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该特委会成员有上议院主席莱士雅丁、下议院议长阿兹哈与其两名副议长阿莎丽娜和拉昔、首相署国会及法律部长达基尤丁,也包括希盟代表也是前副议长倪可敏。
阿兹哈和莱士雅丁同时发联合文告,建议在8月初先召开一个特别国会会议,讨论混合式议会要如何召开,预计在8月杪或最迟9月初就可正式召开混合式国会会议,此建议已得到慕尤丁“很好的配合与支持”。
不懂慕尤丁“很好的配合与支持”是什么意思,是对两人上述的安排没有异议吗?但要开一个又一个的会议,只为了讨论要如何开国会会议,不觉得很累赘吗?
别忘了,除非已合而为一,还有另一个特别委员会是要探讨国会是否已经做好准备及决定复会日期的呢(请看《国会复会要挑黄道吉日》20210618)!
副议长拉昔则表示,国会已备妥充足设施,随时可以召开混合国会。
既然已经准备就绪,为何还要成立一个又一个的委员会来研究,还打算拖到8、9月才开会,这不是多此一举,在拖延时间吗?
达基尤丁日前说政府已原则上同意以混合模式召开国会,现在改口说还未确定是否要以实体或混合模式召开,更未决定复会日期,因这有待慕尤丁咨询总检察长的意见后才做决定。
言下之意,可能也未必如阿兹哈和莱士雅丁建议的在8月杪或9月。
而今已被改名为复苏计划的MCO的第一阶段已被无限延长,原本预订可在9至10月间的第三阶段重开国会的计划,恐怕也不能实现了。
在阿兹哈和莱士雅丁发出联合文告后,国家元首即召见两人,想必是与联合文告内容有关。两人将于明天(29日)进宫觐见元首。
元首上一回召见两人是在2月间,那时元首就已谕示政府可在紧急状态期间召开国会,达基尤丁等人却以各种理由推搪过去,相信那时已引起元首不悦,所以这次才会发出“尽快”的谕示。
慕尤丁应该咨询了总检察长伊德鲁斯的意见,后者发文告说,根据联邦宪法第40(1)和(1A)条款,内阁才能决定国会上下议院的开会日期,而国家元首需在内阁的劝谏下才能谕令召开国会。
总检察长不厌其详指出,即便在紧急状态期间,国家元首可以择定适合的日期召开国会,但仍需根据内阁或一名部长的劝谏才能召开。
换句话说,就算国家元首谕令尽快召开国会,日期还是要由内阁或首相决定,不能说开就开。总检察长文告的用意,不言而喻。
但国盟政府还是有必要作出解释,为何不能“尽快”召开国会,一定要等到8月杪甚至更迟?
而且,国家元首已经表明不会再颁布紧急状态,彭亨、柔佛、玻璃市与雪兰莪等州属也已取得各州统治者御准,从8月起陆续召开州议会,国会若还是继续“拖字诀”,不是很矛盾吗?
总检察长指国家元首需按内阁劝谏行事,而紧急状态将在8月1日届满,内阁会不会要求国家元首给予更新或延长?国家元首如果拒绝,总检察长会如何反应呢?
在去年10月慕尤丁和内阁第一次要求颁布紧急状态时,国家元首已经给予拒绝,除了莱士雅丁曾指元首应依据劝告行事(他那时还未当上上议院主席),而身为总检察长的伊德鲁斯当时并没有表达任何意见,这次却公开发表文告,会不会教王宫难堪?
如果国家元首必须听取政府劝谏,政府就不需依据元首谕示行事吗?既有了先例,总检察长的文告是否来得太迟?
1 comment:
假如最高元首拒绝延长紧急法令冻结国会, 首相其实是可以召开两院通过,然后无视最高元首反对自动生效冻结国会.
应该是这样滴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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