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1 August 2025

希盟两边通吃

州选的跫音越来越靠近了。

在上周末的民意党大会上,首长兼沙盟主席哈芝芝“终极”证实,沙盟将和希盟合作,并已和成员党达成共识。

但在一周前,沙盟两个最大成员党团结党和立新党才公开呼吁沙盟独立出战,沙统和进步党之前也建议攻打全部73个议席;这么快就妥协了?

尚未听到成员党的回应,但哈芝芝显然已听到了声音,他否认是他私自作决定,强调他有与各党主席讨论过才作决定。

之前他是说会在最高理事会议上进行讨论,看来是与各党主席各别讨论。

另一方面,国阵/巫统主席阿末扎希宣称,已经和希盟完成议席谈判,但还是和其他政党保持开放态度。

这就很叫人混淆了。哈芝芝已经表明不和巫统合作,当邦莫达表示巫统选后才和沙盟谈合作,哈芝芝也只说那是他的个人观点,意即邦莫达一厢情愿,根本不可能;那希盟如何同时和沙盟合作,又和国阵合作?

沙巴巫统财政沙礼表示,哈芝芝可能是以安华为考量,以维持与联邦的关系,因为联邦政府由安华领导,对希盟如何同时与国阵及沙盟合作,他不予置评,但强调巫统不玩弄两面手法。

那边厢,公正党总秘书傅芝雅透露,希盟确认与国阵组成合作联盟,已完成议席分配的协商工作。

但这里,沙巴希盟署理主席慕斯达法对哈芝芝决定和希盟合作表示感谢,说对州民来说是好消息。

慕斯达法来自公正党。前阵子,公正党不是闹着沙巴希盟主席一职应该让给公正党吗?对哈芝芝的宣布,未闻沙巴希盟主席依温的回应。

总结一下,除了哈芝芝本身,沙盟几个成员党都保持缄默,同样,除了慕斯达法,沙巴希盟成员党也未表态。我觉得,一如既往,直到州议会解散,甚至选举日前,必会出现出其不意的变化。

Thursday, 31 July 2025

SRC向巫统追讨赃款

以为巫统收取SRC赃款案已经在去年庭外和解,原来案件还在进行中。

SRC是在2021年提出两项诉讼,第一项向巫统追讨1600万令吉,第二项向巫统雪兰莪区部追回350万令吉,一共是1950万令吉。

这些资金是当年通过SRC子公司Gandingan Mentari(GM)和Jendela Pinggiran(JP)再转给巫统的(请看納吉七億美元的謎團》20150706)。

巫统曾申请撤控但被驳回,去年底和SRC展开和解谈判,但谈判破裂(请看寻求归还赃款方案20241119)。

巫统代表律师沙鲁法兹里(Shahrul Fazli)在高庭陈词时指出,巫统并不知道从JP收取的资金,是该公司前董事滥权和失信所得,因此当是善意(bona fide)地收下,且已用在企业社会责任(CSR)活动上,如今要求巫统归还,对巫统不公平。

沙鲁引述限制法令第6(1)(a)条文称,索赔已经超过追溯期;巫统在2015年收到1600万令吉,起诉人声称2019年才被公司管理层发现,但没有证据可以证实其说法。

起诉人代表律师拉兹兰(Razlan Hadri Zulkifli)陈词时说,巫统口头称资金已用在政治目的,但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而根据已提呈法庭的证据可以证明,资金来自SRC,巫统没有占有的权利,因此必须归还。

记得SRC在2011/2012年从公务员退休基金(KWAP)获得的40亿令吉贷款吗?拉兹兰指出,多达36亿令吉被转移到在英属维京群岛注册的一家叫SRC国际的岸外公司,留下4亿令吉在国内作为“营运资金”,其中4396万令吉转至JP做“秘密基金”,而转给巫统的1950万令吉则通过GM再转给JP,是4396万令吉的一部分。

拉兹兰在陈述时说,款项是通过JP的支票支付的,转账未获得SRC董事局的批准,只由一名公司董事和授权签署人(authorised signatory)签下空白支票(blank cheques),也就是“全权委托”给纳吉,纳吉再将支票交给巫统和雪州巫统,后两者也明知故犯地收下了资金。

他称,纳吉在本案扮演着双重角色,SRC、GM和JP隶属财政部,他又是财长兼首相,将资金转移给巫统,而他也是巫统党主席。

根据SRC董事苏伯(Suboh Yassin)早前供证时表示,他便是有关支票的授权签署人,他受前CEO聂费沙指示,两人在空白支票上签名,对方说已获得上头(orang atas)同意,他知道orang atas指的就是纳吉,支票之后也交给了纳吉(请看《纳吉就是Orang atas》20190701)。

高庭最后择定10月24日对此案作出裁决。

说到SRC在维京群岛注册的岸外公司,在SRC起诉纳吉1.2亿美元的诉讼案也有提到,SRC国际只是一家空壳公司,它还和同样在此注册的假Aabar成立了一家各持50%的Aabar-SRC公司(请看还有一家SRC-Aabar岸外公司》20240318)。

被转移到SRC岸外的36亿令吉又被分为4份,分别汇去了新加坡BSI银行的户头、香港宝盛银行的户头、香港Falcon的户头,以及Aabar-SRC在BSI的户头,其中1.2亿美元(约5.6亿令吉)又从BSI汇去了纳吉的阿马户头。

有没有读到你眼花缭乱?

根据反贪会的数据,巫统及其峇都加湾区部已经退还了2.1亿令吉,这笔赃款来自1MDB,柯林法官在1MDB案也曾提到(请看《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241101)。

不解的是,既然2.1亿令吉都愿意归还了,为何巫统却不肯归还这笔数额都不到一成的1950万令吉?

当然从纳吉获得SRC和1MDB资金的并不止巫统一个政党,他们也包括国阵成员党和政治领袖,几乎人人有份,大家心照不宣,有些在被追讨后悄悄退还,有些却以不知资金来源为借口。

如此恩重如山,所以不要奇怪,为何巫统上下迫切要纳吉居家服刑,甚至全面特赦。

根据反贪会当年追讨的名单,第一批有41人和单位,涉及金额2.7亿令吉,第二批有80人和单位,涉及金额4.2亿令吉。

有没有人要对号入座?

https://guangming.com.my/【打开天窗】先批准再处理

Wednesday, 30 July 2025

法官干预司法?

前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在出席众新任法官的宣誓事就职仪式后,被问及前东马大法官阿都拉曼表示在职时曾遭非常资深司法人员施压,要求他更改判词一事时,否认曾干预法官判决。

她表示,在过去6年担任司法机构最高职位期间,一众法官皆在免受内外部压力的情形下,独立作出裁决。

根据《自由今日大马》报道,阿都拉曼曾受到对方的压力,甚至收到对方的电邮,批评他在宪法诠释上的见解错误,但他坚持已见,没有改变立场。

阿都拉曼提的是玛丽亚陈的出境禁令案,若有“施压”,似乎也只这一宗,媒体应该向东姑麦文提问该案,或者她只是向对方提出她的见解,并非“施压”?

