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20 June 2025

SRC 2.0:同意续审后DNAA?

这个我就不明白了。上星期不是提到,在纳吉的SRC 2.0案,由于总检察署迟迟不能做决定,高庭法官慕尼安迪(K Muniandy)允许再延长一个月,至到上星期三(11/6),让控方确定是否继续提控或撤控(请看《告与不告,还是DNAA?》20250509)。

总检察署最后决定驳回纳吉的陈情书,案件将继续审理。那么接下来是不是应该择定审讯日期呢(请看总检察署无心无力20250613)?

不是,高庭接下来却择定今天(20/6)裁决纳吉的DNAA申请,结果如纳吉所愿,慕尼安迪法官裁定纳吉在SRC 2.0案的三项洗钱控状DNAA。

如此一来,总检察署驳回纳吉的陈情书,以让案件继续审理,岂非功亏一篑?

法官声称由于控方至今未能提供数百份与审讯相关的文件予辩方,因此作出DNAA裁决。

纳吉是在2019年2月被控以SRC 2.0案,涉嫌在2014年7月挪用SRC 2700万令吉,因而触犯洗黑钱法令第4(1)(a)条文。

可能纳吉同时面对一系列相关控案,该案迟迟未能开审,2023年,纳吉提呈陈情书,寻求撤销该案,总检察署拖了两年,才在上星期驳回纳吉的申请,没想到高庭仍在今天批准纳吉DNAA的申请。

说来此案前后历经了4位总检察长,从希盟时期的汤姆斯到国盟的伊德鲁斯,再到团结政府的特里鲁丁,后者只当了14个月总检察长就转当联邦法官去了,改由杜苏基接任。

这让我想起首相安华去年底的一番言论,指总检察署在2018年仓促提控的一些大案,夹带着“怨恨与敌意”和政治报复,导致许多控案存有缺陷(请看《安华的言论很危险20241223)。

既强调不干涉司法,又如此评论司法,我们知道他项庄舞剑,但身为首相,实在不应作如此不当且危险的评论。

那不是安华第一次如此论述。在针对为何阿末扎希的基金案获得撤控时,他也曾在邻国接受外媒访问时提出三大理由:

1)指控可疑及不专业(questionabe and not professionally done);
2)具有政治动机,是敦马惩罚阿末扎希的一个手段,因后者拒绝解散巫统;及
3)控状存在很大的缺陷,导致总检察长伊德鲁斯良心备受困扰,他希望在离任前纠正事情(请看撤控阿末扎希的三大理由》20230918)。

照安华的逻辑,因为时任总检察长良心备受困扰,所以导致SRC 2.0案迟迟未能开审吗?

那人家也会质疑,敦马、达因和慕尤丁等人面对控状,是否也基于同样的原因?安华当然不会承认。

顺便一提,在去年罗斯瑪申请撤销她全部17项涉及710万令吉的洗钱和逃税控案,也是慕尼安迪法官以控案不合法及存在缺陷和重复,未能揭示任何犯罪行为为由,判她无罪释放(请看法官判罗斯瑪无罪,不是总检察署也不是DNAA》20241220)。

该案也是因为控方多次申请展延审讯,慕尼安迪法官指出,这显示控方未有充分准备,也未考虑被告提出的撤控申请(三次陈情书),因此作出无罪释放裁决,而非DNAA。

那为何在SRC 2.0案是DNAA而非无罪释放?慕尼安迪法官表示,那是让控方一旦备齐所有文件,仍可重新对纳吉提起诉讼。

记忆所及,近期所有的DNAA案件,未闻有任何一案被重新提控,反之从DNAA最后改为无罪释放的就有,如前朝圣基金主席阿都阿兹两兄弟和前首相署情报局(MEIO)总监哈萨娜(请看《又一宗DNAA,然后无罪?》20220928)。

在罗斯玛的洗钱和逃税案,总检察署隔天即提出上诉,虽然至今未闻任何下文,在纳吉的SRC 2.0案,总检察署会提出上诉吗?

No comments:

Related Posts Plugin for WordPress, Blog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