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12 September 2025

调查法哈斯,阿占:已结案

法哈斯提告网媒《MalaysiaNow》诽谤,
求偿1000万令吉,并要求禁止该网媒继续报道沙巴探矿丑闻(请看《法哈斯提告《MalaysiaNow》》20250825)

高庭法官诺哈雅蒂(Noor Hayati Mat)驳回法哈斯申请,表示目前阶段无法裁定有关报道是否构成诽谤,因对方提出的抗辩“并非明显虚假”,因此无需颁布临时禁令。

法官表示,虽然Bumi Suria(BS)尚未获得正式勘探执照,该公司确实获得了申请许可的条件性批准,而该批准函是在法哈斯和阿米努丁出任董事两周后,由沙巴矿业管理(SMM)发出。

也就是说,法官认为报道有其真实性,该网媒目前仍可继续报道相关事件。

另一厢,反贪会主席阿占却指出,法哈斯未涉及沙巴采矿丑闻,因其调查结果显示,其所拥有的公司未获任何勘探准证,调查报告已呈总检察署,后者认定不做任何提控。

阿占表示,法哈斯名下公司从未向沙巴政府申请土地,也未在沙巴进行任何矿产勘探活动,只是向SMM提交勘探申请,而SMM给予有条件申请,并非州政府的正式批准。

阿占的说词很令人混淆。网媒的报道只说是勘探准证,并没说申请土地,如果我的理解没错,报道也没说准证由SMM发出,但根据录音,SMM的该次董事会议是由哈芝芝主持的,并可听到州秘书沙法乌东(Safar Untong)表达了他的顾虑(请看Lulus Dulu, Urus Kemudian20250728)。

阿占表示,由于公司未能及时提交文件,其申请已在今年3月被撤销。

问题其实不在申请土地、探矿或采矿准证、是准证还是有条件批准函,以及准证由谁负责发出,该网媒只是报道法哈斯也参与了探矿申请并获得了批准。这点没有错误,所以法官裁决报道“没有明显虚假”。

高庭虽已驳回法哈斯的禁令申请,却轮到SMM及其CEO娜塔莎(Natasha Lim)也向法庭申请,对该网媒及其编辑阿达拉曼发出禁令,禁止他们继续发布有关沙巴矿业丑闻的报道。

Thursday, 11 September 2025

伊斯迈沙比里眼巴巴看着1.69亿令吉现金被充公

之前谈到前首相伊斯迈沙比里的1.77亿令吉涉贪案,反贪会只向法庭申请充公赃款,不解为何没有打算控告伊斯迈(请看《伊斯迈沙比里是第二答辩人》20250709)。

反贪会援引反贪会法令第41(1)条文提出充公申请,即相关资金属伊斯迈沙比里所有,但因他未能遵守反贪会所发出的资产申请通知,因此违反该法令第36(2)条文。

咦,这与反贪会主席阿占在今年2月逮捕其政治秘书安努亚等4名高级官员,并在住家及“安全屋”起获1.77亿令吉值的现金金条名表金饰时,说的不一样呢。

阿占当时说,反贪会调查伊斯迈任相期间的2亿令吉“大马一家”宣传合约贪腐案,并证实伊斯迈沙比里涉嫌贪污及洗黑钱,他是嫌犯不是助查(请看伊斯迈沙比里是嫌犯20250304)。

就像拍韩剧那样,如今案情出现大反转,反贪会现在说,那些资金财物属伊斯迈个人所有,他只是没有申报而已,所以要充公。

言下之意,这些资金财物与“大马一家”基金毫无关系,但反贪会不好奇这些巨额资金的来源吗?如果属伊斯迈个人所有,为何他要匿藏在其政治秘书住家和另外三家安全屋呢?希望反贪会可以给我们一个圆满答案。

顺便一提,其政治秘书安努亚也是“大马一家”基金的CEO。

更离奇的是,副检察司马哈地(Mahadi Abdul Jumaat )告诉法庭,伊斯迈与安努亚不打算挑战控方提出没收被反贪会扣押的1.69亿令吉现金申请。

可是,为什么只没收现金,还有700万值的金条名表金饰等呢?

既然属个人所有,若是清清白白的来源,1.69亿令吉的资金就这样被没收,伊斯迈沙比里为什么不据理力争,眼巴巴看着反贪会没收,一点都不心痛吗?除非,这些钱本来就不属于他的,失去了也无所谓。

地庭法官苏珊娜(Suzana Hussin)批准控方充公资金的申请,择定在10月1日过堂。

前首相及其政治秘书也通过代表律师阿米尔(Amer Hamzah Arshad)向法庭申请豁免当天出庭,控方表示没有异议。

即是说,两人都不打算出庭为自己辩护,同意让反贪会充公该笔现金。这很不正常哩。

被追问之下,阿占说,要不要提控伊斯迈,交由总检察署决定。但为什么早前他说,这些钱和财物属伊斯迈个人所有呢?可见反贪会根本没有建议提控咯。

大家如果记得,当初是首相安华在国会报告,从2020年至2022年期间,前朝在政府宣传费(government publicity)上花了约7亿令吉,慕尤丁政府花了将近5亿令吉,其余2亿是伊斯迈沙比里的花费,而他未为自己作任何政府宣传活动的拨款,所以他是沿用伊斯迈留下的余额(请看两位前首相的政府宣传开销》20240111)。

安华是在去年一月在国会作此披露,巧合的是,反贪会也是在去年一月开始调查此案,如果用在“大马一家”宣传的预算是2亿令吉,这是不是意味着,其中1.77亿令吉被人从中挪走(请看《伊斯迈沙比里晕倒入院》20250225)?

此外,伊斯迈的前女婿乔维安(Jovian Mandagie)扮演的又是什么角色?反贪会官员特别在今年7月飞去印尼向他录供,因此相信他与此案有关,或对资金与财物的来源知情。

乔维安是一名时装设计师,伊斯迈在MCO期间是时任防长,几乎每天出来作疫情报告,他每天穿着不同的峇迪服装搭配,就是其前女婿设计的。

疫情过后,或者说自上届大选过后,伊斯迈可说事事不顺。女儿女婿离婚,女婿因一笔528万令吉欠款被判破产,但不解为何他还能出境回到印尼去;而他自己的一笔1.69亿令吉资金要被充公;上个月,一名前首相的27岁儿子又因涉毒被捕。

大家也会注意到,此案与慕尤丁Jana Wibawa的其中一案相似。在该案,阿当拉兰在缴付410万令吉“compound”后,地庭撤销了他所有12项总额960万令吉的贪污洗钱控状,阿当当场获无罪释放(请看《The Difference between Compound and Fine》20250822)。

不同的是,虽然阿占原先说伊斯迈沙比里因涉嫌贪污及洗黑钱而被调查,结果却是因为没有申报资产,反贪会却申请充公现金,这点很不合逻辑。

同样的是,阿当和伊斯迈都没有被判罪。

Wednesday, 10 September 2025

谁是最后的大赢家?

阿末扎希郑重宣布,来临沙巴州选,沙巴国阵/巫统将只跟希盟联手,不与沙盟合作。

咦,沙盟主席首长哈芝芝不是早早就已表态,只要和希盟不跟巫统吗?为什么巫统现在才来“证实”,讲到好像是巫统不要沙盟似的?

原来,虽说沙盟没要和国阵合作的意愿,身为希盟主席的首相安华仍在极力做和事佬,打算撮合三盟团结合作,不让政敌有机可乘。

可是几经讨论和谈判,最后还是无法达致和谐/协议。根据沙巴巫统财政沙礼赛德事后透露,双方谈判陷入僵局,因为国阵仅获分配8个竞选议席,尽管在上届州选赢得14个议席,国阵因此决定不与沙盟合作。

沙礼也是敦马时代首长轮任制期间的前首长之一。他说,这已违背了根据现有议席分配原则(incumbrancy rule),即在上届赢得的议席必须保留给原属政党上阵。

为何国阵仅获分得8个议席?很简单,因为原有的14名巫统州议员,在两年前有人企图向哈芝芝“逼宫”失败后,其中6人已转为支持哈芝芝的沙盟政府,包括副首长沙赫米,沙盟又怎肯把这6个议席“退还”给巫统呢?

