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22 August 2025

The Difference between Compound and Fine

再一宗归还赃款就撤告的案件,这一次是慕尤丁时期Jana Wibawa计划下的其中一案。

反贪会在2023年着手调查Jana Wibawa三案如下:

1)一家私企CEO阿当拉兰(Adam Radlan)充当分配政府项目的中间人,涉嫌在MCO期间向10家获颁政府项目的承包商收取逾3亿令吉的政治献金(请看《阿末扎希的重要性》20230202);

2)造价12亿的国家综合移民系统(NIISe)合约,慕尤丁
涉嫌直颁给其女婿
阿德兰(Adlan Berhan);

3)耗资57亿的财政部Jana Wibawa项目,旨在援助受疫情影响的土著承包商,被指出现选择性招标/直接谈判(请看《我是证人,不是嫌犯》20230221)。

阿当拉兰是土团党某区部主席,是慕尤丁女婿阿德兰的表亲。至于阿德兰与其律师曼梳沙厄(Mansoor Saat)在案发后潜逃嵌套海外,拒绝受查。

阿当拉兰共面对5项贪污罪和7项洗黑钱罪状如下:

1)2021年,向一家MIE基设及能源董事经理Jusoh Mamat索贿50万,为公司取得一项建路计划的同意书及合约,被控2项贪污罪;

2)2021年,在Jana Wibawa计划下索取200万令吉贿金被控一罪,另因受贿410万令吉而加控2罪(请看《高盛5亿美元赔金的下落》20230223);及

3)7项涉及逾300万令吉的洗黑钱控状。

昨天(20/8),阿当拉兰在缴付410万令吉的“compound”后,地庭撤销了他所有12项贪污洗钱控状,也就是说,阿当当场无罪释放。

慢着,12项贪污洗钱控状金额总数不是960万(50+200+410+300=960)吗?为什么阿当只需归还410万令吉就无罪释放,还有的另外550万呢?

根据控状,阿当“受贿”410万,另外“索贿”50万和200万,意即他可能真正只收到410万贿款,而50万和200万他只是向对方“索取”,但对方可能没有或拒绝给他,所以他可能没有拿到,是这样的意思吗?

至于逾300万的黑钱应该是来自同一笔的410万贿款,所以最终他只需要归还410万令吉的贿款了事?

而且请注意,阿当缴付的410万令吉不是叫“fine”,而是叫“compound”,同样是“罚款”的意思,但两者有何不同?这点稍后再谈。

副检察司法拉雅思敏(Farah Yasmin Salleh)指出,检方同意依据反洗钱法令第92(1)条文,让被告以支付compound的方式解决案件。

哦,原来反洗黑钱法令还有这样的一个条文,即允许被告支付compound后,所有控状就可以一笔勾销,无需经过庭审,被告就能无罪释放。

报道称,原本控方要求法官判处DNAA的,但辩方表示,当事人既已缴付compound,控方不能再就有关控诉采取进一步行动,因此应该获判无罪。

之前谈过,纳吉继子里扎和纳吉时期的第二副财长阿末马斯兰也是在同一条文下归还赃款而获撤告,马斯兰在2012年缴付110万compound后获判无罪,里扎则在2020年获判DNAA,条件是归还2.48亿美元的资产与现金。

记得当时马斯兰的代表律师还大费周章地解释,马斯兰只是缴付compound,不是法庭判他罚款。

反贪会当时作出补充,compound也是罚款的一种方式,是反洗黑钱法令下归还资产的一种方式(请看《又是一条好汉》20210930)。

所以fine和compound的不同处在,前者是由法官作出裁决的罚款,后者则是控辩双方所同意的数额,非由法官决定,有点像庭外和解,但矛盾之处,法官仍可裁决DNAA或无罪;既然都撤告了,理应无案可审,为何还有DNAA或无罪的判决呢?这点我就不懂了。

如果贪污失信洗钱等罪只要缴个compound就可撤告或DNAA或无罪,这不鼓励更多贪污失信洗钱案的发生吗?大家抱着一个侥幸的心态,反正若被揭发或被告,只要缴付compound或将赃款归还就没事,这样很博得过啊!

看来前首相伊斯迈沙比里的1.77亿令吉涉贪案也是如此,因为反贪会只向法庭申请充公赃款,并没有打算控告伊斯迈。

难怪近年来的贪污案越来越猖獗,上自MO1,下至小官小吏,已经到了失控的地步,反贪会顾得到抓得到那么多吗?

Thursday, 21 August 2025

东姑麦文面对的外部干预

前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在一个论坛接受观众提问时表示,在她担任高庭和上诉庭法官期间,没有遇过外部的干预,但
在她出任首席大法官的后期,确实有人企图插手。

她不讳言司法体制面对最大的威胁是政治人物,她不方便细说,但她重申她卸任前的立场,即应该削去首相参与司法任命的权限,她强调她不是说首相一定会干预司法委任,只是这会引起观感问题,也足以影响司法的独立性。

东姑麦文说她在任的后期,有人企图干预她的裁决。让人好奇,她说的是哪一宗案。

我先想到的是罗秀凤孩子的改教案。在该案,罗秀凤一个单亲妈妈面对玻州政府等多造的介入,多番来回前后历时6年,联邦法院最终在今年4月裁定罗秀凤三名孩子改教无效(请看《罗秀凤比较幸运》20250409)。

另一宗是在今年6月,回教姐妹组织(SIS)挑战雪州回教理事会将其列为“异端”的回教裁决(fatwa)案,联邦法院宣判SIS胜诉。

联邦法院四司以东姑麦文为首,以3比1多数裁决指出,根据联邦宪法,州宗教机构的管辖权限仅限于“信奉回教者”(persons professing the religion of Islam),意指“真实的人”,而非法人,如公司和组织实体,包括SIS这样的法人组织。

针对联邦法院的判决,首相署宗教部长纳因表示政府将深入研究,以确保回教法权威不受到削弱,政府也将继续捍卫回教机构的角色。

雪州苏丹沙拉夫丁则表达对联邦法院的裁决感到失望,并谕令SIS停止使用“伊斯兰”一词,以避免回教徒的混淆。

SIS随着在7月底易名,移除“回教”字眼,改称SIS论坛(SIS Forum)。

东姑麦文所指的外部干预,觉得针对SIS案的可能性比较大,你认为呢?

