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莫达说,没有政党可以在来届州选单独获胜,各政党仍需在选举后合作组建政府。
他这番话,应该是说给沙菲益听的。因后者上个月宣布,来届州选将独自上阵,不会与任何政党结盟(请看《是谁先抛弃了谁?》20250314)。
当然他也可能是说给自己听的。虽说将在不久宣布选举联盟,至目前为止,沙巴巫统似乎仍未找到合作伙伴。
说实在的,邦莫达也没多少可选择的。
巫统州署理主席阿都拉曼达兰属意与沙盟合作,但身为州主席的邦莫达与沙盟形同水火,肯定是不同意的。
虽曾表示要与沙巴希盟探讨合作的可能,阿末扎希一次前来时也这么宣布,但后者似乎有所抗拒,当时表示未决定合作对象,目前也未明确表态。
与国盟?那倒要先问过老大。上个月,国盟总秘书韩查表示,愿意与巫统探讨合作的可能性,指的是沙巴州选吗?那是与巫统的另一派吧?邦莫达在哪一派呢?
其实,沙巴巫统和民兴党也曾郎有情妹有意,毕竟双方也曾联手向哈芝芝“逼宫”,邦莫达还因此失去了副首长职,好事多磨,州巫统的另一派对民兴党兴趣缺缺,如今民兴党也决定千山独行,不必考虑。
那还剩下谁?接下来似乎就没有了;除非,有沙盟盟党不想被最近的州议员涉贪疑案拖累,出其不意地宣布脱盟,那是有可能的。
邦莫达的另一个意思是,选举后才来决定结盟伙伴来组建政府,就像半岛组建团结政府的模式那样。
那时候,利之所在,如果出现最不可能的组合,之前说不要谁谁谁的,就像大选前说不要安华不要行动党的巫统,偏偏就和希盟组建了团结政府。
当然前提是,你自己要有足够成为结盟对象的筹码。
走笔至此,读到地庭批准邦莫达两夫妇Felcra案暂缓自辩的报道,原本从昨天开始的审讯,如今展延至8月,以等待两人提出的司法审核上诉结果出炉。
上诉庭要明天(11/4)才择定审讯日期,不要定在8月后,以免到时又弄到Felcra案展延。
其实,两夫妇上个月就曾要求地庭推迟审理,直到上诉结果出炉,但地庭法官罗斯里(Rosli Ahmad)维持原定审讯日期不变,结果还是要推迟(请看《邦莫达和沙赫米》20250305)。
上回我说,如果未能推迟Felcra案审讯日期,邦莫达在州选前被判罪成,以民谐党主席彼得安东尼在上届大选被拒提名为例,那邦莫达将无法在来临州选上阵。
但冥冥中似乎另有安排,随着Felcra案推迟到8-9月,可能还会因司法审核被进一步拖延几个月,看来,邦莫达参选,应该没有问题。
就像阿末扎希参加上届大选,他那时已在其基金案表罪成立,且已进入自辩阶段,因此,邦莫达应该仍能提名上阵。
看他信心十足,如果他在州选胜出,或领军沙巴巫统/国阵取得不错的成绩,最后如阿末扎希般DNAA甚至无罪释放也说不定。
这么说是因为两夫妇在2023年曾获高庭法官阿兹哈阿都哈密(Azhar Abdul Hamid)以地庭法官“误判”为由,裁定两人表罪不成立。控方提出上诉,上诉庭去年11月推翻高庭裁决,恢复地庭裁决,维持邦莫达夫妇表罪成立(请看《不要低估民兴党的实力》20241120)。
根据高庭法官阿兹哈当时的判词,主要是“没有证据显示P24和P25(控方证人,即大众信托的两名经纪)通过芝芝付款给邦莫达”,因钱是进入芝芝户口,无法证明邦莫达有收到该笔钱,所以不是贿金,不算犯罪(请看《下一个轮到谁?》20230908)。
而根据上诉庭三司的判词,在被判表罪成立后,程序上被告必须进入自辩环节,不能谕令就自辩的裁决提出检讨;意思是应该先让被告完成自辩环节。
可现在两人提出司法审核上诉,Felcra案的自辩仍未开始,需等上诉结果才能聆审,这不又与上诉庭三司说的被告必须先完成自辩程序产生矛盾吗?
https://guangming.com.my/【打开天窗】那就顺便换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