物館館長收受包商金錢,只有兩萬新加坡幣(台幣不到45萬),卻被判刑三個月,更失掉他服務近三十年的退休金,他的太太無法面對這一切,以自殺結束生命。

新加坡一家大企業「皇家兄弟」兩位兄弟創辦人Raj and Asok Kumar,以一百萬元新加坡幣賄賂HL銀行總經理,降低公司債利率。剛開始貪污調查局證據不足,只能罰款,但調查員不屈不撓,進而找到更多證據,兩年後終於將他們繩之以法。「我們希望企業能在乾淨環境中成長,可以在同樣的競技場上競爭,」前總理吳作棟說。

我們看看南韓前總統全斗煥。

全斗煥在面對司法時,選擇採取坦誠態度。在一審結束後,全氏即對外公開宣布放棄上訴,向韓人公開全部財產細目,並宣布悉數捐國庫,倘有隱藏財產,願意接受嚴厲法律制裁。

在台灣,沒有幾個人會真的覺得貪污是不對的,為什麼?因為貪污貪的不是單一特定人民的錢,是政府的錢,是某個公司團體錢,一般老百姓感覺不到痛,也感覺不到有什麼不對,所以貪污的政治人物照樣可以當耶穌,當民族英雄,當國父。

如果要改變「貪污不是罪」的民粹意識,如果政府真的有決心和魄力推動廉能台灣,除了要加強查緝和重懲貪污外,應該在判決後,讓民眾充分了解其貪瀆行為,貪污金額及對國家社會影響。

這裏所說的不是判決書的宣示,不是法律名詞的陳列,而是要具體的說故事,說出一個一個案件,說出一個一個手法,讓人民真正感受到,貪污者所引致的不公平世界,不正義的世界。

如果真的要改變「貪污不是罪」的民粹意識,如果政府真的有決心和魄力推動廉能台灣,就從陳水扁集團的故事開始說起吧!”


作者:醉梦者 · 2009/09/13

2 comments:

St.Chang said...

最近沙巴某前部长贪污案无罪释放,主角也感惊讶,做场戏乎?贪污好难被定罪又一例!
阿扁的世纪贪污成了本州或本国的`陈水扁`们把赃款目标定到更高,反正有了钱打官司拖多久没问题。

· 康華 · said...

对,被控是一回事,是否被定罪又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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