不久前,哈芝芝才说要让沙赫米在沙盟旗帜下参选呢!不懂这要怎么做到,因为沙赫米也是国会议员,此举将使他在反跳槽法令下失去其国会议员资格,沙赫米可愿意冒这个险?

针对当年的“逼宫”事件,邦莫达有话说。他否认那是背叛行为,而是“神圣”行动,因为他看到哈芝芝缺乏领导能力,行政脆弱,也没有诚信,才要逼他下台,却没想到不是所有巫统州议员都认同他的做法。

他细说从头,说在2020年的州选过后,哈芝芝原本答应让他出任第一副首长兼工程部长的,却在事先未知会他的情形下临时调他做房地部长,而且还在州元首府内撒谎,这让他很生气,并告诉哈芝芝如果在一个小时内不更正的话,国阵就将退出州政府,对方这才把事情纠正过来,让他当回工程部长,但此时两人的关系已经恶化,最终导致巫统/国阵在2023年退出沙盟(请看《沙巴州选(12):第一个没有华人的政府20200929)。

在上届州选,原本邦莫达也争着要做首长的,那时巫统赢得14个州议席、土团党11席(哈芝芝那时还在土团党),巫统比土团党多出3席,可那时的联邦由国盟政府“话事”,加上当时的国盟盟党:沙团结党有7席及立新党6席,再在3名独立人士宣布加入土团党的情形下,邦莫达没有话说,只好乖乖让哈芝芝出任首长,自己退任当第一副首长。

这次,邦莫达再次表达欲当首长的意愿,叫选民务必投他一票,但他的表态立即被联邦巫统副主席卡立诺丁打脸。也是联邦防长的卡立表示,巫统尚未决定沙巴来临州选的国阵首长人选和海报男孩。言下之意,可能另有人选。

邦莫达隔空回应,沙巴巫统在选举事务上拥有自主权,不必屈服于联邦巫统的指示。

他也否认他和阿末扎希之间有嫌隙。然后他自己爆料,国阵希盟和沙盟三方曾经会面,但他缺席该次会议,是因为行程安排不上,而非因为和党主席不和。

可能就是为了避免议席重叠,所以有了那次三方会面,但巫统不能接受只获分得8席,因此决定只和希盟结盟,意即国阵和希盟竞选的议席不会重叠,但和沙盟肯定会出现重叠现象。

这样一来,希盟可说左右逢源,即不会和沙盟在同一个议席对峙,不管是沙盟或国阵有能力组建政府,希盟都会是成员之一。

且慢高兴,因为沙盟也存在反对和希盟合作的政党,这些政党会不会在最后关头倒戈相向?谁也说不准。

此次州选,谁是最后的大赢家?我看到民兴党在一旁暗自窃喜。

https://guangming.com.my/【打开天窗】最后的大赢家

Tuesday, 9 September 2025

苛政猛于虎

国庆日已过,高官们还在国旗事件上纠结,至今还没有达到一个共识,继续各说各话,包括同一个部门的正副部长。拜托,高官可不可以先内部沟通后,再来对外发言好吗?

这次要说的是团结部的副部长莎拉斯瓦蒂(Saraswathy Kandasami)。她在国会说道,政府不接受任何人以疏忽为理由解释倒挂国旗行为,无论是个人或员工疏忽,都将援引煽动法令对付,依法惩处。

她还以柔佛牙医诊所倒挂国旗为例,虽然及时纠正及作出道歉,即便提出上诉,仍被市议会指示停业30天,目的在于提高公众对国旗的尊重意识。

也就是说,这名来自公正党的副部长认同该市议会的行动,不让该诊所营业30天。请想想那些已经预约的病患怎么办,全部都挪到下个月去吗?对诊所来说,那又是多少金钱上的损失?需要那么苛刻吗?难怪有句成语:苛政猛于虎。

行动党的邓章钦认为该市议会的做法违宪,并建议诊所把市议会告上法庭。

副部长在国会发言,等于代表那是政府的立场,但正部长阿伦可不是那样说的喔。

团结部长是出名的后知后觉,原先他是叫警方迅速采取行动,以“杀一儆百”,而后他才改口说,人家可能不是蓄意的,并叫民众不要害怕挂国旗。两人都没有对内沟通吗(请看不是风动,不是旗动,是人心在动20250811)?

的确,你是要鼓励人民挂国旗,还是害怕挂国旗?连警方都说是无心之失,有谁要故意去惹不必要的麻烦呢?

副部长只谴责民间商家的误挂事件,却完全没有提到官方机构如教育部、政党包括巫统和伊党、国民学校,甚至该市议会本身的国旗也出错,公平起见,该市议会是否也要关门30天呢?为什么只针对一些特定群体呢?

所以我一直说,内阁如果要改组,请不要漏掉团结部。

Monday, 8 September 2025

Felcra案终于进入自辩阶段

邦莫达两夫妇的Felcra案终于进入自辩阶段。

“终于”,是因为邦莫达夫妇在2019年被控各三项收贿和串谋罪状,原本已在2022年9月表罪成立,但两人申请刑事检讨及撤销裁决,2023年9月获高庭批准,推翻表罪判决,控方提出上诉,上诉庭于去年11月推翻高庭裁决,恢复地庭此前裁决,即维持邦莫达夫妇表罪成立,必须出庭自辩。

在两人向高庭申请的刑事检讨及撤销裁决,法官阿兹哈(Azhar Abdul Hamid)指出,此前地庭裁决属于误判,因为“没有证据显示P24和P25(控方证人,即大众信托的两名经纪)通过芝芝付款给邦莫达”,钱虽进入芝芝户口,但无法证明邦莫达有收到该笔钱,不算是贿金,所以不算犯罪(请看《下一个轮到谁?》20230908)。

而上诉庭三司推翻高庭判决的理由是,在两人被判表罪成立后,程序上必须进入自辩环节,不能就谕令自辩的裁决提出检讨。意思就是,既已表罪成立,高庭就应该让两人自辩,而非推翻地庭裁决,改判无罪(请看《不要低估民兴党的实力》20241120)。

就这样兜兜转转,表罪已成立的两夫妇最后还是需要回到地庭自辩。

从邦莫达的自辩,我们对案情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

邦莫达是时任Felcra主席。他否认有介入Felcra的投资,对大众信托的投资没有任何直接的参与,也不曾向两名经纪索贿,因为该项投资由时任CFO阿兹米(Azmy Abdul Samah)及其部门所负责处理,而他(邦莫达)只是建议他们在董事会会议里提出。

邦莫达被控通过其妻子从两名大众信托经纪收取220万、34万和26万共280万令吉贿金,作为Felcra投资1.5亿令吉在大众信托基金的报酬。

邦莫达表示,他自己不懂单位信托投资,未曾指示妻子收取280万令吉,不了解芝芝的储蓄和投资状况,直到被反贪会传召协助调查时,才从他人口中得知此事。

就如法官阿兹哈说的,虽然280万令吉进了芝芝的户头,但无法证明邦莫达有收到那笔钱,邦莫达因此在自辩时表示,他根本毫不知情;而控方要证明的是,他为此向时任第二财长胡斯尼争取批准Felcra投资1.5亿令吉在大众单位信托,因此他是知情的。

芝芝面对三项与丈夫串谋以收取贿金的控罪。案情显示,芝芝介绍丈夫邦莫达给大众信托的两名经记认识,邦莫达建议他们联络Felcra的财务投资官员,随后邦莫达向第二财长胡斯尼取得批准,Felcra通过两名经纪投资了1.5亿令吉的大众单位信托,作为报酬,两人共交付了280万令吉到芝芝的基金户头。

邦莫达夫妇表罪虽已成立,邦莫达现在要证明的是他并不知道芝芝收取了人家280万令吉,芝芝未告诉他,因此与他无关。

如果法官接受了他的辩词,最终会不会只判芝芝收贿罪成,邦莫达无罪呢?

