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C是在2021年提出两项诉讼,第一项向巫统追讨1600万令吉,第二项向巫统雪兰莪区部追回350万令吉,一共是1950万令吉。
这些资金是当年通过SRC子公司Gandingan Mentari(GM)和Jendela Pinggiran(JP)再转给巫统的(请看《納吉七億美元的謎團》20150706)。
巫统曾申请撤控但被驳回,去年底和SRC展开和解谈判,但谈判破裂(请看《寻求归还赃款方案》20241119)。
巫统代表律师沙鲁法兹里(Shahrul Fazli)在高庭陈词时指出,巫统并不知道从JP收取的资金,是该公司前董事滥权和失信所得,因此当是善意(bona fide)地收下,且已用在企业社会责任(CSR)活动上,如今要求巫统归还,对巫统不公平。
沙鲁引述限制法令第6(1)(a)条文称,索赔已经超过追溯期;巫统在2015年收到1600万令吉,起诉人声称2019年才被公司管理层发现,但没有证据可以证实其说法。
起诉人代表律师拉兹兰(Razlan Hadri Zulkifli)陈词时说,巫统口头称资金已用在政治目的,但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而根据已提呈法庭的证据可以证明,资金来自SRC,巫统没有占有的权利,因此必须归还。
记得SRC在2011/2012年从公务员退休基金(KWAP)获得的40亿令吉贷款吗?拉兹兰指出,多达36亿令吉被转移到在英属维京群岛注册的一家叫SRC国际的岸外公司,留下4亿令吉在国内作为“营运资金”,其中4396万令吉转至JP做“秘密基金”,而转给巫统的1950万令吉则通过GM再转给JP,是4396万令吉的一部分。
拉兹兰在陈述时说,款项是通过JP的支票支付的,转账未获得SRC董事局的批准,只由一名公司董事和授权签署人(authorised signatory)签下空白支票(blank cheques),也就是“全权委托”给纳吉,纳吉再将支票交给巫统和雪州巫统,后两者也明知故犯地收下了资金。
他称,纳吉在本案扮演着双重角色,SRC、GM和JP隶属财政部,他又是财长兼首相,将资金转移给巫统,而他也是巫统党主席。
根据SRC董事苏伯(Suboh Yassin)早前供证时表示,他便是有关支票的授权签署人,他受前CEO聂费沙指示,两人在空白支票上签名,对方说已获得上头(orang atas)同意,他知道orang atas指的就是纳吉,支票之后也交给了纳吉(请看《纳吉就是Orang atas》20190701)。
高庭最后择定10月24日对此案作出裁决。
说到SRC在维京群岛注册的岸外公司,在SRC起诉纳吉1.2亿美元的诉讼案也有提到,SRC国际只是一家空壳公司,它还和同样在此注册的假Aabar成立了一家各持50%的Aabar-SRC公司(请看《还有一家SRC-Aabar岸外公司》20240318)。
被转移到SRC岸外的36亿令吉又被分为4份,分别汇去了新加坡BSI银行的户头、香港宝盛银行的户头、香港Falcon的户头,以及Aabar-SRC在BSI的户头,其中1.2亿美元(约5.6亿令吉)又从BSI汇去了纳吉的阿马户头。
有没有读到你眼花缭乱?
根据反贪会的数据,巫统及其峇都加湾区部已经退还了2.1亿令吉,这笔赃款来自1MDB,柯林法官在1MDB案也曾提到(请看《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241101)。
不解的是,既然2.1亿令吉都愿意归还了,为何巫统却不肯归还这笔数额都不到一成的1950万令吉?
当然从纳吉获得SRC和1MDB资金的并不止巫统一个政党,他们也包括国阵成员党和政治领袖,几乎人人有份,大家心照不宣,有些在被追讨后悄悄退还,有些却以不知资金来源为借口。
如此恩重如山,所以不要奇怪,为何巫统上下迫切要纳吉居家服刑,甚至全面特赦。
根据反贪会当年追讨的名单,第一批有41人和单位,涉及金额2.7亿令吉,第二批有80人和单位,涉及金额4.2亿令吉。
有没有人要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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