Wednesday, 20 August 2025

又跑出一宗 SRC 4.0案

上周末,SRC 4.0案开审。

你一定很混淆,那天才谈到SRC 3.0案,几时又跑出一个SRC 4.0案?

这里就和大家厘清一下。

1)SRC 1.0案:2018年,纳吉被控挪用SRC 4200万令吉,三年前被判罪成入狱,如今因附加谕令而在争取居家服刑;

2)SRC 2.0案:2019年,纳吉被控挪用SRC 2700万令吉,该案迟迟未能开审,高庭甫于今年6月裁决DNAA(请看《SRC 2.0:同意续审后DNAA?》20250620);

3)SRC 3.0案:2021年SRC入禀民事诉讼,向纳吉追讨12亿美元及前CEO聂费沙追讨200万美元,(请看SRC 3.0 续审20250710)。

4)SRC 4.0案:2022年SRC入禀民事诉讼,向纳吉追讨4200万令吉。

你会不解,4200万令吉不是SRC 1.0案吗?都说一案不二审,为何又在SRC 4.0案出现?

的确,SRC及子公司Gandingan Mentari(GM)代表律师关威胜(译音)指出,高庭、上诉庭及联邦法院等3个不同阶级法庭已在毫无合理疑点情况下裁定纳吉有罪,证据显示,这笔4200万令吉是从SRC分三次转出,最后汇入纳吉的个人户头。

关威胜律师指出,资金流向清晰可见,文件证据充足,纳吉的宣誓证词也显示他有罪,公司只是要追回这笔钱。

当天首名证人是一马人民基金(YR1M)前CEO洪素玲(译音)。她的供证让我们对资金的流向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

知道为什么纳吉在SRC 1.0一直强调该笔资金是拿来履行企业社会责任(CSR)的吗?原来,SRC向KWAP贷款的40亿令吉只能做投资用途,所以成立了YR1M基金和子公司GM和另一家Ihsan Perdana(IP)。

SRC通过YR1M及IP辗转流入纳吉的私人户口,转账方式就与上月底谈到纳吉如何从SRC转1950万令吉给巫统的手法一样(请看SRC向巫统追讨赃款20250731)。

而YR1M主席是纳吉本人,董事成员包括1MDB前主席罗丁、一名叫诺丁者,还有一名已去世的阿兹林。

Tuesday, 19 August 2025

敦马也来蹭热度

两个月前,敦马突然指责安华当年取得的特赦不合法,因为没有经过特赦局通过。

当时就很纳闷,难道敦马患失忆症?他那时已经任相,是特赦局的成员之一,特赦局有没有通过,他怎会不知?为什么时隔这么多年后才拿出来讲?

总检察长杜苏基驳斥敦马的言论,声称特赦局是在2018年5月16日,也就是希盟政府成立一个星期后,在国家王宫召开的会议上赋予安华全面特赦的;该会议由时任国家元首苏丹莫哈末五世主持,敦马也是与会者之一。

敦马无法否认,改口感谢总检察署所作的解释,因为外界指他当年未遵循正确程序为安华申请特赦,总检察署的解释消除了对他的误解。

但他又提出,纳吉的支持者会质疑为何国家元首的谕旨没有被执行,而安华“非同寻常”的全面特赦却被执行。

不要以为敦马在为纳吉打抱不平,安华当时正在为其鸡奸案3.0寻求“免控权”,敦马不过是借机指控安华每次自以为享有“特权”吧了。

而这次,趁着瓦达姆迪入禀法庭挑战安华的首相和国会资格,敦马又来蹭热度,若说后面是否有人指使,难免让我怀疑,那人是不是敦马?

虽然当年他也是特赦局成员,一致同意安华获得特赦,但这次他说,他阅读了安华的特赦文件,认为其中存在一些疑问,必须由法庭来裁决这个问题,如果他不符合任相资格,那安华就必须辞首相职。

然后他又补充,无论他是否任相,他对安华的1.5亿令吉诽谤诉讼仍将继续进行。

敦马称安华指他“在任首相22年期间存在种族主义行为,并为自己及家人敛财”,导致其声誉受损,而向安华索偿1.5亿令吉赔偿,并要求书面同时开记者会向他道歉。

https://guangming.com.my/【打开天窗】敦马又来蹭热度

Monday, 18 August 2025

安华与纳吉特赦令的异同

敦马2.0时期的团结部长瓦达姆迪挑战安华的首相地位,指他在上届大选未具参选资格。

总检察长杜苏基反驳瓦达姆迪的说法,声称根据第15任国家元首莫哈末五世颁布的特赦令,安华获得全面特赦,这视同为他从未犯下任何罪行,因此不存在丧失国会议员资格的问题。

嗯,特赦是国家对特定罪犯宣布赦免或减轻刑罚,全面特赦则是免除其全部刑罚,但不意味着他没有犯罪;为什么总检察长说安华获得的全面特赦被视同为“从未犯下任何罪行”?

原来,根据报道,莫哈末五世的特赦令里有这段句子,“他被视为没有犯错”(Anwar is deemed a person who committed no wrong),这点很有趣,难道国家元首认为安华是被冤枉的,他并没有犯下那些鸡奸罪行吗?我们不得而知。

但瓦达不认同杜苏基的说词,他认为国家元首虽然颁布全面特赦给安华,但并没有恢复他的国会议员资格,因此根据联邦宪法第48(3)条文,安华在出狱5年后才有资格竞选国会议席,现在5年未到,所以他的国会议员身份和首相地位是“违法”的。

就算如瓦达说的“违法”,我想到安华当年出狱后就曾制造波德申补选并胜出,当时也没有人作出挑战,既有前例,相信瓦达也很难告赢;再说,当年他不提出诉讼,为何是这次?