阿都拉曼亦出席新任法官的就职仪式,他在受访时强调,他说的都是实话。

如此看来,对方可能是出于一番好意,提出自己的看法,至于有没有施压,试图改变他的判决,如今各执一词,成了一出罗生门。

昨天谈到阿都拉曼持有异议的判决有3宗,其中2宗的聆审法官都以身为首席大法官的东姑麦文为首,另一宗是纳吉在SRC案终极上诉失败后提出的司法检讨申请,包括要求东姑麦文退审的申请。

结果五司的裁决以4比1驳回,持唯一异议的反而是为首的阿都拉曼法官,他的理由是:纳吉理应获得公平的审讯。

纵观两人都曾参与的案件以及两人的互动,给人的印象是,两人似乎不很咬弦。

前总检察长阿班迪乘机大做文章,指司法存在内部干预。捍卫自由律师团(LFL)顾问苏仁德兰反击,东姑麦文是承审法官,岂有“干预”自己所审案件之理?

Tuesday, 29 July 2025

司法干预:令人不安的矛盾

不久前,1MDB时期的前总检察长阿班迪批评大马律师公会发起的“捍卫司法独立游行”是在委任法官课题上故意添乱,上周末他又再发牢骚,这回是批评一名前首席大法官,质疑对方在司法干预课题上,是否存在“令人不安的矛盾”(请看《前总检察长阿班迪泼冷水》20250718)。

原由是前东马大法官阿都拉曼刚退休后即声称,当年在审理前国会议员玛丽亚陈挑战出境禁令案时,曾面对一名非常资深的司法官员“施压”,要求他更改判词的立场。

于是,阿班迪发文赞叹阿都拉曼虽遭受压力,他仍坚定立场,最后联邦法院以微弱多数裁定政府胜诉,但在之后三司复审时推翻了该判决。

阿班迪说,那名高喊“司法干预”者,可能正是内部干预者;并呼吁当局应该彻查相关指控。

虽然没有指名道姓,从阿班迪的说法,可以知道他指的就是也刚退休的前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

让我们来看看,阿班迪所指的玛丽亚陈出境被禁案,是怎么一回事呢?

那是在2016年,移民局以她在当净选盟主席时“贬损政府”为由,禁止玛丽亚陈出境。当时她是要代表净选盟到韩国领奖。

玛丽亚陈提出司法复核申请,挑战移民局的禁令,在高庭和上诉庭败诉,但在2019年取得联邦法院的上诉准令,最终上诉得直,移民局的禁令被判违法。

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在裁决时指出,没有明确法律条文阐明,移民局总监和内长有权利禁止玛丽亚陈出境,因那是一项基本权利,联邦宪法第5(1)条文保障所有人这项权利,明显的,起诉人的权利遭到了侵犯。

当时承审此案的联邦法院七司就包括了阿都拉曼,他们一致否定移民局有绝对的裁量权,玛丽亚陈在提出的首个法律问题获判胜诉,即移民局总监不具备禁止公民出境的权力。

但针对另两个法律问题,联邦法院以4对3票作出对辩方有利的判决,即移民法令第59和59A条文没有违宪。

第59条文阐明,移民局总监或内长在做决定时,可以不用聆听当事人的解释。

第59A条文阐明,移民局总监和内长针对程序规定方面的决定,不可带上任何法庭接受司法审核。

阿都拉曼法官指出,第59A条文非常清楚阐明,国会不允许针对内长、移民局总监和东马州政府的决定提出任何司法审核。

3名持有少数意见的法官,包括东姑麦文在内,认为有关条文违宪,应该被否决。

阿都拉曼声称他在该案受到“资深法官”的施压,要他更改判词,但他坚持立场,因此有了4比3的裁决。

但我个人觉得,如果移民局总监和内长的任何决定不可带上法庭接受司法审核,联邦法院却判决移民局的禁令违法,两个截然相反的判决是否出现了矛盾?

同样在去年,在针对一对吉兰丹母女律师挑战丹州伊刑法的18项条文违宪,以东姑麦文为首的联邦法院九司,以8比1票宣判其中16项条文无效(请看8比一的裁决20240213)。

而唯一持异议的也是阿都拉曼。他认为两母女在此案没有任何法定地位,宪法权利没有受到丹州法律影响,滥用法律程序,法庭从一开始就没有聆审案件理据的基础,政府也没有让总检察署成为诉讼的一方,因此提出反对票。

2023年,纳吉在SRC 1.0案的终极上诉失败后,提出了司法检讨申请,包括是否有司法滥权及东姑麦文退审等申请,但被联邦法院一一驳回(请看《4比一的裁决》20230403)。

在该案,五司的判决4比1,持唯一异议的同样是阿都拉曼,认为纳吉没有获得公平的审判,法院不该拒绝辩方延审的要求。

阿都拉曼法官数次独排众议,应该纯属巧合吧?

Monday, 28 July 2025

Lulus Dulu, Urus Kemudian

1)吹哨人要求在吹哨人法令下获得保护,才愿意揭露当初阻止他报案的反贪会高官。

代表律师玛哈佐星表示,该名官员身居高位;而鉴于吹哨人过去的经验,他们会谨慎看待政府的承诺。

对此,法律副部长古拉回应,要获得保护令先需要申请,但不保证一定获得批准,因为还须鉴定对方是否符合吹哨人保护的条件。

2)据说是亲国盟的网媒《MalaysiaNow》发布一段录音,把首长哈芝芝卷入了法哈斯案。

该网媒声称,该段录音是哈芝芝在去年5月主持SMM董事会议的内容。里边可听到州秘书沙法乌东(Safar Untong)对颁发准证给法哈斯的公司表达顾虑,说该区域太大了,有7万公顷。而疑是哈芝芝的声音说道,不要紧,我们先批准,之后再处理(lulus dulu, urus kemudian)。

可能哈芝芝对7万公顷没有概念,才会说lulus dulu, urus kemudian。7万公顷大约是吉隆坡面积的三倍。

《MalaysiaNow》声称,收到脸书通知,我国通讯部的MCMC要求block掉该段录音,不让我国用户得以登录。

3)邦莫达乘机揶揄哈芝芝,讥他那句“lulus dulu, urus kemudian”说的最准(chun)。不知哈芝芝会怎样回应,大概也是否认了事。

这次,反贪会没有像上回那样,即当媒体流传邻国上市公司南联老板白国森是沙巴议员涉贪案的幕后金主时,虽没有人报案,反贪会主动说要调查;但公司与白国森已坚决否认有关指控,表明他们是通过正当途径取得准证,事情也不了了之(请看《沙巴州议员集体涉贪案背后有金主》20250704)。

4)沙巴土地测量局局长刘超明(Bernard Liew)表示,该局是州矿业的主管权威机构,未曾收到来自法哈斯公司的申请,也未曾发出任何探矿执照给该公司,有关指控是毫无根据的。

但我不是很肯定,所有的申请,是不是先要通过SMM,而作为SMM主席的首长哈芝芝,是不是先要经过他批准,才由土测局发出准证?就如录音内容所显示,批准权在首长兼SMM主席手里,不是土测局,后者只是发出准证吧了。

5)SMM扬言要告《MalaysiaNow》,但又承认发过“有条件批函”,等于不否认法哈斯公司申请准证一事。这其实就够了。

6)拉菲兹指这不是法哈斯第一次卷入争议性的交易,相关指控有文件和录音为证,不是空穴来风,反贪会应该启动调查,不能再以“个人生意与首相无关”来搪塞。

记得吗,当法哈斯收购上市公司海德(HT Padu)的16%股权,成为公司大股东,被问及时,安华表示他将向财政部了解情况后再作回应,但至今都没有作出任何交代,甚至以拉菲兹说的“与他无关”作回应(请看《法哈斯一飞冲天》20240327)

7)去年9月,彭博社引述消息人士指出,反贪会主席阿占曾在3月指示其官员不要对法哈斯涉嫌投资滥权行为进行调查,声称这是安华的要求。

首相署和反贪会强烈否认相关指控,反贪会也否认曾受指示不对法哈斯购买海德(HT Padu)股票一事展开调查。所以,到底有没有调查(请看《首相署否认,反贪会也否认》20241002)?

