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11 July 2025

首相人选轮流当

国盟首相人选轮流当?这是我几日前读到的一则新闻报道。

当时传出有人欲推翻身为国盟主席的慕尤丁,后者回应,他的党职及作为国盟首相人选,本就非由自己决定,而是盟党领导的集体决定。

他说,他在继续出任土团党主席后,甚至曾向伊党主席哈迪建议,以轮流方式,让后者当国盟主席及首相人选,但对方表明不行,说应由他继续当下去。

哈迪可能因为自身健康的问题而婉拒,但别忘了伊党也有本身的首相人选,只是这个阶段不好明说。

哈迪虽然拒绝慕尤丁的好意,但轮流出任主席及首相人选这个建议,我觉得很奇怪,这个建议到底可不可行?比如说,要多久轮一次?万一到了大选年,国盟胜出了,是不是就由该轮值人选出任?“候轮”者会服吗?这个建议,到底具不具任何意义?人民又接受得了吗?

而且请注意慕尤丁的建议是“轮任”,不是让对方“接任”,意即他还是要“轮”回来的。

记得吗,慕尤丁在前年的党大会突然宣布要退位,说不参加明年的党选了,第二天就改变主意,说是盛情难却,于是,慕尤丁就在无人挑战的情形下自动当选了。

虽然如此,党内继续有人酝酿推翻慕尤丁,让署理主席韩查接任的传言仍然不绝于耳,当事人已作出否认,但空穴来风,不是没有原因的。

虽说慕尤丁是国盟主席,但他只想当执政党首相,不愿当反对党领袖,他让韩查出任,说是为了栽培韩查来日当党主席。这个“来日”,又是多久呢?总不能一直让人痴痴地等吧!

一向来,国会反对党领袖自然是由反对党主席出任,慕尤丁本身都很少出席国会会议,和哈迪是半斤八两,如何当个称职的反对党领袖?若说党内有人要把党主席换掉,那就一点都不出奇。

Thursday, 10 July 2025

SRC 3.0 续审

你一定很错乱,纳吉的SRC 2.0案不是才刚在上个月获判DNAA吗?三年前,纳吉也因SRC 1.0被判罪成入狱,如今因附加谕令而在争取居家服刑,为什么现在又跑出另一个SRC案来呢(请看《SRC 2.0:同意续审后DNAA?》20250620)?

不错,这另一个SRC案,我们姑且叫它SRC 3.0好了。

它是SRC公司在2021年起诉纳吉12亿美元的民事诉讼案,除了纳吉,原本也起诉公司另6名高层,而后撤告当中5人,包括SRC首任主席伊斯米(Ismee Ismail)和1MDB首任CEO沙鲁(也是SRC董事成员),仅提告纳吉和在逃的SRC前CEO聂费沙,于去年3月(5/3)开审(请看《纳吉控案累累》20240307)。

SRC 1.0的4200万令吉来自公司向KWAP贷款的40亿令吉,SRC 2.0的2700万令吉则通过朝圣基金的子公司辗转汇入纳吉的私人户头,是两笔不同的资金,那SRC 3.0的1.2亿美元又来自哪里呢?

根据控方陈词,这笔资金也来自KWAP的贷款,SRC为此蒙受了11.8亿美元损失,其中1.2亿美元汇入了纳吉的私人户头,而SRC的CEO聂费沙则获取了200万美元。

控方也指对方不断改变口供,前后有5个不同的版本,包括否认资金来自SRC、资金用于企业社会责任用途、户头非由他本人管理、资金是捐款、户头只是一个“传递户头”(pass-through entity)。

对此,纳吉代表律师沙菲宜澄清,纳吉虽曾5次发表声明,或更多,但他这些说明与他所提出的抗辩是一致的,非如诉方指控般的一变再变。

而根据SRC清盘师安琪拉(Angela Barkshire, Asset Recovery Specialist)去年供证时称,从KWAP获得的40亿令吉贷款,其中8.6亿美元被转至新加坡BSI的SRC户头,1.2亿美元(约5.6亿令吉)再从这里流入了纳吉的个人户头(请看《还有一家SRC-Aabar岸外公司》20240318)

https://guangming.com.my/【打开天窗】归还赃款不提告?博得过

Wednesday, 9 July 2025

伊斯迈沙比里是第二答辩人

两次预告后,反贪会终于正式向法庭申请,充公前首相伊斯迈沙比里被指涉贪案1.7亿令吉的现金和多国外币,以交还给政府。

但是很奇怪,根据申请文件,反贪会将伊斯迈前政治秘书阿努亚(Anuar Mohd Yunus)列为第一答辩人,伊斯迈是第二答辩人。

还有16公斤的金条呢?不充公吗?可能改天再另外申请吧?

为什么伊斯迈不是第一答辩人?阿占说所搜获的现金和金条是属于伊斯迈沙比里的,之前也曾说他是嫌犯不是证人,那为什么第一答辩人是他的政治助理阿努亚呢(请看伊斯迈沙比里是嫌犯》20250304)?

反贪会当初进行逮捕时,共有4名官员,阿努亚便是其中一人(请看《伊斯迈沙比里晕倒入院》20250225)。

当年伊斯迈沙比里就任首相时推出“大马一家”(Keluarga Malaysia)的口号,成立大马一家基金(YKM),着重在“儿童福利和社会发展”,由首相署的“共享繁荣传递单位”(SEPADU)管理,伊斯迈以首相身份担任顾问,阿努亚受委CEO。

调查期间,反贪会传召了多名证人,包括向伊斯迈的前女婿乔维安(Jovian Mandagie)录供。他是一名时装设计师,你可能对他没有印象,但对他设计的衣服一定很有印象。

记得在MCO期间,伊斯迈沙比里作为时任防长,需要几乎每天出来作报告,他每天穿着不同的峇迪服装搭配,就是其前女婿设计的。

祸不单行,乔维安刚于上周四(3/7)因未能偿还一笔528万令吉的借款,被高庭宣判破产。

在伊斯迈任相期间,乔维安也跟着爆红,上市公司可人儿(Caely)亦委任他为集团执行副主席,随即却被乔维安拒绝,声称没有达成最终的口头协议。

那是题外话。

Tuesday, 8 July 2025

没主动索贿不算是收贿?

联土局(Felda)前主席依沙沙末309万令吉贪污罪于去年3月上诉得直无罪释放,总检察署提出上诉,一年后进行案件管理(请看《疑点利益归依沙20240310)。

依沙是在2018年被控9项贪污罪名,被指从2014-2016年期间,通过其前特别助理莫哈末扎希(Muhammad Zahid Md Arip)收取309万令吉现金,以批准联土局投资机构(FICSB)以1.6亿令吉收购一家古晋酒店,比市价买贵了5,000万令吉(请看《联土局丑闻再起》20171228)。

高庭在2022年判决依沙9项罪成,每项控状入狱6年及罚款1545万令吉,依沙提出上诉,终于去年获判无罪。

控方要求联邦法院推翻上诉庭的无罪裁决,直指上诉庭在法律判断与证据认定上存在错误。

上诉庭裁决,控状虽指依沙通过助理扎希收取贿金,但没有证据显示依沙指示后者那么做。

意思是,依沙没有主动索贿,所以不构成“收贿”罪名。控方表示,根据反贪法令
,索贿和收贿属不同罪行,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

控方也指出,上诉庭曾接受酒店前董事依旺再德的证词,即他曾将钱交给依沙助理扎希,后者也将钱交给了依沙。

关于这点,上诉庭当时表示,依旺供证时声称,依沙从未亲自向他提出任何贿赂要求,控方因此强调,依沙是通过助理扎希向依旺索贿,不是亲口索贿。

控方在上诉陈情书列出了24条理由,解释为何上诉庭错误宣判依沙的9项贪污指控不成立,因此寻求法院恢复高庭在2022年的裁决。

根据上诉庭的裁决,即只要当事人不是主动索贿,就不构成贿赂,说白一点就是:我没跟你讨,是你自己要给的,所以我没有受贿。

那其他贿赂案若以此案为例,声称是对方主动行贿,自己是被动的,这样可以脱罪吗?控方要寻求联邦法院裁定:不能!