讽刺的是,也因为波德申的那场补选,日后却扯出一宗扑朔迷离的鸡奸3.0案,而安华为此申请“民事豁免权”及暂缓审理(请看《鸡奸案3.0:暂缓审理20250723)。

其实,在2020年,土权党副主席凯鲁阿占(Khairul Azam)曾经挑战安华在2018年获得国家元首特赦的合法性,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为首的联邦三司驳回凯鲁的申请,认为他不具备诉讼资格,而该特赦是根据联邦宪法执行的(请看《两年后,安华被错误特赦?》20200817)。

注意东姑麦文当时指凯鲁没有法律地位发起该项诉讼,同样,法庭会不会同样以瓦达没有法律地位提出诉讼而驳回?

当时敦马和希盟盟党的关系已经决裂,喜来登行动正在酝酿中,因此,说到土权党,你很难不好奇是谁在背后推动这项诉讼。

这次,瓦达在和国盟领袖会面,讨论成立一个跨党派的反对阵线后,瓦达就突然入禀高庭挑战安华,如行动党谢瑞詹说的,这也太巧合了。

无论如何,既然瓦达已经入禀法庭,那就看法庭如何诠释,安华的国会议员资格受不受5年禁期所限。

但有一点联邦宪法第48(3)条文应该说的很清楚,即全面特赦才不受限,纳吉的减刑非全面特赦,顶多也只是“部分赦免”(partial pardon),意即当他服刑完毕,预计还有三年,不管他是在狱中还是居家服刑,他还是要遵循五年的禁赛期,才可参与大选,除非他向国家元首申请“全面特赦”。

问题是,让一名已被定罪而且还有许多案件缠身的“盗贼”王者回归当首相,恰当吗?人民接受得到吗?其他国家会怎么想呢?外资还要进来吗?

说到纳吉的减刑和居家服刑申请,我突发奇想,假设高庭批准了纳吉居家服刑,若干年后,纳吉真的王者归来,到时会不会有人也入禀法庭挑战,指其减刑和居家服刑“违法”?

就如我上回说的,其实纳吉还不具申请特赦资格。根据联邦宪法,一名囚犯必须服完三分一的刑期才能申请特赦;纳吉被判坐牢12年,照理他只有服刑4年后,也就是2026年,才有资格提出申请,但他仅服刑了17个月就申请特赦,两年都不到(请看《特赦一名kleptocrat》20230502)。

此外,我国还没有居家服刑法令,内长赛夫丁日前表示,预计在今年10月提呈《居家服刑》草案,可见也没这样快可以通过;赛夫丁也曾保证,贪腐及刑事失信罪犯不会被纳入获准居家服刑的名单(请看为纳吉量身订制20241023)。

但万一附加谕令被法庭裁决为合法,纳吉获准居家服刑,如果法令还没有通过,会有人挑战纳吉的居家服刑“违法”吗?

Friday, 15 August 2025

流氓政治

拉菲兹幼子遇袭案,警方声称已锁定2名嫌犯,及向6人录供,包括向拉菲兹两夫妇录供;至于被锁定为嫌犯的两人,应该就是骑乘摩托车的行凶者。难道警方已经掌握行凶者的身份?

拉菲兹透露,其妻子两次收到来自同一电话号码的恐吓短讯。根据这条线索,应该容易查出对方的身份。当然对方也不笨,用的可能是预付电话号码,警方或可查出该号码是从哪家店铺购买,顺藤摸瓜查下去。

警方也从案发处的CCTV录像提取线索,但有可能录像不清晰,再说行凶者戴着头盔,看不到面目,若叫两母子到警局认人,可能也辨认不出。

拉菲兹认为恶徒对儿子的袭击具有政治动机,意在警告他停止“爆料”,但他绝不会屈服于任何威胁。

他怀疑袭击或和他最近会见“吹哨人”,获取“某人丑闻”的情报有关。

他表示,他在过去一两个月,一直在针对某方面某人的课题爆料,而吹哨人就会主动找他提供更多资料,而在吹哨人见他之后,儿子遇袭的事件就发生了。

拉菲兹这样讲,对方的身份,已经呼之欲出了。

当时拉菲兹曾说,所曝光的资料,包括文件和录音,已足以让反贪会开档调查对方,但久久未见反贪会有所行动。他也要求安华严正看待针对某人的指控,因为争议接连不断,必须尽快给予处理和解释,公众无法接受一概否认的回应。

拉菲兹呼吁反贪会展开调查,就像对那些过去突然暴富的人物展开调查一样,反贪会必须展现其一致性,不能选择性执法,人民才会对政府的反贪工作具有信心。

安华没有回应拉菲兹的呼吁,但对拉菲兹儿子遇袭,安华对我国存在极端主义的文化表示担忧,并保证将遏制这类邪恶文化继续蔓延。

Hmm,针对阿克玛的恶行,正副首相至今仍未发一言。

Thursday, 14 August 2025

附加谕令的真伪和有效性

联邦法院三司驳回总检察署针对纳吉居家服刑的上诉申请,裁定案件发还高庭重新审理。

但一些媒体报道似乎有个误解,说“纳吉居家服刑之路又迈进一步”,“纳吉居家服刑见曙光”什么的,讲到好像纳吉势必允许在家服刑似的,其实并不。

联邦法官扎巴丽亚(Zabariah Yusof)说的很清楚,虽然居家服刑的附加谕令存在,其存在并不自动等同于法律效力。

就如我上回说的,如果总检察署的上诉失败,此案将发还高庭审理,但这并不表示高庭的裁决必定会对纳吉有利,高庭还是要裁定,虽然附加谕令确实存在,但它如不如法(请看《不是存不存在,而是如不如法》20250429)?

