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名網友在留言欄里問了一個很好的問題:這麼多非法移民在選名冊上,過去幾屆的政府都是合法的嗎?
我沒有這方面的法律知識,這可要問專業人士了。
若屬於非法,從1994年算起,州國陣豈不是非法執政了19年?
根據莊永諒醫生的估計,州選民冊864,941名選民當中,至少有20萬選民是在「M計劃」下成為公民的外來移民的。
如果這個數據可靠的話,等於說,每4名州選民中,就有一名是非法移民,這個比例可高得驚人。
要如何“淨化”這州選名冊?可說是相當棘手,也無從下手。
何況,他若是以真大馬卡登記成為選民的話,他可以理直氣壯的說他是合法的大馬公民,因為他的大馬卡是由國民登記局發出給他的,你能夠說他是“幽靈選民”嗎?
除非是重新進行選民登記,但那也不能確保新的選民冊是乾淨的。
因為在「M計劃」下取得身份證的外來移民已經變成“合法”公民了,他現在持的是真正的大馬卡,你根本無從辨別身份證的真偽而指他是非法移民。
除了運用真身份證登記成為選民投票,也有許多是利用國民登記收據投票的。
所謂國民登記收據,就是當你申請身份證或報失身份證,當局所發給你的一張臨時收據。
一名叫阿斯里的國民登記局官員在聽證會上透露,他當年受到當時副內長梅格朱尼指示,根據選委會提供的名字,負責將身份證收據發給非法移民,每人派20元,還用巴士載送他們到投票中心投票,過後再將收據收回銷毀。
他還舉例,在1994年的選舉,國民登記局在高坑區(Kawang)發出了200張身份證收據,讓奧蘇蘇干最後以區區64張多數票勝出。
奧蘇蘇干就是州前首長之一,也是那位被英國賭場追賭債的那位首長。
不止英國,澳洲賭場也向他追債。
奧蘇靠200張幽靈選民以64張多數票勝出,如果沒有那200張幽靈選票,那他應該是以136張差票輸給他的團結黨對手阿麗亞。
這還未把那些取得身份證而變成合法選民的移民人數算進去呢!
阿麗亞當時是團結黨的一名副首長。
在1999年的州大選,她拒絕上陣。
她說她已意興闌珊,因為她知道同樣的不法手段將再次發生,她對國家的選舉制度已經失去信心。
阿麗亞是嘉籍,因嫁給馬來人而改信回教,但自從丈夫去世後,有教會的朋友說看到她到教堂去做禮拜(若是在半島的話,這是不可能被允許的)。
高坑是個以嘉達山為主的嘉巫混合區,是屬於一個比較容易操縱選票的“黑白”區。
說回1994年的那一場大選。
詭異的是,在高坑區的第一輪算票時,奧蘇得票僅比阿麗亞多32張,第二輪算票時卻多了一倍至64張。
那時還是執政黨的團結黨仍然贏得48州席中的25席,唯在後來黨內州議員忽然紛紛跳槽或成立新黨後,百林在無計可施之下,只好把政權讓給國陣。
團結黨本身過後也申請加入國陣,那已是另外一個故事了。
如果說以幽靈選民贏來的政府是非法政府,在1994年的州選,團結黨仍然以2個多數席贏回政權,但你怎能說當時的團結黨政府是非法政府?
因為如果沒有幽靈選民或非法移民變公民的話,團結黨應該可以贏得更多的議席。
根據該登記局官員的供詞,那時共有5、6個“黑白區”被灌入大量“幽靈選民”。
可見團結黨在那時侯是個「受害」政府/政黨,處處受到聯邦的欺壓。
雖然贏得政權,後來卻因為面對眾叛親離,身為黨主席兼首長的百林再也無法苦撐下去,最後還是自動退位,把政權讓給國陣。
這一切,都是敦馬在後面耍了卑鄙的手段。
當然,如果團結黨內的議員本身夠團結的話,背叛事件也不會發生了。
是的,如果不是敦馬在後面搞鬼,就沒有這些幽靈選民或非法移民變公民的事件發生,沙巴的政治局面,可能也不會像今天這個樣。
3 comments:
出示报生纸。
其实因该不难。如果有注意新闻,你会发现很多非法移民持着身份证过机场都被逮住。(后面一段可能会带给您麻烦,可以删除)或者审查“某某”政党的党员名册,肯定有大收获。这也解释为什么本州是“某某”政党第二多党员。
jack, 出生紙也可作假。
無名,未被逮的可能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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