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就很困惑,SRC成立时是1MDB的子公司,后来为何无端端转至财政部名下?现在终于知道了答案。
SRC前主席伊斯米供证时透露,根据一份时任首相纳吉签署的特别股东大会(EGM)会议记录,在公司章程加入第117条文,让他自己成为公司的名誉顾问。
在取得了KWAP的首批20亿令吉贷款,SRC即转为财政部子公司,而兼任财长的纳吉,成了SRC的唯一股东,等同间接拥有公司的控制权。
作为SRC名誉顾问,董事局“需适当考虑及实施名誉顾问的劝告,为公司谋取最佳利益”。
问题是,纳吉从未出席SRC任何一次的董事会议,董事局只是通过CEO聂费沙透露公司在该特大通过了增加条款的议案,会议记录则有纳吉的签名。
纳吉的辩护律师哈文德吉星(Harvinderjit Singh)辩说,大家只看到纳吉的签名,实际上纳吉不曾在证人面前签名,所以难以确认特大会议记录的真伪。
那是不是要找专家来鉴定那是否纳吉亲自签的名呢?
如果伊斯米说的属实,那就不难理解,为何要把SRC转至财政部,那样也是财长的纳吉就直接拥有SRC的控制权,可以为所欲为。
虽说纳吉也是1MDB顾问团的主席,毕竟那还是要经过一个由数人组成的顾问团,而在财政部,“纳吉是唯一的股东”,是单一的“名誉顾问”,任何决策,都是自己一个人“揸fit”,权力是不是更大?
伊斯米也是1MDB成立时受委的董事局成员,他供称,当SRC在2011年首次向KWAP申请贷款,那时SRC还是1MDB子公司,1MDB董事当时并不知道KWAP献议以1MDB担保的方式贷款给SRC。
他同意辩方律师哈文德吉星说的,如果1MDB董事知道有这个选项,就会选择这个贷款方式,而不是由政府提供担保。
其实,哈文德吉星说的并不完全对。根据早前第35名证人,也就是KWAP副总裁阿兹丽达(Azlida Mazna Arshad)的说法,SRC起初申请39.5亿令吉贷款,但KWAP只愿意批准10亿令吉,纳吉却告诉KWAP时任主席旺阿都阿兹(Wan Abdul Aziz),只要20亿令吉就够了。
KWAP投资委员会还是不同意,因为SRC的创立资本只有2令吉,最后还是决定批准20亿令吉,条件是直接贷款给SRC母公司1MDB。
聂费沙却以SRC是1MDB子公司,要求KWAP直接贷款给SRC,由政府提供担保(请看《早在前总检察长宣布纳吉清白时》20190513)。
可见KWAP当时是建议由1MDB贷款,并非要1MDB担保,反而是聂费沙要求KWAP直接贷款给SRC,主动建议由政府做担保。
果然,贷款一到手后,SRC就变成财政部子公司,省却事事要经过1MDB管理层或董事局的麻烦,在财政部,纳吉是SRC的“唯一股东”和“名誉顾问”,没有人可以过问,还有政府提供担保,何乐而不为?
这就是SRC为何从1MDB忽然转至财政部名下的真相。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