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谈昨天传得沸沸扬扬的纳吉获得特赦的“新闻”,至今还未获得证实,所以又是假新闻吗?
两天前,媒体报道,联邦特赦局在前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卸任前的最后一天开会讨论纳吉的特赦申请,并将于昨天公布结果。
前锋报抢先“独家”报道,说根据消息人士,纳吉已获特赦,只等当局发布正式文告。
其他媒体纷纷跟进报道,中国报也“独家”说道,要等苏丹阿都拉欢送仪式结束后才会宣布(大意),又说不是全面特赦,而是减刑,但都没有获得证实。
直辖区部长扎丽哈是特赦局成员,她说,等特赦局发布正式文告。大家等呀等,等了一天,但都没有等到特赦局的文告。
部长也纷纷发言。通讯部长法米叫媒体等待官方文告,不要只是引述消息来源;科学部长郑立慷表示,特赦是国家元首的权力,无需听取首相的劝告,内阁也没有讨论。
马华总秘书张盛闻已在假设,说Bossku是国阵的最佳助选员,纳吉获得特赦,或能重振国阵的凝聚力。
到了下午,前锋报就撤下了其报道,声称无法核实消息来源,并向读者道歉。其他媒体也跟着删文。
前锋报的消息来源,到底有多可靠?媒体岂可在没有核实,单凭道听途说就作出报道?还是,那是有心人在背后操作?
说到扎丽哈,原本是卫生部长的她是在去年底内阁改组时,受委直辖区部长的(请看《有意料之外 没有惊喜》20231213)。
大选后,安华在组建团结政府成立内阁时,安华其实已将直辖区部门降格为局,直接向首相署报告,只有总监,没有部长。
那为什么在内阁改组时,安华又将直辖区局升回为部门,委任部长呢?
如今想回头,我觉得可能与特赦局大大有关。何解?
根据联邦宪法第42条,国家元首有权对在直辖区的罪行判决给予赦免、缓刑或暂缓执行,而直辖区特赦局成员由国家元首本身、总检察长、直辖区部长以及国家元首委任不超过3名其他成员组成(请看《特赦局的功能》20230410)。
但直辖区部门已成为首相署的一个“局”,直接向首相报告,于是,安华就自然取代了特赦局里的“直辖区部长”角色。
当时就曾引起争议,安华既要捉大鱼,又是特赦局成员,那他在开会时是要建议还是反对纳吉的特赦申请呢?当中不存在身份或利益冲突吗?安华当时的答复是不会,因为最终的决定权力是国家元首。
话虽如此,我觉得这样的一个身份还是满尴尬的,安华或基于这个原因,趁改组内阁,只好把直辖区局升格回部门,委任一名部长,让部长出席特赦局的会议,那安华就可以撇清关系,并强调内阁从未讨论纳吉申请特赦一事。
所以扎丽哈虽出席特赦局会议,她也不会透露会议内容,让特赦局发布文告。
据说要申请特赦,必须至少服刑3年或三分一的刑期,纳吉被判入狱12年,至今仅服刑了17个月,两年都不到。
再说,除了12年刑期,纳吉还被判罚款2.1亿令吉,如果获得特赦,这2.1亿令吉罚款还需要还吗?若不缴付罚款,就加多5年监禁,这额外5年监禁若也一并赦免,对纳吉来说,那就太划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