这让我想起州议员集体贪污案。如反贪会主席阿占说的,吹哨人作为行贿者也有罪,因此不受保护,但在此案,向芝芝行贿的两名大众信托经记并没有一同被控,反之他们还成为了控方证人。这点要怎么解释?

不过,若说那是芝芝为他们招徕“生意”的报酬,而邦莫达并不知情,钱也的确没有到他手里,那贿赂之说是否就不成立?

Thursday, 4 September 2025

恶人先告状

大家都明白“恶人先告状”这句话的意思,这里就有一个实例和大家分享。

话说在霹雳州国庆庆典当天,一名黑衣女子突然跑上检阅台,冲向霹雳苏丹纳兹林,被执勤保安当场制伏。

州警长诺希山稍后透露,该41岁女子有精神病治疗记录,有涉毒前科。

可能因为该名女子没有戴头巾,霹雳州议员哈菲兹(Hafez Sabri)想当然尔称,她是一名华裔女子。

全国刑事调查主任古玛(M Kumar)赶忙澄清,被捕女子是一名巫裔,以正视听。

哈菲兹也是伊青署理团长。就因为没有戴头巾,他就先入为主地说她是华裔。但,涉事者是什么种族很重要吗?居心叵测,哈菲兹未求证前就乱说一通的动机又是什么呢?

社青团因此报案,要求警方调查哈菲兹的贴文,指他企图制造种族仇恨,行为卑劣且极不负责任。

在发现摆了乌龙后,哈菲兹秒删其贴文,本来只要道歉一番就没事,但他毫无诚意,也死不认错,道歉完后他又报案,要求警方调查那些“散播与扭曲其贴文的人”,说有人在恶意操弄在渲染种族课题。

是的,你没有读错,造谣的是他,要求警方调查散播的人也是他,此人怪不怪?

媒体照实报道,结果劳驾全国刑事调查主任出来澄清,可见他的贴文有多“煽动”。

他为自己辩解说,他是因为爱护苏丹纳兹林,为他的安全感到担忧和不安,所以才会第一时间发布消息,因为这涉及到安全漏洞。

但再怎么说,有必要强调涉事者的族别吗?

MCMC指哈菲兹的贴文内容虚假且带有种族主义,因此传召他录供助查。刑事调查主任古玛亦证实调查此案。希望会有后续进展,这些极端分子才不会变本加厉。

这让我想起不久前的马华黄绍敏事件。

黄绍敏是彭亨马青团长,她被MCMC叫到在国庆日当天到赛城问话,助查她在Tik Tok评论《城市翻新法》(URA)的短片。

其实,不少朝野议员都对该法案提出异议,提出各自的看法原无可厚非,MCMC为何只针对黄绍敏?这点我想不明白。

之前,黄绍敏曾挑起手机用户数据课题,结果收到MCMC的律师信。

或者MCMC应该像传召哈菲兹那样,公布是什么原因,那样就不会让人瞎疑猜。

https://guangming.com.my/【打开天窗】嘴里咬住萝卜的木马

Wednesday, 3 September 2025

无巧不成书

那边厢,阿丹杜亚父亲沙里布入禀高庭申请司法审核准令,要求当局调查或完成调查阿兹拉宣誓书中所提出的多项指控;这边厢,在纳吉起诉前总检察长汤姆斯的诽谤案,汤姆斯要求高庭删除纳吉所提呈的部分书面证人供词。

是哪部份证词?汤姆斯代表律师阿伦哥米斯(Alan Gomez)指出,提及有关私家侦探巴拉的内容应被删除,原因尚未得知,高庭订在本月19日聆听双方陈词及作出裁决。

无巧不成书。纳吉是在2021年入禀法庭,针对汤姆斯回忆录《荒野中的正义》,就第42章题为《阿丹杜亚》,从400至405页的内容诋毁他,因他从未指示两名特警阿兹拉与西鲁杀害阿丹杜亚,他与这名蒙古女子素未谋面,而汤姆斯涉嫌将他与蒙女命案挂钩,暗示他指使两人杀害阿丹杜亚。

巴拉是蒙女案的关键证人,根据案情,他是纳吉亲信阿都拉萨巴金达当年雇请他去“监督”阿丹杜亚的。他在2008年的一份宣誓书将纳吉扯进该案,却在隔天发布第二份宣誓书,推翻自己在第一份声明的描述,而后流亡印度,五年后回国继续爆料,却在回来三个星期后就去世了,报道说他是因心脏病发而亡的(请看《蒙女幽魂》20191217)。

汤姆斯是在其回忆录中提及,阿兹拉和西鲁的口供吻合,两人都声称是收到纳吉的指示而杀害阿丹杜亚的。纳吉声称书中内容未经核实,都是道听途说,只因为媒体发表了某些内容,并不意味着内容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倒是很好奇,西鲁在澳洲接受Al Jazeera电视台访问时透露,他是被阿兹拉上司告知,他们要为时任副首相兼防长纳吉执行一项特别行动,那便是杀害阿丹杜亚,阿兹拉在其两份宣誓书都详细描述如何受到纳吉的指使,联邦法院也因此将阿兹拉的死刑改判为终身监禁,当局为何不去调查,谁才是幕后黑手呢?

Tuesday, 2 September 2025

蒙女幽魂不散

阿丹杜亚幽魂不散。

当年被判死刑的两名特警,西鲁逃去了澳洲,大马政府要求引渡回国被拒,牢里的阿兹拉5年前提呈宣誓书,提出上诉申请,但被联邦法院驳回(请看蒙女幽魂》20191217)。

阿兹拉而后提出死刑检讨申请,要求改判终身监禁,去年10月,联邦法院三司作出裁决,改判40年监禁加12下鞭笞,阿兹拉逃过死刑(请看《阿兹拉免死,可引渡西鲁》20241014)。

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文在宣判时指出,阿兹拉的宣誓书提供了合理依据,阿丹杜亚父亲沙里布也支持阿兹拉的申请,以及控方未对阿兹拉的宣誓书提出异议,是“强而有力”的减刑因素。

报道指阿兹拉在其宣誓书指出,他是奉时任副首相兼防长纳吉和其上级慕沙沙菲里(Musa Safri)的命令才会联同西鲁杀死阿丹杜亚,因为他们被告知对方是一名“外国间谍”,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

上周,沙里布入禀高庭申请司法审核准令,要求当局针对阿兹拉宣誓书中提出多项指控的调查进展,高庭法官阿丽扎苏莱曼(Aliza Sulaiman)择定9月29日聆审申请。

也就是说,既然控方没有质疑阿兹拉的宣誓书内容,包括奉命杀死阿丹杜亚,沙里布要知道,当局有没有针对宣誓书的内容进行调查,若有,现在是什么进展。

此外,被判死刑却仍有办法潜逃到澳洲的西鲁如今又是什么情况?当初澳洲拒绝引渡西鲁回国,是因为不承认大马死刑,随着阿兹拉被改判为40年监禁,西鲁应该有望获得改判,免除死刑,那就能引渡西鲁回国。

问题是,如果回来要像阿兹拉那样坐40年牢加打12下,西鲁会愿意回来吗?他不如继续留在澳洲寻求保护。

Friday, 29 August 2025

12个反对党大联盟

两个月前谈到,敦马的御用律师哈聂夫向土团党追讨1250万令吉,作为他在2016至2020年期间的律师费,被慕尤丁等人拒绝(请看《没有免费的午餐》20250605)。

上周一(25/8),高庭裁决哈聂夫败诉,需向土团党支付15万令吉堂费。

法官阿克塔达希尔(Akhtar Tahir)指出,起诉人从未开出账单,未曾与答辩人讨论或告知其服务须支付费用,事前没有达致任何付款协议,账单是在喜来登政变后才发出的;综合各种情况和行为,哈聂夫所提供的法律服务是属于自愿性质的。

上回说过,随着敦马被党“开除”,哈聂夫也跟着离开,随后才向土团党追讨律师费,也就是说,如果敦马没有退出土团党,哈聂夫就不会向土团党开出上述账单,其服务是免费的。

说到土团党,日前读到,在慕尤丁以国盟主席身份的召集下,有12个反对党组织同意组成一个“松散联盟”(loose coalition),除了国盟成员党,也包括MUDA党、土权党和日前挑战安华首相地位的瓦达姆迪的大马进步党(MAP)。

这个名称还没有想好的联盟,除了国盟成员党和MUDA党,其他都是没有议席也不活跃的小党,其中被“拉拢”的社会主义党更表明拒绝与国盟合作,MUDA愿意参与倒很意外,或者它也没有选择吧。

这样的一个联盟,能够发挥多少作用?恐怕就如香港人说的“有姿势冇实际”,在下届大选昙花一现。

有没有注意到,慕尤丁成立的这个联盟,其实就是他在5年前在本州成立沙盟的翻版?