阿莎丽娜日前在国会透露,警方已针对有关报道的调查报告提交给总检察署,但没有表示后者是否会对彭博社采取行动。

Friday, 25 July 2025

长袖最善舞

法律部长阿莎丽娜在国会强调,吹哨者必须先向执法机构举报,若先直接向媒体透露弊案,就不受吹哨人法令保护。

她说,这是因为执法机构必须先评估情报的真实与有效性,以避免国家机密外泄。因此,向媒体爆料的揭弊者可能成为被告的一方,因为程序上不允许直接向媒体披露,以免出现“媒体审判”,让公众“先入为主”,这对我国的司法程序不公平。

当被问及沙巴探矿准证弊案时,阿莎丽娜表示案件仍在调查中,但揭弊者必须通过合法管道,方能受到法律保护。

对此,吹哨人Albert代表律师玛哈佐星回应道,其当事人在直接找媒体爆料之前,早在去年10月底就已主动联络反贪会,却被反贪会官员警告不要站出来,否则他会惹上麻烦。

无论如何,行动党林立迎对玛哈佐星的话表示不可思议,要政府回应,反贪会是否曾经阻止吹哨人揭露沙巴弊案,若是真的,民众会对反贪会的廉正与公信力度打折扣。

法律副部长古拉(M Kulasegaram)促请沙巴探矿准证贪案的吹哨者报警,并点名阻止他揭露有关丑闻的反贪会官员是谁;若有关指控属实,涉事者将被严厉对付,因为这是非常严重的指控,完全无法被接受。

我看回当初的报道,反贪会主席阿占当时证实已经有人告密,但因为告密者要求保护,豁免被控,才要进一步揭弊,反贪会拒绝,声称告密者虽在吹哨人法令下受到保护,但告密者若也涉嫌违法,当局可以取消保护,对他采取行动(请看一个州政府的集体贪污》20241111)。

如此说来,那不是因为反贪会拒绝吹哨人投报,而是因为吹哨人要求保护,阿占告知,吹哨人若也违法,将不受到保护。

与此同时,安华的前政治秘书法哈斯(Farhash Wafa)也被卷入了沙巴探矿准证弊案。

《MalaysiaNow》率先报道,法哈斯通过收购Bumi Suria(BS)和Borneo Bumi(BB)获得了相关准证,但沙巴矿产管理(SMM)和法哈斯本人已先后否认该报道。

根据报道,BS获准在沙巴卡拉巴干(Kalabakan)及拉拉山(Gunung Rara)森林保留地一带,靠近加里曼丹边界的7万公顷土地进行探矿活动,土地面积大约是吉隆坡的三倍。

森林保留地?可以吗?

资料显示,去年年初,BS原本已获批准的申请突被取消,却在5个月后重新获得批准,那是在法哈斯和一名阿米努丁(Aminudin Mustapha)通过BB入主BS后两周。而后公司和印尼Bayan Resources TBK成立联营公司。

在恢复准证时,SMM告知BS,其申请的区域可能与一家Pro Raptor(PR)申请的区域重叠;而在该年9月的SMM董事会上,PR的申请被拒,BS的申请获批。

也是在同一个董事会议上,有好几家公司的准证申请和其他申请被拒,包括一家据称是吹哨人Albert的公司Zoop Technology(ZT)。这点未获吹哨人证实。

说到吹哨人,法律副部长古拉要他点名阻止他揭露有关丑闻的反贪会官员,并向警方报案;他表示愿意,但他同样要求先获得保护,因其代表律师玛佐哈星透露,对方是一名高级官员。

他会是谁呢?记得当时,阿占曾数次以视频不足以视为证据,拒绝采取行动,也拒绝在相关法令下给予吹哨人保护,首相安华也认同阿占的说法。

随后,前反贪会主席拉蒂法提交了据称完整未经剪辑的9支视频给反贪会,最后,仅有两名州议员被提告,加上吹哨人本身就三人,结果被视为选择性起诉。

针对法哈斯所持公司取得探矿准证的指控,政府至今未作出任何回应。

赛沙迪在国会表示,政府不回应,人民就会自行下定论,这样对政府不好,如果真的不知情,至少要采取行动或调查,而不是要等到有人举报。

说到法哈斯,在党时是安华的爱将,在团结政府成立后,他却退出政治改为从商,在短短几个月内迅速成为至少8家上市非上市公司的主席或董事,还和吉兰丹苏丹联购上市公司海德(HT Padu),真是长袖善舞(请看举亲不避嫌》20240424)。

Thursday, 24 July 2025

不提控赞里和黄伟雄

法律部长阿莎丽娜在国会报告,虽然警方已经针对有关印裔伊教传教士赞里和华裔伊教传教士黄伟雄的投诉展开调查,但
因为缺乏足够证据,总检察署无法在任何法律条文下提控他们。

大家应该对黄伟雄还有印象,上个星期才谈到他,那是有关他发布一则“如何秘密为未成年改教”的视频,被高庭谕令删除视频、不得再上传及发表相关言论,及支付1万令吉堂费(请看《如何秘密让未成年非穆学生改教?20250712)。

赞里便是在不久前的兴都庙拆迁争议,他指“国内的兴都庙都非法建在他人土地上”,结果被捕,却在当天下午就获释。那之前,他嘲笑兴都教的卡瓦迪仪式也未被对付,所以变本加厉(请看此时最该出来说话的是安华20250402)。

黄伟雄则在兴都庙拆迁争议火上加油,说政府给了200万令吉赔偿,但直辖区部长扎丽哈否认政府有作任何承诺或批准任何赔偿(请看200万令吉赔偿?》20250327)。

事情就这样过了4个月,民兴党议员德勒在国会质问,为何有那么多人报案,两人至今仍未被控上法庭?阿莎丽娜便作如上答复。但她“安慰”道,如果未来出现新证据,案件仍可重新展开调查。

阿莎丽娜的答复,自然无法得到人民的认同。

捍卫自由律师团(LFL)主席再益马力直斥政府双标和“选择性提控”,并以其他族群的遭遇作对比,指政府对他们的行动可说是迅速且强硬,对长期以来不断发表涉及宗教与种族敏感言论的两人却获得截然不同的待遇,“明显偏颇”。

再益直言,除了出于安抚某些选民群体的考虑,还能有什么解释?

