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22 August 2025

The Difference between Compound and Fine

再一宗归还赃款就撤告的案件,这一次是慕尤丁时期Jana Wibawa计划下的其中一案。

反贪会在2023年着手调查Jana Wibawa三案如下:

1)一家私企CEO阿当拉兰(Adam Radlan)充当分配政府项目的中间人,涉嫌在MCO期间向10家获颁政府项目的承包商收取逾3亿令吉的政治献金(请看《阿末扎希的重要性》20230202);

2)造价12亿的国家综合移民系统(NIISe)合约,慕尤丁
涉嫌直颁给其女婿
阿德兰(Adlan Berhan);

3)耗资57亿的财政部Jana Wibawa项目,旨在援助受疫情影响的土著承包商,被指出现选择性招标/直接谈判(请看《我是证人,不是嫌犯》20230221)。

阿当拉兰是土团党某区部主席,是慕尤丁女婿阿德兰的表亲。至于阿德兰与其律师曼梳沙厄(Mansoor Saat)在案发后潜逃嵌套海外,拒绝受查。

阿当拉兰共面对5项贪污罪和7项洗黑钱罪状如下:

1)2021年,向一家MIE基设及能源董事经理Jusoh Mamat索贿50万,为公司取得一项建路计划的同意书及合约,被控2项贪污罪;

2)2021年,在Jana Wibawa计划下索取200万令吉贿金被控一罪,另因受贿410万令吉而加控2罪(请看《高盛5亿美元赔金的下落》20230223);及

3)7项涉及逾300万令吉的洗黑钱控状。

昨天(20/8),阿当拉兰在缴付410万令吉的“compound”后,地庭撤销了他所有12项贪污洗钱控状,也就是说,阿当当场无罪释放。

慢着,12项贪污洗钱控状金额总数不是960万(50+200+410+300=960)吗?为什么阿当只需归还410万令吉就无罪释放,还有的另外550万呢?

根据控状,阿当“受贿”410万,另外“索贿”50万和200万,意即他可能真正只收到410万贿款,而50万和200万他只是向对方“索取”,但对方可能没有或拒绝给他,所以他可能没有拿到,是这样的意思吗?

至于逾300万的黑钱应该是来自同一笔的410万贿款,所以最终他只需要归还410万令吉的贿款了事?

而且请注意,阿当缴付的410万令吉不是叫“fine”,而是叫“compound”,同样是“罚款”的意思,但两者有何不同?这点稍后再谈。

副检察司法拉雅思敏(Farah Yasmin Salleh)指出,检方同意依据反洗钱法令第92(1)条文,让被告以支付compound的方式解决案件。

哦,原来反洗黑钱法令还有这样的一个条文,即允许被告支付compound后,所有控状就可以一笔勾销,无需经过庭审,被告就能无罪释放。

报道称,原本控方要求法官判处DNAA的,但辩方表示,当事人既已缴付compound,控方不能再就有关控诉采取进一步行动,因此应该获判无罪。

之前谈过,纳吉继子里扎和纳吉时期的第二副财长阿末马斯兰也是在同一条文下归还赃款而获撤告,马斯兰在2012年缴付110万compound后获判无罪,里扎则在2020年获判DNAA,条件是归还2.48亿美元的资产与现金。

记得当时马斯兰的代表律师还大费周章地解释,马斯兰只是缴付compound,不是法庭判他罚款。

反贪会当时作出补充,compound也是罚款的一种方式,是反洗黑钱法令下归还资产的一种方式(请看《又是一条好汉》20210930)。

所以fine和compound的不同处在,前者是由法官作出裁决的罚款,后者则是控辩双方所同意的数额,非由法官决定,有点像庭外和解,但矛盾之处,法官仍可裁决DNAA或无罪;既然都撤告了,理应无案可审,为何还有DNAA或无罪的判决呢?这点我就不懂了。

如果贪污失信洗钱等罪只要缴个compound就可撤告或DNAA或无罪,这不鼓励更多贪污失信洗钱案的发生吗?大家抱着一个侥幸的心态,反正若被揭发或被告,只要缴付compound或将赃款归还就没事,这样很博得过啊!

看来前首相伊斯迈沙比里的1.77亿令吉涉贪案也是如此,因为反贪会只向法庭申请充公赃款,并没有打算控告伊斯迈。

难怪近年来的贪污案越来越猖獗,上自MO1,下至小官小吏,已经到了失控的地步,反贪会顾得到抓得到那么多吗?