是的,你没有读错,沙盟的成立,就是在上届州选期间,慕尤丁来沙为国盟造势时宣布成立的,当时的成员由国阵、国盟和沙团结党组成,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州议会里会有一名回教党官委议员(请看《沙巴州选(5):政党多如一盘散沙》20200917)。

但当上届大选团结政府成立后,沙土团党议员集体退党,组成了民意党,沙盟成员也跟着改头换面,摇身一变成了本土政党联盟。

慕尤丁做梦也没想到,自己创立的沙盟竟然背叛了自己,犹如当年他所属的土团党背叛了希盟,他自己背叛了敦马那样。

Thursday, 28 August 2025

阿克玛屠城记

不知大家还记得洛曼阿当(Lokman Adam)这个人吗?他是纳吉当年的爱将,却在2020年的时候被阿末扎希开除党籍,两年前恢复党籍,也恢复其最高理事职。

他当年为何会被阿末扎希开除?因为他爆料说有人为了避免坐牢和追求官位,打算和敦马妥协,他因此要求阿末扎希辞党主席职,重新进行党选。

洛曼的言论被指不负责任及不专业,严重影响党形象,因此被开除,但他毫不在乎,说等纳吉做回党主席,他就重新加入巫统。

那时纳吉还在坐牢,洛曼未申请回党,反而是党最高理事决议恢复其党籍,这点很令人诧异,可能是看在他是纳吉的信徒,对纳吉忠心耿耿吧(请看《奴鲁效应》20230217)。

无论如何,洛曼回去巫统,从此保持低调,在纳吉去年获得减刑时,他特别感谢安华的“努力”,促成特赦局提前处理纳吉的特赦申请,而非等到他服满三分一刑期后云云(请看纳吉对国家有贡献20240226)。

而在附加谕令的争议上,他又出来爆料,说前国家元首是在卸任前的凌晨诏令附加谕令,所以是“合法”的(请看没有经过特赦局的附加谕令不合法》20250108)。

日前,当阿末扎希劝告阿克玛不要影响政府联盟的关系时,洛曼也把矛头指向阿克玛,说他批评希盟盟党时动作就很快,当国盟领袖犯错时他就静静,根本就是在对团结政府倒米,有如当“卧底”,伺机摧毁团结政府,好让国盟成为政府。

显然,洛曼看阿克玛不顺眼,已经很久了。去年,当阿克玛“没大没小”,质问首相安华是否会让纳吉居家服刑,叫安华不要找借口,洛曼就曾斥责阿克玛,问他身为巫青团长,难道不想看到Bossku获释吗(请看《团结政府的双标立场》20240422)?

他也曾指控阿克玛是希山慕丁的青年团长,暗中扶持后者成为首相。

记得吗,阿末扎希曾揭露,上届大选后,有10名国阵国会议员签两份法定声明(SD)支持慕尤丁成为首相,包括两名马华和一名国大党,但还是不够人数?这已经是公开的秘密,其他人也不难猜,相信阿克玛也是其中一人。

被洛曼批评,阿克玛毫不示弱,他在脸书作出反击,发布一张“木马嘴里咬住一根萝卜”的图片贴文,并#lobakman,显然就是调侃洛曼,萝卜音近洛曼,被他含在口里。而“木马”应是指他本人,既然他被说成是国盟的卧底,他就干脆把自己比喻为木马屠城神话里的木马。

说到阿克玛被控,以为他是因率众到倒挂国旗的五金店进行威胁恐吓被控,原来不是。

根据控状,他是因在脸书“发布煽动性视频言论,涉嫌危害公共秩序”,控方援引刑事法典第505(b)条文(蓄意导致公众恐慌及破坏安宁)提控。

在该视频,阿克玛扬言若总检察长不提控该店主,他将教阿伯如何正确悬挂国旗。

看来,他是因“威胁”总检察署被控,不是因为“威胁”店主。

这之前,他也曾“批评”警方没有采取行动。

如此公然挑衅总检察署和警方,可说是目中无人,难怪被洛曼说成是国盟的卧底,是来倒米团结政府的。

阿克玛仍为自己的行动辩护,强调自己对宗教、种族和祖国的爱是无价的。说的如此富丽堂皇、理直气壮,难道别人不爱国,需要如此消费他人,来表达自己的爱国爱种族爱宗教的精神吗?根本是拿3R来作借口。

顺带一提,纳吉次子纳兹夫丁声援阿克玛,炮轰当局“以法律当政治工具”,企图打压青年领袖,指当局的行动不公不义,更是赤裸裸的压制与恐吓。

不久前,他还叫政府要在大选前释放纳吉,协助巫统得到胜利,因为他们的忍耐是有限度的。

唔,政治的是非黑白,我已经不会分辨了。

https://guangming.com.my/【打开天窗】安华与纳吉特赦令的异同

Wednesday, 27 August 2025

法哈斯给拉菲兹警告信

提告网媒《MalaysiaNow》后,法哈斯向拉菲兹发出警告信(cease and desist letter),要求他停止发表有关“告密者及和法哈斯相关公司交易”的言论,并为此道歉。

拉菲兹根本不为所动,声称他所说的都是事实,并准备在法庭上捍卫这些事实,那时他就有机会提出许多大家一直以来所关注的问题。

根据警告信内容,拉菲兹被指发表误导性的陈述和暗示,严重损害了法哈斯的声誉,使他面对不必要的公众监督,并错误地暗示法哈斯涉及拉菲兹儿子遇袭事件,因此,拉菲兹必须立即停止发布或传播任何包含类似虚假信息的内容、立即删除相关视频,在48小时内发布完全及明确的公开撤回声明及道歉。

以拉菲兹的性格,相信他不会乖乖就范。

上周,拉菲兹在其播客节目《离职部长》透露,他曾和其他公正党党员向党主席安华反映,对其前政治秘书法哈斯所扮演角色的疑虑,而且提了很多次,但安华仅以“他只是前政治秘书”作回应。

拉菲兹表示,他指的疑虑是外界认为法哈斯似乎掌握着相当大的政治影响力,党内很多布局都由法哈斯策划,这在党内也是公开的秘密,考虑到法哈斯和安华之间的关系,党有必要处理这种观感,因此才不得不向安华反映。

拉菲兹透露,他是在2019年首次注意到法哈斯,当时安华住院,后者在病房外排队等候会见安华,而到了2022年,法哈斯的影响力已经大到足以领导自己的派系,其派系被称为黑衣帮,自诩为安华的捍卫者,声称他们的政治权力和影响力来自安华。

此前,拉菲兹就曾敦促反贪会调查法哈斯,因为对方卷入了一宗采矿丑闻。

Tuesday, 26 August 2025

沙努西告赢赛夫丁

吉打大臣沙努西起诉内长赛夫丁诽谤,高庭判他胜诉,赛夫丁须赔60万令吉,并公开道歉,道歉启事内容还需事先获得沙努西同意。这是怎么回事?