Monday, 7 July 2025

归还“赃款”就不提告?博得过

自上回预告沙巴州议员涉贪案有两名州议及吹哨人将被提告,三人也如期被告后,反贪会阿占如今再做预告,这回的对象是前首相伊斯迈沙比里。

今年2月,阿占公布从伊斯迈沙比里住处及多个“安全屋”搜获1.7亿令吉现金及估计市值近700万令吉的16公斤金条(请看伊斯迈沙比里是嫌犯20250304)。

经过多次传召伊斯迈录供及数月调查后,阿占表示,将在一至两周内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没收所有涉及前首相伊斯迈沙比里涉贪案所搜获的资产。

阿占说,这是既定程序,如果当事人提出司法挑战,法庭就进行审理。

只没收资产,不提控吗?阿占说,那由副监察司做决定。

这就奇了,在沙巴州议员涉贪案,阿占透露反贪会建议对数人作出提控,为何在伊斯迈沙比里涉贪案,反贪会只要求充公现金和金条,似乎未向总检察署建议提控?

是不是念在伊斯迈是前首相的关系,所以不提告?但敦马和慕尤丁两位前首相都被起诉喔。

还是,只要对方愿意归还“赃款”,反贪会就不提告?那些被提告的,是因为他们不承认,不愿意归还“赃款”(请看《最近很少看韩剧了》20250626)?

如此做法,岂不更助长高官的贪污行为?只要不被发现,那就平安无事,一旦被揭发了,只要同意把赃款归还回去也同样没事。所以,是不是很博得过?

如我上回说的,如此做法,的确史有前例,随手拈来就有纳吉继子里扎、当时还是第二副财长的阿末马斯兰,以及高盛集团前高层莱斯纳的大马情人罗哈娜;他们在同意把钱归还给政府后,总检察署就不提告或撤告了。

根据报道,伊斯迈的1.7亿令吉现金和16公斤金条来自他当年用在“大马一家”宣传的预算。安华曾在国会透露该预算是2亿令吉,这岂不意味着,多达1.77亿令吉值的预算被人挪走(请看《伊斯迈沙比里晕倒入院》20250225)?

Friday, 4 July 2025

沙巴州议员集体涉贪案背后有金主

早在去年12月,即州议员集体涉贪疑案爆发时,吹哨人曾提到他的“老板”,似乎意味着他只在代人办事。当时就有个结论,他不是单独行事,数百万的“贿金”,背后一定有个集团,他只是个“跑腿”或中间人。那这位“老板”是谁?他有没有可能就是谋划这起事件的幕后人物呢(请看《吹哨人一次过发布7支“集体涉贪”视频》20251204)?

两天前(2/7),《新海峡》引述消息爆料,沙巴议员涉贪案的行贿者有个幕后金主,这名幕后金主是名富商,反贪会也将调查目标转向这名富商。

根据报道,这名富商其实是大马人,相当大有来头,他在新加坡拥有一家上市公司,是家“高品位铁矿石产商,主营铁矿石勘探、开采和加工并销售”,在彭亨和柔佛等多地都有勘探及开采活动。

此人身份早已在网媒疯传。报道声称,他涉及吹哨人和多名沙巴巫统领袖的贪腐案。不知是报道有误还是我错解,除了支持沙盟政府的两名巫统议员,至目前为止,涉贪案其实只涉及沙盟成员党,之前只是民意党,在第二轮的爆料,团结党和立新党领袖也被牵扯其中。不过,当事人都已否认。

报道可能意指巫统和吹哨人同伙,那团结党日前特别表明来届州选不与巫统国阵合作,就能说得通了,因为同时间,涉贪政治人物被爆又多了6人,而他们都来自团结党和立新党(请看这次轮到立新党团结党高官各3人20250630)。

沙巴巫统去年即否认是幕后黑手。由于前年的“逼宫”事件,邦莫达和哈芝芝水火不容,这次若被“诬指”,那也不出奇。

关于金主身份,由于来头不小,反贪会是否早就知情,所以当初迟迟不愿着手调查?如今越闹越大,这要如何收科?

Thursday, 3 July 2025

总检察长质疑附加谕令的真实性及有效性

纳吉的居家服刑案,继续读得我头昏脑胀。

上回提到,去年4月,纳吉入禀高庭寻求政府证实允准他居家服刑的附加谕令是否存在,高庭于去年7月驳回其申请,判他败诉。

纳吉提出上诉。今年1月,上诉庭三司以2比1又判他胜诉,即发还高庭进行司法复审程序。

这时轮到总检察署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因此案“涉及联邦宪法下法律的重要性,关系到公众利益(the laws under the Federal Constitution as the question raised involves a significant legal poser of public interest )”,寻求法院明确清晰地诠释法律(请看《总检察署上诉纳吉的上诉》20250207)。

针对总检察署的上诉,纳吉提出初步反对。昨天(1/7),联邦法院驳回纳吉的初步反对,裁定联邦法院有必要聆审总检察署的上诉。

纳吉的代表律师沙菲宜在提出初步反对时称,总检察署提出的7道法律问题毫无意义,属于学术性和假设性,且缺乏事实依据。

法官哈斯娜(Hasnah Hashim)指出,总检察长提出的是新议题,涉及上诉庭在1月6日作出的2比1裁决,且高庭和上诉庭的立场相左,因此,关于总检察长在司法检讨准令阶段所扮演角色的问题,应由联邦法院作出裁决。

她表示,附加谕令是否属于联邦法院司法检讨的事项,这与联邦宪法第42条文,即涉及国家元首特赦的权利有关,并非毫无意义,亦非假设性问题。

次天(2/7),联邦法院聆审总检察署的上诉。

总检察长杜苏基提述的重点如下:

1)不否认附加谕令的存在,但对其真实性及有效性存疑,不该纳为呈堂证据;

2)上诉庭以2对1票批准纳吉的上诉申请并发出司法检讨准令时,未对附加谕令的真实性进行分析;
3)该附加谕令是否构成依据宪法第42条文所发出的特赦令,被强烈质疑;
4)附加谕令的文件格式和结构,有异于特赦局议决的指令,不是该局议决发出的真实指令;
5)附加谕令没有国家元首的证实印章或签名;收件人是总检察长而非监狱局总监;没有直辖区部长的签名,尤其是未提及特赦局所提供的任何建议。

杜苏基指出,去年2月12日(前国家元首卸任后13天),,,,,,,,。nnnnnn纳吉得知除了同年1月29日签发的批准减刑,苏丹阿都拉还另行签了一份附加谕令,却没有任何证据显示答辩人曾尝试与国家王宫或彭亨王宫联系,以取得附加谕令,直至答辩人儿子尼查仅在高庭作出裁决后,才取得该份附加谕令。

纳吉的代表律师沙菲宜回应如下:

1)如果附加谕令存在的说法不属实,总检察长应指示报警;
2)致函时任总检察长而不是监狱总监,因为前者可就执行附加谕令提供法律意见;
3)纳吉也致函首相安华、副首相阿末扎希、法律部长阿莎丽娜、监狱局、特赦局委员会及首相署法律事务总监,要求确认附加谕令的存在,均未获得答复,或提供任何信息。

总结两方辩词,那便是:总检察长质疑附加谕令的真实性,就算存在,它也是违宪的;而辩方律师回应,如果属实,为何不报警?