其实,何止赞里和黄伟雄,远的就不说了,像敦马和哈迪不断发表极端言论,却从未被对付。

还有那恶搞兴都教的三名DJ,通讯部长法米却说他们受够了,首相安华还邀请他们当昌明政府的团结大使,反而是他们的电台老板被MCMC罚25万令吉。这些都是我不能理解的事。

https://guangming.com.my/【打开天窗】巫统迫不及待纳吉居家服刑

Wednesday, 23 July 2025

鸡奸案3.0:暂缓审理

上个月说到,安华申请暂缓审理其鸡奸案3.0,但被高庭驳回,安华提出上诉,上诉庭三司批准安华提出暂缓聆审的临时申请,再于昨天(21/7)批准了暂缓聆审的全面申请,认为此案有特殊情况,直至联邦法院对安华提出的8项法律问题作出裁决(请看《安华的鸡奸案3.0》20250609)。

之前,安华亦向法庭申请将涉及宪法问题的部分提交联邦法院定夺,包括“首相是否享有民事豁免权”,但被驳回,安华提出上诉,上诉的案件管理经定在9月2日。

安华提交的宪法问题亦包括:首相上任前的行为若影响现今首相的执行能力,是否可以允许相关的民事诉讼;宪法是否包含要求对此类案件进行司法审查的门槛;以及联邦宪法第5(1)、8(1)、39、40和43条款是否支持相关程序,以维护权利分离和体制的稳定?

不知大家对这些问题有什么看法?换另外一个说法,是不是意味着,任何针对首相的民事诉讼,要在他卸任后才可以进行?

尤索夫的代表律师拉菲克(Rafique Rashid Ali)陈词时指出,该起民事诉讼是在2021年7月提出的,而上诉人是在2022年11月才宣誓就任首相,法庭在2024年6月定下审讯日期,也就是说,上诉人有一年时间为诉讼做准备。

顺便一提,拉菲克也是斗士党的宣传主任。

较早时,安华的代表律师黄得为陈词时表示,上诉人作为首相,若被迫从政府事务中抽身出庭,不仅会影响其履行公职,还会引发不利的政治揣测,让他在宪法问题未解决的情况下,陷入弱势。

黄得为指出,这不仅是聆审日的问题,上诉人还必须花时间准备出庭资料,这不仅对国家事务带来影响,也对我国作为东盟主席国带来影响。

不知大家对双方的陈词有什么想法?

坊间还有一个说法,前总检察长受委联邦法院法官,为将来受委马来亚大法官铺路,甚至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便是因为这起鸡奸案。你认为呢?

Tuesday, 22 July 2025

巫统迫不及待纳吉居家服刑

巫青团催促当局
立即执行附加谕令,让纳吉赶快在家服刑,不要再以各种政治理由拖延,否则就形同“叛君”(penderhakaan),即违逆马来统治者和冒犯君主制的神圣地位

其宣传主任苏列欣(Sollehin Tajie)说,他们将继续捍卫君主制度主权、宪法的至高地位和国家主权原则,如果有人要挑战国家根基,他们不会保持沉默。

然后,全国160个党区部主席集会,联合促请安华首相必须立刻执行该附加谕令,让纳吉得以回家服刑,不要再对附加谕令的合法性诸多质疑。

党总秘书阿斯拉夫很绝,他除了吁请现任国家元首伊布拉欣御准纳吉居家服刑,还说该案已经拖延了一年,要求国家元首谕令,让纳吉的刑罚获得进一步“宽减”。

如果我的解读没错,他是希望刑罚已经减半的纳吉,能够再减pro rata是吗? 

纳吉次子纳兹夫丁更得寸进尺,说他们的忍耐是有限度的,要政府在全国大选前释放纳吉,让巫统重新获得胜利。

他的意思是,连居家服刑都不用了,而是要直接“释放”纳吉吗?

不解的是,柔州大臣哈菲兹竟也认同纳兹夫丁,希望国家元首能够慎重考虑给予“特赦”,说纳吉的奋斗精神是巫统的力量泉源,他是我国杰出首相之一,他身陷囹圄,令人难过,并希望党主席阿末扎希和党最高理事会继续争取权益,不放弃对纳吉的声援。

唔,这我就不明白了,月初的时候,联邦法院不是已经宣布保留裁决(defers decision),择日下判有关上诉吗?

既然还没有作出裁决,为何巫统迫不及待要求政府让纳吉居家服刑?如果法院的裁决不是如此,那时是不是要纳吉乖乖回去监狱继续服刑呢?

以马来亚大法官哈斯娜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在听取双方陈词后,宣布暂缓裁决。另两名联邦法院法官是扎巴丽亚(Zabariah Yusof)和哈尼巴(Hanipah Farikullah)。

联邦法院为何暂缓裁决,相信是如总检察长杜苏基在陈词时说的,不否认附加谕令的存在,但对其真实性及有效性存疑,原因已在上回提过了,这里就不赘述(请看总检察长质疑附加谕令的真实性及有效性20250703)。

巫统就抓住总检察长承认附加谕令的存在,要求政府让纳吉居家服刑,略过其真实性及有效性,即是否能够执行?这就要等联邦法院来裁决。

身为纳吉代表律师的沙菲宜,没有告诉巫统和纳吉家人有关司法程序,案件尚未审结吗?

安华表示愿意会晤巫统基层领袖,必要时给予解释,或“采取任何有助于维护和谐的行动”。

彭亨公正党14个区部主席附和安华,抨击巫统160个区部主席违背彭亨苏丹谕令,因苏丹阿都拉呼吁大家停止所有对附加谕令的争论。

其实,早在去年12月,根据总检察署文告,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已谕令,所有直辖区的特赦申请,包括纳吉的案件在内,皆需遵循正当程序提交特赦局,而非通过其他非正式方式提出。

文告还援引联邦宪法第42条文,表示国家元首依据特赦局建议下达的决定,同样适用于法律条款约束,以免有关决定在法律上受到挑战。

言下之意,就是纳吉必须“通过正当程序提交居家服刑申请予特赦局”,而非以“附加谕令”绕过特赦局的形式要求。既然如此,为什么联邦法院不驳回纳吉的申请,纳吉在家服刑与否,应交由特赦局决定才行(请看现任国家元首的谕令20250102)?

还是,要择定黄道吉日才来裁决?

Monday, 21 July 2025

尘埃未落定

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人选终于敲定。他不是暂代的马来亚大法官哈斯娜,也不是争议中的前总检察长特里鲁丁,而是原任上诉庭法官的旺阿末法立(Wan Ahmad Farid Wan Salleh)。

虽然如此,相信这仍会给反对党一个攻击昌明政府的机会。

此话怎么解?

