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19 May 2021

罗斯玛节外生枝

纳吉的SRC上诉案终于审讯完毕,现在等着法庭择日下判。

纳吉说,他希望正义能够获得伸张,以还他自己一个清白。但也可以预见,如果法庭判决依然对他不利,他会继续上诉到底,能拖多久就多久,千方百计都要避免12年的刑期加2.1亿令吉的罚款。

关于纳吉的案件写了不少,罗斯玛的索贿案好像只写了一次,而且是在三年前,经过多番展期拖延,今年2月才有了判决。

这应该是个案情直接的控案,可以想象,还有多少这类案子,可能拖到下届大选都不能有个终结,一旦改朝换代,结果又会如何呢?

罗斯玛所面对的是砂拉越学校12.5亿令吉太阳能供应合约弊案,被控向Jepak控股董事经理赛迪(Saidi Abang Samsudin)索贿1.87亿令吉,以及收取650万令吉贿款(请看《三个姓Mansor的前朝人物同日被控》20181122)。

根据控状,该属于教育部的合约在前朝未经公开招标的情形下直接颁给了Jepak,罗斯玛从中要求接近12%的“回酬”。这笔“回酬金”,被辩称与该合约无关,而是一笔政治献金,“以感谢国阵政府所带来的政治稳定和经济繁荣”。

罗斯玛的三项控状已在2月18日被判表面罪名成立而须出庭自辩,订在6月9日起。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及罚款不超过贿金的5倍或一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与纳吉的所有控案一样,罗斯玛要求撤销联邦法官哥巴斯里南作为该案主控官的资格,其律师在申请被驳回后要求取得哥巴斯里南的委任状而获批准。

4月间,斯里南被指其委任状是在太阳能案开始审讯后才由现任总检察长伊德鲁斯签发,他没有参与提控的工作,罗斯玛因此挑战斯里南的主控官资格,并要求法庭宣判该诉讼案无效。

罗斯玛的申请将在6月3日审理,斯里南说他当天会进行自辩,罗斯玛的律师却指斯里南不可为本身的委任受到质疑而自辩,原因不明。

如今节外生枝,罗斯玛再针对前总检察长汤姆斯报案,指他在委任哥巴斯里南为主控官一事上,伪造(perjury)两份宣誓书的供词。

其律师说,汤姆斯指他已口头批准委任哥巴斯里南,因此不需要发布书面指示,这已完全违反上诉庭的指示。

不懂罗斯玛律师的真正意思,可能是指汤姆斯原本说只需要口头委任斯里南,后来却还是有书面委任状,但该委任状是由现任总检察长签署。

记得当时汤姆斯还是斯里南曾说他无必要出示委任状,因为辩方无权查看文件,而后在法庭的批准下最后还是出示了文件,但这应该无关“伪造”或“说谎”与否吧。

纳吉夫妇为何一直要撤换斯里南作为他们控案的主控官呢?根据纳吉律师沙菲宜的说法,斯里南曾经在2018年游说前总检察长阿班迪逮捕时任首相纳吉,因此认为他对纳吉存有偏见。

在纂改1MDB稽查报告案,纳吉同样申请撤销斯里南作为主控官的资格,并列举多达25个理由上诉。此案件管理将在6月1日聆审。

哥巴斯里南几乎是所有与纳吉有关的案件的特别检察官,分别是SRC案、1MDB案、纂改1MDB稽查报告案、罗斯玛的砂州太阳能计划案,还有罗斯玛儿子里扎的洗黑钱案、纳吉辩护律师沙菲宜本身的贪污案以及阿末扎希的贪污案都在此列。

必须一提的是,在里扎被控洗钱2.5亿美元的5项控状,在控辩两方达成协议,里扎被罚款数百万令吉,及政府预计可索回海外资产达1.1亿美元,而获撤销,但不等于无罪。

不解的是,洗钱数额2.5亿美元,何以罚款“数百万令吉”及索回海外资产1.1亿美元就可了事?那还有约1.4亿美元(2.5-1.1)就不要了吗?而且,所谓的1.1亿美元海外资产是美国司法部早已准备归还我国的部分啊!可以这样来contra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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