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如此,14天限期已过,这是否意味着,彼得是否已丧失其州议员资格?卡津没有明确说明。
这是怎么回事?三周前(4/3),彼得在其伪造文书终极上诉案败诉,即日入狱服刑三年及罚款5万令吉(请看《邦莫达和沙赫米》20250305)。
卡津当时表示,根据州议会条例,彼得须在14天内采取法律行动,否则其州议席将自动悬空。
民谐党随后告知,其主席彼得已在3月14日入禀上诉庭,挑战上诉庭的裁决,即上诉庭没有针对新证据进行适当评估,显示隐瞒关键证据。
《每日快报》却报道,州议长卡津表示已收到有关彼得申请皇家特赦的通知,还说因为罪行发生在布城,所以必须由国家元首御准;并表示卡津是在出席昌明开斋活动时说的。
当时就很纳闷,彼得当时才坐牢10天,这么快就能申请特赦?记得前总检察司汤姆斯在纳吉的SRC案说过,根据联邦宪法,一名囚犯必须服完三分一的刑期才能申请特赦(请看《特赦一名kleptocrat》20230502)。
以彼得的情况,他至少要服完一年刑期后才有资格申请特赦。
民谐党秘书威利朱达(Willie Jude)随着澄清,彼得只申请司法审核,目前并未进入寻求特赦的阶段。
那么是卡津说错了,还是媒体报错了?所以就有了卡津的严正声明,自己没有说过彼得申请特赦。
不过,无论彼得申请司法审核还是特赦,这段期间,他已经丧失其州议员资格,来届州选他也不能参选。
在上届大选,他便是因为当时已被判罪成而被拒提名,若在州选反而得以上阵,不是前后矛盾吗(请看《为何仅彼得安东尼的竞选资格被取消?》202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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