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会主席阿占回应,在他看来没有问题,因为拨款来自联邦部门,既是政府批准对人民有利的措施,那就不违法。
安华首相同意,说阿末扎希宣布的拨款和8月12日的6州选举无关,他是在州选提名日之前一天做出宣布,政府不能因为州选而停止作出重要宣布,因为政府必须持续运作,而且内阁也决定,从提名日开始至投票日,不能利用州机关为本次的州选造势。
上周五,阿末扎希在登州的一项青年集会上,宣布通过其部门拨款25万给登州大马青年理事会(Terengganu Malaysia Youth Council)、20万给登州摩多车队(motorcycle teams throughout the state),以及10万令吉给登州发展机构中区青年协会(Central Terengganu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Ketengah) Youth Association)。
老实说,看不出这些拨款是否有如安华说的是重要拨款,阿占则说若是来自联邦的拨款,就不算是贿赂,倒觉得那是阿末扎希临场做的决定,并非事先就获得联邦批准,所以他才会以其部门名义宣布拨款。
照阿占的逻辑,接下来的10天左右,团结政府是不是可以用联邦的名义在6州大肆宣布拨款?同样,在下一届的全国大选,只要是以各州政府的名义宣布拨款,那都一律没有问题?
可阿末扎希在宣布拨款的同时,却要求在场的年轻人在来临州选投选“红蓝阵营”,还补充说,这只是他所作的宣布,拨款数额会根据州选成绩而定,因为之后首相会来,他会加码,宣布更多拨款,只要他们在投票日加入蓝潮(国阵)和红潮(希盟)。
言下之意,不就是团结政府必须胜出登州的这场选举,所承诺的拨款才会兑现,而且还会增加是吗?
就算阿占说的联邦政府可在州选举时宣布拨款没有问题,可是如阿末扎希那样把它当作是一种“交易条件”的宣布方式,那肯定是个问题。
阿末扎希否认指控,说他只在乎年轻人们有足够的资金进行他们的活动。公平起见,既是来自联邦的拨款,是不是每个州属都应该获得同样性质的拨款?
伊党署理主席端伊布拉欣提出抗议,因吉兰丹州政府日前宣布提供巴士让选民回乡投票时,并没有像阿末扎希那样叫选民必须把票投给伊党/国盟作为条件,反贪会主席却说那就等同支付车票或赠送金钱及礼物,进而影响选民的投票倾向,所以违反选举法令。
端伊布拉欣也把矛头指向净选盟,说若是反对党,净选盟早就强烈抗议了,这次却保持缄默,明显倾向支持执政党,没有公正地对待反对党。
其实净选盟有抨击阿末扎希的做法,指他已在竞选期间违反了“3C原则”的其中两项,即“不附带条件”(No Conditions)和“不在中央政府的活动上拉票”(No Campaigns),并叫安华应该取消有关拨款。
净选盟也促请安华及其领导的团结政府遵守3C原则,避免滥用职权,在6州选举期间暂时搁置作出任何特别拨款的宣布。
安华已赞同阿末扎希的拨款是联邦计划所以没问题,而他本身也宣布5000万令吉以扩大慈悯(Rahmah)计划的联邦拨款,也与州选无关。