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21 March 2025

五年的等待比裁决煎熬

赛沙迪的失信滥用资金洗钱案上诉原定进行两天审讯,诉方于第一天陈词完毕,第二天轮到控方,不巧主控官旺沙哈鲁丁(Wan Shaharuddin Wan Ladin)副检察司稍后告知喉咙不适,上诉庭将案延至下月17日聆审。

赛沙迪是在2021年被控,在还是土青团长时,从土青团银行户口提取100万令吉(串谋失信)、在第14届大选前提取竞选活动的12万令吉献金(挪用资金),及在第14届大选后2次不当转移资金各5万令吉(洗钱),在2023年11月被高庭判决监禁7年、鞭笞2下以及罚款1000万令吉(请看《没有比较 没有伤害》20231110)。

上诉日第一天,赛沙迪代表律师郑宝德力陈,赛沙迪不曾指示土青团副财政拉菲克从土青银行户头提取100万,声称那是土青团的一个集体决定,因此串谋刑事失信罪名存在缺陷。

郑宝德律师指出,不可采信拉菲克的供词,因他在被反贪会盘问和调查期间遭到施压,才会说出不利于赛沙迪的证词。

拉菲克说100万是用在该年党选时供土青团的活动,赛沙迪说是用在疫情、开斋节及福祉援助上,两人说词矛盾,但控方证实,这笔资金没有进入赛沙迪的个人账号,控方的指控是,提款未经最高理事会批准,而赛沙迪辩称,土青团并无如此规定。

说到拉菲克,他虽被指与赛沙迪“串谋”,但他成为控方证人,没有被控,在那年党选“升级”为副主席,但在上届大选后退党,前年2月重返巫统。

至于12万令吉的指控,赛沙迪另一名律师莫哈末尤索夫(Mohd Yusof Zainal Abiden)表示,这笔钱是赛沙迪在2018年大选期间个人筹募的资金,因此挪用资金罪名不应成立。

郑宝德补充,控方未能证明这12万令吉不属于赛沙迪,因此,赛沙迪面对的2项洗钱罪亦无法成立。

欲知后事如何,就稍待下月17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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