扎巴丽亚法官还说,现阶段无法确定该附加谕令是否由前国家元首即彭亨苏丹发出,因其日期与特赦令相同,其真伪(genuine)和有效性(legal validity)尚无定论,因此必须在实体审理中处理,以鉴定其法律地位。

说的也是,如果是在特赦局开会的同一天做的决定,为何不写进特赦令,几天后却出现附录,连特赦局成员都不知情?

沙菲宜律师迫不及待要求联邦法院当天继续审理此案,他担心交回高庭审理将耗费时间,影响到正在服刑的纳吉;既然确认了附加谕令存在,政府就该立即执行谕令,不应受到质疑。

联邦法院三司拒绝了沙菲宜的要求。

沙菲宜事后表示,为厘清没有执行纳吉居家服刑的原因,不排除传召前总检察长特里鲁丁出庭供证。

特里鲁丁便是日前被卷入“司法干预指控”的联邦法院法官,他于2022年受委总检察长,但在去年11月转当联邦法院法官,被传是有人有意升任他为首席大法官铺路(请看有关司法干预指控的前后传》20250716)。

Wednesday, 13 August 2025

安华的国会议员和首相地位违宪?

敦马2.0时期的团结部长瓦达姆迪(Waytha Moorthy Ponnusamy)突然入禀高庭起诉安华,指他在上届大选未具参选资格,因此,他的国会议员及首相地位违宪和无效。

他说,当年国家元首未根据联邦宪法第48(3)条文恢复安华的参选资格,因涉及虚假陈述,国家元首在受到误导之下,根据联邦宪法第43条文委任安华为首相。

蛤,安华已经任相快3年了,现在才来发现他是“非法”的吗?

但安华是在2018年希盟上台后获得时任国家元首的吉兰丹苏丹莫哈末特赦,而后他就在波德申补选胜出,为何当时又不说他违宪?而且,选委会也接受了他的提名啊(请看《安华一个打六个20181001)。

来到2022年,委任安华任相的是时任国家元首彭亨苏丹阿都拉。难道说,苏丹阿都拉被误导了吗?

好奇之下,上网查阅联邦宪法第43和第48(3)条文。

第43条文主要规定内阁的组成和运作,由首相建议,国家元首任命。

第48(3)条文阐明失去国会议员资格者,国家元首可给予赦免;若未获赦免,则在期限满5年后才可恢复资格。

安华已在2018年获得吉兰丹苏丹莫哈末特赦而提早出狱,为何瓦达姆迪指国家元首未恢复安华的参选资格?那就不明了。

行动党议员谢瑞詹(Syahredzan Johan) 质问瓦达姆迪,为何突然诉讼,是否因为最近与土团党领袖会了面,这是巧合吗?

上个月,慕尤丁与多个NGO非NGO领袖会面,讨论成立一个跨党派反对阵线,作为大马进步党主席(Malaysian Advancement Party),瓦达姆迪亦受邀出席。

当时敦马也表示质疑安华任相的合法性,但他的理由是,安华不是民选首相,而是在大选中落败后,通过与其他落败政党联盟,才勉强成功凑足多数支持组建政府。

照他这个逻辑,根本没有一个政盟可以单独执政,包括国盟;而根据宪法,获得国会下议院多数议员支持的议员有资格出任首相,安华获得希盟加国阵多数议员的支持,当然有资格出任首相。可见敦马的这番说词有多误导和充满恶意。

谢瑞詹认为瓦达姆迪是在与国盟领袖会面后才作出诉讼的决定,因为这之前,他曾称赞安华是领导印裔社会转型单位(Mitra)的最佳人选。

Mitra在国盟/国阵时期因闹出“涉嫌滥用公帑”丑闻而遭反贪会介入调查,据知目前仍未查出一个结果。

他也质问瓦达姆迪,为何在2018年,当瓦达姆迪受委团结部长的时候,没有反对安华竞选并赢得波德申国会议席?

瓦达姆迪是兴权会前主席,当年和其胞兄乌达雅古玛还有其他印裔领袖组成兴权会,要求政府正视印裔社会的问题。

但造化弄人,兩兄弟命运廻異,哥哥煽动罪成被判坐牢兩年半,瓦达姆迪與政府签订《国阵与兴权会五年蓝图》备忘录,受委为上议员入首相署当副部长,负责兴都事务。

但在短短八个月后,瓦达姆迪就辞去上议员与副部长职,抗议时任首相纳吉沒有兑现所签署协议中的承诺,即援助贫穷的印裔社群(请看《土权之前,有个兴权会......》20100714)。

这里也就提提纳吉的情况,因为巫统一直争取纳吉居家服刑,有者更冀望他领军巫统参与下届大选。问题是,纳吉只获得减刑,并非全面特赦,理论上他仍不能参与大选,就算居家服刑完毕,他仍需面对5年的禁选期,除非现任国家元首全面特赦,那又另当别论。

严格说起来,纳吉的特赦申请也不“合法”。根据联邦宪法,一名囚犯必须服完三分一的刑期才能申请特赦;纳吉被判坐牢12年,照理他只有服刑4年后,也就是2026年,才有资格提出申请,但他仅服刑了17个月就申请特赦,两年都不到(请看《特赦一名kleptocrat》20230502)。

前总检察长汤姆斯也说,犯人要申请特赦,他不能涉及其他罪案,但纳吉至少还有4项控案在身,因此,他连提出特赦申请的资格都不符合。

https://guangming.com.my/【打开天窗】英迪拉找不到女儿的下落

Tuesday, 12 August 2025

找不到英迪拉前夫和女儿的下落

昨天都说团结部长阿伦不在状况,不知头不知尾,就说要警方迅速采取行动,其实当时警方已经宣布逮捕店主,并已向副检察司建议提告,难道部长读的是旧报纸吗?

