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12 May 2011

回教不是官方宗教?


这不是我说的,是大马律师公会宪法小组主任沙列占(Syahredzan Johan)说的。

他说,宪法仅阐明回教是联邦宗教,但从未阐明回教是官方宗教。

關鍵字在“Federal”是不是指“offical”。

沙列占的解讀是:憲法并沒有說明這是官方或非官方的宗教,因此,回教并不是官方宗教。

“In terms of the Federal Constitution, there’s only one religion for the federation, no official or unofficial. The Constitution is clear on this. Islam is not the official religion,”

土权的依布拉欣对此大表不满,他叫沙列占不要做回教叛徒。

依布拉欣說沙列占那樣說,是為了討好律師公會里的成員,因為律師公會里的成員多數不是馬來人。

他说:虽然宪法没有明文规定回教是官方宗教,但因只有回教被定为联邦宗教,它自然是官方宗教。

這件事,叫我想起佛教里有说到:“教外别传,不立文字,直指人心,见性成佛”。

为何“不立文字”?因为有些教法,是连文字都无法贴切地描述出来的,“只能意会、不能言传”,就是这个意思吧!

就像有些话,不用说出来,但大家都心領神會,那或就是所谓的默契吧!

不立文字,大家又都能明白,以心传心,在佛教,那应该是很高的悟道境界了!

问题是,对凡夫俗子来说,不立文字,又不言传,鲁纯的我们又如何能够悟解呢?

另外有一个形容词“非笔墨所能形容的”,有時我們想不出適當的文字,那或是因為我们书读得不多,字也识不多,所以“词不达意”吧!

所以有时候也会觉得,有些文章,只要了解它的意思就好,无必要去逐个咬文嚼字,往雞蛋里挑骨頭。

有些人就爱在文字上打转,喜欢抓人家的语病,钻牛角尖,最后钻到自己都钻不出来。

有时想想甚是,同样的文字,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解读,人人喜欢各执一词。

就好像这宪法的第3(1)條,“聯邦宗教”的意思是不是“國家宗教”或“國教”呢?如今就已經有了分歧。

Art 3(1) Islam is the religion of the Federation; but other religions may be practised in Peace and harmony in any part of the Federation.

如果律師的見解都不一樣,更何況是我們這些laymen?

http://www.themalaysianinsider.com/malaysia/article/malaysia-has-no-official-religion-says-constitutional-expert/

2 comments:

大佬 said...

回教已经对非回教徒的生活带来负面影响了。

Alex Hiew said...

有心人为了达到本身的政治目的,不惜整天炒作宗教课题,唯恐大马不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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