根据案情,赛夫丁在2023年两次公开指控沙努西涉嫌盗采稀土,及挪用大马道路档案系统(Marris)基金,属诽谤性指控。

法官李健豪(译音)裁决,起诉人被指“偷窃”和“违反所有政府财政治理”带有诽谤含义,裁定赛夫丁的言论构成诽谤。

当时正值吉打州选,担任吉州希盟竞选主任的内长赛夫丁针对沙努西爆料,指吉州大臣机构(MBI)2022年曾因盗采稀土案被土地局罚款50万令吉;但沙努西否认有收到罚单,声称收到罚单的是非法闯入和偷窃稀土的第三方,不是MBI。

赛夫丁又指第三方是以游客身份入境,却与MBI共组公司进行稀土开采计划(REE)等等(请看《在万岁头上动土20230718)。

沙努西反击赛夫丁,说他的言论犹如指他“偷窃”,他也没有滥用Marris拨款2.59亿令吉的余额,而是存放在州政府的固定储备(请看《整天斗来斗去,烦死了》20230724)。

沙努西要赛夫丁为其言论道歉,后者拒绝,因此被告诽谤。

赛夫丁已指示其代表律师提出上诉。

我看回当时的报道。如果我的理解没错,赛夫丁针对的是吉州大臣机构(MBI),不是沙努西本人,但MBI隶属大臣署,是不是等于间接对身为大臣的沙努西构成诽谤?

赛夫丁当时声称,MBI知法犯法,与外企成立公司在森林保护区非法开采稀土,但只是罚款50万了事。反贪会随后介入,逮捕一名高级官员和一名女董事,但不知后事进展如何?因为之后就没有读到后续报道了。

Monday, 25 August 2025

法哈斯提告《MalaysiaNow》

当读到法哈斯要提告时,还以为他要提告拉菲兹,因为拉菲兹几天前谈到他儿子的遇袭案时,说他在追查的人物就是法哈斯,等于在暗示他涉及儿子的袭击案。

媒体因此询问法哈斯,他仅以“gila”作回应。

拉菲兹说有人将袭击事件与前首相伊斯迈沙比里和前卫长凯里牵扯起来,指他正在调查有关他们的案件,企图转移注意力,但这不属实,他在查的是涉及法哈斯及其公司的交易,与伊斯迈或凯里毫无关系。

但法哈斯不是提告拉菲兹,而是就沙巴探矿准证的报道提告网媒《MalaysiaNow》诽谤,求偿1000万令吉。

除了法哈斯,阿米努丁(Aminudin Mustapha)和Bumi Suria(BS)也是提告方,两人都是BS的董事(请看长袖最善舞20250725)。

本月初,警方接到沙巴矿物管理(SMM)的投报后,传召该网媒编辑阿达拉曼(Abdar Rahman Koya)问话,并援引刑事法典第203A条文(泄露机密文件)展开调查。

两周后,警方再次传召阿达,这次是基于法哈斯报警,警方援引MCMC法令第233条文调查。

阿达本身透露,警方也援引刑事法典第500条文(刑事诽谤)调查;也就是说,他面对泄密和刑事诽谤两项罪名调查。

顺带一提,阿达和前反贪会主席拉蒂法的父姓同是Koya。巧合的是,拉蒂法力撑州议员集体贪污案的吹哨人,将完整的受贿视频交给反贪会,最近更反驳首相安华声称只有两名州议员的罪证充足的说法。

不确定阿达和拉蒂法两人是否夫妻或兄妹关系。阿达之前曾是已停刊的《大马局内人》(The Malaysian Insider)编辑。

根据法庭文件,法哈斯等三方指控该网媒诬蔑他们滥用职权,以非法获取采矿执照,严重损害他们的声誉,并指控阿达作为该网媒的唯一董事和股东,所发布的言论并非仅基于独立新闻原则,而是基于个人动机的行动。

起诉人也声称,BS从未获得SMM授予的任何采矿准证,SMM无权签发采矿准证,沙巴土测局(JTU)也证实了这点。

这点我曾提过,土测局应该只是负责发出准证,批准权应该在首长兼SMM主席哈芝芝手里,SMM曾扬言要告该网媒,但又承认发过“有条件批函”,等于不否认法哈斯公司申请准证一事(请看Lulus Dulu, Urus Kemudian》20250728)。

起诉人指该网媒将SMM发出的“有条件批函”谎称为有效的采矿准证,企图误导民众及诋毁他们。

Friday, 22 August 2025

The Difference between Compound and Fine

再一宗归还赃款就撤告的案件,这一次是慕尤丁时期Jana Wibawa计划下的其中一案。

反贪会在2023年着手调查Jana Wibawa三案如下:

1)一家私企CEO阿当拉兰(Adam Radlan)充当分配政府项目的中间人,涉嫌在MCO期间向10家获颁政府项目的承包商收取逾3亿令吉的政治献金(请看《阿末扎希的重要性》20230202);

2)造价12亿的国家综合移民系统(NIISe)合约,慕尤丁
涉嫌直颁给其女婿
阿德兰(Adlan Berhan);

3)耗资57亿的财政部Jana Wibawa项目,旨在援助受疫情影响的土著承包商,被指出现选择性招标/直接谈判(请看《我是证人,不是嫌犯》20230221)。

阿当拉兰是土团党某区部主席,是慕尤丁女婿阿德兰的表亲。至于阿德兰与其律师曼梳沙厄(Mansoor Saat)在案发后潜逃嵌套海外,拒绝受查。

阿当拉兰共面对5项贪污罪和7项洗黑钱罪状如下:

1)2021年,向一家MIE基设及能源董事经理Jusoh Mamat索贿50万,为公司取得一项建路计划的同意书及合约,被控2项贪污罪;

2)2021年,在Jana Wibawa计划下索取200万令吉贿金被控一罪,另因受贿410万令吉而加控2罪(请看《高盛5亿美元赔金的下落》20230223);及

3)7项涉及逾300万令吉的洗黑钱控状。

昨天(20/8),阿当拉兰在缴付410万令吉的“compound”后,地庭撤销了他所有12项贪污洗钱控状,也就是说,阿当当场无罪释放。

慢着,12项贪污洗钱控状金额总数不是960万(50+200+410+300=960)吗?为什么阿当只需归还410万令吉就无罪释放,还有的另外550万呢?

根据控状,阿当“受贿”410万,另外“索贿”50万和200万,意即他可能真正只收到410万贿款,而50万和200万他只是向对方“索取”,但对方可能没有或拒绝给他,所以他可能没有拿到,是这样的意思吗?

至于逾300万的黑钱应该是来自同一笔的410万贿款,所以最终他只需要归还410万令吉的贿款了事?

而且请注意,阿当缴付的410万令吉不是叫“fine”,而是叫“compound”,同样是“罚款”的意思,但两者有何不同?这点稍后再谈。

副检察司法拉雅思敏(Farah Yasmin Salleh)指出,检方同意依据反洗钱法令第92(1)条文,让被告以支付compound的方式解决案件。

哦,原来反洗黑钱法令还有这样的一个条文,即允许被告支付compound后,所有控状就可以一笔勾销,无需经过庭审,被告就能无罪释放。

报道称,原本控方要求法官判处DNAA的,但辩方表示,当事人既已缴付compound,控方不能再就有关控诉采取进一步行动,因此应该获判无罪。

之前谈过,纳吉继子里扎和纳吉时期的第二副财长阿末马斯兰也是在同一条文下归还赃款而获撤告,马斯兰在2012年缴付110万compound后获判无罪,里扎则在2020年获判DNAA,条件是归还2.48亿美元的资产与现金。

记得当时马斯兰的代表律师还大费周章地解释,马斯兰只是缴付compound,不是法庭判他罚款。

反贪会当时作出补充,compound也是罚款的一种方式,是反洗黑钱法令下归还资产的一种方式(请看《又是一条好汉》20210930)。

所以fine和compound的不同处在,前者是由法官作出裁决的罚款,后者则是控辩双方所同意的数额,非由法官决定,有点像庭外和解,但矛盾之处,法官仍可裁决DNAA或无罪;既然都撤告了,理应无案可审,为何还有DNAA或无罪的判决呢?这点我就不懂了。

如果贪污失信洗钱等罪只要缴个compound就可撤告或DNAA或无罪,这不鼓励更多贪污失信洗钱案的发生吗?大家抱着一个侥幸的心态,反正若被揭发或被告,只要缴付compound或将赃款归还就没事,这样很博得过啊!

