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28 September 2024

纳吉亲手执行“企业社会责任”

很久没有写纳吉的控案了。

今天要记录SRC起诉他渎职、失信和违反受托责任而向他索赔12亿美元的民事诉讼案的进展(请看纳吉控案累累》20240307)。

你可能感到混淆,纳吉已在第一宗4200万令吉失信洗钱案被判罪成入狱,第二宗是另一审讯中的2700万洗钱案,这第三宗是SRC公司向纳吉追讨当年向公务员退休基金(KWAP)贷款的40亿令吉失信案(请看《突然多一宗 SRC 案》20240123)。

昨天(26/9),纳吉在接受SRC律师林志伟的交叉盘问时表示,他在阿马银行曾被存入7000万美元(约2.8亿令吉)的户头,是为进行“企业社会责任”(CSR)活动而开设,不完全是供他个人使用。

根据案情,纳吉当年在阿马一共开了5个户头。

林律师指出,SRC在2011年8月获得了KWAP批准发出的第一笔20亿令吉贷款,4个月后,有至少2亿令吉或7000万美元被汇入上述户头。

纳吉回应说,那是2件事情先后发生的顺序,但汇款与SRC无关。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CSR),在4年前第一宗SRC案的第37名证人三苏(Shamsul Anwar Sulaiman)在供证时曾透露,他是Ihsan Perdana(IP)的董事经理,因为KWAP给SRC的40亿令吉贷款是做投资用途,不能用来履行CSR,IP因此成立,供SRC履行CSR(请看《汇款不知收款人是谁》20190520)。

他表示,由于阿马当时不允透露户头持有人的身份,他不知道上述户头属于纳吉,否则,他绝不会批准有关汇款。

你会察觉,纳吉的供词与三苏当年的供词有很大的出入。IP是SRC的子公司,如果它的成立是为了履行CSR,那就由IP直接执行,为何要汇入纳吉私人户头?是因为纳吉要亲手执行吗?

再说,既知KWAP的40亿贷款是作投资用途,又怎能拿来作CSR用途?

当年的40亿令吉贷款已不知去向,政府是担保人,因此必须代替SRC偿还这笔贷款,也就是来自老百姓包括你和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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