过后才读到他改口说,人家可能不是蓄意,叫民众不要害怕挂国旗。

所以之前我就说过,这位团结部长总是后知后觉,几次事件都是慢半拍,这个官职根本可有可无(请看团结部长的角色20250211)。

今天要记录的是英迪拉孩子改教事件。

上一回,我在罗秀凤孩子改教事件说罗秀凤比英迪拉幸运,因为她的三个孩子最终归她抚养,联邦法院也判其前夫单方面为孩子改教无效(请看《罗秀凤比较幸运20250409)。

英迪拉虽也取得了孩子的抚养权,甚至表示不介意女儿已经改教,只要她回到身边。奇怪的是,10多年来,警方就是找不到她前夫和女儿的下落。

时任总警长阿都哈密说,警方其实知道英迪拉前夫的下落,但他希望该案能够有个圆满的结局。阿都哈密已经退休5年,至今仍未给英迪拉一个圆满交代。

纳吉时期的总警长卡立更公然“违抗”庭令,说回教法庭已将孩子抚养权判给英迪拉前夫里端,警方因此将保持中立,不会执行高庭的庭令,但会监视孩子的状况。

言下之意,警方是知道英迪拉前夫和孩子的下落的,否则如何“监视孩子的状况”?

说到前总警长卡立,就让我想起当年成立的1MDB特工队,成员来自四大头,分别是前总检察长阿都干尼、前反贪会主席阿布卡欣、前国行总裁洁蒂和前总警长卡立。

根据敦马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透露,洁蒂曾计划要对纳吉账户违规事件采取行动,阿都干尼也草拟了控状,但因为卡立“走漏风声”,向纳吉告密,导致行动失败(请看《前总警长们好不得空》20210506)。

卡立当然否认,恫言要告敦马诽谤并求偿1,000万令吉。但似乎不了了之。

到回英迪拉女儿改教案,接任的总警长弗兹表示,警方自2014年以来,从未停止搜寻里端及其幼女的下落,但一直都找不到(请看"Parent" means "Ibubapa", not "Ibu atau bapa"20180130)。

弗兹说找不到父女的下落,下一任的阿都哈密却说知道,只是要安排“一个圆满结局”。

就这么一等,从女儿被前夫带走时11个月大,如果还在,现在都已17岁了,但两父女好像人间蒸发似的,英迪拉还是盼不到女儿回来。

案情的最新进展是,英迪拉起诉总警长及三造未能履行庭令找到其前夫和女儿,向政府索偿1亿令吉,上诉庭对其上诉保留裁决。

英迪拉代表律师拉杰纳加拉占(Rajesh Nagarajan)表示,里端从未遵守高庭发出的职务履行令(mandamus order),警方从未尝试逮捕英迪拉前夫里端,尽管前总警长阿都哈密知道里端的下落,但警方玩忽职守,未执行法庭的逮捕令。

高庭在2014年除了发出逮捕令,也发出返还令(recovery order),谕令警方找出英迪拉的女儿。

副内长三苏安努亚(Shamsul Anuar Nasarah)表示,警方仍在追查两父女的下落,也获得国际刑警组织的协助,因为怀疑他们可能身在泰国。

这就奇了,有国际刑警的协助,竟然也找不到两父女的下落。觉得他们应该还在国内,女孩父亲要工作,女孩也要读书,只要查一查他们的名字应该不难,除非他们改头换面。再说,既然前总警长阿都哈密说他知道两人的下落,为何不找他问话,要他说出来?

不过,说也奇怪,女儿已经17岁,照理应该有自主能力,知道母亲在找她,难道她没有尝试过要找她的母亲吗?

前首相大法官东姑麦文在卸任前曾提到英迪拉案,表示她因对该案所作的裁决备受批评,但她仍捍卫她的裁决,认为阻止孩子与生母团聚是错误的,英迪拉犯了什么错,以致不能与孩子见面?这与伊斯兰原则无关,而是有关公平的问题。

东姑麦文的开明,未获宗教保守派的认同,原因即在此。

Monday, 11 August 2025

不是风动,不是旗动,是人心在动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华小国旗倒挂事件未了,突又发生五金店国旗也倒挂事件,虽然店老板第一时间澄清是为了测量旗杆的高度,在举起旗杆的时候挂反了,当时察觉后马上纠正,没想到只那么一下却被人拍下放上脸书并举报,再被有心人大肆炒作,这下不得了,阿克玛等人又怎肯轻易放过?

店老板虽在第一时间道歉,阿克玛仍然不愿接受,除了骂人愚蠢,还号召民众抵制,公开店名和位置,叫民众周一到该店集会,巫青团将在那里举办“我的祖国尊严集会”,好教店老板挂国旗的正确方式。

警方声称收到了16份投报,逮捕了店主,援引三条法令进行调查,并向副检察司建议提控店主,并劝告阿克玛和巫青团取消集会。

我突发异想,如果有人向警方投报阿克玛,警方应该也会对他的煽动言举进行调查。

捍卫自由律师团(LFL)主席再益马力指责阿克玛,身为人民代议士和执政党成员,竟恫言纠众到店家并要“教育”店主,以如此荒谬的借口煽动公众情绪,召集人群恐吓和骚扰普通市民,无异于霸凌和动用私刑,这已足以构成数项刑事罪,是不可被接受、危险和引发种族对立的做法。

前法律部长再益伊布拉欣和行动党的邓章钦也谴责阿克玛的行为。

的确,许多人对阿克玛欺善怕恶的言举看不过眼,但只口头谴责,没有人报警,或者这就更放任他任意妄为,不可一世。

尤其是,首相安华和巫统主席阿末扎希对此事件至今依然保持沉默,他们应该及时对此事表达立场,而非任由有心人双标,制造紧张与分裂,难道这是昌明政府所要看到的结果吗?