原来,从上诉庭法官擢升为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旺阿末法立也可说是连升三级。此外,他曾是巫统党员,曾出任上议员,在阿都拉政府时期担任过副内长。

他2001年担任过巫统瓜登区部署理主席,2004-2008当过内长政治秘书,2009年时代表国阵巫统上阵瓜登国席补选落败,此后退出巫统,投身司法界。

2015年,他受委为司法专员,2019年至2024年担任高庭法官,去年出任上诉庭法官至今。

虽然如此,他在一些政治人物案件曾主动退审以避嫌,包括在2022年,在纳吉争取英女皇律师的案中案,他以自己一名直属家人与纳吉同属一个政党而宣布退审。

2017年8月,当他仍是司法专员,在审理安华申请搁置鸡奸案判刑时,他以自己曾在阿都拉政府时期担任副部长,也自行回避审理。

2017年5月,在审理潘俭伟因发表“纳吉偷钱”被告诽谤时,他也同样以避嫌和维护公正为由,退出审讯。

旺阿末法立获得破格擢升,或是因为其恪守公正审理的立场,包括在涉及政治人物的案件时,懂得避嫌而主动宣布退审,这点值得一赞。

旺阿末法里曾审理数宗引起全国民众瞩目的案件还包括在2023年,驳回罗秀凤针对孩子被改教的司法复核申请,即判孩子被丈夫改教有效。

好奇之下,上网搜索当时报道。旺阿末法立判决孩子改教有效,主要是基于三个原因:

1)三名孩子改教获得玻璃市宗教局的认证;
2)孩子回到母亲罗秀凤身边,没有证据显示他们停止信奉回教;
3)以英迪拉案为例。

但是,高庭的判决后来都被上诉庭和联邦法院推翻,而驳回旺阿末法立判决的联邦法院三司,为首的正是刚退休的前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请看罗秀凤比较幸运20250409)。

除此以外,去年11月,旺阿末法立曾批准赵明福家属的司法审核,谕令警方必须在6个月内完成赵明福案调查,并指警方此前调查过于延宕。

记录一下,联邦法院法官阿布巴卡再益(Abu Bakar Jais)将担任上诉庭主席,上诉庭法官哈查阿兹莎(Hajah Azizah Haji Nawawi)则担任东马大法官。

阿布巴卡在2023年曾以上诉庭法官身份参与聆审纳吉SRC案的终极裁决申请,成为五司的其中一人。纳吉代表律师沙菲宜当时对阿布巴卡以上诉庭法官身份参与提出初步反对,但被驳回申请。

法院最终以4比1票驳回纳吉的司法检讨申请,持异议的反而是为首的东马大法官阿都拉曼(请看4比一的裁决20240403)。

如上所述,阿都拉曼将在本周四(24/7)荣休,由哈查阿兹莎接任。

2023年,纳吉向前总检察长汤姆斯提出滥权诉讼被驳回,纳吉提出上诉,哈查阿兹莎是上诉庭三司之首,但她以丈夫在总检察署任职期间,曾直属汤姆斯而主动退审。

随着司法三大高职人选终于尘埃落定,安华解释早前没有及时回应并厘清司法任命的争议,是因为尊重司法遴选程序,尤其需要国家元首的御准。

他质问,说我破坏司法,请问我撤换了哪个法官?由谁被革职?没有。

前反贪会主席拉蒂法反驳安华的说辞,说他试图将司法危机课题扫进地毯下,未解决问题,也未解释为何东姑麦文未获延任,甚至需要委任暂代首席大法官。

而针对外泄JAC会议记录提到资深法官在任总检察长时干预司法的指控,安华也未作出解释。

安华说该名法官不在他提呈的名单里,不表示司法危机问题已经解决。

Friday, 18 July 2025

前总检察长阿班迪泼冷水

律师公会发起“捍卫司法独立游行”,前总检察长阿班迪却大泼冷水,指他们的行为是故意在委任法官课题上添乱。

他说,这些人原先假设法官人选由首相决定,不必遵循JAC的建议;,还说联邦宪法在JAC法令之上,但当JAC法令和联邦宪法有所抵触时,他们却说不同的话。

他指出,并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必须立即委任司法机构的高职,成立皇委会调查这些课题者更是荒谬至极。

他引述前总检察长汤姆斯自传时指出,JAC不曾在2018年作出委任建议,那时是时任首相敦马和汤姆斯绕过法律规定程序,私下讨论的结果,为何当时没有人出声?

他也指责敦马自己在2018年和2019年违反了JAC程序,如今却和盟友一起以“捍卫司法独立”作出抗议。

阿班迪说的不无道理,但他忽略了此次争议的重点,那便是,一份据称JAC会议记录的内容提到,一名资深法官被指曾干预法官任命及一宗案件的判决,而这名资深法官或被推荐出任司法机构最高职。

此外,虽说没有法律规定必须立即委任司法机构高职,但这次的“耽误”,主要是因为有争议性人选被推荐,这才是问题的症结。

阿班迪为何对律师公会老实不客气,这又要从1MDB案曝光后,时任总检察长阿都干尼被革职后,由阿班迪接任说起。

阿班迪接任后不久,即宣称没有人违法,1MDB没有资金不见,宣布两宗SRC案和一宗26亿令吉捐款结案,还纳吉清白(请看《水落石未出》20151009)。

律师公会入禀法庭,要求检讨总检察长阿班迪在SRC和26亿捐款案,不起诉纳吉的决定,指纳吉和阿班迪须向法律负责等多个理由,要求高庭发出聆审准令,同时撤销阿班迪在两案所作的决定。

律师公会更要求法庭撤销阿班迪的总检察长职,改让总检察署接管其职务,由律政司作出提控。

时任律师公会主席史蒂文帝鲁(Stephen Thiru)表示,司法权归属于法庭,不是总检察长,阿班迪的决定已侵犯了法庭的司法权。

律师公会和政府“作对”,引起政府不满,时任法律部长南希当时表示,政府考虑修法,以让总检察长兼任律师公会主席。如此荒谬的建议,幸好没有成真,因为不久后就换政府了。南希便是现在的妇女部长。

阿班迪和律师公会的梁子,便是在那时结下的。

希盟政府执政后,阿班迪被中止职务,由汤姆斯接任。

阿班迪不忿,于是提告敦马和政府在509大选后不合法中止其总检察长职,要求赔偿至少223万令吉。其实,当时其服务合约还有几个月就届满了。

国盟政府却与阿班迪达致庭外和解,这引起敦马不满,说他并未同意和阿班迪在庭外和解,他也事先未被告知,要求时任总检察长伊德鲁斯公开协议内容(请看《沉默不是总检察长的选择》20220510)。

但当时也是法律部长的阿莎丽娜表示,和解条款已被列为官方机密,因此不能对外公开。

阿班迪当时也驳斥敦马,说不关他的事,敦马无权质疑总检察长的决定。

敦马回应,他有权提出疑问,因为他是第一答辩人,政府在决定庭外和解时,应该先取得他的同意。

他说,政府作出赔偿,等于政府认错,但阿班迪当年拒绝对纳吉采取行动,并为SRC和1MDB结案,而后来纳吉在SRC案被判罪成,1MDB等案仍在审讯中,岂非前后矛盾?

这便是阿班迪也对敦马不满的原因,因为敦马上台后即中止其职务,并反对政府给他赔偿。

顺便一提,在达致庭外和解三个月后,阿班迪摇身一变,代表刘特佐向大马政府提出15亿令吉和解献议,以撤销刘特佐的所有控罪。

刘特佐被大马追讨37.8亿美元,兑成马币约166亿令吉,而和解献议仅15亿令吉,10%都不到,政府岂可接受?

事情曝光后,时任总检察长伊德鲁斯取消了谈判。

Thursday, 17 July 2025

奴鲁也来了

大马律师公会发起“捍卫司法独立游行”,奴鲁也来了。

感觉奴鲁的出现很滑稽,显得格格不入。“捍卫司法独立游行”不是冲着首相安华来的吗?她是公正党新任署理主席,首相安华是党主席,也是她爸,难道党内部或领导层不曾讨论相关课题,私下她也不曾和父亲讨论?

