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18 March 2022

Nothing To Lose

发现近来写的文章都会扯到纳吉,不是因为喜欢写他,而是最近的事件,几乎都关系到他。几宗控案就不用说了,柔州选、国会议会、巫统大会,他都无不在其中。

一个已被定罪的人,可以肆无忌惮,无所不用其极,对他来说,他已nothing to lose,why not?

在SRC的上诉案,现在又节外生枝,纳吉律师沙菲宜再向联邦法院提出纳入新证据的申请。

这次所指的新证据是针对承审SRC案的高庭法官纳兹兰(目前是上诉庭法官),指他曾在马银行任职,是该银行的企业及法律部主管、集团法律顾问兼公司秘书,在那段期间,马银行曾贷款61.7亿令吉给1MDB,SRC曾是1MDB子公司,因此,他应自行退审SRC案。

沙菲宜亦不排除欲申请重审SRC案。

网媒《Malaysia Now》及《今日大马》报道了上述事件,遭到联邦法院主簿官报警,指涉嫌威胁司法运作,杀鸡儆猴。

其实,当去年SRC上诉案开审时,沙菲宜亦曾批评纳兹兰“彻底无能”(hopelessly incompetent),“恶毒裁决”(poisoned his judgement),SRC案不应由一名无刑事案经验的法官来审理等等;当时却未被告以藐视法庭,威胁司法运作(请看《纳吉SRC上诉案开审》20210407)。

针对此次沙菲宜所提的最新“证据”,觉得法院同样会驳回申请,原因是纳兹兰承审的是SRC案,不是1MDB,因此,涉及利益冲突乃无稽之谈。

联邦法院五司之前已驳回纳入洁蒂丈夫道菲银行文件为新证据的申请,理由就如我上回说的,刘特佐与道菲的交易是在TIA时期,那时还没有轮到SRC案登场,因此无关(请看《洁蒂与1MDB案》20211126)。

纳吉并不死心,在1MDB案同样申请接受道菲银行文件为证据,上诉庭已订在5月10日聆审。

在去年底SRC罪成上诉案裁决前夕,纳吉也申请纳入反贪会主席阿占及查案官罗斯里的新口头证据不果,而后又以缺席为由申请推迟审讯。

这等等动作,其实只在拖延时间,但对纳吉来说,他已nothing to lose,so why n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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