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12 February 2019

SRC:就是一个拖字诀

昨天,纳吉律师沙菲宜除了成功阻止控方将新增的三项4,700万元控状与之前共七项的4,200万元控状联审,也成功展延了原本订在今天(12日)开审的七项控状。

纳吉申请展延七项控状审讯的原因是什么?对我看来,根本是无理取闹。

总检察长汤姆斯是于上周四(7日)申请将七项控状从地庭转交高庭审理,沙菲宜遂向上诉庭对高庭的判决提出上诉,并申请展延审讯,直到其上诉有了判决为止。

于是,以上诉庭法官阿末迪(Ahmadi Asnawi)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昨天接纳了纳吉展延审讯的申请。

等到几时呢?当然是等到纳吉针对七项控状被转至高庭的上诉有了结果为止。

一旦这上诉有了结果,沙菲宜可能又会要求撤换法官,因高庭法官纳兹兰在判决将七项控状转至高庭时,表明将亲自审理,沙菲宜当时已提出异议,指应该让主簿官决定法官人选。

还有昨天纳兹兰法官也批准了将新增的三项控状转至高庭审理,沙菲宜会不会较后也基于同样的理由,针对此高庭判决提出上诉,如此又拖延了法庭审讯的进展。

昨天,沙菲宜只是反对将新增三项控状与早前案件联审,并未反对将新控状转至高庭,那为何辩方却反对将原本于今天开审的七项控状转至高庭而提出上诉?

所以你可以想像,如果辩方基于技术上的理由针对法庭的判决提出上诉,这些案件要如何开审?

可能你不知道,辩方还有至少三宗上诉案待审,分别是关于封口令、纸本文件和挑战主控官苏莱曼合法性的上诉,沙菲宜本身指出,他认为上诉庭将把这些上诉案一起审理。

去年,沙菲宜要求发出封口令,禁止媒体及政府高官批评或评论纳吉和SRC案,但被高庭法官纳兹兰以“侵犯言论自由”裁决为不合理,沙菲宜因此提出上诉(请看《封口令侵犯言论自由》20180813)。

当时他也要求控方提供文本文件及纳吉的口供书(application for discovery of documents and statements),因这些文件多达3500页,但控方在两天前才将光碟版的呈堂文件交给他,导致他的律师团没有足够的时间阅读文件和做准备。

他也挑战苏莱曼受委SRC案首席主控官的合法性,指后者没有委任状,却被高庭驳回,沙菲宜因此又提出上诉。

这些无止无尽的上诉,已造成案件面对不必要的拖延,就是一个拖字诀。

纳吉一直坚称他是无辜的受害者,说法庭必会还他一个清白。既然如此,他是不是应该尽快让法庭开审,勇敢面对,以证明他的清白?为何现在他却是千方百计的拖延审讯的进行?

2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双方好像都在拖,也许都还没有十足把握。

· 康華 · said...

辩方律师老奸巨猾,控方经验不足,因此如此。

Related Posts Plugin for WordPress, Blogg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