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乎又被政府誤導了!
取消燃油補貼,並不意味著RON95將從此根據自由市場價格浮動(現在的RON97也不是)。
原來政府所謂的「浮動制」是「管理式」(managed float system)的,不是「自由浮動制」(free float system)。
兩者有什麽不同?
根據首相署部長阿都華希解釋,採用「管理浮動制」是爲了考量石油公司、油站公司和消費者團體的利益。
http://www.nst.com.my/node/55585
這樣說又是什麽意思?
拉菲茲直截了當指出,就是“確保油公司不會蒙受虧損”。
他約略說明,我國沿用的「自動標價機制」(APM),在計算油價時,必須納入營運成本每公升9.58分、石油公司營利5分、油站業者營利12.19分、Alpha(MOPS與真實買價的差距)5分,總計31.77分。
這與我在10月20日博文《政府要瞞騙我們多久呢?》里提到政府在2008年時計算油價的方程式相差無幾。
當時的零售價格2.15元是這樣得來的:
生產成本1.16元+營運開支9.54分+石油公司營利5分+油站業者營利12.19分+零售稅72分=2.1473元。
營業開支從9.54分增至9.58分,那也無可厚非,其他成本則保持不變,但我對零售稅竟然高達72分感到很困惑,那可占了零售價的33.5%呢!這不太高了嗎?
如果取走這零售稅,燃油成本僅1.43元吧了!
http://steppenwolf-kanghwa.blogspot.sg/2014/10/blog-post_20.html
從這你可以看到,因為是所謂的「管理浮動制」,這零售稅的部份可以任政府去訂制高低,所以我說,如果政府沒有誠意的話,就算取消了燃油津貼,RON95還不見得會調降。
公平起見,爲什麽政府不採用「自由浮動制」,讓石油業者自行制訂油價,讓消費者有選擇的自由。若由政府來決定油價,每家油站價格劃一,這不也是一種壟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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