此案将在下周三(9/7)续审。这第一回合,你觉得谁比较占了上风?

与此同时,沙菲宜两个月前(21/5)申请起诉前总检察长特里鲁丁藐视法庭,原因为他在任时,拒绝公开或证实附加谕令的存在。高庭择定8月19日聆审申请。

特里鲁丁于去年11月被调职,受委联邦法院法官,杜苏基升任新总检察长。

今年一月,沙菲宜要求特里鲁丁辞去法官一职,理由是他在任总检察长时,将附加谕令隐藏起来,误导法庭,也是藐视法庭的行为。

如果联邦法院判总检察署胜诉,那纳吉对特里鲁丁的指控是不是也自动撤销呢?

https://guangming.com.my/【打开天窗】轮到沙盟另2个成员党

Wednesday, 2 July 2025

副检察司莫莱斯谋杀案的最终判决

今天要记录扑朔迷离的副检察司凯文莫莱斯(Kevin Morais)谋杀案的最终判决。

该案发生在2015年,当1MDB丑闻终于爆发,总检察署和反贪会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动,高官们纷纷被调职被辞职被退休,一时风声鹤唳,人心无不惶惶。

同期间,副检察司莫莱斯被离奇谋杀,尸体被装在一个灌满水泥的油桶内,其驾驶的车子被烧毁,車牌、底盤和引擎號碼被磨掉(请看《副检察司莫莱斯谋杀案》20240118)。

莫萊斯当时是总检察署上诉与审讯组主任,曾被外借到反贪会,在1MDB案爆发后,莫莱斯亦被调回总检察署,两个月后他就遇害了(请看《這次,26億獻金來自沙地王子》20150907)。

7名嫌犯随后落网,其中一人承认处理遗体罪被判服刑2年,成了控方证人,其余6人则被控杀害莫莱斯,高庭在2020年7月宣判6名男子罪成,判处死刑。

6人提出上诉。上诉庭去年3月以所有被告拥有谋杀莫莱斯的共同意图,驳回6人上诉,维持死刑判决。

6人再次上诉到联邦法院,法院在2025年5月完成听取控辩双方陈词,于昨天(1/7)作出最终裁决。

在6名被告中,5人逃过死刑,其中2人改判35年及40年监禁,3人无罪释放,第一被告古纳斯加兰(Dr R Kunasrrgaran)因放弃上诉,维持死刑判决,他被指是主谋。

恢复自由的3人此前被控受雇谋杀及协助处理尸体。

根据警方调查,莫莱斯生前掌握多项涉及高官的贪腐调查资料,可能因此成为谋杀目标。

其胞弟查尔斯声称,莫莱斯当时正查着1MDB案,并在总检察署准备起诉的控状草稿上签名。这点未获证实。

虽然如此,此案与蒙女案相似,那便是杀人动机。在后者的两名特警与蒙女素不相识;同样,我们也未被告知6人的杀人动机。很离奇。

Tuesday, 1 July 2025

为何只有2人被控?

如阿占两三周前开始的预报,两名州议员尤索夫和安迪及吹哨人Albert郑建成(译音)昨天面控,三人皆否认有罪。

郑建成质问,他多次向反贪会举报,并提呈有关其他州议员更充分的证据,为何只挑选2人提控?

为何只有2人被控?这个问题问得好。根据所吹哨人公布的视频,共有9人涉及:

1)马西迪,州财长,也是民意党总秘书;
2)阿里芬(Arifin Arif),科学工艺部长;
3)沙赫米,副首长兼工程部长。他也是支持哈芝芝的巫统议员;
4)安迪(Andi Suryadi Bandy),助理工业部长。他是支持哈芝芝的巫统议员;
5)尤索夫雅谷(Yusof Yacob),州库控股主席;
6)阿萨(Arsad Bistari),沙巴软木主席;
7)马雄(Masiung Banah),州房屋局(LPPB)主席;
8)鲁宾巴朗(Rubin Balang),Sedco主席;
9)卡津耶耶(Kadjim Yahya),州议长。

你会看到,三名部长没事,被控的安迪是助理部长,也是支持哈芝芝的巫统部长;其他4人是GLC主席,1人是州议长,尤索夫则是州库控股主席。

除了两人是支持哈芝芝的巫统议员,另7人都是民意党州议员。

上周曾提到与1MDB相关的系列控案,那些归还赃款者获判DNAA、撤控或完全不被提告,那上述2人是否没有退还全部贿款,所以只有他们被提告(请看最近很少看韩剧了20250626)?

根据相关视频,当被要求退款时,安迪说他已拿去还债,尤索夫的助理则告诉吹哨人,如果是他,他不会要求退款(请看《人民最不信任政治人物》20241227)。

吹哨人表示他还有未曝光的视频,但未提及上周末《当今大马》报道的另6位涉贪政治人物,是否也是他提供的情报。

所提及的6人都来自团结党和立新党,恰巧两党最近都在讨论合作/合并一事。

目前仅立新党主席杰菲里和团结党署理主席加希作出否认。

团结党秘书长朱丽达(Julita Majunki)也发布文告否认,说这些是恶意指控,具有政治动机,叫民众不要相信。

Monday, 30 June 2025

这次轮到立新党团结党高官各3人

当读到团结党代主席佐津(Joachim Gunsalam)表明来届州选不和国阵合作,继续支持沙盟时,心里就很纳闷,团结党本来就是沙盟的一员,为何要特别做此声明呢?

也许他的意思只是不愿和国阵合作,却又隐隐释出另一种意思,还是我多心了呢?

巫统沙巴主席邦莫达不甘示弱反击,我都没有说过要和团结党合作,佐津到底在拒绝什么?