看来前首相伊斯迈沙比里的1.77亿令吉涉贪案也是如此,因为反贪会只向法庭申请充公赃款,并没有打算控告伊斯迈。

难怪近年来的贪污案越来越猖獗,上自MO1,下至小官小吏,已经到了失控的地步,反贪会顾得到抓得到那么多吗?

Thursday, 21 August 2025

东姑麦文面对的外部干预

前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在一个论坛接受观众提问时表示,在她担任高庭和上诉庭法官期间,没有遇过外部的干预,但
在她出任首席大法官的后期,确实有人企图插手。

她不讳言司法体制面对最大的威胁是政治人物,她不方便细说,但她重申她卸任前的立场,即应该削去首相参与司法任命的权限,她强调她不是说首相一定会干预司法委任,只是这会引起观感问题,也足以影响司法的独立性。

东姑麦文说她在任的后期,有人企图干预她的裁决。让人好奇,她说的是哪一宗案。

我先想到的是罗秀凤孩子的改教案。在该案,罗秀凤一个单亲妈妈面对玻州政府等多造的介入,多番来回前后历时6年,联邦法院最终在今年4月裁定罗秀凤三名孩子改教无效(请看《罗秀凤比较幸运》20250409)。

另一宗是在今年6月,回教姐妹组织(SIS)挑战雪州回教理事会将其列为“异端”的回教裁决(fatwa)案,联邦法院宣判SIS胜诉。

联邦法院四司以东姑麦文为首,以3比1多数裁决指出,根据联邦宪法,州宗教机构的管辖权限仅限于“信奉回教者”(persons professing the religion of Islam),意指“真实的人”,而非法人,如公司和组织实体,包括SIS这样的法人组织。

针对联邦法院的判决,首相署宗教部长纳因表示政府将深入研究,以确保回教法权威不受到削弱,政府也将继续捍卫回教机构的角色。

雪州苏丹沙拉夫丁则表达对联邦法院的裁决感到失望,并谕令SIS停止使用“伊斯兰”一词,以避免回教徒的混淆。

SIS随着在7月底易名,移除“回教”字眼,改称SIS论坛(SIS Forum)。

东姑麦文所指的外部干预,觉得针对SIS案的可能性比较大,你认为呢?

Wednesday, 20 August 2025

又跑出一宗 SRC 4.0案

上周末,SRC 4.0案开审。

你一定很混淆,那天才谈到SRC 3.0案,几时又跑出一个SRC 4.0案?

这里就和大家厘清一下。

1)SRC 1.0案:2018年,纳吉被控挪用SRC 4200万令吉,三年前被判罪成入狱,如今因附加谕令而在争取居家服刑;

2)SRC 2.0案:2019年,纳吉被控挪用SRC 2700万令吉,该案迟迟未能开审,高庭甫于今年6月裁决DNAA(请看《SRC 2.0:同意续审后DNAA?》20250620);

3)SRC 3.0案:2021年SRC入禀民事诉讼,向纳吉追讨12亿美元及前CEO聂费沙追讨200万美元,(请看SRC 3.0 续审20250710)。

4)SRC 4.0案:2022年SRC入禀民事诉讼,向纳吉追讨4200万令吉。

你会不解,4200万令吉不是SRC 1.0案吗?都说一案不二审,为何又在SRC 4.0案出现?

的确,SRC及子公司Gandingan Mentari(GM)代表律师关威胜(译音)指出,高庭、上诉庭及联邦法院等3个不同阶级法庭已在毫无合理疑点情况下裁定纳吉有罪,证据显示,这笔4200万令吉是从SRC分三次转出,最后汇入纳吉的个人户头。

关威胜律师指出,资金流向清晰可见,文件证据充足,纳吉的宣誓证词也显示他有罪,公司只是要追回这笔钱。

当天首名证人是一马人民基金(YR1M)前CEO洪素玲(译音)。她的供证让我们对资金的流向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

知道为什么纳吉在SRC 1.0一直强调该笔资金是拿来履行企业社会责任(CSR)的吗?原来,SRC向KWAP贷款的40亿令吉只能做投资用途,所以成立了YR1M基金和子公司GM和另一家Ihsan Perdana(IP)。

SRC通过YR1M及IP辗转流入纳吉的私人户口,转账方式就与上月底谈到纳吉如何从SRC转1950万令吉给巫统的手法一样(请看SRC向巫统追讨赃款20250731)。

而YR1M主席是纳吉本人,董事成员包括1MDB前主席罗丁、一名叫诺丁者,还有一名已去世的阿兹林。

Tuesday, 19 August 2025

敦马也来蹭热度

两个月前,敦马突然指责安华当年取得的特赦不合法,因为没有经过特赦局通过。

当时就很纳闷,难道敦马患失忆症?他那时已经任相,是特赦局的成员之一,特赦局有没有通过,他怎会不知?为什么时隔这么多年后才拿出来讲?

总检察长杜苏基驳斥敦马的言论,声称特赦局是在2018年5月16日,也就是希盟政府成立一个星期后,在国家王宫召开的会议上赋予安华全面特赦的;该会议由时任国家元首苏丹莫哈末五世主持,敦马也是与会者之一。

敦马无法否认,改口感谢总检察署所作的解释,因为外界指他当年未遵循正确程序为安华申请特赦,总检察署的解释消除了对他的误解。

但他又提出,纳吉的支持者会质疑为何国家元首的谕旨没有被执行,而安华“非同寻常”的全面特赦却被执行。

不要以为敦马在为纳吉打抱不平,安华当时正在为其鸡奸案3.0寻求“免控权”,敦马不过是借机指控安华每次自以为享有“特权”吧了。

而这次,趁着瓦达姆迪入禀法庭挑战安华的首相和国会资格,敦马又来蹭热度,若说后面是否有人指使,难免让我怀疑,那人是不是敦马?

虽然当年他也是特赦局成员,一致同意安华获得特赦,但这次他说,他阅读了安华的特赦文件,认为其中存在一些疑问,必须由法庭来裁决这个问题,如果他不符合任相资格,那安华就必须辞首相职。

然后他又补充,无论他是否任相,他对安华的1.5亿令吉诽谤诉讼仍将继续进行。

敦马称安华指他“在任首相22年期间存在种族主义行为,并为自己及家人敛财”,导致其声誉受损,而向安华索偿1.5亿令吉赔偿,并要求书面同时开记者会向他道歉。

https://guangming.com.my/【打开天窗】敦马又来蹭热度

Monday, 18 August 2025

安华与纳吉特赦令的异同

敦马2.0时期的团结部长瓦达姆迪挑战安华的首相地位,指他在上届大选未具参选资格。

总检察长杜苏基反驳瓦达姆迪的说法,声称根据第15任国家元首莫哈末五世颁布的特赦令,安华获得全面特赦,这视同为他从未犯下任何罪行,因此不存在丧失国会议员资格的问题。

嗯,特赦是国家对特定罪犯宣布赦免或减轻刑罚,全面特赦则是免除其全部刑罚,但不意味着他没有犯罪;为什么总检察长说安华获得的全面特赦被视同为“从未犯下任何罪行”?