Thursday, 21 August 2025

东姑麦文面对的外部干预

前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在一个论坛接受观众提问时表示,在她担任高庭和上诉庭法官期间,没有遇过外部的干预,但
在她出任首席大法官的后期,确实有人企图插手。

她不讳言司法体制面对最大的威胁是政治人物,她不方便细说,但她重申她卸任前的立场,即应该削去首相参与司法任命的权限,她强调她不是说首相一定会干预司法委任,只是这会引起观感问题,也足以影响司法的独立性。

东姑麦文说她在任的后期,有人企图干预她的裁决。让人好奇,她说的是哪一宗案。

我先想到的是罗秀凤孩子的改教案。在该案,罗秀凤一个单亲妈妈面对玻州政府等多造的介入,多番来回前后历时6年,联邦法院最终在今年4月裁定罗秀凤三名孩子改教无效(请看《罗秀凤比较幸运》20250409)。

另一宗是在今年6月,回教姐妹组织(SIS)挑战雪州回教理事会将其列为“异端”的回教裁决(fatwa)案,联邦法院宣判SIS胜诉。

联邦法院四司以东姑麦文为首,以3比1多数裁决指出,根据联邦宪法,州宗教机构的管辖权限仅限于“信奉回教者”(persons professing the religion of Islam),意指“真实的人”,而非法人,如公司和组织实体,包括SIS这样的法人组织。

针对联邦法院的判决,首相署宗教部长纳因表示政府将深入研究,以确保回教法权威不受到削弱,政府也将继续捍卫回教机构的角色。

雪州苏丹沙拉夫丁则表达对联邦法院的裁决感到失望,并谕令SIS停止使用“伊斯兰”一词,以避免回教徒的混淆。

SIS随着在7月底易名,移除“回教”字眼,改称SIS论坛(SIS Forum)。

东姑麦文所指的外部干预,觉得针对SIS案的可能性比较大,你认为呢?

Wednesday, 20 August 2025

又跑出一宗 SRC 4.0案

上周末,SRC 4.0案开审。

你一定很混淆,那天才谈到SRC 3.0案,几时又跑出一个SRC 4.0案?

这里就和大家厘清一下。

1)SRC 1.0案:2018年,纳吉被控挪用SRC 4200万令吉,三年前被判罪成入狱,如今因附加谕令而在争取居家服刑;

2)SRC 2.0案:2019年,纳吉被控挪用SRC 2700万令吉,该案迟迟未能开审,高庭甫于今年6月裁决DNAA(请看《SRC 2.0:同意续审后DNAA?》20250620);

3)SRC 3.0案:2021年SRC入禀民事诉讼,向纳吉追讨12亿美元及前CEO聂费沙追讨200万美元,(请看SRC 3.0 续审20250710)。

4)SRC 4.0案:2022年SRC入禀民事诉讼,向纳吉追讨4200万令吉。

你会不解,4200万令吉不是SRC 1.0案吗?都说一案不二审,为何又在SRC 4.0案出现?

的确,SRC及子公司Gandingan Mentari(GM)代表律师关威胜(译音)指出,高庭、上诉庭及联邦法院等3个不同阶级法庭已在毫无合理疑点情况下裁定纳吉有罪,证据显示,这笔4200万令吉是从SRC分三次转出,最后汇入纳吉的个人户头。

关威胜律师指出,资金流向清晰可见,文件证据充足,纳吉的宣誓证词也显示他有罪,公司只是要追回这笔钱。

当天首名证人是一马人民基金(YR1M)前CEO洪素玲(译音)。她的供证让我们对资金的流向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

知道为什么纳吉在SRC 1.0一直强调该笔资金是拿来履行企业社会责任(CSR)的吗?原来,SRC向KWAP贷款的40亿令吉只能做投资用途,所以成立了YR1M基金和子公司GM和另一家Ihsan Perdana(IP)。

SRC通过YR1M及IP辗转流入纳吉的私人户口,转账方式就与上月底谈到纳吉如何从SRC转1950万令吉给巫统的手法一样(请看SRC向巫统追讨赃款20250731)。

而YR1M主席是纳吉本人,董事成员包括1MDB前主席罗丁、一名叫诺丁者,还有一名已去世的阿兹林。

Tuesday, 19 August 2025

敦马也来蹭热度

两个月前,敦马突然指责安华当年取得的特赦不合法,因为没有经过特赦局通过。

当时就很纳闷,难道敦马患失忆症?他那时已经任相,是特赦局的成员之一,特赦局有没有通过,他怎会不知?为什么时隔这么多年后才拿出来讲?