对此,团结党宣传主任佐尼斯顿回应,团结党只是表明立场,不希望沙盟与巫统国阵合作,这也是大多数沙盟成员党的立场。

佐尼斯顿也补充,团结党和立新党极有可能在州选时以沙盟标志上阵。

为什么要如此强调呢?两党本就已是沙盟成员党啊,除非两党曾经考虑不用沙盟标志,所以才要此地无银。

是的,团结党和立新党虽已是沙盟成员,两党仍在去年另结伙伴关系,甚至透露合并的可能性。

立新党主席杰菲里和团结党创党兼前主席百林是亲兄弟,我觉得两党合并之可能性不大,最主要的问题在,团结党领袖会愿意让杰菲里出任合并后的党主席吗?单是这点就可能谈不拢了,与其合并,最后可能只另结联盟。

顺便一提,立新党曾是国盟成员党,团结党则是支持国盟的友好党,但在上届全国大选后,立新党宣布退出国盟,团结党也不再是友好党,沙土团党议员则集体退党,组成了民意党(请看《原来贿款是政治献金》20241216)。

好巧不巧,在沙巴州议员集体涉贪案的吹哨人与两名州议员被控前的周末,突然又有劲爆,在探矿准证丑闻的涉贪政治人物又多了6人。

他们来自团结党和立新党各三人,分别是团结党代主席佐津、前主席麦西慕以及署理主席加希(Jahid Jahim),立新党主席杰菲里及两名署理主席伊荣(Ellron Alfred Angin)和罗拔(Robert Tawik @Nordin),涉及金额396万令吉。

其中5人是部长/州议员,佐津和杰菲里兼任副首长,麦西慕曾当过6届国会议员及5届联邦部长,目前是沙巴能源委员会(ECoS)主席。

《当今大马》这次没有透露提供消息者是否就是被控上庭的吹哨者Albert Tei,从影片的截图看,很大的可能是同一人。不过,这次的吹哨者只展示视频的部分内容,拒绝把视频交给《当今大马》。

那为什么是在这个时间点,为什么这次只是团结党和立新党人?往后会不会有更多涉及其他政党的人物视频陆续曝光?幕后人物是谁?这些目前都还是未知。

上一次的视频人物分别是7名民意党州议员和2名支持沙盟的巫统州议员,这次团结党前主席麦西慕却也意外“涉及”,他已卸任党主席,也不再是部长或州议员,只是ECoS主席,行贿者能从他得到什么好处?难道他也获得探矿准证?如果连他也获得,其他现任沙盟州议员是否都统统获得?

至目前为止,只有杰菲里吉丁岸否认拿了178万令吉贿赂,形容指控毫无根据并带有政治动机,并指吹哨人在早前的言论已清楚说明立新党和团结党没有涉及探矿丑闻,也没有涉及任何不当行为;吹哨者会因此公布相关视频,像上回公布的9支视频那样,证明其言非虚吗?

如果吹哨人早前曾证实两党没有涉及,只有民意党和支持沙盟的巫统州议员涉及,那这次的视频可能就非来自同一名吹哨者,那他会是谁呢?这个只有《当今大马》知晓。

也记录一下,沙盟虽有8个成员党,其实只有民意党、团结党和立新党拥有州议员,其余的沙统、爱沙党、民望党、进步党和自民党在上届州选全军覆没。

民望党现有一人丽娜再纳(Rina Zainal)是从民兴党跳槽过去的。

补记:继杰菲里之后,加希也否认他曾接受15万令吉的贿赂,并保留起诉《当今大马》及两名作者(RK Anand & Alyaa Alhadjri)的权利。

Thursday, 26 June 2025

最近很少看韩剧了

最近已经很少看韩剧了。剧集太长,每天追看很浪费时间,主要还是剧情反转反复太多,有时为了反转,造成情节很牵强,看多了就没什么新意了。

政治人物的控状也是一样,控辩双方的来回上诉,也是反转反复,最后的DNAA或无罪或撤控,会让人觉得很儿戏。

赛沙迪的失信滥用资金洗钱案上诉终于得直。他在2023年11月被判4项控状全部罪成,判处监禁7年、鞭笞2下以及罚款1000万令吉(请看《没有比较 没有伤害》20231110)。

昨天(25/6),上诉庭三司推翻高庭判决和定罪,赛沙迪获无罪释放。

在受询上诉庭的判决时,阿占回应,副监察司已告知要上诉到联邦法院去。届时,上诉庭的判决是不是又被推翻呢?

在上诉庭,赛沙迪提出与在高庭提出同样的辩词。

在第一项失信罪,赛沙迪被控在2020年3月串谋失信100万令吉。他与时任土青团副财长拉菲克表示所提取的钱是用在当时的土青团和党选活动上,控方也证实,该笔资金并没有进入赛沙迪的个人账号。

在第二项滥用资金罪,他被指在2018年4月,即509大选前,滥用12万令吉选举献金。赛沙迪澄清,那是他个人筹到的资金,是用来偿还他在为该党竞选时先垫出的款项,控方也没举证那是来自土青团的钱。

第三及第四项洗黑钱罪。他被指在2018年6月,两次从其马银行户头转账各5万令吉至其土著信托基金(ASB)户头,那是来自第二项控状的12万令吉,而控方未能证明那不属于赛沙迪,因此,存入自己的钱不是洗黑钱。

这次,上诉庭三司接受了他的辩护,一致裁定高庭的判决有误,针对赛沙迪的指控不成立,定罪和刑罚均予取消,无罪释放。

顺便一提,赛沙迪案的法官是阿兹哈,他也是邦莫达夫妇Felcra案的审理法官。邦莫达夫妇面对三项收贿和串谋罪,本已表罪成立,但两人申请检讨及撤销裁决,获阿兹哈法官裁决无罪。控方提出上诉,上诉庭又推翻高庭裁决,恢复地庭裁决,即维持邦莫达夫妇表罪成立,两人提出司法审核上诉结果,就这样没完没了(请看冥冥中自有安排20250410)。

因此,在赛沙迪的失信滥用资金洗钱案,如果控方的上诉获联邦法院接受,上诉庭三司的裁决被推翻,岂非又回到原点?

走笔至此,读到阿占透露,副监察司将在两周内向法庭提出申请充公前首相伊斯迈沙比里在大马一家案的1.77亿令吉,但没有提及会有人因此被告。

记得此前阿占说伊斯迈在该案是嫌犯吗?难道说,只要归还这笔钱,就不作出提告(请看《伊斯迈沙比里是嫌犯》20250304)?

如此做法,的确史有前例。随手拈来就有纳吉继子里扎,他在2020年获判DNAA,条件是归还2.48亿美元的资产与现金(请看《里扎有没有归还2.48亿美元资产与现金?》20250116)。

此外,时任副财长马斯兰被追讨200万,最后却只归还110万令吉,因他说他的确只拿到110万(请看《又是一条好汉》20210930)。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高盛集团前高层莱斯纳自爆遭前Astro CEO罗哈娜勒索1000万美元,该笔钱来自1MDB,后者也同意归还1000万美元资产给政府(请看《归还1000万美元资产给政府20220416)。

倒是有一案件,阿占在调查期间也几乎每天在做汇报,后来却没有了下文。那便是在去年,前后在9家“安全屋”搜获约600万令吉值的令吉和外币现金,声称一名前大臣涉案,及与雪州大臣投资机构(MBI)有关(请看《安全屋是藏金屋》20241017)。

是不是当事人归还了在安全屋搜获的现金,所以不提告了?

https://guangming.com.my/【打开天窗】提控吹哨人和两名州议员

Wednesday, 25 June 2025

阿末扎希有待自证清白

阿末扎希向涉嫌收贿被捕的沙巴州议员喊话,若有有力的证据和证人,可以像他那样在法庭上自证清白。

阿末扎希自证清白?那样说到底对不对?