原来,根据报道,莫哈末五世的特赦令里有这段句子,“他被视为没有犯错”(Anwar is deemed a person who committed no wrong),这点很有趣,难道国家元首认为安华是被冤枉的,他并没有犯下那些鸡奸罪行吗?我们不得而知。

但瓦达不认同杜苏基的说词,他认为国家元首虽然颁布全面特赦给安华,但并没有恢复他的国会议员资格,因此根据联邦宪法第48(3)条文,安华在出狱5年后才有资格竞选国会议席,现在5年未到,所以他的国会议员身份和首相地位是“违法”的。

就算如瓦达说的“违法”,我想到安华当年出狱后就曾制造波德申补选并胜出,当时也没有人作出挑战,既有前例,相信瓦达也很难告赢;再说,当年他不提出诉讼,为何是这次?

讽刺的是,也因为波德申的那场补选,日后却扯出一宗扑朔迷离的鸡奸3.0案,而安华为此申请“民事豁免权”及暂缓审理(请看《鸡奸案3.0:暂缓审理20250723)。

其实,在2020年,土权党副主席凯鲁阿占(Khairul Azam)曾经挑战安华在2018年获得国家元首特赦的合法性,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为首的联邦三司驳回凯鲁的申请,认为他不具备诉讼资格,而该特赦是根据联邦宪法执行的(请看《两年后,安华被错误特赦?》20200817)。

注意东姑麦文当时指凯鲁没有法律地位发起该项诉讼,同样,法庭会不会同样以瓦达没有法律地位提出诉讼而驳回?

当时敦马和希盟盟党的关系已经决裂,喜来登行动正在酝酿中,因此,说到土权党,你很难不好奇是谁在背后推动这项诉讼。

这次,瓦达在和国盟领袖会面,讨论成立一个跨党派的反对阵线后,瓦达就突然入禀高庭挑战安华,如行动党谢瑞詹说的,这也太巧合了。

无论如何,既然瓦达已经入禀法庭,那就看法庭如何诠释,安华的国会议员资格受不受5年禁期所限。

但有一点联邦宪法第48(3)条文应该说的很清楚,即全面特赦才不受限,纳吉的减刑非全面特赦,顶多也只是“部分赦免”(partial pardon),意即当他服刑完毕,预计还有三年,不管他是在狱中还是居家服刑,他还是要遵循五年的禁赛期,才可参与大选,除非他向国家元首申请“全面特赦”。

问题是,让一名已被定罪而且还有许多案件缠身的“盗贼”王者回归当首相,恰当吗?人民接受得到吗?其他国家会怎么想呢?外资还要进来吗?

说到纳吉的减刑和居家服刑申请,我突发奇想,假设高庭批准了纳吉居家服刑,若干年后,纳吉真的王者归来,到时会不会有人也入禀法庭挑战,指其减刑和居家服刑“违法”?

就如我上回说的,其实纳吉还不具申请特赦资格。根据联邦宪法,一名囚犯必须服完三分一的刑期才能申请特赦;纳吉被判坐牢12年,照理他只有服刑4年后,也就是2026年,才有资格提出申请,但他仅服刑了17个月就申请特赦,两年都不到(请看《特赦一名kleptocrat》20230502)。

此外,我国还没有居家服刑法令,内长赛夫丁日前表示,预计在今年10月提呈《居家服刑》草案,可见也没这样快可以通过;赛夫丁也曾保证,贪腐及刑事失信罪犯不会被纳入获准居家服刑的名单(请看为纳吉量身订制20241023)。

但万一附加谕令被法庭裁决为合法,纳吉获准居家服刑,如果法令还没有通过,会有人挑战纳吉的居家服刑“违法”吗?

Friday, 15 August 2025

流氓政治

拉菲兹幼子遇袭案,警方声称已锁定2名嫌犯,及向6人录供,包括向拉菲兹两夫妇录供;至于被锁定为嫌犯的两人,应该就是骑乘摩托车的行凶者。难道警方已经掌握行凶者的身份?

拉菲兹透露,其妻子两次收到来自同一电话号码的恐吓短讯。根据这条线索,应该容易查出对方的身份。当然对方也不笨,用的可能是预付电话号码,警方或可查出该号码是从哪家店铺购买,顺藤摸瓜查下去。

警方也从案发处的CCTV录像提取线索,但有可能录像不清晰,再说行凶者戴着头盔,看不到面目,若叫两母子到警局认人,可能也辨认不出。

拉菲兹认为恶徒对儿子的袭击具有政治动机,意在警告他停止“爆料”,但他绝不会屈服于任何威胁。

他怀疑袭击或和他最近会见“吹哨人”,获取“某人丑闻”的情报有关。

他表示,他在过去一两个月,一直在针对某方面某人的课题爆料,而吹哨人就会主动找他提供更多资料,而在吹哨人见他之后,儿子遇袭的事件就发生了。

拉菲兹这样讲,对方的身份,已经呼之欲出了。

当时拉菲兹曾说,所曝光的资料,包括文件和录音,已足以让反贪会开档调查对方,但久久未见反贪会有所行动。他也要求安华严正看待针对某人的指控,因为争议接连不断,必须尽快给予处理和解释,公众无法接受一概否认的回应。

拉菲兹呼吁反贪会展开调查,就像对那些过去突然暴富的人物展开调查一样,反贪会必须展现其一致性,不能选择性执法,人民才会对政府的反贪工作具有信心。

安华没有回应拉菲兹的呼吁,但对拉菲兹儿子遇袭,安华对我国存在极端主义的文化表示担忧,并保证将遏制这类邪恶文化继续蔓延。

Hmm,针对阿克玛的恶行,正副首相至今仍未发一言。

Thursday, 14 August 2025

附加谕令的真伪和有效性

联邦法院三司驳回总检察署针对纳吉居家服刑的上诉申请,裁定案件发还高庭重新审理。

但一些媒体报道似乎有个误解,说“纳吉居家服刑之路又迈进一步”,“纳吉居家服刑见曙光”什么的,讲到好像纳吉势必允许在家服刑似的,其实并不。

联邦法官扎巴丽亚(Zabariah Yusof)说的很清楚,虽然居家服刑的附加谕令存在,其存在并不自动等同于法律效力。

就如我上回说的,如果总检察署的上诉失败,此案将发还高庭审理,但这并不表示高庭的裁决必定会对纳吉有利,高庭还是要裁定,虽然附加谕令确实存在,但它如不如法(请看《不是存不存在,而是如不如法》20250429)?

扎巴丽亚法官还说,现阶段无法确定该附加谕令是否由前国家元首即彭亨苏丹发出,因其日期与特赦令相同,其真伪(genuine)和有效性(legal validity)尚无定论,因此必须在实体审理中处理,以鉴定其法律地位。

说的也是,如果是在特赦局开会的同一天做的决定,为何不写进特赦令,几天后却出现附录,连特赦局成员都不知情?

沙菲宜律师迫不及待要求联邦法院当天继续审理此案,他担心交回高庭审理将耗费时间,影响到正在服刑的纳吉;既然确认了附加谕令存在,政府就该立即执行谕令,不应受到质疑。

联邦法院三司拒绝了沙菲宜的要求。

沙菲宜事后表示,为厘清没有执行纳吉居家服刑的原因,不排除传召前总检察长特里鲁丁出庭供证。

特里鲁丁便是日前被卷入“司法干预指控”的联邦法院法官,他于2022年受委总检察长,但在去年11月转当联邦法院法官,被传是有人有意升任他为首席大法官铺路(请看有关司法干预指控的前后传》20250716)。

Wednesday, 13 August 2025

安华的国会议员和首相地位违宪?

敦马2.0时期的团结部长瓦达姆迪(Waytha Moorthy Ponnusamy)突然入禀高庭起诉安华,指他在上届大选未具参选资格,因此,他的国会议员及首相地位违宪和无效。

他说,当年国家元首未根据联邦宪法第48(3)条文恢复安华的参选资格,因涉及虚假陈述,国家元首在受到误导之下,根据联邦宪法第43条文委任安华为首相。

蛤,安华已经任相快3年了,现在才来发现他是“非法”的吗?