团结部长阿伦不清楚真相也不在状况,叫警方迅速采取行动,以警示众人。

早前教育部和伊党也同样在国旗上出错,又不见他叫警方残缺行动。公平起见,要调查要处罚,那就“一视同仁”吧。

Friday, 8 August 2025

好心没有好报

读到1MDB在2021年5月起诉伊万和阿鲁案件的进展。当时没有写它,因为怕和其他进行中的1MDB诉讼案混淆,但最近的案情有趣,所以还是记录一下。

1MDB向两人追讨65.9亿美元的损失,详情如下:

1)两人失信和合谋,导致在沙地石油的投资改为投资在Brazen Sky,蒙受18亿美元损失;
2)挪用1MDB支付给Aabar的35亿美元以及支付给IPIC的12.6亿美元;及
3)两人密谋执行雇佣延长协议,支付290.5万令吉给阿鲁。

阿鲁便是1MDB案爆发时的CEO,伊万是纳吉时代的财政部以及秘书长,除了兼任多家财政部子公司主席外,也是10多家法定机构/GLC的主席/董事,包括国行、税收局和朝圣基金等,可说是当时财长首相下来最有权势的人(请看《第二最有权力的人》20170518)。

如今税收局向纳吉及家人追讨2011至2017年所拖欠逾17亿令吉的税款,那也正好是纳吉委任伊万出任税收局主席的时期,很难不让人连想在一起。

言归正传。

伊万不甘被控,去年5月对6人提出单方面申请,将他们纳入1MDB诉讼的第三方,即他与阿鲁在该案被控,该6人应该分摊责任或赔偿。

6人提出上诉获得批准,但伊万继续对其中三人,卡玛(Kamal Ali)、诺阿兹曼(Norazman Ayob)和前CFO阿兹米(Azmi Tahir)提出上诉,三人被列为诉讼的第三方。

在昨天(7/8)的听证会上,卡玛表示他是在2016年5月被伊万邀请加入1MDB,以协助公司重组的工作,而他也先向伊万声明,他不会纵容或隐瞒公司的不当行为,才愿意接受成为公司董事。

下一次听证会订在本月25日。

这里要说的是,如果卡玛的证词属实,那倒要同情他,原本他是受到伊万邀请加入协助重组公司,如今他却连同另两人被伊万列为诉讼的第三方,意即如果伊万被判罪成,他们也要共同承担责任或赔偿,可说好心没有好报。

Thursday, 7 August 2025

阿克玛不要双标,先叫法丽娜辞职

几天前,读到马华总秘书苏仪芳的一个访谈,谈着谈着谈到巫青团长阿克玛。

苏仪芳认为,阿克玛经常发表极端的种族言论,那是所有巫青团长的“必经之路”,为自己塑造一个民族捍卫者的形象,所以他也不例外。

好有同理心的说法。言下之意,历届的巫青团长都是一个样,从当年的纳吉希山慕丁凯里都是,因为那是剧情需要。

如果我记忆没错,他们大都是在党大会上或群众集会上这么表现,阿克玛是一有机会就搞煽动,整天喊打喊杀,有理无理都不饶人,他不累别人都累。

这一次,因为一家华小的国旗倒挂,他又出来非要判人死刑似的,虽然学校已经第一时间公开道歉,说是学校OKU校工的无心之失,但他还是不放过,说那校方就要受罚。

他甚至质问为何让一名OKU挂国旗。蛤,那是说学校或任何公司机构都不可有OKU员工,以免他们做事出错?这不是歧视OKU人士吗?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不止阿克玛,连教育部长法丽娜也不放过,说“事态严重,等调查报告出炉,教育部将毫不妥协,采取最严厉的行动!”

哗,有这么严重吗?

行动党邓章钦看不过眼,提醒法丽娜说,教育部几个月前也发生国旗误植事件,又不见你引咎辞职?

其实,教育部的国旗错得更离谱更严重,也不见阿克玛等人向教育部咆哮。而根据官方资料,那几名官员最后只是调职了事(请看《What Goes Around Comes Around》20250425)。

教长对自己的官员那么宽容,为什么对该所华小却要“采取最严厉的行动”呢?

国庆在即,政府鼓励商家住家都挂国旗。只怕经过这一系列的国旗事件,大家都挂的胆战心惊,深怕不小心挂错还是星月少了一角或条文少了一条,又要被众阿克玛喊打喊杀。

要双标,也不用做得这么明显吧。

https://guangming.com.my/【打开天窗】希盟不会选边站

Wednesday, 6 August 2025

Felda子公司FGV要下市

联土局(Felda)子公司联土局环球创投(FGV)终于还是要下市。

首相安华说,FGV退市是联土局高效管理的成果。

听起来相当讽刺,因为当初联土局准备通过成立FGV上市时,即受到来自各方尤其垦殖民的激烈反对,但纳吉仍然一意孤行,说是为了筹资及市场等,总之都是些富丽堂皇的理由。

当时恰逢脸书在美国上市,是美国甚至全球规模最大的IPO,总值1042亿美元。纳吉不落人后,总值105亿令吉的筹资计划,成了当时全球第二大的IPO。纳吉说,上苍保佑,FGV的表现将比脸书好。

就这样,FGV在2012年6月以每股4.55令吉“横空”上市,升至最高5.55令吉,之后却节节败退,两年内已跌至1.90令吉,六年后再泻至最低63分,目前回稳在1.30令吉,因为那是联土局的全面收购价。

FGV的可怕表现让不少当初受指示认购IPO的GLC/基金亏损惨不忍睹,包括PNB、KWAP、朝圣基金、LTAT、SOCSO,当然也少不了我们的EPF。

还有三个州政府也投资了FGV的IPO,它们是彭亨、登嘉楼和本州。我可以理解为何彭亨认购FGV,因为纳吉来自彭亨,该州政府怎会不赏脸?但登嘉楼和本州呢(请看《你还能相信谁?》20161228)?