阿末扎希当年面对两项控案,一是40项贪污控状,涉及金额5600万令吉的签证案,另一是47项洗钱失信及贪污控状,涉及金额1.24亿令吉的基金案。

2022年9月,亚兹(Mohd Yazid Mustafa)法官以证人不可信及不可靠,裁决签证案的40项控状表罪全部不成立,阿末扎希当庭获释,总检察署提出上诉,却在去年12月出现反转,以未发现有证据显示阿末扎希滥权,在上诉庭开审时撤回上诉(请看《阿末扎希无罪一身轻》20241213)。

基金案更离奇。原本在2022年1月,高庭已经裁决47项控状表罪全部成立了,阿末扎希须出庭自辩,却在2023年9月续审时峰回路转,控方突向法庭申请撤控,柯林法官宣布DNAA,引起一片哗然(请看《表罪成立 却不告了》20230903)。

大家争议的问题在,法庭已经宣判表罪成立,意即控方已成功证明被告有罪,轮到辩方需证明自己清白,可自辩只进行一半,总检察署就申请撤控?这也太不寻常了吧!

因为是控方撤控,柯林法官只能裁决DNAA,当时他还语重心长表示,如果控方将来决定不再做进一步的提控,那就浪费了大量宝贵的司法时间和纳税人的金钱。大家听出他的弦外之音吗?

辩方当时对DNAA的裁决还不满意,原本已经提交上诉通知,似要申请改判无罪,两天后却撤回通知,说不上诉了,原因不明。

所以,在阿末扎希的两宗控案,签证案被判无罪,基金案被判DNAA,意即如果总检察署要的话,将来仍可在基金案提出控告,阿末扎希有待自证清白。

Tuesday, 24 June 2025

国家元首拥有绝对赦免权?

前反贪会主席祖基菲里(Zulkipli Mat Noor)说,没有任何联邦法律规定国家元首必须听从特赦局的建议,国家元首拥有绝对的赦免权,不容质疑。

我国是立宪君主制国家,怎会没有受到宪法限制?这位前反贪会主席真敢说,连纳吉的代表律师沙菲宜都不曾这么说,否则早就直接要求国家元首施行赦免权,哪还需成立特赦局讨论,又何需addendum?

说来有趣,这位前反贪会主席是在纳吉时期受委的。那时1MDB丑闻爆发,纳吉一口气炒掉了总检察长阿都干尼、反贪会主席阿布卡欣以及多名官员,委任了阿班迪为新总检察长,新反贪会主席便是祖基菲里了(请看《又有一人被退休》20160627)。

祖基菲里原本是总检察署官员,负责国家追税执法队(National Revenue Recovery Enforcement Team, NRRET)。由于当时反贪会正副主席以及多名高官已经被彻底换掉,不是被辞职、被退休就是被调职,几乎没有官员可以从内部升任主席,祖基菲里也就因此三级跳,过档到反贪会当主席,直至希盟政府上台为止。

如果大家对这位仁兄仍然没有什么印象的话,记得当纳吉委任的新总检察长阿班迪宣布没有证据可以提控一号官员的时候,坐在阿班迪旁边眯眯笑的总检察署官员,就是他了(请看《新官上任三把火》20160826)。

去年底,祖基菲里成立了一家反洗钱反贪学院(AMLAC Academy),说要以量身定制的课程和培训,来加强廉政和打击国内贪污问题。

应该不是凑巧,祖基菲里刚在两周前宣布加入巫统,而在上届大选,他也曾表示有意上阵参选,后来不了了之,不知是否因为找不到适当的政党。

说到国家元首的附加谕令,祖基菲里说,既然附加谕令证实存在,总检察长应尊重这一点,同意纳吉提出的司法复核申请,及撤回上诉。

联邦法院已经批准总检察长杜苏基的上诉申请,并择定7月1及2日聆审此案(请看《不是存不存在,而是如不如法》20250429)。

Monday, 23 June 2025

第三人是部长/助理部长?

消息来源称,阿占提到本周要捕的第三人是一名部长。

这就不难猜了。9位涉案议员里,只有3位是部长,他们是副首长兼工程部长沙赫米、财长马西迪和科艺部长
阿里芬,你认为是哪一位(请看《吹哨人一次过发布7支“集体涉贪”视频》20241204)?

1)在和沙赫米对话的视频,吹哨人提到所答应的48万令吉,40万已给对方,对方同意。

2)在涉及马西迪的视频,似乎是吹哨人主动要求将项目暂时搁置(KIV)。在与助理佐哈里的视频,提到已支付30万令吉。马西迪否认收过对方的钱,只记得对方说要捐款30万令吉,而他回应说没有必要。

3)在阿里芬的视频,对方提议会把钱归还给吹哨人。吹哨人指他一共给了对方50万令吉。

市面疯传很大可能是阿里芬。吹哨人指对方在2月间曾试图以恢复探矿准证的献议,利诱他“U转”,将贿款改为政治捐款;但阿里芬否认并报案,吹哨人不甘示弱,也向警方投报指对方报假案,由于至今未有下文,吹哨人改向反贪会投报(请看阿占每天预告20250619)。

不过,今天被传召到反贪会接受调查的是安迪,他是助理工业部长,不是部长。和沙赫米一样,他是支持哈芝芝的巫统议员,因为他们也是国会议员,受国会反跳槽法令所限制,无法跳槽。

吹哨人声称作为100万令吉贿款的一部分,他分4次付给了对方45万令吉,分别在吉隆坡一家北海道餐厅(20万)、吉隆坡文华东方酒店(5万)、里卡士Innoprise大厦的沙巴软木主席阿萨的办公室(5万)和在亚庇新布兰安迪住家(15万)。安迪也要求探矿公司的10%股权。

但根据报道,反贪会的调查显示,只有15万令吉涉及。

当被要求退还贿款时,安迪声称他已经花光,因为拿去还债(bayar hutang)了(请看《人民最不信任政治人物》20241227)。

所以这4人中,你认为谁最有可能是将被提告的部长/助理部长呢?

与其同时,阿占证实将在月底提控吹哨人Albert,因为此前的调查结果显示,他积极参与贪污交易。

吹哨人代表律师马哈佐星表示,其当事人理应在吹哨人法令下受到保护。

但我认同前雪州议长邓章钦说的,此案的吹哨人情况不同,对方贿赂未遂,所以是“共犯”,就是一丘之貉,没有资格受到吹哨人法令的保护,否则将鼓励更多人行贿。

试想想,如果准证没有被取消,吹哨人就不会告发,大家各取所需,你不说我不说,神不知鬼不觉地,那“州议员集体涉贪案”就不会发生,只因准证被取消,吹哨人才告发。如邓章钦说的,对方是一丘之貉,不在吹哨人法令的保护范围。

当然,如果他被转为控方证人,那又是另外一回事。

那为何检控官不那么做呢?我们无从得知。同样,为何准证后来被取消?这当中肯定发生了一些问题。

Friday, 20 June 2025

SRC 2.0:同意续审后DNAA?

