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日第一天,赛沙迪代表律师郑宝德力陈,赛沙迪不曾指示土青团副财政拉菲克从土青银行户头提取100万,声称那是土青团的一个集体决定,因此串谋刑事失信罪名存在缺陷。
郑宝德律师指出,不可采信拉菲克的供词,因他在被反贪会盘问和调查期间遭到施压,才会说出不利于赛沙迪的证词。
拉菲克说100万是用在该年党选时供土青团的活动,赛沙迪说是用在疫情、开斋节及福祉援助上,两人说词矛盾,但控方证实,这笔资金没有进入赛沙迪的个人账号,控方的指控是,提款未经最高理事会批准,而赛沙迪辩称,土青团并无如此规定。
说到拉菲克,他虽被指与赛沙迪“串谋”,但他成为控方证人,没有被控,在那年党选“升级”为副主席,但在上届大选后退党,前年2月重返巫统。
至于12万令吉的指控,赛沙迪另一名律师莫哈末尤索夫(Mohd Yusof Zainal Abiden)表示,这笔钱是赛沙迪在2018年大选期间个人筹募的资金,因此挪用资金罪名不应成立。
欲知后事如何,就稍待下月17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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