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10 April 2023

特赦局的功能

那天才说,国家元首会不会在其任期届满前特赦纳吉,周末时就读到,巫统最高理事一致通过,鉴于联邦法院的裁决“不公”及东马大法官阿都拉曼的异议判决,将觐见国家元首,提呈一份191个巫统区部主席签署的备忘录和上诉函,寻求国家元首全面赦免纳吉(请看《4比1的裁决》20230403)。

这边厢,安华说绝不放过任何贪污大人物,但当被问及上述事件时,他说他作为特赦局的成员之一,不会存在任何利益冲突,因为最终的决定权力是在国家元首手里。

话虽如此,我们知道一般上,国家元首是要听取首相/政府劝谕行事的,那特赦是否也同样要听取特赦局的建议做决定?安华作为委员会成员之一,是要建议还是反对?

公正党的哈山卡林认为,首相或内阁并不需要提出任何建议,因为联邦宪法第42条明确阐明,赦免是专属国家元首的特权;因此,无论国家元首批准、拒绝或延后,身为首相的安华都无需受到指责。

我去搜读联邦宪法第42条,提到国家元首有权对在直辖区的罪行判决给予赦免、缓刑或暂缓执行,特赦局成员包括总检察长、直辖区部长以及由国家元首委任不超过3名其他成员,由国家元首领导。

安华的团结政府没有委任直辖区部长,因此,安华作为首相将成为成员之一。

如果我的解读没错,上述条文似乎说明,在听取特赦局的意见/建议后,国家元首未必需要依据成员的建议,他有绝对的酌情权。

那,特赦局的成立岂非如同虚设?

慕尤丁揶揄巫统要求特赦纳吉是政治施压手段,阿末扎希回应,巫统将根据法律程序寻求特赦,完全与政治施压无关,最终还需取决于特赦局。

但,如果特赦局只能给予建议,国家元首仍有其绝对权力与酌处权?

还有,别忘了纳吉还有至少4宗在审案件,难道也一笔勾销吗?SRC案除了12年监禁,还有2.1亿令吉罚款,是否一并赦免?

这笔数,也由百姓来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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