奴鲁表示,她是以“关心国家事务的公民身份”及“捍卫司法独立的立场”参加这场和平集会,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并获得首相的支持。言下之意,或者安华想要透过奴鲁告诉大家,他没有干预司法,不然他不会让女儿参加游行。

奴鲁呼吁当局彻查有关干预司法与泄露JAC会议记录的指控,以重建人民对司法体系的信任。

Hmm,这让我想起在党选期间,奴鲁曾批评及反对反贪会主席阿占任期获三度延长一事,并承诺她一旦中选为署理主席,她就会向首相安华表达她的反对意见(请看拉菲兹必须输20250522)。

奴鲁挫败拉菲兹当选了署理主席,两个月也过去了,不知她有没有遵守诺言,向安华反映她的反对意见?安华又如何回应?至今未闻有这方面的报道。可能她自己也忘掉了。

奴鲁出现在游行,给拉菲兹抓住机会质问其批评者,在要求安华对付包括他在内的9名国会议员时,是不是也应要求安华对奴鲁采取行动?

此前,拉菲兹等9名国会议员呼吁政府成立皇委会及国会特委会,以调查司法机构高层的任命程序。

这之前,有19名来自柔佛的公正党区部主席呼吁党中央冻结拉菲兹等9名国会议员的党籍,声称他们的行为已经违反党纪,且对首相的领导造成负面印象,甚至可被政敌利用,他们应透过党内平台作出反映。

但针对奴鲁参加游行一事,前彭亨党署理主席阿末尼占(Ahmad Nizam Hamid)却大赞奴鲁捍卫司法,呼吁党中央勿纪律对付奴鲁。

但这对拉菲兹等人公平吗?他们不也为了“捍卫司法”吗?

https://guangming.com.my/【打开天窗】有关司法干预指控的前因后果

Wednesday, 16 July 2025

有关司法干预指控的前后传

1)早在去年5月,就有消息传出,前总检察长特里鲁丁有望受委联邦法院法官,随后可能受委马来亚大法官,司法体系的第三高职(请看《总检察长转换跑道》20241107)。

《自由今日大马》当时报道,特里鲁丁的名字由首相署提交,因原任马来亚大法官扎比丁自去年2月荣休后,该职一直悬空,由上诉庭主席阿邦依斯干达暂代。

据了解,司法擢升委员会(JAC)推荐至少4名法官人选,但被认为他们的资历相对较浅,而后特里鲁丁的名字被提出,但不受一批大马律师公会前任主席看好,理由他是局外人,才出任总检察长一职不到一年,而且相对年轻。

我以为总检察长一般的任期两年,特里鲁丁半途转当联邦法院法官,有没有什么特别原因?而且,如此“空降”,为何当时没有人提出质疑呢?

无论如何,在当总检察长14个月后,去年11月,特里鲁丁受委联邦法院法官,而原为联邦法院法官的哈斯娜哈欣(Hasnah Hashim)则正式出任马来亚大法官一职。

本月初,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任期未获延长,由哈斯娜暂代首席大法官一职,直到空缺被填补。

其实,哈斯娜本身的任期也将在11月期满,届时,特里鲁丁会如去年所传般的取代她的位子吗?

2)《当今大马》上个月报道,因为联系一名资深法官希望厘清某项指控,结果被该名法官通过下属举报。

3)接着,网传一份据称JAC内部会议记录的摘录,内容疑与一名资深法官被指干预司法而遭JAC传召问话有关。

根据《当今大马》报道,摘录显示,前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与马来亚大法官哈斯娜在针对马来亚大法官人选出现分歧。

东姑麦文提名联邦法院法官瓦兹尔阿南(Vazeer Alam),但哈斯娜推荐另一名资深法官,东姑麦文质疑后者经验不足,指控其在担任总检察长期间,曾干预法官任命及一宗案件的判决。

哈斯娜认为指控严重,因此传召该法官问话。该名法官承认违背JAC决定,擅自提名马来亚法官人选,却无法记起是否曾经干预案件判决。

4)拉菲兹预测,担任代首席大法官的哈斯娜和代上诉庭主席的扎巴丽亚(Zabariah Yusof)将很快正式受委,这位被指干预司法程序的资深法官,很可能被提名接任哈斯娜的马来亚大法官职。哈斯娜和扎巴丽亚很快将在10月和11月退休,哈斯娜退休后,该名资深法官就可能接任成为首席大法官。

走笔至此,这名资深法官的身份,不用明言,已经呼之欲出。

如今引起各界哗然和舆论纷纷的,已非首席大法官的人选,而是对政府是否干预司法的质疑,以及东姑麦文所提的干预判决的案件是哪一桩。

5)警方援引机密法令(OSA)、MCMC法令以及刑事法典有关公务员泄漏资讯条文进行调查。新任总警长卡立伊斯迈(Khalid Ismail)表示,重点调查在内部信息如何泄漏及流传至网媒。

6)这此前,甲洞社青团亦报案,要求警方调查是谁将JAC会议录外泄,以依法严惩。

这就奇了,身为行动党的青年团,社青团应该要求厘清的,不是为何大法官人选迟迟未能出炉以及质疑司法受到干预的部分吗?

好在社青团总部不同调,否则又给人骂到半死。其宣传秘书何子扬表示不同意调查泄漏JAC会议录者做法,应将调查重点放在泄漏文件的真伪,以安抚民众疑虑才是。

7)针对警方援引OSA调查JAC会议录外泄疑案,捍卫自由律师团(LFL)抨击政府漠视民众对司法独立的担忧,以及希盟违背废除恶法的承诺。

其主席再益马力认为警方举动毫无必要,并质问:文件已经广传,难道警方准备展开大逮捕,禁止民众阅读、分享、持有、讨论或提及有关会议记录?

Tuesday, 15 July 2025

如何秘密让未成年非穆学生改教?

有则新闻很让人困惑。

有关华裔传教士黄伟雄(Firdaus Wong)在去年发布一段视频,里边是他教导一名“如何秘密让未成年非穆学生改教”的视频。

昨天(10/7),高庭宣判该视频违反法律及宪法,法官阿玛吉星谕令他永久删除有关视频、禁止再上传以及停止发表相关言论。

但是,高庭不是已经在去年10月谕令他撤下该视频了吗?为何时隔9个月,高庭依然作出同样的宣判,难道该案重回高庭,再由同一名法官审理(请看《200万令吉赔偿?》20250327)?

由于该视频在非穆社群引发了争议,8名非穆家长担心未成年孩子可能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秘密改教,随即起诉黄伟雄,要求法庭裁定其言论违法,必须永久删除视频,并限制其今后不能再发表类似言论。

高庭于去年10月发出临时禁令,而后在去年12月正式裁定黄伟雄必须永久撤下该视频,并指示他支付1万令吉堂费给该8名家长;为什么高庭此次又作出同样的谕令呢?

黄伟雄是在今年3月提出上诉,寻求撤销庭令,好让他可以重新上传有关视频。

针对黄伟雄的上诉,是不是应该在上诉庭审理呢?但是很奇怪地,案件回到高庭由同一名法官审理,作出同样的裁决,媒体报道也没提上诉一事,还是,当中我漏掉了什么?

