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25 April 2022

刘特佐是先知

上周谈到纳兹兰法官针对博客拉惹柏特拉的文章报警,如今反贪会对外公布,已开案调查纳兹兰被指收取刘特佐100万令吉的指控,引起网民议论,反贪会的行动真快。

叫我想起反贪会主席阿占本身被爆超额持股,证监会说要进行调查时,隔天一个NGO突然向反贪会投报,指控证监会高层涉贪,要求反贪会展开调查,以免证监会的廉正形象受损云云(请看《一报还一报》20220111)。

不觉得两宗案件有异曲同工之妙吗?

拉惹柏特拉以《纳兹兰法官无法解释其银行户头里的100万令吉而被调查》(Judge Mohd Nazlan Being Investigated For Unexplained RM1 Million In His Bank Account)为题爆料,指根据警方几个月前展开的调查,发现纳兹兰在马银行任职时曾收过刘特佐200万令吉,其中103万存入他在马银行的户头。他因此质问反贪会,为何没有盘问纳兹兰。

反贪会反应很快,周末就证实开档调查纳兹兰,并强调那是因为接获投报后必须展开调查的一般程序,不是因为根据网络或社媒的指控。

让人很好奇,是谁向反贪会作出投报,叫反贪会不得不开档调查?我认为,只有既得利益者才会根据一篇枪手撰文迫不及待投报。

那么对证监会高层的投报,如今时隔四个月,不知调查结果如何?至今似乎还未对外作出公布呢。

拉惹柏特拉的文章可不可信?他说警方几个月前已经针对纳兹兰法官进行调查,那现在总该查出一个结果了吧?无所不晓的柏特拉何以没有透露结果呢?

再说,纳兹兰若已被警方调查,而柏特拉的指控属实的话,那警方应该也掌握了相关资料或证据,纳兹兰还去报警,要求警方调查,岂非很不明智?除非那是他的障眼法,或不知警方已对他展开调查?

就如我上周说的,刘特佐向纳兹兰行贿是逻辑不通的,他怎么知道纳吉有日会被告上法庭,而纳兹兰会成为法官,并审理纳吉的SRC案?难道他是先知?

再说,既然纳兹兰收了刘特佐的钱,那他理应替纳吉“脱罪”,怎还会判他罪?除非刘特佐行贿时,就预知将来会背叛纳吉?

其实,大家如果记得的话,原本承审SRC案的法官叫苏菲安(Sofian Abdul Razak),但他被发现是彭亨州巫统议员索菲(Mohd Soffi Abdul Razak)的弟弟,而纳吉来自彭亨,还是北根区部主席及国会议员,更是前巫统主席兼国阵主席(请看《SRC案之“案前案”》20180712)。

正因这当中存在利益冲突,所以后来才换成由纳兹兰承审。难道连这点刘特佐也能预知?

拉惹柏特拉还透露,是马银行建议成立SRC公司的。这可够匪夷所思,马银行为何要建议1MDB成立SRC,而后SRC又转为财政部子公司?马银行是否要澄清呢?

律师公会不认同反贪会对纳兹兰展开调查,认为破坏司法独立且违宪,因联邦宪法已有处理法官涉嫌违反道德规范机制,当局不应持有双重标准,并提醒大马不应屈服于“键盘侠”对法庭独立性的网络攻击。

根据《马来邮报》报道,联邦宪法第125条阐明法官的道德守则规定,违反守则时可采取的行动或程序,包括移交给至少由五人组成的仲裁庭查办,成员包括司法四大法官在内。

律师公会主席谢依琳指出,反贪会的调查将对司法机构产生负面影响,破坏法治,有如恐吓。

这不是纳兹兰法官首次面对人身攻击,自两年前纳吉在SRC案被判有罪以来,纳兹兰就一直被抹黑,包括纳吉辩护律师沙菲宜公开指他无能(incompetent)和恶毒裁决(poisoned judgement)。如果是你,是可忍不可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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