面对亏损的,当然也少不了获得“粉红色表格”,甚至贷款购买FGV股票的垦殖民,纳吉当时劝告他们不要卖出股票,承诺将会赚钱。

值得一提的是,EPF在2016年抛清其所有FGV股票,还抛下一句“不投资在毫无价值的投资”(worthless investment),分明就是指FGV一文不值(请参阅《没有价值的投资》20161227)。

EPF走得快好世界,但亏损起码在5亿以上,还有一笔65亿令吉的贷款,不清楚联土局/FGV是否有在偿还。

说到除牌下市,其实早在2017年,当纳吉委任沙里尔为联土局新主席时,后者就曾建议过了(请看《可以相信沙里尔?》20170109)。

那之前,一直由依沙兼任联土局和FGV主席,也就是说,纳吉没有跟着撤换FGV主席,他依然是依沙。

其实,有问题的是FGV,纳吉应该更换FGV主席才对。

无论如何,沙里尔在上任联土局主席建议FGV下市时,相信是受到了某些人士的反对,之后突然改口说没要FGV下市,同时也不会干预FGV的运作(请看《没说要下市,拉菲兹乱讲》20170118)。

沙里尔这样说很奇怪,联土局当时持有FGV 37%股份,身为联土局主席,他却不过问子公司的事?这很不合常理喔。

说到沙里尔,他便是在2020年连同马斯兰涉嫌从纳吉收取1MDB赃款被告,马斯兰后来归还110万令吉了事,而他却因控方突然撤控而被判无罪(请看沙里尔无罪释放》20230108)。

至于依沙,日前曾提到他在任时的酒店收购贪污案,这里就不赘述了(请看没主动索贿不算是收贿?》20250708)。

那段时期,联土局/FGV的丑闻何其多,其中一宗是联土局在2016年的印尼棕油公司收购案。

原本的提议是由FGV以6.8亿美元,比市场贵三倍的价格(每股775对当时市价270印尼盾)收购Eagle High Plantations(EHP)的37%股权,但国行拒绝了FGV的收购建议,于是,联土局想到了一个妙计,改以通过一家私人子公司FIC,以5.54亿美元进行收购,而那仍是比市场贵2.7x的价格(每股580对当时平均市价212印尼盾)(请看《FGV高价展宏图》20160317)。

资料显示,FIC至今仍未脱售EHP股权,其股价目前已跌至约124印尼盾,只剩联土局收购时的二成价格,意味着联土局面对约4.36亿美元的账面亏损,所投资的5.54亿美元,如今股值只剩1.18亿美元,亏了将近80%(请看《另一联土局丑闻等着曝光》20180221)!

在2019年的安永(EY)稽查报告,除了印尼的EHP收购案,报告还列出联土局的另7项可疑交易,这里就不一一列出了(请看《一个一个大到不能倒》20190412)。

Tuesday, 5 August 2025

向纳吉看齐,向川普进贡

今年4月,二度上任的美国总统川普以他独特的算法,对多国课征高昂的关税,如对大马的关税是24%(请看《川普的新衣》20250408)。

贸长扎夫鲁为此与美国展开谈判,以争取下调关税,甚至在数个关键领域维持“零关税”目标。

谁知不谈判还好,一谈判之后,我国关税却被上调1%至25%。扎夫鲁连忙澄清,那是川普自行作出的决定,并非出自双方谈判的结果。

大马致力争取调低关税,终于在美国原定本月1日开始向大马商品征收25%关税的前夕,在安华首相与川普通话后,成功争取将关税调降至19%。

根据报道,我国在谈判中做出一定让步,包括考虑承认美国的清真认证机制,以及出口稀土资源与美国合作,但强调不会在土著股权配额等国家经济政策上妥协。

正当大家为国家成功争取降低出口美国关税洋洋得意的当儿,突然爆出原来还有其他关键条件,包括我国同意向美国波音追加采购30架客机,订单总价值达95亿美元(约400亿令吉)。

扎夫鲁解释说,这是基于国家经济利益考量而作的多项商业承诺,包括航空采购。

今年3月,安华曾透露马航已订购了30架波音737,预计在2040年前交付。也就是说,时隔4个月,我国再订购了多30架波音飞机,总值400亿令吉。

我国国债有增无减,可说已捉襟见肘,这笔买飞机的钱何来?

扎夫鲁声称,没有用到人民的钱,因为是由马航采购,不是因为关税压力被迫作出的决定,而是马航长期分阶段机队更新和产能扩张的计划,确保公司营运的安全性和永续性。

其实,不能说没有用到人民的钱。马航长期亏损,政府无数次的注资打救,削资重组,最后不得不从股市“私有化”下市,成为100%官企,资金来自政府,也是来自人民的钱。

扎夫鲁提到马航在2016年首次订购25架波音737-8MAX飞机,自2013年以来已收到13架,其余将分阶段交付,直到2027年。

目前的30架波音是在今年3月就已敲定的,预计将从今年至2035年开始交付。

这让我想起当川普首次出任美国总统时,纳吉也曾带队到白宫与川普会面,说是“来帮助川普加强美国经济的”(we want to help you in terms of strengthening the US economy)。

在短短30分钟的会面上,纳吉向川普派了三个大礼,如下:

1)增加马航波音客机数量,我国承诺在未来五年内向美国购买25架737-MAX 10客机、8架787 Dreamliners客机,将来再增购25架737-MAX 10客机,交易额超过100亿美元(420亿令吉);

同时说服亚航向美国购买通用电气CF34发动机(General Electric CF34)。

2)公积金局(EPF)将在美国增加投资30-40亿美元(约130-170亿令吉),协助发展美国的基本设施。据说当时,EPF已在美国投资了将近70亿美元(约300亿令吉)股票。

3)国库(Khazanah)已在美国矽谷(Silicon Valley)高科技公司投资了4亿美元(17亿令吉),并有意继续增加投资额。

当时动用到的人民的钱,也包括EPF的钱(请看《向美国进贡》20170913)。

安华如今也以买飞机作为和川普谈判的一项条件,与纳吉当年的做法,真有异曲同工之妙。

其实,当年纳吉大肆派钱,声称“现金为王”,人人有钱拿,作为安抚民心的一个策略。仔细想一想,安华现在做的,不也就复制着纳吉当年的手法吗?