这个我就不明白了。上星期不是提到,在纳吉的SRC 2.0案,由于总检察署迟迟不能做决定,高庭法官慕尼安迪(K Muniandy)允许再延长一个月,至到上星期三(11/6),让控方确定是否继续提控或撤控(请看《告与不告,还是DNAA?》20250509)。

总检察署最后决定驳回纳吉的陈情书,案件将继续审理。那么接下来是不是应该择定审讯日期呢(请看总检察署无心无力20250613)?

不是,高庭接下来却择定今天(20/6)裁决纳吉的DNAA申请,结果如纳吉所愿,慕尼安迪法官裁定纳吉在SRC 2.0案的三项洗钱控状DNAA。

如此一来,总检察署驳回纳吉的陈情书,以让案件继续审理,岂非功亏一篑?

法官声称由于控方至今未能提供数百份与审讯相关的文件予辩方,因此作出DNAA裁决。

纳吉是在2019年2月被控以SRC 2.0案,涉嫌在2014年7月挪用SRC 2700万令吉,因而触犯洗黑钱法令第4(1)(a)条文。

可能纳吉同时面对一系列相关控案,该案迟迟未能开审,2023年,纳吉提呈陈情书,寻求撤销该案,总检察署拖了两年,才在上星期驳回纳吉的申请,没想到高庭仍在今天批准纳吉DNAA的申请。

说来此案前后历经了4位总检察长,从希盟时期的汤姆斯到国盟的伊德鲁斯,再到团结政府的特里鲁丁,后者只当了14个月总检察长就转当联邦法官去了,改由杜苏基接任。

这让我想起首相安华去年底的一番言论,指总检察署在2018年仓促提控的一些大案,夹带着“怨恨与敌意”和政治报复,导致许多控案存有缺陷(请看《安华的言论很危险20241223)。

既强调不干涉司法,又如此评论司法,我们知道他项庄舞剑,但身为首相,实在不应作如此不当且危险的评论。

那不是安华第一次如此论述。在针对为何阿末扎希的基金案获得撤控时,他也曾在邻国接受外媒访问时提出三大理由:

1)指控可疑及不专业(questionabe and not professionally done);
2)具有政治动机,是敦马惩罚阿末扎希的一个手段,因后者拒绝解散巫统;及
3)控状存在很大的缺陷,导致总检察长伊德鲁斯良心备受困扰,他希望在离任前纠正事情(请看撤控阿末扎希的三大理由》20230918)。

照安华的逻辑,因为时任总检察长良心备受困扰,所以导致SRC 2.0案迟迟未能开审吗?

那人家也会质疑,敦马、达因和慕尤丁等人面对控状,是否也基于同样的原因?安华当然不会承认。

顺便一提,在去年罗斯瑪申请撤销她全部17项涉及710万令吉的洗钱和逃税控案,也是慕尼安迪法官以控案不合法及存在缺陷和重复,未能揭示任何犯罪行为为由,判她无罪释放(请看法官判罗斯瑪无罪,不是总检察署也不是DNAA》20241220)。

该案也是因为控方多次申请展延审讯,慕尼安迪法官指出,这显示控方未有充分准备,也未考虑被告提出的撤控申请(三次陈情书),因此作出无罪释放裁决,而非DNAA。

那为何在SRC 2.0案是DNAA而非无罪释放?慕尼安迪法官表示,那是让控方一旦备齐所有文件,仍可重新对纳吉提起诉讼。

记忆所及,近期所有的DNAA案件,未闻有任何一案被重新提控,反之从DNAA最后改为无罪释放的就有,如前朝圣基金主席阿都阿兹两兄弟和前首相署情报局(MEIO)总监哈萨娜(请看《又一宗DNAA,然后无罪?》20220928)。

在罗斯玛的洗钱和逃税案,总检察署隔天即提出上诉,虽然至今未闻任何下文,在纳吉的SRC 2.0案,总检察署会提出上诉吗?

Thursday, 19 June 2025

阿占每天预告

反贪会要提告,为何需要每天做预告?如果证据充足,那就立即行动吧。

针对州议员集体涉贪案,不懂为何反贪会主席阿占每次只透露一点点,预告月底将会有两名州议员和该名吹哨人被控,如果是其他罪案,听到自己将被提告,恐怕早已逃之夭夭了。

昨天,州库(Qazanah)控股主席尤索夫雅谷和吹哨人Albert Tei再被传召,随着阿占证实两人涉嫌在探矿准证课题上受贿行贿20万令吉被捕。

吹哨人的代表律师马哈佐星(Mahajoth Singh)透露,Albert将在本月30日被控。

为何先是吹哨人被捕?觉得如果是受贿议员先被捕,吹哨人作为行贿者殿后,民众可能比较信服一点。

尤索夫是民意党党员,之前曾加入多个政党,在民兴党发生政变时退党,而后加入巫统,又在前年的沙盟“政变”退出巫统,加入哈芝芝的民意党,受委州库控股主席(请看《沙赫米何去何从》20230321)。

当有关像他声音的17秒录音曝光时,他说那是AI生成的,而后根据吹哨人发布的视频和对话截图,吹哨人献议100万令吉贿款,外加探矿公司的15%股权,吹哨人预付50万令吉,分三次给与,分别在亚庇Hilton酒店(20万)、亿达广场的Kopi Bing Cafe(20万)交给对方代理“方”先生,及在亚庇Hilton酒店(10万)(请看沙巴州议员集体受贿续录》20241231)

但根据报道,反贪会的初步调查显示,只有20万令吉涉及,难道另30万令吉下落不明?。

在吹哨人催尤索夫退款的视频,方姓代理人劝说吹哨人,如果是他,他不会要求退款,以免影响未来的双方关系。

与此同时,吹哨人曾在4个月前向警方投报阿里芬企图收买他,将贿款改成为政治捐款,由于至今未有下文,吹哨人改向反贪会投报(请看等州选过后再说》20250219)。

据称,科艺部长阿里芬就是将被提控的另一人。他也是现任州元首慕沙阿曼的女婿。

吹哨人表示他分两次给了对方50万,一次在KL机场酒店(20万),一次在里卡士OldtTown餐厅(30万),一名在场的A先生可以作证。

为换取探矿准证,他和对方谈判,最后将300万令吉要价减至150万令吉,并献议将申请准证公司的16%股权送给对方,放在作为代理人的该名A先生名下(请看《人民最不信任政治人物》20241227)。

当被问及是否会有更多人被捕时,阿占的回答是,那将由副检察司做决定。言下之意,反贪会所建议,可能并不止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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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18 June 2025

安华委任太多经济顾问

《每日新闻》引述消息称,随着拉菲兹辞去经济部长职,经济部将并回首相署,又叫回经济策划单位(EPU)。
看来,首相安华不打算委任一名新经济部长,而是在首相署委任一名EPU部长。

这就与敦马第二次任相委任阿兹敏为经济部长,但当慕尤丁任相的时候,又把经济部变回首相署EPU单位一样,然后委任从巫统跳槽到土团党的慕斯达法为EPU部长。

与此同时,又有消息称贸长扎夫鲁的上议员任期届满后,不会制造补选给他,而是让他出任首相的经济顾问,而这个经济顾问将获得等同部长级的薪资。

这又和纳吉时期的ETP部长伊德里斯一样。伊德里斯本来是马航CEO,纳吉上台后,成立了一个PEMANDU部门,找来伊德里斯当部长,推出ETP(经济转型计划)和GTP(政府转型计划)等等转型计划,当后者的上议员两届任期满后,纳吉就把PEMANDU部门改为单位,伊德里斯的身份也从部长变为总监,但领的仍是部长级的薪水(请看就算一次也是错》20160520)。

可见,安华现在所做的,和数任前首相的做法无异,哪来的改革?