总检察长杜苏基驳斥敦马的言论,声称特赦局是在2018年5月16日,也就是希盟政府成立一个星期后,在国家王宫召开的会议上赋予安华全面特赦的;该会议由时任国家元首苏丹莫哈末五世主持,敦马也是与会者之一。

敦马无法否认,改口感谢总检察署所作的解释,因为外界指他当年未遵循正确程序为安华申请特赦,总检察署的解释消除了对他的误解。

但他又提出,纳吉的支持者会质疑为何国家元首的谕旨没有被执行,而安华“非同寻常”的全面特赦却被执行。

不要以为敦马在为纳吉打抱不平,安华当时正在为其鸡奸案3.0寻求“免控权”,敦马不过是借机指控安华每次自以为享有“特权”吧了。

而这次,趁着瓦达姆迪入禀法庭挑战安华的首相和国会资格,敦马又来蹭热度,若说后面是否有人指使,难免让我怀疑,那人是不是敦马?

虽然当年他也是特赦局成员,一致同意安华获得特赦,但这次他说,他阅读了安华的特赦文件,认为其中存在一些疑问,必须由法庭来裁决这个问题,如果他不符合任相资格,那安华就必须辞首相职。

然后他又补充,无论他是否任相,他对安华的1.5亿令吉诽谤诉讼仍将继续进行。

敦马称安华指他“在任首相22年期间存在种族主义行为,并为自己及家人敛财”,导致其声誉受损,而向安华索偿1.5亿令吉赔偿,并要求书面同时开记者会向他道歉。

https://guangming.com.my/【打开天窗】敦马又来蹭热度

Monday, 18 August 2025

安华与纳吉特赦令的异同

敦马2.0时期的团结部长瓦达姆迪挑战安华的首相地位,指他在上届大选未具参选资格。

总检察长杜苏基反驳瓦达姆迪的说法,声称根据第15任国家元首莫哈末五世颁布的特赦令,安华获得全面特赦,这视同为他从未犯下任何罪行,因此不存在丧失国会议员资格的问题。

嗯,特赦是国家对特定罪犯宣布赦免或减轻刑罚,全面特赦则是免除其全部刑罚,但不意味着他没有犯罪;为什么总检察长说安华获得的全面特赦被视同为“从未犯下任何罪行”?

原来,根据报道,莫哈末五世的特赦令里有这段句子,“他被视为没有犯错”(Anwar is deemed a person who committed no wrong),这点很有趣,难道国家元首认为安华是被冤枉的,他并没有犯下那些鸡奸罪行吗?我们不得而知。

但瓦达不认同杜苏基的说词,他认为国家元首虽然颁布全面特赦给安华,但并没有恢复他的国会议员资格,因此根据联邦宪法第48(3)条文,安华在出狱5年后才有资格竞选国会议席,现在5年未到,所以他的国会议员身份和首相地位是“违法”的。

就算如瓦达说的“违法”,我想到安华当年出狱后就曾制造波德申补选并胜出,当时也没有人作出挑战,既有前例,相信瓦达也很难告赢;再说,当年他不提出诉讼,为何是这次?

讽刺的是,也因为波德申的那场补选,日后却扯出一宗扑朔迷离的鸡奸3.0案,而安华为此申请“民事豁免权”及暂缓审理(请看《鸡奸案3.0:暂缓审理20250723)。

其实,在2020年,土权党副主席凯鲁阿占(Khairul Azam)曾经挑战安华在2018年获得国家元首特赦的合法性,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为首的联邦三司驳回凯鲁的申请,认为他不具备诉讼资格,而该特赦是根据联邦宪法执行的(请看《两年后,安华被错误特赦?》20200817)。

注意东姑麦文当时指凯鲁没有法律地位发起该项诉讼,同样,法庭会不会同样以瓦达没有法律地位提出诉讼而驳回?

当时敦马和希盟盟党的关系已经决裂,喜来登行动正在酝酿中,因此,说到土权党,你很难不好奇是谁在背后推动这项诉讼。

这次,瓦达在和国盟领袖会面,讨论成立一个跨党派的反对阵线后,瓦达就突然入禀高庭挑战安华,如行动党谢瑞詹说的,这也太巧合了。

无论如何,既然瓦达已经入禀法庭,那就看法庭如何诠释,安华的国会议员资格受不受5年禁期所限。

但有一点联邦宪法第48(3)条文应该说的很清楚,即全面特赦才不受限,纳吉的减刑非全面特赦,顶多也只是“部分赦免”(partial pardon),意即当他服刑完毕,预计还有三年,不管他是在狱中还是居家服刑,他还是要遵循五年的禁赛期,才可参与大选,除非他向国家元首申请“全面特赦”。

问题是,让一名已被定罪而且还有许多案件缠身的“盗贼”王者回归当首相,恰当吗?人民接受得到吗?其他国家会怎么想呢?外资还要进来吗?

说到纳吉的减刑和居家服刑申请,我突发奇想,假设高庭批准了纳吉居家服刑,若干年后,纳吉真的王者归来,到时会不会有人也入禀法庭挑战,指其减刑和居家服刑“违法”?

