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点困惑,沙鲁在1MDB案的供词,与他当年在公账会听证会上的证词是否一致?如果一致,为什么公账会的调查报告建议当局只对付沙鲁,却完全没有提及刘特佐和纳吉的名字(请看《只怪沙鲁一人》20160408)?
如果沙鲁的证词可靠,觉得他虽然身为1MDB的CEO,但和第7证人安哈里,以及在SRC案的几位阿马银行高层一样,他们都只是刘特佐的棋子,任由他在背后摆布,听命于他行事。为什么公账会当时没有得出那样的结论呢?
后来我们也知道,报告不止没有提刘特佐和纳吉两人,公账会主席哈山还特别删掉了报告里的两段句子,如下:
1)“国行获告知Good Star是由一名与沙地石油无关的人士所持有”。这名与沙地石油无关的人,当然就是刘特佐。
2)1MDB分别在2009年和2011年转账7亿美元和3.3亿美元,即便有关资金意味着是与沙地石油的投资。
7亿美元便是从1MDB汇给沙地石油却被转去了GoodStar的资金。沙鲁说其中900万美元汇去了纳吉继子里扎的Red Granite公司,拍摄了《华尔街之狼》。
而另外的3.30亿美元,根据沙鲁的证词,纳吉原本要他向PERKESO申请30亿令吉(7.5亿美元)贷款,后来被减至3.3亿美元。
根据哈山的解释,报告里被删掉的两段句子,是因为这些事项当时还在调查中,因此无法对外公布,而且删掉的这些句子不会影响整体的报告。
记得身为公账会副主席的行动党陈胜尧当时还特别强调,纳吉并没有“直接”涉及,所以他不应该被调查。引起一片哗然。
经过之前SRC案和目前的1MDB案审讯,不难看到,纳吉和刘特佐才是最大的直接嫌疑人,怎能说因为没有“直接”涉及所以就不必被调查?
正如通过SRC向公务员退休基金(KWAP)借了40亿令吉,如今这笔债要财政部来还,没想到纳吉还想到向社险机构(PERKESO)打主意,要求沙鲁向后者贷款30亿,后来成功贷款13亿令吉(3.3亿美元)(请看《打SOCSO主意》20160404)。
这3.3亿美元就是1MDB投资在沙地石油总额18.3亿美元的一部分。记得吗,国行总裁洁蒂曾要1MDB赎回的18.3亿美元,就是这笔资金,但后来的CEO阿鲁却说已经花掉了(请看《洁蒂最后一击》20160324)。
沙鲁供证时说,在沙地石油的投资,1MDB一分钱都没有得利。这当然了,因为都已转账花掉了,有母本赎回来已经谢天谢地了,怎还会有利息可获?那都是纸面上的虚拟利息吧了。
沙鲁是在2013年被调职到首相署的PEMANDU单位,就是伊德里斯负责ETP等纸上谈兵的转型计划单位。沙鲁说他不解为何会被调职,而且是刘特佐先向他提出的,然后是1MDB董事局比他先知道,由时任1MDB主席罗丁在董事会议上报告。
接替沙鲁的是Hazem Abdul Rahman,但他隔年就辞职,才有了后来的阿鲁。
沙鲁的供词,大部分都与媒体之前报道无异,至于TIA的部分,我在《1MDB前传》(20190131)也有提了。
要补充的是,沙鲁提到刘特佐曾交给他四张支票做保管,说是沙地王室捐献的一亿美元给1MDB,但他无法认出签署人的名字,刘也从未叫他将支票兑现。
记得吗,有一回,纳吉突然出示文件以证明沙地国王阿都拉曾捐献一亿美元给他,指的应该就是这四张支票;如今却被沙鲁穿煲,有关支票根本就没有兑现,又何来的一亿美元献金?
至于另一笔6.81亿美元(26亿元)所谓的献金,纳吉则改了几次“口供”,最后说是一名沙地王子所捐,这名沙地王子叫Turki,根据《华尔街报》当时报道,是刘特佐从GoodStar转账给Turki,后者再转去纳吉在阿马的私人户口的(请看《沙地王子和1MDB脱不了的关系》20180912)。
总之这些资金都来自1MDB,只是辗转去了许多户口,让人不容易查出它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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