从经济角度来看,市面上的流动现金多了,人民的消费能力增强了,但生产力并没有增加,简单的经济理论告诉我们,当太多的现金追逐太少的产品,结果就是物价高涨;为了解决物价高涨的问题,政府又继续派钱,结果又是另一轮物价高涨,就一直这样恶性循环下去。

我们现在面对的,就是这个情况。

Monday, 4 August 2025

政治像爱情,总有悲有喜

首长哈芝芝公布,来临州选,沙盟决定要和希盟合作,但希盟已经和国阵达致合作协议,沙盟又不接受国阵里的巫统,那希盟如何能与国阵同时又与沙盟合作?

安华想到了一个锦囊妙计,说只要希盟国阵沙盟致力避免出现三角战,议席不要冲突或候选人重叠就可以了。

避免出三角战?安华的意思是,三个联盟不要在同一议席上阵,避免正面冲突吗?那如果两个联盟对峙,是不是可以接受呢?但怎样都必有一伤,敌对党也必定会在所有选区出战,那岂不让敌对党有渔翁得利的机会?

他承认自沙盟和沙巴国阵关系破裂后,双方很难再合作,但希盟保持乐观,不会在这段“三角关系”中选边站,而是会扮演一个平衡的角色。

但谈何容易,大家都表明要出战最多的议席,沙盟成员党曾说要竞选所有73个议席,最多可能也只让出10多20个议席给希盟,如此一来,哪还有选区可以让国阵巫统上阵?

安华可能忽略了,州内还有一个反对党也是昌明政府的成员,那便是沙菲益的民兴党。联邦科学副部长尤索夫,便是沙菲益的胞弟。

沙菲益已宣布来临州选将单打独斗,攻打全部73个议席,不与其他政党联盟。

较早前,公正党通讯主任李健聪曾吁请沙菲益考虑其决定,声称如果选择独自上阵,来自民兴党的尤索夫,是否应该辞其副部长位?民兴党是否应该表态,是否有意继续成为团结政府一员,还是在州选前退出联盟成为在野党?

当初安华接受民兴党成为联邦团结政府成员,在州不被沙盟接受而成为在野党,就如砂行动党不在砂州执政体制内,这又有何不可?

但有一点我不能苟同的是,他以怪责的语气表示民兴党也曾与希盟在一起,但今天他们却与沙盟合作。

当年的真相是,民兴党在上届州选败给沙盟后,即单方面宣布与希盟中止非正式合作关系,并几次在国会拒绝联同希盟参与表决,更要求希盟更换领导层;既然你都不要和希盟继续合作下去,希盟改为和沙盟合作,那也无可厚非啊(请看《再见还是盟友20210511)。

但别忘记在沙盟州政府也有一个尴尬的州内阁,即国阵/巫统在沙巴虽是在野党,但表态支持哈芝芝政府的沙赫米和安迪仍留在政府体制内,前者取代邦莫达当副首长及工程部长,后者出任工业副部长,是州议员集体涉贪案的其中一人,日前有3人被提告,他便是其中一人。

不认为他有机会在来临州选受委上阵,但沙赫米呢?他已被巫统冻结党籍6年,邦莫达也不可能让“叛徒”上阵,唯一可让他参选的途径便是在州议会解散后宣布退党,而既然支持哈芝芝,他可以加入民意党,或以民意党或沙盟党员身份上阵。

提到哈芝芝宣布与希盟合作一事,之前力挺沙盟独立上阵的沙统主席班迪卡突改态度,完全支持哈芝芝和希盟合作的决定,条件是确保议席分配方面必须对沙盟有利。

他透露,哈芝芝亲口向他保证沙盟将派出50名候选人参选,这符合沙盟“我们的家,我们守护”口号的核心精神。。

班迪卡曾在纳吉时代当过国会议长长达9年,在上届州选,其领导的沙统一无所获,而后申请加入沙盟。

目前尚未听到立新党和团结党对哈芝芝的宣布作出的正式回应,唯进步党杨德利坚称该决定未经沙盟最高理事会讨论,并维持“独立竞选”的立场。

所以说,如果在临时关头出现出其不意的变化,不要惊讶,我们沙巴汉早已习以为常。

Friday, 1 August 2025

希盟两边通吃

州选的跫音越来越靠近了。

在上周末的民意党大会上,首长兼沙盟主席哈芝芝“终极”证实,沙盟将和希盟合作,并已和成员党达成共识。

但在一周前,沙盟两个最大成员党团结党和立新党才公开呼吁沙盟独立出战,沙统和进步党之前也建议攻打全部73个议席;这么快就妥协了?

尚未听到成员党的回应,但哈芝芝显然已听到了声音,他否认是他私自作决定,强调他有与各党主席讨论过才作决定。

之前他是说会在最高理事会议上进行讨论,看来是与各党主席各别讨论。

另一方面,国阵/巫统主席阿末扎希宣称,已经和希盟完成议席谈判,但还是和其他政党保持开放态度。

这就很叫人混淆了。哈芝芝已经表明不和巫统合作,当邦莫达表示巫统选后才和沙盟谈合作,哈芝芝也只说那是他的个人观点,意即邦莫达一厢情愿,根本不可能;那希盟如何同时和沙盟合作,又和国阵合作?

沙巴巫统财政沙礼表示,哈芝芝可能是以安华为考量,以维持与联邦的关系,因为联邦政府由安华领导,对希盟如何同时与国阵及沙盟合作,他不予置评,但强调巫统不玩弄两面手法。

那边厢,公正党总秘书傅芝雅透露,希盟确认与国阵组成合作联盟,已完成议席分配的协商工作。

但这里,沙巴希盟署理主席慕斯达法对哈芝芝决定和希盟合作表示感谢,说对州民来说是好消息。

慕斯达法来自公正党。前阵子,公正党不是闹着沙巴希盟主席一职应该让给公正党吗?对哈芝芝的宣布,未闻沙巴希盟主席依温的回应。

总结一下,除了哈芝芝本身,沙盟几个成员党都保持缄默,同样,除了慕斯达法,沙巴希盟成员党也未表态。我觉得,一如既往,直到州议会解散,甚至选举日前,必会出现出其不意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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