问题是,安华已经有好多位经济顾问了啊,有需要再委任扎夫鲁当经济顾问吗?显而易见,委任扎夫鲁,只是为了让他继续留在政府体制内
;这也是变相的政治委任啊。

奴鲁便是安华任相后所委任的第一位“首相署经济金融高级顾问”,安华本身在90年代曾多次荣膺亚洲最佳财长,奴鲁的经济金融知识会比他厉害吗?

奴鲁在上届大选落败,明显的,她的委任本身就是政治委任。

一个月后,安华又委任了一个以前国油顾问哈山马力肯为首的5人经济特别顾问团,成员都是经济专家与学者。

你会很纳闷,既然委任了奴鲁,为何还需要一个5人经济顾问团?

原来,奴鲁是首相署的经济顾问,以哈山为首的顾问团则在财政部。

话说回来,既然有了拉菲兹当经济部长,为何还需要委任那么多经济顾问?

如果扎夫鲁转当首相署的经济顾问,岂非和奴鲁“争宠”?觉得这个可能性不大,较有可能的是,奴鲁或会以上议员身份受委其他官职。

这或就解释了,为何甫在拉菲兹呈辞职信不久,扎夫鲁就退出巫统要加入公正党,他不是来添乱,那都是提前安排好的策谋啊(请看《扎夫鲁又来添乱》20250603)。

说实在的,安华经验丰富,不需要经济顾问,因此,扎夫鲁如果转当首相署经济顾问,很大可能是取代奴鲁,那后者就有可能入阁当部长。

但巫统原本拥有7名部长配额,随着扎夫鲁退出巫统,他留下的空缺理应保留回给巫统。

因此,有人提出,应让凯里回巢当部长。但有可能吗?他曾公开批评阿末扎希,甚至在两年前的党选有意挑战主席职,事后被阿末扎希以违反党纪为由开除了党籍。

当被问及,凯里表示他现在过得很好,无意重返政坛,至少今年年底前不会考虑复出。可能当阿末扎希不再是党主席了,他才会回去巫统吧。

又有人想到了曾在沙比里时期担任过高教部长,现在是妇女副部长的诺莱妮。她也是巫统妇女组主席。但她不可能取代扎夫鲁出任贸长,除非重当高教部长,那安华就不得不来个内阁重组,而不只是填补空缺。

Tuesday, 17 June 2025

Rumah Kita, Kita Jaga

首长哈芝芝表示,他将在7月底的民意党大会后,决定是否解散州议会。等于证实,州议会不会在6、7月间解散,最快也是在8月。

哈芝芝说,沙巴政治须由本土政党来主导,因此,沙盟政府必须获得延续。

这与他以往的说辞不同,本来,他一直强调要和希盟合作,直到希盟国阵发布联合文告,同意在沙巴州选合作,却没有提到沙盟,哈芝芝这才表示,如果沙巴希盟最终决定与沙巴国阵合作应对州选,沙盟就选择单独参选。

察觉漏了提沙盟,安华连忙补充,三方合作非常重要,只因希盟和国阵仍在讨论阶段,所以还未包括沙盟进去(请看希盟国阵沙盟的3P》20250513)。

其实,哈芝芝的立场非常明显,只要有巫统,沙盟就不参进去,沙盟和巫统,希盟只能二选一。

偏偏这时候,阿末扎希大嘴巴,贬低“沙巴人的沙巴”口号,这又引起本来就不想和半岛政党合作的沙盟政党领袖强烈不满,这对安华说的三方合作,恐怕又充满不定数。

但阿末扎希根本不在意,还说与本土政党的合作,并非仅限于沙盟。

如此没有诚意的“合作”态度,沙盟更不想接受巫统了。

这次,哈芝芝强调沙巴优先(Sabah First),并以“我们的家园我们自己守护”(Rumah Kita, Kita Jaga )作为沙盟的斗争目标。

在过去,哈芝芝总是模棱两可,语气未曾如此明确,这是否意味着,这当中有了什么变化?

我的猜想是,会不会与沙巴州议员集体涉贪案有关?反贪会主席阿占上周表示,调查报告已经提呈给总检察署,只等着后者的下一步行动。他还透露,至少会有两人被控。这两人是谁?一时草木皆兵,怎不引起州议员尤其是涉及者的揣测不安?

回应阿占的谈话,安华说,他不会干预反贪会积极追讨被盗的公款,也不会干预或阻止逮捕涉案者,包括沙巴的某些人士、官员或在野党员,要抓就抓吧。

他也否认反贪会的调查行动带有政治动机,无论涉案者的职位或政治立场如何,反贪会都必须采取行动。

可才在两个星期前,他不是这么说的。那时他强调,政府必须依据事实和证据采取行动,不是屈从于公众的看法或政治压力,并说他恪守法律,遵循程序。

而且,那还是他前来沙巴参与丰收节闭幕仪式时说的。他还表示他看过了那些视频,但你不能仅凭剪辑过的视频来定罪,也无法作为法庭证据。

但其实,吹哨人早在数月前就已将完整的视频通过前反贪会主席拉蒂法交给反贪会了(请看第9支视频》20250312)。

安华为何在短短两个星期内改变了态度?是否因为经过调查证据确凿,最后决定提控其中一两人以了事?

安华这些话,听在沙州尤其涉案的议员耳里就特别刺耳,心里无不忧心忡忡,仿佛被说中了,不知是否自己中招。

而阿占指将提控一两人,也被外界批评为选择性执法,尤其是视频显示最少有8人涉案。

反贪会的调查报告或只建议提控其中两人,总检察署未必会根据报告采取行动,总检察长可以将报告丢回给反贪会,要求提供更多证据或再做进一步调查,如此一来一回,或就可以拖到州选过后再来做决定。

而希盟为了“明哲保身”,或就暂时搁置与沙盟合作的计划,等情势更明朗时再说。

安华应该已把希盟的计划告知了哈芝芝,后者也不再提要和希盟合作一事,改为主张“沙巴优先”及“我们的家园我们自己守护”的口号,强调州政治须由本土政党组成的沙盟来主导。

最好的做法,便是各个联盟或政党各自上阵,州选过后再来组合。

Monday, 16 June 2025

至少有两人面控

反贪会主席阿占说,沙巴州议员涉贪案,至少有两人将面控。

那是阿占的看法,但如上回说的,检控权在总检察署,要总检察长说话才算数(请看《提控权在总检察署那边》20250611)。

阿占说至少两人,意即这两人的证据最确凿,其他人则视情况而定,也如我上回说的,是否政治献金或准证收购价等,否则应有有6至7人涉及。

那这“至少2人”是谁?别忘了,吹哨人作为“行贿者”,反贪会说了不会在相关法令下受到保护,如果他是其中一人,那涉嫌“收贿”而面控的就只有一人了。这相信是无法让民众接受的。

使用排除法,觉得鲁宾巴朗可以排除。因吹哨人说他未向对方行贿,而是洽谈以300万令吉收购对方孩子名下的公司,但对方嫌少拒绝了(请看《被迫行贿能构成刑事罪吗?》20241114)。

根据所公布的视频谈话内容,有4人不是主动索贿,而是吹哨者献议,这样一来,罪情是不是比较轻呢?

