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16 June 2025

至少有两人面控

反贪会主席阿占说,沙巴州议员涉贪案,至少有两人将面控。

那是阿占的看法,但如上回说的,检控权在总检察署,要总检察长说话才算数(请看《提控权在总检察署那边》20250611)。

阿占说至少两人,意即这两人的证据最确凿,其他人则视情况而定,也如我上回说的,是否政治献金或准证收购价等,否则应有有6至7人涉及。

那这“至少2人”是谁?别忘了,吹哨人作为“行贿者”,反贪会说了不会在相关法令下受到保护,如果他是其中一人,那涉嫌“收贿”而面控的就只有一人了。这相信是无法让民众接受的。

使用排除法,觉得鲁宾巴朗可以排除。因吹哨人说他未向对方行贿,而是洽谈以300万令吉收购对方孩子名下的公司,但对方嫌少拒绝了(请看《被迫行贿能构成刑事罪吗?》20241114)。

根据所公布的视频谈话内容,有4人不是主动索贿,而是吹哨者献议,这样一来,罪情是不是比较轻呢?

而当吹哨者要求退款,其中一人的“代理”劝说吹哨者,如果是他,他不会要求退款,吹哨者最后有没有成功从这名州议员取回贿款?

其余4人则是主动索贿及要求公司股权,但他们可以说,视频经过剪辑,实情不是那样。

那阿占口中的“至少2人”是谁?我觉得,其中一人或是表示“这年头很难找钱,项目还没出来,他没有收入,去哪里找钱来还”的那位,另一人是向吹哨者借了5万令吉,然后“叫吹哨者从欠他的钱里扣除那位。

为不错怪好人,这里不能提名道姓,至于总检察署是不是以此标准提告,那就不得而知。

当然也有可能最后全部DNAA,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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