黄伟雄会不会对同样的裁决不服,再次提出上诉?我觉得大有可能。

说到黄伟雄,大家记得闹得沸沸扬扬的袜子事件吗?就是他先“告发”的。他说因为有人拍下照片寄给他,他将照片放上网,才广为人知的。

这位仁兄时常发表争议性言论,华人新年期间,他曾指华人的捞生和舞狮含有迷信(khurafat)元素,违反伊斯兰教义,穆斯林不应参与等等

今年2月,他声称自己因质疑隆市的百年兴都庙是否违建而遭到死亡威胁(请看原来团结部就是非穆事务部》20250217)。

Monday, 14 July 2025

富商与吹哨人撇清关系

媒体报道,沙巴议员涉贪案背后有个金主,他是一名富商,是一家新加坡上市公司的老板。于是,反贪会将调查目标转向这名富商(请看《沙巴州议员集体涉贪案背后有金主》20250704)。

一周后,富商的公司回应了。公司叫南方联盟矿业(Southern Alliance Mining,SAM),富商是公司董事经理白国森。

针对媒体报道,公司与白国森坚决否认有关指控,表明公司与白国森从未通过政治腐败或行贿方式获取矿产许可证,认为这些指控具有高度诽谤性,严重失实,公司已向警方报案,并发律师信给网媒《Malaysia Corporate》;若有必要,公司和白国森将全力配合调查。

白国森与吹哨人Albert撇清关系,强调后者非公司股东、董事或职员,从未在公司扮演任何角色。

他声称,公司是在2022年发现沙巴政府发出多项矿产勘探准证,对当地矿产资源产生兴趣,随后通过联营方式,在当地收购两家持有相关准证的公司,即Teguh Permata(TPSB)和Bumi Kinabalu Resources(BRKSB);有关收购合法进行,也在公司财务报告如是披露,收购公司的款项直接付给原始股东,这与报道中的指控相反。

这让我想起吹哨人提到的其中一支视频人物鲁宾巴朗州议员,他特别强调他不是向对方行贿,而是洽谈收购对方孩子即丹南国会议员里端(Riduan Rubin)名下的公司。

如此说来,TPSB和BRKSB是不是里端持有的公司?

我觉得不是。请注意时间点,两家公司是邦莫达仍在沙盟政府时期收购的,而吹哨人的9支视频是在2023/24年拍下的。

至今未闻邦莫达等人针对该网媒报道发言,吹哨人也未对报道置评,只有白国森回应,报警及出律师信。当中是否还有隐情?

或者可以合理解释:如白国森说的,两家公司是在2022年收购的,那时邦莫达仍是沙盟政府的一员,但在“逼宫”失败的后续事件,就和白国森及其公司无关了。

Friday, 11 July 2025

首相人选轮流当

国盟首相人选轮流当?这是我几日前读到的一则新闻报道。

当时传出有人欲推翻身为国盟主席的慕尤丁,后者回应,他的党职及作为国盟首相人选,本就非由自己决定,而是盟党领导的集体决定。

他说,他在继续出任土团党主席后,甚至曾向伊党主席哈迪建议,以轮流方式,让后者当国盟主席及首相人选,但对方表明不行,说应由他继续当下去。

哈迪可能因为自身健康的问题而婉拒,但别忘了伊党也有本身的首相人选,只是这个阶段不好明说。

哈迪虽然拒绝慕尤丁的好意,但轮流出任主席及首相人选这个建议,我觉得很奇怪,这个建议到底可不可行?比如说,要多久轮一次?万一到了大选年,国盟胜出了,是不是就由该轮值人选出任?“候轮”者会服吗?这个建议,到底具不具任何意义?人民又接受得了吗?

而且请注意慕尤丁的建议是“轮任”,不是让对方“接任”,意即他还是要“轮”回来的。

记得吗,慕尤丁在前年的党大会突然宣布要退位,说不参加明年的党选了,第二天就改变主意,说是盛情难却,于是,慕尤丁就在无人挑战的情形下自动当选了。

虽然如此,党内继续有人酝酿推翻慕尤丁,让署理主席韩查接任的传言仍然不绝于耳,当事人已作出否认,但空穴来风,不是没有原因的。

虽说慕尤丁是国盟主席,但他只想当执政党首相,不愿当反对党领袖,他让韩查出任,说是为了栽培韩查来日当党主席。这个“来日”,又是多久呢?总不能一直让人痴痴地等吧!

一向来,国会反对党领袖自然是由反对党主席出任,慕尤丁本身都很少出席国会会议,和哈迪是半斤八两,如何当个称职的反对党领袖?若说党内有人要把党主席换掉,那就一点都不出奇。

Thursday, 10 July 2025

SRC 3.0 续审

你一定很错乱,纳吉的SRC 2.0案不是才刚在上个月获判DNAA吗?三年前,纳吉也因SRC 1.0被判罪成入狱,如今因附加谕令而在争取居家服刑,为什么现在又跑出另一个SRC案来呢(请看《SRC 2.0:同意续审后DNAA?》20250620)?

不错,这另一个SRC案,我们姑且叫它SRC 3.0好了。

它是SRC公司在2021年起诉纳吉12亿美元的民事诉讼案,除了纳吉,原本也起诉公司另6名高层,而后撤告当中5人,包括SRC首任主席伊斯米(Ismee Ismail)和1MDB首任CEO沙鲁(也是SRC董事成员),仅提告纳吉和在逃的SRC前CEO聂费沙,于去年3月(5/3)开审(请看《纳吉控案累累》20240307)。

SRC 1.0的4200万令吉来自公司向KWAP贷款的40亿令吉,SRC 2.0的2700万令吉则通过朝圣基金的子公司辗转汇入纳吉的私人户头,是两笔不同的资金,那SRC 3.0的1.2亿美元又来自哪里呢?

根据控方陈词,这笔资金也来自KWAP的贷款,SRC为此蒙受了11.8亿美元损失,其中1.2亿美元汇入了纳吉的私人户头,而SRC的CEO聂费沙则获取了200万美元。

控方也指对方不断改变口供,前后有5个不同的版本,包括否认资金来自SRC、资金用于企业社会责任用途、户头非由他本人管理、资金是捐款、户头只是一个“传递户头”(pass-through entity)。

对此,纳吉代表律师沙菲宜澄清,纳吉虽曾5次发表声明,或更多,但他这些说明与他所提出的抗辩是一致的,非如诉方指控般的一变再变。

而根据SRC清盘师安琪拉(Angela Barkshire, Asset Recovery Specialist)去年供证时称,从KWAP获得的40亿令吉贷款,其中8.6亿美元被转至新加坡BSI的SRC户头,1.2亿美元(约5.6亿令吉)再从这里流入了纳吉的个人户头(请看《还有一家SRC-Aabar岸外公司》20240318)

https://guangming.com.my/【打开天窗】归还赃款不提告?博得过

Wednesday, 9 July 2025

伊斯迈沙比里是第二答辩人

两次预告后,反贪会终于正式向法庭申请,充公前首相伊斯迈沙比里被指涉贪案1.7亿令吉的现金和多国外币,以交还给政府。

但是很奇怪,根据申请文件,反贪会将伊斯迈前政治秘书阿努亚(Anuar Mohd Yunus)列为第一答辩人,伊斯迈是第二答辩人。

还有16公斤的金条呢?不充公吗?可能改天再另外申请吧?

为什么伊斯迈不是第一答辩人?阿占说所搜获的现金和金条是属于伊斯迈沙比里的,之前也曾说他是嫌犯不是证人,那为什么第一答辩人是他的政治助理阿努亚呢(请看伊斯迈沙比里是嫌犯》20250304)?

