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28 July 2022

兄弟情意结在作怪

纳吉指责希盟时期的前总检察长汤姆斯,不该致函苏禄苏丹后裔“承认错误及致歉”,造成“我国在海外的660亿令吉资产受到威胁”。

法国巴黎仲裁庭在今年二月裁定,我国因违反1878年所签署的一项条约,必须支付苏禄苏丹后裔大约149亿美元赔偿。

1878年的条约?那时都还没有马来西亚,根据协议,当时的苏禄苏丹同意把婆罗洲岛的大陆(mainland of the Island of Borneo),主要概括北岛的东部,割让给北婆公司的两名代表,割让金5000美元,每年支付。

好,如今苏禄王朝不复存在,北婆公司也不复存在,更甭说那两名代表,那份150年前的条约,还可以执行吗?

而后在1903年,苏禄苏丹与英国北婆罗洲总督签署一份“确认割让契约”,说明将北婆割让给英国北婆政府,年割让金也增加300美元至5300美元。

汤姆斯指出,北婆罗洲在1946年成为英国殖民地,英国政府成为北婆公司的继承者,并持续向苏禄苏丹后裔支付5300美元。

北婆罗洲在1963年改名沙巴共组马来西亚,政府也继续每年支付5300令吉给苏禄苏丹后裔。

根据前沙巴档案局总监迪加巴拉斯的说法,其实在日治时代,当时的北婆政府就已停付年金给苏禄苏丹了,但在马来西亚成立后,在时任首长马士达华的建议下,政府再开始缴付割让金给对方。

有趣的是,年金改以马币计,数字不改,从5300美元改为5300令吉,对方毫不在意吗?

而照迪加巴拉斯的说法,到了人民党時代,政府就停付年金了,团结党时代也沒有,直到国阵接过州政权的时候,政府透过外交部再次支付年金给菲国政府(不是苏禄苏丹后裔吗?)。

也就是说,在人民党和团结党先后执政期间,我国政府停付年金长达18年,这点有待证实,在这18年期间,对方完全没有声讨和要求过吗?

至于国阵为何在掌政沙巴后又主动支付年金给对方?那时的国阵首相是敦马,我想只有他最清楚。

汤姆斯认为,纳吉以2013年苏禄军入侵拿笃为由而停付割让金,若有实际证据,表示对方丧失割让金的权利,那也应该寻求法庭批准,向对方提出诉讼,但当时的政府没有那么做,因此它有义务继续偿还未支付的欠款,承诺每年继续支付相同的金额。。

如我之前说过,苏禄苏丹已在1878年把北婆罗洲割让给北婆公司,而后在1903年再同意割让给英国北婆政府,我国实在是没有义务继续支付给对方的,因为我国并非签署当年两份条约的任何一方。

我觉得问题不在汤姆斯那封信函,而是在我们有没有义务继续支付割让金给对方?我们又如何确定对方真是苏禄苏丹的后裔?当年的拿笃入侵事件,自称为苏禄苏丹后裔的基兰三世承认他是主谋,为何当时不提告?

记得入侵事件发生时,我国并没有严正看待,记得时任內长希山慕丁还说他们都是孱弱老兵,不是什么武装分子或暴徒,必须理智处理,以免发生流血事件......,一直到我方有人命伤亡,我们才开始紧张起来。你说我们够不够“瘀”(请看《坐亞航去“打仗”?》20130304)?

我方当时迟迟不行动,说穿了,都是“兄弟情意结”在作怪,那只是我方一厢情愿的想法,对方可不那么认为。

所以你说历史重不重要?可是这些事件在学校的历史课本里读不到,我们只能口头相传,人云亦云,然后就变出许多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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