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21 February 2022

大不了还回去

上周五有两宗判决案,这里记录一下:

1)反贪会694万美元监守自盗案(请看《会吵的孩子有糖吃》20220104)

监守自盗的反贪会官员沙伦尼占被判三年监禁及两下鞭刑,刑期从去年9月被捕日算起。

他原本是在刑法第409条文被控以失信但不认罪,总检察署改以较轻的第405条文,挪用和处置694万美元(约2900万令吉)的贵重财产(for misappropriating and disposing of valuable properties worth US$6.94 million (about RM29.01 million)作为替代指控,被告俯首认罪。

案情相当戏剧化,尼占两次以检查钞票数额与真伪为借口取走上述美钞,而后在一家货币兑换商将部分换成马币。

想象不出兑换成马币纸钞的数量和重量,100令吉面额的话,少说也有29万张,那是要多少个占士邦公事包才装得下呢?

根据案情,尼占将“委托给他的钱”购买了至少一栋房屋、两块地皮、八只名贵表、三部轿车、名贵电单车及自行车各一。反贪会也扣押了407万美元和160万令吉现金以归还给政府。

这是一宗盗中盗案。纳吉时代的首相署情报局(MEIO)总监哈莎娜失信1MDB案的694万美元,哈莎娜而后在DNAA(释放不代表无罪)情况下获释,但当新总监罗斯旦阿芬迪(Rostam Affandi)欲取回这笔钱的时候,却发现钱不见了,而后被告竟以假钞交还给首相署。

罗斯旦在发现假钞后,即向反贪会主席阿占投诉,尼占因此被捕。

看似已圆满结案,其实还有几个疑团未解:

1)哈莎娜被控失信1,210万美元,起回694万美元,那还有516万美元呢?至今成谜。
2)总检察署以DNAA撤告,意即不会继续调查哈莎娜了吗?
3)新闻报道指嫌犯与反贪会主席关系密切,当时甚至有提议主席应在调查期间暂停职务职;但阿占从未交代这点。

2)扑朔迷离的水门案(请看《水务局最大贪?》20161006)

相信很多人都忘记了本州的水门案。这宗发生在六年前轰动全州甚至全国的洗钱案,其前副局长张志康同意缴付3000万令吉罚款,并在DNAA(释放不等于无罪)获释。

张志康当时是以146项洗黑钱控状被控,金额高达3200万令吉。

沙巴律师协会主席陈权芳因此质问,涉及款项3200万,何以通过支付3000万就能获释?并要总检察长解释因由。

这宗扑朔迷离的水门案,有人甚至说是件乌龙案,所以才拖了那么久。

涉案者不止一人,反贪会当时先后逮捕了数十人,张志康只是其中一人,其他人还有州水务局长阿旺达希两夫妇及前副局长林南炳,他们面对37项洗钱控状,金额高达6100万令吉。

根据当时的报道,州水务局的33亿联邦拨款有高达60%被挪用,估计20亿令吉。

反贪会在突击行动充公了1.12亿令吉现金、名车9辆、名牌手表、金饰和127張地契,总值估计至少3亿,这还未包括在外国的存款,以及还未打开的5个保险箱;并声称这是我国所有执法机构有史以来起获最多现金的一次。

张志康时隔一年后才被控,涉及款项3200万,另三人则涉及6100万,加起来9300万,连一亿都不到,那之前是报大数吗?

和1MDB案的里扎及哈莎娜一样,张志康是在DNAA情况下获释,虽说DNAA的意思是,控方若取得新的证据可以重新提出控诉,而他们都偿还了接近同样金额的罚款,相信也不会继续追究了。

但,如陈权芳说的,总检察长有必要解释一下,否则,今后涉贪者带着只要归还就不用挨告的心理贪赃枉法,国家的执法体系岂非形同虚设?

阿末马斯兰的情况更是离奇,他是无罪释放,不是DNAA,所归还的110万令吉也不是罚款。既然无罪,为何还要归还110万令吉?

原来,国州议员一旦被判处监禁12个月或罚款不少于2000令吉,就会丧失议员资格(请看《又是一条好汉》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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