反贪会当初进行逮捕时,共有4名官员,阿努亚便是其中一人(请看《伊斯迈沙比里晕倒入院》20250225)。

当年伊斯迈沙比里就任首相时推出“大马一家”(Keluarga Malaysia)的口号,成立大马一家基金(YKM),着重在“儿童福利和社会发展”,由首相署的“共享繁荣传递单位”(SEPADU)管理,伊斯迈以首相身份担任顾问,阿努亚受委CEO。

调查期间,反贪会传召了多名证人,包括向伊斯迈的前女婿乔维安(Jovian Mandagie)录供。他是一名时装设计师,你可能对他没有印象,但对他设计的衣服一定很有印象。

记得在MCO期间,伊斯迈沙比里作为时任防长,需要几乎每天出来作报告,他每天穿着不同的峇迪服装搭配,就是其前女婿设计的。

祸不单行,乔维安刚于上周四(3/7)因未能偿还一笔528万令吉的借款,被高庭宣判破产。

在伊斯迈任相期间,乔维安也跟着爆红,上市公司可人儿(Caely)亦委任他为集团执行副主席,随即却被乔维安拒绝,声称没有达成最终的口头协议。

那是题外话。

Tuesday, 8 July 2025

没主动索贿不算是收贿?

联土局(Felda)前主席依沙沙末309万令吉贪污罪于去年3月上诉得直无罪释放,总检察署提出上诉,一年后进行案件管理(请看《疑点利益归依沙20240310)。

依沙是在2018年被控9项贪污罪名,被指从2014-2016年期间,通过其前特别助理莫哈末扎希(Muhammad Zahid Md Arip)收取309万令吉现金,以批准联土局投资机构(FICSB)以1.6亿令吉收购一家古晋酒店,比市价买贵了5,000万令吉(请看《联土局丑闻再起》20171228)。

高庭在2022年判决依沙9项罪成,每项控状入狱6年及罚款1545万令吉,依沙提出上诉,终于去年获判无罪。

控方要求联邦法院推翻上诉庭的无罪裁决,直指上诉庭在法律判断与证据认定上存在错误。

上诉庭裁决,控状虽指依沙通过助理扎希收取贿金,但没有证据显示依沙指示后者那么做。

意思是,依沙没有主动索贿,所以不构成“收贿”罪名。控方表示,根据反贪法令
,索贿和收贿属不同罪行,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

控方也指出,上诉庭曾接受酒店前董事依旺再德的证词,即他曾将钱交给依沙助理扎希,后者也将钱交给了依沙。

关于这点,上诉庭当时表示,依旺供证时声称,依沙从未亲自向他提出任何贿赂要求,控方因此强调,依沙是通过助理扎希向依旺索贿,不是亲口索贿。

控方在上诉陈情书列出了24条理由,解释为何上诉庭错误宣判依沙的9项贪污指控不成立,因此寻求法院恢复高庭在2022年的裁决。

根据上诉庭的裁决,即只要当事人不是主动索贿,就不构成贿赂,说白一点就是:我没跟你讨,是你自己要给的,所以我没有受贿。

那其他贿赂案若以此案为例,声称是对方主动行贿,自己是被动的,这样可以脱罪吗?控方要寻求联邦法院裁定:不能!

Monday, 7 July 2025

归还“赃款”就不提告?博得过

自上回预告沙巴州议员涉贪案有两名州议及吹哨人将被提告,三人也如期被告后,反贪会阿占如今再做预告,这回的对象是前首相伊斯迈沙比里。

今年2月,阿占公布从伊斯迈沙比里住处及多个“安全屋”搜获1.7亿令吉现金及估计市值近700万令吉的16公斤金条(请看伊斯迈沙比里是嫌犯20250304)。

经过多次传召伊斯迈录供及数月调查后,阿占表示,将在一至两周内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没收所有涉及前首相伊斯迈沙比里涉贪案所搜获的资产。

阿占说,这是既定程序,如果当事人提出司法挑战,法庭就进行审理。

只没收资产,不提控吗?阿占说,那由副监察司做决定。

这就奇了,在沙巴州议员涉贪案,阿占透露反贪会建议对数人作出提控,为何在伊斯迈沙比里涉贪案,反贪会只要求充公现金和金条,似乎未向总检察署建议提控?

是不是念在伊斯迈是前首相的关系,所以不提告?但敦马和慕尤丁两位前首相都被起诉喔。

还是,只要对方愿意归还“赃款”,反贪会就不提告?那些被提告的,是因为他们不承认,不愿意归还“赃款”(请看《最近很少看韩剧了》20250626)?

如此做法,岂不更助长高官的贪污行为?只要不被发现,那就平安无事,一旦被揭发了,只要同意把赃款归还回去也同样没事。所以,是不是很博得过?

如我上回说的,如此做法,的确史有前例,随手拈来就有纳吉继子里扎、当时还是第二副财长的阿末马斯兰,以及高盛集团前高层莱斯纳的大马情人罗哈娜;他们在同意把钱归还给政府后,总检察署就不提告或撤告了。

根据报道,伊斯迈的1.7亿令吉现金和16公斤金条来自他当年用在“大马一家”宣传的预算。安华曾在国会透露该预算是2亿令吉,这岂不意味着,多达1.77亿令吉值的预算被人挪走(请看《伊斯迈沙比里晕倒入院》20250225)?

Friday, 4 July 2025

沙巴州议员集体涉贪案背后有金主

早在去年12月,即州议员集体涉贪疑案爆发时,吹哨人曾提到他的“老板”,似乎意味着他只在代人办事。当时就有个结论,他不是单独行事,数百万的“贿金”,背后一定有个集团,他只是个“跑腿”或中间人。那这位“老板”是谁?他有没有可能就是谋划这起事件的幕后人物呢(请看《吹哨人一次过发布7支“集体涉贪”视频》20251204)?

两天前(2/7),《新海峡》引述消息爆料,沙巴议员涉贪案的行贿者有个幕后金主,这名幕后金主是名富商,反贪会也将调查目标转向这名富商。

根据报道,这名富商其实是大马人,相当大有来头,他在新加坡拥有一家上市公司,是家“高品位铁矿石产商,主营铁矿石勘探、开采和加工并销售”,在彭亨和柔佛等多地都有勘探及开采活动。

此人身份早已在网媒疯传。报道声称,他涉及吹哨人和多名沙巴巫统领袖的贪腐案。不知是报道有误还是我错解,除了支持沙盟政府的两名巫统议员,至目前为止,涉贪案其实只涉及沙盟成员党,之前只是民意党,在第二轮的爆料,团结党和立新党领袖也被牵扯其中。不过,当事人都已否认。

报道可能意指巫统和吹哨人同伙,那团结党日前特别表明来届州选不与巫统国阵合作,就能说得通了,因为同时间,涉贪政治人物被爆又多了6人,而他们都来自团结党和立新党(请看这次轮到立新党团结党高官各3人20250630)。

沙巴巫统去年即否认是幕后黑手。由于前年的“逼宫”事件,邦莫达和哈芝芝水火不容,这次若被“诬指”,那也不出奇。

关于金主身份,由于来头不小,反贪会是否早就知情,所以当初迟迟不愿着手调查?如今越闹越大,这要如何收科?
Related Posts Plugin for WordPress, Blog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