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4 February 2013

安華有份?「M計劃」改叫「A計劃」


上周,遇上半島大寶森和聯邦日兩天公共假期,聽證會聽審三天即結束,第三輪聽證會將在農曆年兩個禮拜後22日續審。

在第二輪聽證會上,這些非法移民供證如何乘船抵達本州東海岸城鎮,在光天化日下明目張膽,根本不用摸黑也不用偷渡,也沒有受到任何檢查,這是多麼令人匪夷所思呀!

而且這些人直言不諱,在入境短短一段時間內,他們即可買到如假包換的藍色身份證,堂堂正正的當起一名沙巴漢來。

有者還當了什麽新村委員會主席,甚至也有當過市議員的,這怎不叫人歎為觀止?

另一值得注意的是,前州秘書賽門西豹在一項論壇上透露,其實大馬并沒有與聯合國簽署協議,即我國並不承認外來移民可在我國享有難民地位,因此,這些“闖入者全都是非法移民,應該在我國移民法令下受制裁和遣送回國”。

他也質疑,既然政府在70年代將大批湧入半島的越南難民遣返越南或驅逐出境,為何湧入沙巴的菲律賓回教徒還能留在本州?

聽證會上也透露,州政府在1984年後便不再發出難民證給難民,“因為在那年,菲南的內戰已經平息”。如此算來,仍持有IMM13證件者,年齡不應該少過29歲吧!但為何仍有十多20歲的外來移民持有IMM13文件呢?

既然菲南已經沒有內亂,為何沙巴移民局還在為這些菲律賓移民辦理IMM13證件(難民證)?

這點就不能讓人理解了。

我國不是聯合國難民公約簽署國,卻又允許這些“難民”在本州逗留,還為他們處理IMM13,這不是很自相矛盾嗎?

還是政府雙重標準,不承認越南難民,因此不願與聯合國簽署難民協議,卻承認菲律賓難民,因此發出IMM13證件給菲籍移民?

當年還在海外念書,特別注意我國新聞,記得當時有則新聞說,我國首相馬哈迪不允許越南難民船靠岸,如果他們嘗試上岸,馬哈迪說:“我們就射殺(shoot)他們。”

馬哈迪這段話引起國際譴責。

馬哈迪後來改口,還責怪記者聽錯,其實他當時說的是“我們就用噓聲(shoo)驅趕他們,不是射殺(shoot)他們”。

用噓聲驅趕越南難民?馬哈迪這段話,在當年國際間變成笑柄。

皇委會聽證會期間,敦馬愈來愈語無倫次,上周更指安華才是「M計劃」幕後的真正黑手。

如果安華才是主導「M計劃」的話,那「M計劃」應該叫「A計劃」才對啊,怎會叫「M計劃」呢?

再者,如果安華有份,那身為當時首相的敦馬是否也默許安華那麼做呢?

就像登記局官員是因為受到“上頭”指示才不得不進行那些不法勾當?

其實,敦馬那樣說,已經是自打嘴巴了。

之前他不是已經不打自招了嗎?

還強辯說這些非法移民有資格成為我國公民呢!

爲什麽現在卻歸咎安華?根本是前言不對後語嘛!

1 comment:

Anonymous said...

这么多非法移民在选民册上,过去几届的政府都是合法的吗?懂得法律的人都哪儿去了,没一个站出来质疑/挑战它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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