但安华是在2018年希盟上台后获得时任国家元首的吉兰丹苏丹莫哈末特赦,而后他就在波德申补选胜出,为何当时又不说他违宪?而且,选委会也接受了他的提名啊(请看《安华一个打六个20181001)。

来到2022年,委任安华任相的是时任国家元首彭亨苏丹阿都拉。难道说,苏丹阿都拉被误导了吗?

好奇之下,上网查阅联邦宪法第43和第48(3)条文。

第43条文主要规定内阁的组成和运作,由首相建议,国家元首任命。

第48(3)条文阐明失去国会议员资格者,国家元首可给予赦免;若未获赦免,则在期限满5年后才可恢复资格。

安华已在2018年获得吉兰丹苏丹莫哈末特赦而提早出狱,为何瓦达姆迪指国家元首未恢复安华的参选资格?那就不明了。

行动党议员谢瑞詹(Syahredzan Johan) 质问瓦达姆迪,为何突然诉讼,是否因为最近与土团党领袖会了面,这是巧合吗?

上个月,慕尤丁与多个NGO非NGO领袖会面,讨论成立一个跨党派反对阵线,作为大马进步党主席(Malaysian Advancement Party),瓦达姆迪亦受邀出席。

当时敦马也表示质疑安华任相的合法性,但他的理由是,安华不是民选首相,而是在大选中落败后,通过与其他落败政党联盟,才勉强成功凑足多数支持组建政府。

照他这个逻辑,根本没有一个政盟可以单独执政,包括国盟;而根据宪法,获得国会下议院多数议员支持的议员有资格出任首相,安华获得希盟加国阵多数议员的支持,当然有资格出任首相。可见敦马的这番说词有多误导和充满恶意。

谢瑞詹认为瓦达姆迪是在与国盟领袖会面后才作出诉讼的决定,因为这之前,他曾称赞安华是领导印裔社会转型单位(Mitra)的最佳人选。

Mitra在国盟/国阵时期因闹出“涉嫌滥用公帑”丑闻而遭反贪会介入调查,据知目前仍未查出一个结果。

他也质问瓦达姆迪,为何在2018年,当瓦达姆迪受委团结部长的时候,没有反对安华竞选并赢得波德申国会议席?

瓦达姆迪是兴权会前主席,当年和其胞兄乌达雅古玛还有其他印裔领袖组成兴权会,要求政府正视印裔社会的问题。

但造化弄人,兩兄弟命运廻異,哥哥煽动罪成被判坐牢兩年半,瓦达姆迪與政府签订《国阵与兴权会五年蓝图》备忘录,受委为上议员入首相署当副部长,负责兴都事务。

但在短短八个月后,瓦达姆迪就辞去上议员与副部长职,抗议时任首相纳吉沒有兑现所签署协议中的承诺,即援助贫穷的印裔社群(请看《土权之前,有个兴权会......》20100714)。

这里也就提提纳吉的情况,因为巫统一直争取纳吉居家服刑,有者更冀望他领军巫统参与下届大选。问题是,纳吉只获得减刑,并非全面特赦,理论上他仍不能参与大选,就算居家服刑完毕,他仍需面对5年的禁选期,除非现任国家元首全面特赦,那又另当别论。

严格说起来,纳吉的特赦申请也不“合法”。根据联邦宪法,一名囚犯必须服完三分一的刑期才能申请特赦;纳吉被判坐牢12年,照理他只有服刑4年后,也就是2026年,才有资格提出申请,但他仅服刑了17个月就申请特赦,两年都不到(请看《特赦一名kleptocrat》20230502)。

前总检察长汤姆斯也说,犯人要申请特赦,他不能涉及其他罪案,但纳吉至少还有4项控案在身,因此,他连提出特赦申请的资格都不符合。

https://guangming.com.my/【打开天窗】英迪拉找不到女儿的下落

Tuesday, 12 August 2025

找不到英迪拉前夫和女儿的下落

昨天都说团结部长阿伦不在状况,不知头不知尾,就说要警方迅速采取行动,其实当时警方已经宣布逮捕店主,并已向副检察司建议提告,难道部长读的是旧报纸吗?

过后才读到他改口说,人家可能不是蓄意,叫民众不要害怕挂国旗。

所以之前我就说过,这位团结部长总是后知后觉,几次事件都是慢半拍,这个官职根本可有可无(请看团结部长的角色20250211)。

今天要记录的是英迪拉孩子改教事件。

上一回,我在罗秀凤孩子改教事件说罗秀凤比英迪拉幸运,因为她的三个孩子最终归她抚养,联邦法院也判其前夫单方面为孩子改教无效(请看《罗秀凤比较幸运20250409)。

英迪拉虽也取得了孩子的抚养权,甚至表示不介意女儿已经改教,只要她回到身边。奇怪的是,10多年来,警方就是找不到她前夫和女儿的下落。

时任总警长阿都哈密说,警方其实知道英迪拉前夫的下落,但他希望该案能够有个圆满的结局。阿都哈密已经退休5年,至今仍未给英迪拉一个圆满交代。

纳吉时期的总警长卡立更公然“违抗”庭令,说回教法庭已将孩子抚养权判给英迪拉前夫里端,警方因此将保持中立,不会执行高庭的庭令,但会监视孩子的状况。

言下之意,警方是知道英迪拉前夫和孩子的下落的,否则如何“监视孩子的状况”?

说到前总警长卡立,就让我想起当年成立的1MDB特工队,成员来自四大头,分别是前总检察长阿都干尼、前反贪会主席阿布卡欣、前国行总裁洁蒂和前总警长卡立。

根据敦马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透露,洁蒂曾计划要对纳吉账户违规事件采取行动,阿都干尼也草拟了控状,但因为卡立“走漏风声”,向纳吉告密,导致行动失败(请看《前总警长们好不得空》20210506)。

卡立当然否认,恫言要告敦马诽谤并求偿1,000万令吉。但似乎不了了之。

到回英迪拉女儿改教案,接任的总警长弗兹表示,警方自2014年以来,从未停止搜寻里端及其幼女的下落,但一直都找不到(请看"Parent" means "Ibubapa", not "Ibu atau bapa"20180130)。

弗兹说找不到父女的下落,下一任的阿都哈密却说知道,只是要安排“一个圆满结局”。

就这么一等,从女儿被前夫带走时11个月大,如果还在,现在都已17岁了,但两父女好像人间蒸发似的,英迪拉还是盼不到女儿回来。

案情的最新进展是,英迪拉起诉总警长及三造未能履行庭令找到其前夫和女儿,向政府索偿1亿令吉,上诉庭对其上诉保留裁决。

英迪拉代表律师拉杰纳加拉占(Rajesh Nagarajan)表示,里端从未遵守高庭发出的职务履行令(mandamus order),警方从未尝试逮捕英迪拉前夫里端,尽管前总警长阿都哈密知道里端的下落,但警方玩忽职守,未执行法庭的逮捕令。

高庭在2014年除了发出逮捕令,也发出返还令(recovery order),谕令警方找出英迪拉的女儿。

副内长三苏安努亚(Shamsul Anuar Nasarah)表示,警方仍在追查两父女的下落,也获得国际刑警组织的协助,因为怀疑他们可能身在泰国。

这就奇了,有国际刑警的协助,竟然也找不到两父女的下落。觉得他们应该还在国内,女孩父亲要工作,女孩也要读书,只要查一查他们的名字应该不难,除非他们改头换面。再说,既然前总警长阿都哈密说他知道两人的下落,为何不找他问话,要他说出来?

不过,说也奇怪,女儿已经17岁,照理应该有自主能力,知道母亲在找她,难道她没有尝试过要找她的母亲吗?

前首相大法官东姑麦文在卸任前曾提到英迪拉案,表示她因对该案所作的裁决备受批评,但她仍捍卫她的裁决,认为阻止孩子与生母团聚是错误的,英迪拉犯了什么错,以致不能与孩子见面?这与伊斯兰原则无关,而是有关公平的问题。

东姑麦文的开明,未获宗教保守派的认同,原因即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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