就如我上回说的,其实纳吉还不具申请特赦资格。根据联邦宪法,一名囚犯必须服完三分一的刑期才能申请特赦;纳吉被判坐牢12年,照理他只有服刑4年后,也就是2026年,才有资格提出申请,但他仅服刑了17个月就申请特赦,两年都不到(请看《特赦一名kleptocrat》20230502)。

此外,我国还没有居家服刑法令,内长赛夫丁日前表示,预计在今年10月提呈《居家服刑》草案,可见也没这样快可以通过;赛夫丁也曾保证,贪腐及刑事失信罪犯不会被纳入获准居家服刑的名单(请看为纳吉量身订制20241023)。

但万一附加谕令被法庭裁决为合法,纳吉获准居家服刑,如果法令还没有通过,会有人挑战纳吉的居家服刑“违法”吗?

Friday, 15 August 2025

流氓政治

拉菲兹幼子遇袭案,警方声称已锁定2名嫌犯,及向6人录供,包括向拉菲兹两夫妇录供;至于被锁定为嫌犯的两人,应该就是骑乘摩托车的行凶者。难道警方已经掌握行凶者的身份?

拉菲兹透露,其妻子两次收到来自同一电话号码的恐吓短讯。根据这条线索,应该容易查出对方的身份。当然对方也不笨,用的可能是预付电话号码,警方或可查出该号码是从哪家店铺购买,顺藤摸瓜查下去。

警方也从案发处的CCTV录像提取线索,但有可能录像不清晰,再说行凶者戴着头盔,看不到面目,若叫两母子到警局认人,可能也辨认不出。

拉菲兹认为恶徒对儿子的袭击具有政治动机,意在警告他停止“爆料”,但他绝不会屈服于任何威胁。

他怀疑袭击或和他最近会见“吹哨人”,获取“某人丑闻”的情报有关。

他表示,他在过去一两个月,一直在针对某方面某人的课题爆料,而吹哨人就会主动找他提供更多资料,而在吹哨人见他之后,儿子遇袭的事件就发生了。

拉菲兹这样讲,对方的身份,已经呼之欲出了。

当时拉菲兹曾说,所曝光的资料,包括文件和录音,已足以让反贪会开档调查对方,但久久未见反贪会有所行动。他也要求安华严正看待针对某人的指控,因为争议接连不断,必须尽快给予处理和解释,公众无法接受一概否认的回应。

拉菲兹呼吁反贪会展开调查,就像对那些过去突然暴富的人物展开调查一样,反贪会必须展现其一致性,不能选择性执法,人民才会对政府的反贪工作具有信心。

安华没有回应拉菲兹的呼吁,但对拉菲兹儿子遇袭,安华对我国存在极端主义的文化表示担忧,并保证将遏制这类邪恶文化继续蔓延。

Hmm,针对阿克玛的恶行,正副首相至今仍未发一言。

Thursday, 14 August 2025

附加谕令的真伪和有效性

联邦法院三司驳回总检察署针对纳吉居家服刑的上诉申请,裁定案件发还高庭重新审理。

但一些媒体报道似乎有个误解,说“纳吉居家服刑之路又迈进一步”,“纳吉居家服刑见曙光”什么的,讲到好像纳吉势必允许在家服刑似的,其实并不。

联邦法官扎巴丽亚(Zabariah Yusof)说的很清楚,虽然居家服刑的附加谕令存在,其存在并不自动等同于法律效力。

就如我上回说的,如果总检察署的上诉失败,此案将发还高庭审理,但这并不表示高庭的裁决必定会对纳吉有利,高庭还是要裁定,虽然附加谕令确实存在,但它如不如法(请看《不是存不存在,而是如不如法》20250429)?

扎巴丽亚法官还说,现阶段无法确定该附加谕令是否由前国家元首即彭亨苏丹发出,因其日期与特赦令相同,其真伪(genuine)和有效性(legal validity)尚无定论,因此必须在实体审理中处理,以鉴定其法律地位。

说的也是,如果是在特赦局开会的同一天做的决定,为何不写进特赦令,几天后却出现附录,连特赦局成员都不知情?

沙菲宜律师迫不及待要求联邦法院当天继续审理此案,他担心交回高庭审理将耗费时间,影响到正在服刑的纳吉;既然确认了附加谕令存在,政府就该立即执行谕令,不应受到质疑。

联邦法院三司拒绝了沙菲宜的要求。

沙菲宜事后表示,为厘清没有执行纳吉居家服刑的原因,不排除传召前总检察长特里鲁丁出庭供证。

特里鲁丁便是日前被卷入“司法干预指控”的联邦法院法官,他于2022年受委总检察长,但在去年11月转当联邦法院法官,被传是有人有意升任他为首席大法官铺路(请看有关司法干预指控的前后传》202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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