而当吹哨者要求退款,其中一人的“代理”劝说吹哨者,如果是他,他不会要求退款,吹哨者最后有没有成功从这名州议员取回贿款?

其余4人则是主动索贿及要求公司股权,但他们可以说,视频经过剪辑,实情不是那样。

那阿占口中的“至少2人”是谁?我觉得,其中一人或是表示“这年头很难找钱,项目还没出来,他没有收入,去哪里找钱来还”的那位,另一人是向吹哨者借了5万令吉,然后“叫吹哨者从欠他的钱里扣除那位。

为不错怪好人,这里不能提名道姓,至于总检察署是不是以此标准提告,那就不得而知。

当然也有可能最后全部DNAA,皆大欢喜。

Friday, 13 June 2025

总检察署无心无力

又来到纳吉2700万令吉的SRC案2.0。

由于该案久久未能开审,纳吉代表律师沙菲宜前年向总检察署申请撤控,并向高庭申请DNAA,但总检察署迟迟未能作出决定;上个月,高庭允许再延长一个月,让控方确定是否继续提控或撤控(请看《告与不告,还是DNAA?》20250509)。

昨天,总检察署终于驳回纳吉的陈情书,案件将继续审理。

与此同时,法庭择定本月20日裁决纳吉的DNAA申请。这是不是意味着,如果DNAA,法庭就无需审理SRC 2.0案呢?

我的看法是,沙菲宜是因为此案久久未能开审而申请DNAA,既然总检察署已决定继续提控,被告的DNAA申请就不成立,至少也要经过审讯才能作出裁决吧。

纳吉在SRC 2.0面对三项洗钱控状,此案不同于SRC 1.0案,后者共7项控状,涉及的4200万令吉来自SRC向KWAP(公务员退休基金)贷款的40亿令吉,而SRC 2.0的2700万令吉则是SRC通过朝圣基金的子公司汇入纳吉在阿马银行的私人户头,是两笔不同的资金。

是的,大家做梦也想不到,这笔2700万令吉资金,竟然和朝圣基金扯上了关系。

记得当年时任总检察长阿班迪“不小心”展示反贪会制作的资金流向表吗?该图表显示,作为一项承包工程(Turnkey Construction Project)的经费,SRC在2014年将1.7亿令吉转给Putra Perdana,该工程后来取消,Putra Perdana于是将1.4亿退还给SRC,余额3000万令吉转给Permai Binaraya,后者保留300万,再将2700万转入纳吉的户头。

上述公司都是朝圣基金的子公司,主席都是同一人,即时任朝圣基金主席阿都阿茲。SRC 2.0案,针对的就是这笔2700万令吉(请看朝聖基金和SRC扯上關係》20160204)。

SRC和朝圣基金之间看似毫无关系,但一个是财政部的GLC,一个是首相署掌管的基金,你不觉得两者间的资金流向相当可疑嗎?

Thursday, 12 June 2025

伊党仍需要哈迪

伊党主席哈迪因健康问题有意辞去主席职,不是他自己说的吗?为什么现在讲到好像是有人故意造谣?真是莫名其妙。

根据报道,哈迪是本月初在登嘉楼的一个伊党会议上亲口表示有意退位,并点名让署理主席端伊布拉欣接棒。党副主席阿玛也证实,如果党主席辞职,则由署理主席继任。

这些各大媒体都有白纸黑字报道,可吉打大臣沙努西却矢口否认,还叫炒作者自我反省。

如果哈迪真的退位,外界也表示关注,端伊布拉欣是否有能力,或已做好准备接任党主席职?

早在两年前,哈迪曾因健康问题住院,登州大臣三苏里就曾被公认为是哈迪的最佳接班人选。敦马还说他有资格当伊党的未来首相。看看伊党里的领袖群,这或也是真的(请看《伊党的未来首相20231205)。

哈迪是否真的有意退位?其前政治秘书沙希尔(Syahir Che Sulaiman)国会议员表示,应该让哈迪本人亲口证实。

但他补充,那场会议的确是在登嘉楼举行的;至于领导权的问题,就让即将召开的党大会代表们来决定。言下之意,哈迪退位以及谁是接班人的问题,将由党大会的代表们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周敦马宣布成立《马来人秘书处委员会》的记者会上,未见哈迪出席,而是由端伊布拉欣代表。

除了沙努西否认哈迪将退位,端伊布拉欣和总秘书达基尤丁也相继否认,指挑起此课题的是党外人士,企图制造伊党面临党争的问题。

端伊布拉欣表示,近期召开的会议主要是讨论备战大选,根本没有讨论党职问题。

达基尤丁还说,如果哈迪打算辞职,他将会第一个知道,但哈迪不曾说过不想继续当主席,也没有表示来临的党选不寻求连任,党还需要哈迪的领导。

我有个预感,哈迪一旦退位,一场党主席之争,将在所难免。

https://guangming.com.my/【打开天窗】安华的鸡奸疑案3-0

Wednesday, 11 June 2025

提控权在总检察署那边

反贪会主席阿占说,沙巴州议员集体贪腐案调查报告已经在两周前呈给总检察署,预料会有数人被控。

报告提呈给总检察署,大家不能再向反贪会施压,现在球在总检察署那边,就看总检察长会怎样反应了。

阿占认为有数人会被提控,但反贪会只能建议,要不要提控,决定权在总检察署。

如今两个星期多过去,未闻总检察署有什么动静,只怕将报告丢回给反贪会,再做进一步深入调查也不出奇。

可以想像,可能会出现的几个情况:

1)如首长哈芝芝早前说的,所谓的贿金其实是政治献金,那就天下大白,一切都没事了(请看原来贿款是政治献金20241216)。

2)所谓的贿金其实是吹哨者向州议员购买探矿准证的价码,既然准证已被取消,吹哨者向相关议员讨回资金,所以不构成贿赂。

3)根据视频,吹哨者献议赠送公司股权给对方,有些是主动向吹哨者要求股权,形同索贿。阿占说有数人会被控,他们会是主动要求股权的涉事者吗(请看人民最不信任政治人物》20241227)?

那么阿占认为可能被控的有哪数人?吹哨者先后发布了9支视频,我重看了视频内容,觉得如果被控,至少6至7人有可能被控,原因如上所述(请看《吹哨人一次过发布7支“集体涉贪”视频》20241204)。

但州选在即,问题是他们会在州选前被提控,或为了避免选情受到影响,还是等州选过后才秋后算账?

不过,就算他们在选前被提控,他们依旧能够提名参选。情形就像阿末扎希参与上届大选一样,虽然当时其基金案已经表罪成立,正进入自辩阶段,并不阻止他提名参加大选,胜出后,还当上了昌明政府的副首相(请看DNAA者能不能入阁?20221130)。

安华在上任时一时口快说,官司缠身者将不获入阁,结果自打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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