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29 April 2024

未有居家服刑这回事

纳吉要求在家服刑甚至
提告政府课题继续发酵。

如今有两个问题浮现:

1)我国目前并没有“居家服刑”,政府拟议中的囚犯居家服刑计划(PBSL)并未落实(请看《居家拘留不关纳吉》20240306)

2)国家元首/特赦局的特赦可以包括居家服刑吗?

内长赛夫丁是在上个月透露,为解决监狱人满为患问题,政府打算实施PBSL计划;针对Projek SAMA的疑问,赛夫丁保证纳吉不在获允居家服刑的名单。

本月初,纳吉就通过沙菲宜律师入禀法庭,声称前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在卸任前签署了一份附加谕令(addendum decree),御准他在家完成已减的剩余6年刑期,并要政府执行该谕令(请看纳吉要在家服刑》20240404)。

问题是,现有法律框架并没有允准“居家服刑”的条文,否则赛夫丁也不会透露该拟议中的PBSL计划,

公正党议员哈山卡林和刑事律师吴佳豫(Goh Cia Yee)都证实了这点。

哈山卡林说,既没有相关法规或法令,谁都不可能申请居家服刑,这已完全违背了法治原则。

最接近的现有条文是1995年监狱法令第43条文的释囚准证(on licence)计划,但两者还是有所不同。回教传教士旺吉日前即通过上述计划获释。他被控10年前侮辱雪州苏丹,于去年被判罪成入狱。

赛夫丁说纳吉不在拟议中的PBSL名单,随着纳吉就入禀法庭声称苏丹阿都拉御准他居家服刑,时间上也太巧合了。

既没有相关法律条文,目前就让纳吉在家服刑,岂非违法?

但那是国家元首/特赦局的指令啊!有关特赦的权力,是否仅限于既有判刑的裁量,或也可涵盖我国没有的居家服刑方式呢?

根据宪法第42(1)条文,国家元首有权对所有罪行刑罚给予赦免、缓刑和延期,并没有“居家服刑”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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